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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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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美国独立之初,经济上仍受英国控制,美国以南部的棉花小麦等农产品与英国的工业品交换,由于工业基础落后,无法与英国竞争。

    早在美国独立后不久的1791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作为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在向国会提出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就说明了保护制造业的必要性及措施,该文献被视为保护贸易理论的经典文献。

    2。汉密尔顿保护关税论的基本观点

    汉密尔顿认为,实行产业保护的必要性为:(1)促进社会分工;(2)推广机器使用;(3)促进就业;(4)吸引外国移民;(5)人尽其才,鼓励进取;(6)保证农产品销路。他总结性地认为,创造出一个新的国内市场远胜过国外市场。

    汉密尔顿认为实行贸易保护的措施主要有:(1)实行保护贸易关税;(2)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3)禁止原材料出口;(4)实行出口补贴或出口奖励制度;(5)对以进养出者,实行进口免税或退税;(6)鼓励新的工业发明;(7)引进外国专利权。

    美国逐步提高保护程度,作为主要保护手段的关税不断提高,从1798年的5%~15%提高到1828年的45%、1890年的49。5%和1931年的53。2%。此外,1807年还公布了禁运法案及保护关税税则。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美国的工业在高度保护的条件下迅速发展,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才放弃了保护关税政策,转向了自由贸易。在20世纪初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

    7。2。3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1。产生的背景

    19世纪初,德国的纺织、采矿、冶金、机械制造业等都有所发展。但与当时处于“世界工厂”地位的英国相比还相当落后,受英国廉价工业品的冲击很大。为此,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于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些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比较成本说”的观点存在错误。因为按比较成本原理购买国外的廉价产品,表面上看起来虽然有利可图,但实际上却影响了本国该产业的发展,从而会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步。而如果放弃这种短期利益,对这种幼稚工业实行保护政策,虽然一开始该产品的价格会上升,但经过一段时期,不但本国的产业可以得到充分发展,而且生产力提高后,商品的价格也会下跌,甚至会低于外国的进口价格。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在李斯特的影响下,通过保护政策的扶植,德国经济在短期内有了迅速的发展,终于赶上了英国。

    2。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本观点

    构筑关税壁垒是德、法、美等国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经济发展阶段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依据。李斯特认为“从经济方面看来,各国都必须经历如下五个经济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各个国家在不同的阶段(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促进农业发展,培植工业基础;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工业还未发展到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

    李斯特认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维持本国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但不是保护所有产业;保护的手段是以实行关税壁垒保护为主;保护的重点是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和新兴工业;保护的程度,他主张针对工业中的不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保护,关税高低与工业发展相适应;保护的期限,他认为保护期限过长将会出现保护低效率的结局,因此,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年;保护贸易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保护贸易政策应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实行。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是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因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是生产力的结果。因此一个国家开展对外贸易,也应该着眼于生产力,而不能着眼于财富存量的多少。

    3。简评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许多观点是有价值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借鉴意义。他关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为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关于以保护贸易为过渡和仅以幼稚工业为保护对象的主张是积极的,说明了他同时承认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他对保护贸易政策得失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揭示了建立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键。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势力的斗争。

    但是,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他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是十分混乱和错误的,因而不能揭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也不能揭示物质生产本身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决定性基础这一根本原理;他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也是错误的,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自由贸易论者穆勒曾说过,幼稚工业保护论是保护贸易可以成立的唯一理由,从此这个理论在贸易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不但是现代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贸易的中心问题,而且也是发达国家保护增长产业的重要理论支柱。

    需要注意: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历来就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在自由贸易成为当今世界主流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看到,自由贸易存在许多负面效应。对于竞争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由贸易往往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一些新兴的工业往往会被外国产品“扼杀在襁褓中”,甚至根本就没有产生的可能。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便也难以升级。但是,保护有“保护先进”与“保护落后”之分,即使保护幼稚产业,也应是有条件和有期限的。

    【相关链接】幼稚产业的保护——“静态和动态国际分工论”的争论

    “贸易立国”战略思想的确立,对整个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产生了深远意义的影响。但是在该发展方针确立以后,关于如何在参与国际分工、以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又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该争论的实质是日本怎样参与国际分工的问题。因为在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中自然条件的优劣对一国国际分工格局的形成具有十分强的制约作用,根据这一理论,在战后日本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情况及生产要素禀赋状况下,日本只能走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然而,日本却并没有被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所束缚,实际上却选择了规模经济利益大、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强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化道路,并对钢铁、石油化工、汽车等当时的幼稚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在当时如何看待汽车工业在未来产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这两种意见分别代表了“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争论观点。

    “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争论主要在官方的运输省和通产省之间展开的一场政策性争论。进入50年代后,以朝鲜战争为契机,日本产业的设备投资与技术革新活跃起来,日本经济得到迅速恢复。1952年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生效,结束了美军占领时期,作为对日占领政策的一环而实施的限制进口外国汽车的措施被取消,外国汽车大量进入日本市场,这对当时极度缺乏竞争能力的日本汽车工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欧洲的小汽车即便对其征收40%的进口关税,其价格仍低于日本的国产小汽车。有鉴于此,运输省和通产省之间就是否需要保护和发展日本的汽车工业展开了争论。

    “静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代表人物是当时日本银行总裁——万田尚登和运输省的官员。他们认为,日本应该走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道路,以发展轻工业为主,而不是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钢铁、汽车等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产品可以依靠进口来满足国内的需求。

    “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是通产省的官员。他们主张在日本的汽车工业相对于欧美汽车工业的发展还处于相对弱小的阶段时,应通过实行关税保护等一系列措施扶植本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增强汽车工业的竞争力。通产省指出:“汽车工业的高度发展,与机械工业,进而和整个产业的高度发展直接相关。所以,今后应致力于坚持不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培养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汽车工业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以期对国民经济的高度发展作出贡献。”

    争论的结果是,尽管50年代日本生产汽车的成本无法与美国相竞争,但是日本政府最终还是决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植汽车工业的发展。在日本政府的保护和扶植下,日本创造了出口汽车的比较优势,且迅速成为汽车的出口大国,为其经济的外向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7。3 现代贸易保护理论() 
现代贸易保护理论,又叫新贸易保护主义,或超保护贸易论,它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其发源和生长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几乎席卷全球。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现代贸易保护理论有着显著的特点和更广泛的理论基础。

    7。3。1凯恩斯的贸易保护理论

    虽然凯恩斯本人并没有系统地论述国际贸易理论,但其追随者如美国的汉森、萨缪尔森和英国的哈罗德等人发展了他在国际贸易方面的观点或思想,从而构成其贸易保护理论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贸易顺差论、外贸乘数论和国家干预论。

    1。新贸易顺差论

    在对外贸易中追求贸易顺差,是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特征之一。凯恩斯主义也主张贸易顺差,但与重商主义不同,它将贸易顺差与就业理论联系在一起。

    他们认为一国的贸易顺差可以为该国带来黄金,扩大支付手段,从而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缓和国内经济危机,扩大就业;相反,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利息率上升,物价下跌,投资减少,经济萧条,失业者增加。因此,凯恩斯主义指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在说明“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时忽视了国际收支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与就业的影响,事实上,一国外贸顺差或逆差对于该国的经济盛衰起着重要的作用。

    2。外贸乘数论

    为了说明投资变动给国民收入量与就业带来的影响,凯恩斯曾在他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1936)一书中提出乘数原理,认为投资增长与国民收入扩大之间存在着一种倍数关系。一笔投资会引起收入与消费的变动,产生乘数效果;而收入与消费的变动反过来又会引起投资变动,两者相结合便产生乘数加速效果。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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