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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黄帝内经太素-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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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肠度肠胃所受》篇。 
黄帝问伯高曰∶脉度言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也?(脉度,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但不知 
长短也。) 
(平按∶言脉之长短《灵枢》、《甲乙》作言经脉之长短。)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 
狭长短,而脉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骨节之度不可延缩,故欲定脉之长短,先言骨度 
也。)黄帝问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圣人贤人及无 
别与分者之外,众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请众人之度,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平按∶《甲乙》 
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伯高答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众人之中,又为三等∶ 
七尺六寸以上,名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为小人;七尺五寸,名为 
中人。今以中人为法,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 
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亦准七十五分,以此为定,分 
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以为头大骨也,当其粗处以绳围也。)胸围四尺 
五寸,(缺盆以下 以上为胸,当中围也。平按∶注 原作髑,当系 字传写之误。查蔽心者 
为 ,亦曰鸠尾,臆前蔽骨也。谨作 。别本作 。)腰围四尺二寸。(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 
围也。)发所覆者,颅至项长尺二寸,(头颅骨,取发所覆之处,前后量也。平按∶所覆,所字袁 
刻误作至。)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发际以下至颐端,量之一尺。一尺面分中分为三, 
三分谓天地人。君子三分齐等,与众人不同也。参,三也。平按∶参折《灵枢》作终折,《甲乙》 
作参,注云∶又作三,又作终。)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颐端,横当结喉端也。结喉端至 
缺盆中,不取上下量。)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从缺盆中至 ,皮际量也。平按∶ 说 
见前,《灵枢》注云∶音曷于,肩骨也。恐未安。注皮字别抄本亦作歧。)过则肺大,不满则肺 
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间,故不言大小也。) 以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侠齐,故量 
下但八寸。)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短。(横骨,在阴上横骨。回肠,大肠也。大 
肠当齐,小肠在后附脊齐上,故不言之也。平按∶《灵枢》、《甲乙》则短作则狭短。)横骨长 
六寸半,(横量非数。)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膝下内箱骨,辅胫也。平按∶下 
至内辅之上廉《灵枢》、《甲乙》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注胫袁刻误作颈。)内辅之上廉 
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骨长三寸半也。)内辅之下廉 
以下至内踝长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内踝端至地也。膝 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跗属以 
下至地长三寸,(从膝以下,当膝后曲处量也。)故骨围大则大,过小则不及。(故头骨围大, 
则过于身骨;头骨围小,不及身骨也。)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 
后额角至此柱骨端,合有一尺,与颐端齐也。计柱骨上下长四寸,经不言也。)行掖中不见者长 
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四寸也。)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季肋曰季胁。)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处,名曰髀枢。)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当膝 
侧中。)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 
寸。(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头颅围 
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门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 
二寸,两箱合有四寸,并前即有二尺六寸,经不言之也。平按∶广尺三寸《甲乙》作广一尺二寸, 
注云∶一作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两颧两乳取 
其端,两髀取中也。平按∶原抄本两颧右旁有“颧,巨员反,颊骨也”七字,恐系后人校记,非 
杨注。)足长尺二寸,广四寸半。(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长也;以尺二长中折处横量之, 
以取广也。)肩至肘长尺七寸,(从肩端至肘端量也。)肘至 长尺二寸半,(肘端至 。 者, 
臂手相接之处。) 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指有三节,此为下节,故曰本节。)本节至其末长四寸 
半。(从本节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以定针灸分寸者,不 
相当也。)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膂骨,脊骨。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平按∶膂《灵 
枢》作背,《甲乙》作脊。三寸半《灵枢》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膂骨以下至 
尾二十一节长三尺,(每一节长一尺也,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下文具之。)上节长一寸四分, 
分之一奇分在下,(举上一节以为例,余皆同也。分之一者,一寸□□之外,更有余分之一也, 
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注一寸下原缺二字, 
据经文当作四分二字。)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节之数也。每节一寸四分 
分之一,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实一尺全也。何者?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七节有余分十四, 
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并九寸八分,故为一尺也。)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 
(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以立经脉长短也。)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者,其 
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见而浮坚者,络脉也。见而明大者,血盛也。细而沉 
者,少气少血。或作多气也。平按∶少气《灵枢》、《甲乙》作多气。注见而明大袁刻误作其见 
明而大。) 



卷第十三·身度

肠度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三十二曲,见《灵枢》卷六第三十一《肠胃》篇。自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 
至末,见《灵枢》卷六第三十二《平人绝谷》篇。《甲乙》同上编。 
黄帝问伯高曰∶余愿闻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大小长短,受谷之多少奈何?(三焦腑传于谷 
气,胆腑受于谷精,三肠及胃传谷糟粕。传糟粕者,行谷之要,故肠胃有六种之别者。)伯高答 
曰∶请尽言之。谷之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黄帝问六种也,外更请说四种,故曰尽言之 
也。谷行从口曰入,泄肛曰出,自唇至齿为浅,从咽至肠曰深,谷至于胃曰近,从胃向 曰远,肠 
十六曲曰长,咽一尺六寸曰短也。)唇至齿长九分,口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 
五合。(会厌,舌后喉咙上,出气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厌盖孔,开阖气之出入也。)咽大二寸半, 
至胃长一尺六寸。(咽,会厌后下食孔也。下至胃,长一尺六寸。平按∶咽上《灵枢》有“舌重 
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十一字,咽下有“门重十两”四字,大作广,《甲乙》同。二寸半《灵 
枢》作一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原抄长字上脱至胃二字,长字下脱一尺二字,谨根据《灵枢》、 
《甲乙》补入。)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斗。(胃中央大, 
两头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围之,有一尺五寸,曰大。量径,有五寸也。容水谷,三斗也。平 
按∶大容三斗《灵枢》作二斗五升,《甲乙》作三斗五升,注云∶一作二。)小肠后傅脊,左环 
叶积,其注于回肠者,外傅于齐上,回运环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 
(傅,附也。糟粕从胃传入小肠,小肠附脊,外注回肠于齐上也。平按∶傅《灵枢》、《甲乙》 
均作附。叶积《灵枢》作回周叠积,《甲乙》作回周叶积。)回肠当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 
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少半,长二丈一尺。(回肠,大肠也。小肠附脊而 
在后,大肠近齐而在前,故大肠输在上,小肠输在其下也。平按∶少半上《灵枢》、《甲乙》有寸 
之二字。)广肠傅脊以受回肠,左环叶积上下辟,大八寸,径二寸大半,长二尺八寸。(广肠, 
白也,附脊以受大肠糟粕。辟,着脊也。谓白 当中宽八寸,上受大肠之处、下出泄处皆径有 
二寸半,总长二尺八寸也。平按∶叶积《灵枢》作叶脊。大半上《灵枢》、《甲乙》有寸之二字。) 
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咽之上口为所入,广肠之下以为所出,唇齿相去九分,齿 
与会厌相去三寸半,会厌至胃咽长一尺六寸,胃之终始长二尺六寸,小肠终始长二丈一尺,广肠 
终始长二尺八寸,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平按∶注小肠终始下,原抄作长二丈一尺,检上文经云小 
肠长三丈二尺,回肠长二丈一尺,应于小肠终始下补注“长三丈二尺,回肠终始”九字,方与经 
文六丈四寸四分之数合,当系传抄脱此九字也。)其回曲环反三十二曲。(胃有一曲,小肠十六 
曲,大肠十六曲,合而言之,计有三十三曲,其胃大曲短,不入其数,故有三十二曲,皆以七尺 
五寸中度之人为准也。) 
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七日而死,其故何也?(七日不食而死,余时之言,既闻肠胃大小, 
未知所盛水谷多少而尽,至七日而死之也。)伯高曰∶臣请言其故。胃大尺五寸,径五寸,长二 
尺六寸,横屈受三斗,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而满。(故事所由,水谷合有三斗,满于胃 
中也。平按∶横屈受三斗《灵枢》、《甲乙》作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水一斗而满均作水一斗五 
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滑疾,(上焦之气,从胃上口而出,其气精微, 悍滑疾, 
昼夜行身五十周,即卫气也。平按∶上焦下原缺一字,根据《灵枢》、《甲乙》补作泄,袁刻作中 
焦二字。又注上焦袁刻作二焦,均与原抄不合。)下焦下溉诸肠。(下焦别回 
肠,注膀胱,譬之沟渎,下溉诸肠,膀胱为黑肠,及广肠等也。平按∶诸肠《甲乙》作泄诸小肠。) 
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 
大半。(一二为三,则二为大半,一为少半也。平按∶“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十二字 
《灵枢》、《甲乙》作“受谷二斗四升”六字。)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平按∶《灵枢》、《甲 
乙》有寸之二字。)少半,长二丈一尺,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升之半, 
半升也。平按∶“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十七字《灵枢》、《甲乙》作“受 
谷一斗,水七升半”八字。)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大半,长二尺八寸,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广肠受水谷之数也。平按∶《灵枢》大半上有寸之二字,受下有谷字,《甲乙》同。)肠胃之 
长、凡长六丈四寸四分,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计肠胃所受 
之数,垂升之半,合之大半也。平按∶六丈四寸四分《灵枢》、《甲乙》作五丈八尺四寸,受水 
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作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十三字。注垂袁刻作乘,其义均未详。) 
平人则不然,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满更虚,故气得上下,(前之所论,乃据肠胃之量□ 
受数。若言生平之人,则肠胃之中,盈虚更起,不得一时则有前数也。食满胃中,则胃实肠虚也, 
肠虚故气得下也;糟入肠中,则胃虚肠实也,胃虚故气得上也。以其肠胃盈虚,气得上下之也。平 
按∶注量下所缺一字,谨拟作容。)五脏安定,欲资水谷之味,故须盈也。(欲受水谷之气,故待 
虚也。气味内和,故五脏安定也。)血脉和利,(气味通于上下,故脉和利。)精神乃居,(脏安 
脉和,则五神五精居其脏也。)故神者水谷之精气。(水谷精气,资成五神,故水谷竭,神乃亡 
也。)故肠 
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一升。(计肠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据其盈虚,在 
人常须三斗五升也。平按∶谷二斗四升《灵枢》作二斗。水一斗一升《灵枢》作一斗五升。《甲 
乙》作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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