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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永恒 上by星炀(攻有心脏病be)-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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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但是已经走了很久了。” 
“为什麽会走了?他要出去本就是要找你的吧?” 
“因为……”我无法说出口,那几个字是我心头的刺。 
“你们吵架了?”我的迟疑让他开始胡乱猜测,本来他的想象力就是极丰富的,也猜了个七八成。“拜托,他这麽辛苦去找你就是找你吵架的?” 
“廷语,这个笑话一点都不好笑!”他能不能不要再提他的辛苦了?我已经够内疚了。 
“废话!我本来就不是在讲笑话。你们哦,也会吵架啊?”他重重地叹气,“他不是最让你的吗?我以为永远不会有这一天的。”他定是找得累坏了,竟跟我聊起来。 
“是我要跟他吵。”我缓缓地说。 
我们是极少争吵,只要是跟他,就基本上没架可吵。他永远是最先退让的那一个。 
“什……啊,逡语!逡语!”他还没惊讶完,忽然大叫起来,把我吓一跳。“他回来了!小非,没事了,我看到他了!”他忙里偷闲地跟我解释一句,就听到个急刹车的声音,原来他刚才一直在开车。 
电话里只传出一些模糊声音:“逡语,你到哪儿去了?急死我们了!下次至少要留张条子知道吗?……发生什麽事?怎麽弄得全身上下脏兮兮的?……这个袋子是什麽?……逡语,逡语?你还好吧?……” 
我在这边听得七上八下的──这个家夥到底跑到哪里去了?有没有怎样?为什麽不马上回家? 
揪心得想马上冲过去亲眼看看! 
可是,看到又怎样? 
焦急了半天,忽然听到杜廷语说:“我正在跟小非通电话。你要不要跟他说两句?他也很担……” 
“不用了。”他只淡淡地答了句,听不出任何情绪。我的心重又重下来,慢慢地沈到谷底。 
“那,”杜廷语也没料到我们闹得这麽僵,楞了楞,只好说,“先上车吧,回去再说。”然後才急急地对我说,“小非,没事了,我先带他回家。有事再通知你。就这样,bye!” 
我楞楞地看著被挂断的电话发呆。他说“不用了”。 
“不用了”是什麽意思? 
“你在干什麽?!这个混蛋真的要跟我一刀两断了是吗?虽然是我提出来的,但好歹你也不用这麽听话吧?笨蛋!笨蛋!一点也不了解人家的心意!大笨蛋!”边骂骂咧咧的边倒在沙发上,耳边一直像敲锺似的回响著那句话──不用了、不用了、不用了、不用了…… 
就像个无关紧要的人!真的恨我了吗?恨到连跟我报声平安都不愿意…… 
无法停止地胡思乱想著,眼角不停地滚落下水珠,一颗一颗,多得让我又烦躁起来! 
“今天到底是什麽日子?讨厌死了!”气恼地坐起来,嘴里禁不住叨念著,“得去查查黄历看看,以後这种日子就躲在家里睡觉,省得哭得淅沥哗啦的真难看!”不自觉已经习惯自己对自己说话,以後也只能这样了吧。 
完了! 
怔怔地回味到这个事实,仍是难以相信。真的完了…… 
突然想到,对了! 
赶紧跳起来冲过去打开书桌抽屉,笔记还在!那片混乱下,他自己也忘了。幸好…… 
把那些本子捧在胸口,贴著心跳。 
这是一次交换。我用飞羽泪换来的,能让我拥有的杜逡语。 

29。 
「忽然下起了小雨,这种太阳雨在迷雾森林里也常常遇到。我懒得理会,慢慢地散步在街头,没有方向,无聊又无聊。 
外面的世界总是在不停地重复,这个街口和上个街口几乎一模一样,想必下个街口也是如此。就连那个终日被雾笼罩的森林都比它们有趣。虽然终於能单独出来走走,但我一点也不觉得开心。只是进入了另一个森林吧?看来我的人生也只能这样,不停地在原地打转,直到某天再也动不了,僵硬地死去。 
然而,我猜错了。 
站在第八个十字路口,我看到了那个人,很特别的人,让我想起了庞德的短诗《在一个地铁车站》:“人群中涌现的幻影般的面庞,/湿漉漉的黑色树枝上花瓣簇簇。”我只去过一次地铁,实在无法理解那里的人与鲜花会有什麽关系,现在忽然懂了。看到了那个人,真的就是那样。他挤在人群中,鲜豔而独特,就像是湿漉漉的黑色树枝间的花朵,无比的可爱!尤其是那丰润嫣红的唇……我一眨不眨地看著他,移不开眼睛。可是他只顾望著前面,眼里却没有任何东西,那麽美丽的脸上毫无表情,似乎对什麽事都不在乎的样子。我有点失望了,好希望他能看到我。 
大哥说,如果你希望引起别人注意,那只要一直盯著他看他就会知道。大哥果然永远是对的!我这样做,他终於看向了我!我的心里一阵雀跃,我们就这样对视著越走越近……可是他只是与我擦肩而过。我赶紧回过头去,他却只一直向前走著,头也不回,我有点著急,赶紧走到了他的这股人流中。情不自禁地跟在他後面走了一阵,却不小心被发现了。他生气地问我为什麽跟著他,我照样用上大哥教的搭讪女孩子的方式跟他说话,却被他毫不犹豫地拒绝!这回连大哥也不灵了。 
他看起来真的不喜欢我,转头就走,我好沮丧,却又不想就此放弃,於是还是悄悄跟在後面。幸好还跟彭师傅学了他的“蛇行”,总算顺利地跟上了。 
他真的很奇怪呢!刚开始我还以为他和我一样迷了路,只能到处乱走,後来才发现他似乎是故意的。他只是想走路吧?完全没有目的地在走。那个背影看起来孤独而迷茫,一直走,停也不停,似乎没有归宿。我默默地跟著他,猜想著他的孤独与我的一样。父母兄弟永远也无法明白我的寂寞是什麽?因为他们没有孪生的兄弟在成长的过程中死去。费奇说,双子是一体的,如果失去了一个,另一个都将终生感觉到无法弥补的缺憾。还好我的生命并不会长久,因此这样的缺憾也不会太长久。 
我长这麽大从没走过这麽多路,到他家时脚已经又酸又痛。他发现我一直跟著他,更是怒不可遏,迫不得已我只好使出些非常手段,才让他屈服下来。虽然他非常心不甘情不愿,但我还是很开心。他的家就跟他的人一样冷清呢,什麽都没有,只有衣柜和床。我趁他去帮我拿咖啡的时候赶紧洗了个澡,否则一身臭汗给他留下不好的印象就糟了。母亲也说过去别人家做客要干干净净。舒舒服服地洗完了澡出来,他却似乎在为我的消失担心,我心里暗自高兴起来,於是借口要喝水,盘算该怎麽拉近我们的距离,结果他却开始赶我走。没办法,我只好答应马上就走,让他放心地进去洗澡,否则他会就算明明一脸累得不行的样子还硬撑著跟我耗。 
可是,一碰到了床,身体立刻软绵绵的,全身都在呐喊著要躺下来好好休息,真的好累哦!本来只想躺躺的,结果顶不住睡著了,可是很快又被他吵醒。不得已又是那招让他安静下来。他忿忿不平地睡到了我旁边,却又努力想把距离拉开。我觉得好好玩,他越是这样就越想戏弄他,於是想办法吻到了他。虽然是第一次,但是还好大哥有教过,还算顺利,效果应该也不坏才对。他的唇比想象中的还要柔软,湿润甜美,味道好好!可是他似乎既惊讶又生气。惊讶我可以理解,可是为什麽会生气呢?难道我的表现太糟了?迷迷糊糊睡著的时候,心里考虑的一直是这个问题。 
今天早上,睁开眼睛才想起这是第一次外宿。他的睡脸太迷人了,趁他没醒的时候又偷亲一下,嘻!赶紧打电话回家,母亲问了两句,并没有责怪,只问了详细地址就允了。他们总是这样,从不责罚我,却也从不知道我不喜欢这样。我的病并不是我的特权,好希望有人能真正把我当作健康人对待!就像他一样。对了,他叫什麽我还不知道呢。看样子他还要再睡一会,干脆我自己先找找看,然後用名字叫醒他,他一定喜欢这个惊喜的!然後,也会喜欢我了吧? 
等等,还是要记一下,因为这个很有趣!我翻到了一张照片,是他小时侯的吧?旁边的女士应该是他母亲,和他像极了,也很漂亮!背面写著:非非6岁生日快乐!呵呵,他叫“非非”呢!全名叫做……有了,在他钱夹里有身份证……曹非!他叫曹非! 
先去做早餐,再来叫醒他!呵呵,非非!」 

“Fee,一杯‘Margarita’!”又一张条递过来,我头也不抬,加快手中的动作。将 1/2龙舌兰酒、1/4白柑桂酒和1/4柠檬汁倒入摇杯中摇和均匀,然後另一只手在杯缘沾上细盐,再把摇匀的酒倒入杯中递出去。 
跟著下一杯。 
黑巷的生意总是很好,因此即便有三个分散在各区内的吧台,还是觉得忙不过来。 
接近12点的时候,人流达到鼎沸,我连喘口气的机会都欠奉。 
“Fee;两杯‘Pink Lady’,一杯‘Blue Corl Reef’……” 
“Fee;给我一杯‘Angel Kiss’,要快!” 
“Fee,……” 
於婉如把我调到吧台果然是明知之举,见到的尽是同事不说,还可以忙到整个人抬不起头来,真正达到藏匿行踪的目的。 
虽然有黑巷的规矩,但来玩的客人要是看到几个月内崛起的风云人物还是会忍不住拉过来问东问西闲话里短。当然这不能怪她们,要怪只能怪女人八卦的天性。於是在所有的规矩被破坏前,於婉如不得不用些手段让我成为本店的摇钱树而非累赘。 
黑巷的吧台周围是不设座位的。虽然已经规定了所有的侍应生都可以成为客人看中的对象,但不包括酒保。所以有些客人会因为好奇我而来,结果却发现只能坐在远处观看。然後慢慢地被其它各型的帅男转移掉注意力。 
Fee是我的名字,使用范围仅限於黑巷,来源於一位德国夫人怪异的发音。我当她伴游的时候,她总是把我的名字顽强地念成“Fee”,被闲人们听去了,就经常拿来取笑,久而久之竟成了“艺名”。 我也不排斥多了这个名字,因为“曹非”是妈妈给的,被当作“少爷”的代称呼来喝去,心里会起一种怪异的不平,现在叫“Fee”反而轻松。 
过了3点,人渐渐少了,该带的都已带出了场去,剩下的有些还陪著客人在看表演,有些则三三两两围在吧台边休息。 
我靠在台子内侧喝水,於婉如也终於闲空下来,习惯性地过来哈啦一下。 
“怎样?现在已经没问题了吧?” 
“嗯。”我应著,给她杯啤酒。 
她猛灌一口,舒服地舒了口气,才点点头说:“你真超适合这种工作的,手生了这麽久还能这麽快地进入状况。” 
因为间隔的时间有点长,其实第一天刚接手的时候,我真的手忙脚乱,不过还好,堪堪应付得来,现在就已经好很多。调酒在我只是一种技能,并不出色,出了这里我就从没做过,因此连逡语也不知道我会这个。 
旁边凑过来一张调侃的脸:“哎,Fee;今天星期三哦。” 
我微微笑:“那又怎样?” 
“嗳,那个,那个,”他挤眉弄眼的,“又来了哦。” 
“对哦,对哦,我看到他在那里坐了很久,刚刚才走。”另外一个也凑热闹地加进来。 
“什麽什麽?”於婉如好奇地睁大眼睛,像只嗅到腥味的猫,“还是那个人吗?他又来了?” 
“对啊。於小姐没见过吗?每个星期三必到的Fee的忠实观众。” 
“不会吧?这麽帅的男人你会没注意到?” 
“讨厌啦!我当然见过。”她嗔怪地打一下他们的肩,“人家只是想矜持一下嘛,否则好象哈了很久一样。” 
“拜托,什麽‘好象’?你根本就是好不好?” 
“少来!我於婉如什麽男人没见过?你们这帮小兔崽子我都不在话下了,会哈那种货色?!啧!真是太侮辱我的品味了!” 
“哈,是哦是哦!”那两位仁兄顿时非常不给面子地笑弯了腰,马上被她瞪得边笑边闪到一边去了。 
我只能笑著摇摇头,女人总要用口是心非来表达心意。不过这位小姐属於博爱型,只用眼睛爱人。只要看上了便是喜欢,便要勾搭,然後过得不久再看上下一个,就把这个放到一边。店里一半以上的“少爷”都是她这样“看”回来的,包括我。 
这种习惯好象和某人很像呢!改天介绍杜廷语给她认识,不知两个人会不会生出惺惺相惜来。 
廷语啊……逡语……不知他现在好些了没…… 
突然於婉如的脸凑到眼前:“干吗?想心事啊?脸色这麽凝重。” 
“没、呃,是啊……”本想随口否认的,看到她一脸早就看穿了的神情,也只好招了。 
“小非啊,不是我说你,你不要一有空就一副魂不守舍的迷惘样,会让人很想把的知不知道?” 
“咦?有吗?”我从不知我在别人眼里是这样的。“魂不守舍的迷惘样”?很像是对嗑了药的形容。 
她嗤之以鼻地哼了声:“少给我装傻。以前你就是这样,这次回来了以後更是严重十倍不止。你知不知道你这种样子让人很有想要照顾的感觉?就是,就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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