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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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柚辜钦卟煞谩S械牡背≡一德家艋⑸阆窕俾家簟⒙枷翊苯酉拗迫松碜杂桑猩跽叨煤谑屏Χ约钦呦露臼郑录钦呱瞬猩踔了劳觥*ノ夜断芊ā返�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是说,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大众传媒从事新闻传播、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广播、电视及报刊的舆论监督,承担着弘扬正气、引导舆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对防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当说舆论监督是社会的稳定器。但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和要求比较严格,致使舆论监督本身只能打“擦边球”,不能涉足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又遭受各种干扰。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对舆论监督进行干扰,使舆论监督无法进行,也无法发挥作用。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2)
为了保证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发挥最大作用,出台“新闻监督法”已刻不容缓。经过长时间的认真调查了解,结合中国目前的现状及有关法律法规,王维忠在议案中写道,中国的“新闻监督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规定新闻媒介独立负责的地位和作用;记者资格认定,证件获取;新闻媒介和记者应尽的义务;新闻媒介和记者的权利:应有新闻发布权,应有对腐败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道权,新闻记者应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对实事报道不受法律追究权及人身安全保障权。他特别指出,要明确对新闻记者权利的保护;对记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处罚;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记者采访的人或单位,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恶意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者,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同是,刊发报道的新闻媒体负有连带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王维忠代表还特意在附则中指出,如果“新闻监督法”不能尽早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保证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这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的需要。3月3日,我看到北京地区的多家媒体转载新华社的有关文章后,就像自己中了彩票一样兴奋。当天晚上我几次拨打广西大厦王维忠代表住处的电话,但一直占线。我知道他此时很忙,至少采访他的记者很多。果然,直到夜里10点后,我才拨通了他的电话,听得出老人也很兴奋。他说:“我刚送走几位记者,今天上门采访的记者太多,我这老头子都招架不住了。我这次带了14份议案,没想到‘新闻监督法’的议案这样引人注目!”是的,这位为记者说话的代表没有想到,这个议案的社会反响如此强烈。一天之内,全国就有几千家新闻媒体转载了新华社的通稿。这一次,我只说了几分钟就想挂电话,我实在不忍再打扰百忙之中的老人,他却继续说道:“我今后还得重点关注中国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中国的新闻记者有七十多万,他们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早已迫在眉睫!”他还指出,在新闻界,还存在着收红包、说大话、拍马屁等不良现象,更有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坏了记者的良好形象。对此,他特别指出了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新闻败类伍新勇和原《南方都市报》、现《新快报》记者邓世祥(化名为保罗)。他气愤地说,新闻记者本应是为人民说真话、为百姓仗义执言的,但伍新勇却聚黄、赌、嫖、毒等于一身,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是个无恶不作的黑道人物!邓世祥披着记者的外衣欺骗和玩弄女性,分别与两名打工妹非法生育了3个子女,不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更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伍新勇后来终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但那个邓世祥为什么还逍遥法外?这种道德败坏的人怎么配做新闻记者?让这种人进报社,实在是中国新闻界的奇耻大辱!正是基于此,王维忠代表在大力呼吁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非法行为给予严惩。
2004年“两会”结束后,王维忠代表在离开京城的当天下午,又一次特意在广西大厦约见了我。那是一个晴朗的天气,和煦的阳光洒在我们身上。王维忠代表的身上满是朝气,他那乐观的神情,那快活的手势,让谁也不会相信他此时已是身患癌症的老人,而且直到他病倒之前,都对我只字未提。从酒店玻璃窗透进来的春日阳光暖洋洋地照在他身上,折射在他的前额,熠熠闪光。他乐呵呵地告诉我两件事:一是,他把我和沈淑萍的案情作为建议提交给会务组,并转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他还针对沈的案情,以一名医学专家的眼光,就里面存在着的许多问题,特意给河北省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亲笔信,马上引起了白书记的重视。二是,他在本次会议共交了14份议案。老人笑逐颜开地说:“你也许不知道吧,我今年正好66岁,没想到在我66岁时被采纳的议案数达到66份。这也算是六六大顺吧!200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我用这66份议案作为一份特殊的礼物,献给全国人大,并预祝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一帆风顺。”尽管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份有关“新闻监督法”的议案最终没有被采用,但在此次的“两会”中,毕竟有王维忠等多位关注中国记者现状的人大代表在会上发出了强烈的呼吁,让中国新闻人看到了立法的希望,让中国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问题又一次进入了人大代表的议案当中。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1)
2004年的“两会”期间,王维忠教授在百忙之中,与我见了三次面。当听说我的第一本书《卧底历险》即将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时,他很为我高兴,连连说:“你的新书出来后,第一本一定要寄给我,让我一睹为快。我相信你写得好!”
2005年1月,在《卧底记者》即将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他愉快地答应为我这本书写篇序言。他说:“我虽然不是个作家,但我是位学者,是全国人大代表,你的新闻经历很独特,在中国新闻记者中很具有代表性,特别是你那宗记者自诉案,令人深思。好,就让我来为你的新书写篇小稿子吧。”之后,他常打电话关心这本书的写作情况。
2004年12月,王维忠在通读了《卧底记者》电子版书稿后,针对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然后又通过特快专递从吉林给我寄来了他亲笔写在稿纸上的序言。他以长者热情洋溢的态度,以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责任感,以学者慷慨激昂的笔调,为我写了一篇题为“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的推荐序:
我没有想到,新闻记者也会有自己的冤屈,也有因为投诉无门而不得不为自己的案情而四处上访投诉,这位记者就是石野。石野是从央视有关节目上看到我为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议案而找到我的。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与石野两次见面,为他的那宗全国首例新闻记者自诉案,也为当前许多记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就谁来维护舆论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石野是一名政法记者,多次因采访而遭到采访对象的打击、报复和诬蔑,无奈之下,多次不得不走上法庭,不但有民事,更有刑事。
舆论监督,是当前对各种腐败进行制约的一把利剑,正因为如此,那些贪官污吏,那些丑恶行径,见到新闻记者就惟恐避让不及。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敢为民执言仗义,那些铁肩担道义的新闻记者,却常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恐吓威胁,甚至于冒着生命危险。
对于这些遭遇,本书的主人公、政法记者石野都有过切肤之痛。正因为如此,他以新闻记者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写了三本书,这就是他的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这也开了中国新闻记者的先河。石野的经历颇有些传奇:他出生于贫困的鄂东南农村,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辍学打工,后来又应征入伍到中国海军陆战队当兵。退伍后,他曾四处流浪,为了生存,他做过民工、下过矿井,做过保镖,他靠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军人出身,养成了他疾恶如仇爱打抱不平的刚强性格,也由于他出身社会底层,令他更深谙平民百姓的冤屈和不平,所以他采访的对象绝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写的报道大都是带有深刻批评性质的,也正因为如此,石野的笔端就得罪了许多权贵人物及执法部门。
石野是我所见到的少有的极富正义感的记者,他的故事让我很感动!他以军人的果敢和正直,以一名中国海军陆战队员的胆略和身手,以笔为枪,为弱者执言仗义,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访:为揭露广州银河村治安员的暴行,他被黑帮叫嚣“30万元买人头”;为了向黑恶挑战,他斗胆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头像“叫卖”自己的人头!为了躲避黑道的追杀,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滔滔珠江中;为了揭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特大黑恶团伙,他卧底王圣堂出租屋时被黑帮当作便衣警察,两支黑枪顶着他的脑袋;当他的记者身份暴露时,数把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时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因为写批评报道,他曾“得罪”了广州市的某些权威部门,从而惹来了各种报复……他采写了大量激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独家报道。广东的几家电视台、多家报刊及港澳媒体都曾关注和报道过他的事迹。他被人称为“打虎”记者,被誉为中国第一卧底记者。
我认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执言仗义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国新闻界更是罕见的,这对于一名年轻记者而言压力是很大的。从石野记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艰难,更看到中国新闻立法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实效,记者的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言论自由权、新闻报道权、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护。丑恶最害怕大众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会胆大妄为地对记者实施压制、阻拦和抵毁新闻报道;“阻挠,封杀”成为了他们手中不该有而滥用的权力。诬陷记者报道失实,可让记者手中的笔失去揭露邪恶与腐败的权力。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官员总是制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侵害那些敢于为正义而战的记者们。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当了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2)
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陈良琴和儿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界是史无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又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的几家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