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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471-伤寒论条辨-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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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称 
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恶。与恶寒之恶同。中。音众。下皆同。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 
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开而不固也。恶风。大意见上。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 
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风性柔和。所以然也。中。当也。风。谓天之八风也。 
言既有如上条所揭云云之太阳病。加之发热汗出恶风而脉缓者。则其病乃是触犯于风而当之也。 
灵枢曰。夫天之生风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无。殆非求人而人自 
犯之。此之谓也。然风之为风。其性属阳。其中人也。从卫而入。卫气道也。风之所以从卫入者。 
卫亦阳。从其类也。此承上条而又再揭太阳分病之纪一。乃此篇之小总。篇内凡首称太阳中风者。 
则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条乃释此条之义以出其治。余则或申此义与凡此条之众目耳。中篇下编。 
其为证候。与此虽不同。其为节目。在彼则亦然。乃太阳之大三辨也。而各篇之中。其条目则各 
自又有辨焉。皆风寒之分别也。学人诚能潜心涵泳。体认的当。则风寒之是非。 然明白矣。 
尚何独断之难能哉。 
(三)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 
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 热稀粥一升 
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 
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 
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 
酒酪臭恶等物。 
啬。审革切。淅。心吉切。翕。晓吉切。去。上声。滓。照儿切。 。与啜同。 。音石。差。 
与瘥同。令。平声。臭恶之恶。如字。此申上条而详言之。释其义。以出其治。太阳中 
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 
意也。阳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 
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释发热汗出之义。言惟其脉之阳浮。所以证 
乃热自发也。惟其脉之阴弱。所以证乃汗自出也。关前阳。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 
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浮。脉所以阳浮。阳 
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发。故曰。 
阳浮者。热自发也。关后阴。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 
则弱。然荣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是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 
之液。阴弱不能内守。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 
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双关之句。盖原太阳本恶寒。而明其所以亦恶风之情状也。 
啬啬。言恶寒出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 
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 
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说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 
轻微。翕。火炙也。团而合也。言犹雌之伏卵。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鼻鸣干呕。乃详 
上条之未备。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 
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然翕翕发热难晓。而鼻鸣干呕易见。有鼻 
鸣干呕。则翕翕发热可征矣。方之为言。义之所在也。言中风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当也。 
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 
也。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 
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开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 
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 
淀也。古人药大剂。金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 。大饮也。热稀粥者。桂枝 
汤劫敌之奇兵。应赤帜于必胜之阵也。助药力。微旨也。譬如释氏之禅机。老氏之玄关。儒家之心 
法也。 。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 
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 
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责之医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医。惟务拱默以自崖岸。至 
不获效。则反疑猜而多口于桂枝。诸家集方。何尝见啜热稀粥四字。徒以发汗相授受。微似。视 
为羡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简之弊。牢不可破。吁。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圣也。然 
则任治君子。苟未至于胼胝。亦何惮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则脱有不中。其咎将谁归与。 
数变之数。音速。 
(四)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令勿误也。 
为。去声。识。与志同。令。平声。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奥义。因着其反而示禁。以见药有反 
对。勉人当精其义以求的当之 
意。解者。救护而释散之之谓也。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卫行脉外。 
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为解肌。浮。病在太阳也。紧。 
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与。言病不对。禁勿妄投也。然则桂枝汤之发汗云者。奥义也。识。 
记也。记其政事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 
误。盖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犹自误。亦独何哉。 
(五)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辛甘大热。胃家湿热本甚者。复得桂枝之大热。则两热相搏于中宫。搏则必伤。甘又令 
人中满壅气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纳。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属土。土者金之母。肺属金。金者土之 
子。母病固传子。胃家湿热甚。则必传之肺。肺受胃之湿热。与邪热搏郁而蒸。久热为火。肺为金。 
脓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条所言。复举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余。酒客者。酒性湿热。所谓胃家湿热甚者。 
无逾此也。呕。亦吐也。得汤则呕。以不喜甘。见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汤则呕而推之。则凡 
服桂枝汤而吐者。其义皆可以比类而察识矣。触类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条。皆言桂枝之不对。以严示禁之意。水药不得入口。言呕吐之甚也。夫中风服桂枝 
汤以发汗。桂枝汤者。甘药也。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麻黄汤中亦有桂枝。则亦甘药也。以发汗 
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则此条曰。发汗后水药 
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于道也。 
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故曰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药既不得入口。 
则胃已伤。若仍与前汤而重伤。则必致大坏。大坏则大乱。夫胃。中腑也。苟大坏乱。则不惟复 
上逆而仍呕吐。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不止。盖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 
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原中风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热恶寒者。中风即发 
热。以太阳中风言也。发于阳之发。起也。言风为阳。卫中之。卫亦阳。其病是起于阳也。无热 
恶寒者。伤寒或未发热。故曰无热。以太阳伤寒言也。发于阴者。言寒为阴。荣伤之。荣亦阴。其病是起 
于阴也。七。少阳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 
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 
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 
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 
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 
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 
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 
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 
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 
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 
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阴而能伐肾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气也。然则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 
成五两云耳。加减诸方。经止言加减。原无载方。旧本后人增补成方。类附卷末。而多谬误。今 
根据增补校勘。移就各该法下。以便用者。不费寻讨云。 
(十三)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此与前第二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 
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盖前条以为揭病名也。故必言脉。而后可以为得尽其详。以头痛已见于 
首条之太阳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从泛言而论治也。故虽不言脉不足以为略。详及头痛者。 
以前条既遗。此申之。所以为互相发明之意也。桂枝汤。(方见前。下同。)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此亦申上条而释之。与前第三条申释第二条之意同。第三条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 
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互相发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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