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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节

快穿之六七十年代-第1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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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吃大姑做的菜,好吃。”小家伙哪知道客气二字,在他心里只有好吃好玩。

    孙全玲不好意思的笑笑,她和孟红梅还不是很熟悉,只是上次听二哥说过,还有这次回家听侄子和娘也说了,知道孟红梅人不错,就想着来看看,来了以后院门上一把铁将军挂在上面,自己说要回去,可是小侄子死活不愿意回去,说要等大姑,自己才两个月左右不见他,怎么变化这么大,嘴巴里面说的都是大姑,自己这个小姑却一点存在感也没有,真是个小白眼狼。

    刚准备回去,小家伙叫了起来,原来主人回来了。

    孟红梅进屋招呼孙全玲和阳阳在炕上坐下,她出去的时候,炕下塞进去一个劈开的大树墩,烧一天是没有问题的,“玲玲,坐坐,我给你们拿点零嘴,倒点茶。”

    “梅姐姐,别忙活,我坐坐就回去。”

    “不,不回去,我要在大姑家里玩,我喜欢大姑。”阳阳撅起嘴巴老大不高兴了,怎么又说回去,小姑好没意思。

    “好,不回去,就在大姑这么玩,大姑还给阳阳做好吃的。”

    “嗯嗯嗯,阳阳要吃好吃的。”听到大姑一说,阳阳的情绪立马阴转晴,脸上全是笑容。

    孙全玲是个心思细腻的姑娘,比孟红梅小一点点,因为农村女孩读书迟,不过也马上要初中毕业了。

    她从孟红梅和阳阳的互动看的出来,人家是真心的喜欢阳阳,对他很好,自己也不是矫情的人。

    孟红梅给姑侄俩一人倒了一杯奶茶冲饮,是孟红梅上一世请人定做的,用锡罐装着的,没有任何的字迹,也不会泄露秘密。

    她就是怕自己一来是个家庭不好的人家,或者自己还有孩子,这些是个孩子准备的,在上海她不敢拿出来,外边可没有卖的,在大青沟唬唬人还不错,他们哪儿知道国内有没有生产这个的,他们没有吃过的好东西多了去了。也不会太怀疑。

    孟红梅主要是自己突然有点想喝点有味道的东西,红糖水她可不想喝,不是特殊原因,她一辈子都不会想喝红糖水。

    冲好的奶茶,香气四溢,阳阳的小鼻子不自觉的嗅嗅,眼睛盯着孟红梅,眨也不眨,就这么直勾勾的盯着,“大姑,这是什么呀,好香啊。”

    “这是奶茶,不但香,还是甜甜的,阳阳想喝吗?”

    冲好奶茶,孟红梅用托盘端了过来放在炕桌上,“想喝。”

    小家伙奶声奶气的,小模样透着欢喜,在山村就是条件比一般人家好一点,可是终究是有限制的,也不会太好。能吃到看到的新鲜物事都是有限的。

    “玲玲,这个奶茶味道不错,你尝尝味道,要是好喝,带一罐回去,放在家里和阳阳没事的时候都喝喝,平时没事的时候也过来我这里玩,带上阳阳。”

    “梅姐姐,奶茶听名字就知道是精贵玩意儿,我要是喝了再拿,都成了什么人。不过梅姐姐已经泡好的奶茶,我就不客气了。”

    孙全玲从小就是家里父母娇惯着养大的,性子纯真,而且爽朗,做事做人都不错。

    “行,先喝这个,阳阳,你要等一会儿再喝知道吗?”

    “知道,奶奶教过,烫。”

    小家伙看着摆在自己面前的奶茶,高兴的回答,他知道摆在他面前的就是他的,大姑小姑面前都有呢,才不会和他争。他心里明白的很,很是聪明。

    孟红梅和孙全玲在一起闲聊,说的都是一些生活中的趣事,还有一些家里的琐碎。

    小家伙摇晃着小脑袋,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嘴巴还不停,孟红梅一边说话,还一边给小家伙剥了一些西瓜子。

    没有一会儿,孟红梅就喜欢上眼前淳朴的小姑娘。

    接着就是小家伙一个人在炕上吃零嘴,小姐妹俩开始做饭,孙全玲打下手,一顿饭,加深了孙全玲对孟红梅的佩服,真利落,家务活做的比她还好,自己一个农村姑娘,虽然娇惯着长大,可是家务活也没有少做,可是还不如孟红梅做的好,看来不是大城市来的娇娇女。

    一顿饭三菜一汤,一个红烧肉,一碗白菜,一碗清炒土豆丝,一个鸡蛋汤,主食吃的就是二合面馒头,还不错。阳阳吃的满嘴流油,锅里还温着一碗红烧肉,孙全玲也是吃的舒爽,菜的味道做的真好。

    “梅姐姐,我来收拾,你带着阳阳玩会儿。”

    “别,你快带着阳阳和红烧肉回去,要不赶不上家里的晚饭,明天你再带着阳阳过来玩。快走快走。”

第120章 七十年代女知青(5)() 
有了这次的摔伤事件;大青沟的人都不是傻子,这些年村里的青壮年;去山上护林多少次,也不是没人摔伤过,比佘林还轻些的伤,县城都说很严重,有的稍稍迟点就落下了残疾;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对于正常人来说这也是个打击,谁愿意一辈子是个瘸子。没有一个人愿意,小孟姑娘能救治好佘林;这出乎他们的想像;真的。

    大青沟的人也动了心思;要是自己村里的人能跟小孟姑娘学点这个,就是专职治跌打损伤也是不错的;可是善良的人们不敢提出来,怕人家说他们;刚刚前不久还救了村里的人,现在自己这些人又惦记上了这个;不地道。

    这一些孟红梅还真不知道;也没有多想;只是盼着求外公弄的东西赶快寄过来。

    猫冬的日子是无聊的;有孙全玲带头;村里很多女孩都会时不时的跟着孙全玲过来玩。

    一早上孙全玲提着自己平时做针线活的小篮子;还有喝茶的杯子来到孟红梅家里,院子里面的雪已经扫的干干净净,屋顶上也是,院门大开,她径直走进去,“姐,吃早饭了没有?”

    “还在吃,要一起吃一口吗?”孟红梅正坐在炕上一个人慢悠悠的吃着自己新做的红糖馒头,喝着皮蛋瘦肉粥,味道真不错。

    “不了,我吃过饭再来的,你吃!”说话间孙全玲已经走进屋子,还坐在炕上,低头把篮子放在一边,拿出来毛线,正准备起针,可是想到什么,抬头看了一眼,对面吃的正欢的人,“姐,你等会儿帮我起个针,好不?”

    “行啊,没问题。来来来,你再吃一个馒头,很好吃的,尝尝。”

    孟红梅强行塞给孙全玲一个红糖馒头,孙全玲开始不是很在意,看馒头颜色,以为是二合面馒头,只是颜色还是有点出入,她没有在意,等待孟红梅吃完的时候,自己无意识的拉扯了一下手里的馒头,撕扯下一小块,塞进嘴巴巴,咀嚼几下,突然发觉,这馒头是甜味的,味道真好吃。

    吃着馒头的孙全玲睁大眼睛望着孟红梅,“姐,这是用红糖做的。”

    “嗯,好吃。”孟红梅像个小孩子一样,得意的问不知情的孙全玲。

    “好吃,就是太浪费了,要是我娘知道了,还不知道怎么说。”孙全玲想起自己娘那勤俭节约的性格,还有叨叨叨的嘴,后怕的打了一个冷颤,不敢想象让她知道后,自己被叨叨叨成什么样?还有一定会过来叨叨姐,现在老娘确实很喜欢姐,真的把她当成娘家侄女一样看待,亲的很,经常在家里念叨。

    “别告诉她就是,你回去的时候悄悄给阳阳带一个,嘱咐他不能告诉奶,要不然下次不给他好吃的。”

    既然都已经吃上了,孙全玲也不讲究别的,干脆顺着还吃了一小碗皮蛋瘦肉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味道真好,城里人真会变着法的弄吃的,都吃出花来了。

    姐妹俩很快就吃完,收拾好,没有一会儿进来三个村里的姑娘,都是十四五六岁的,一个小姑娘是佘林的妹妹佘美华,十五岁了,是个大姑娘,最巧的是,佘美华的大姨就住在十几里外的山东屯

    佘美华因为孟红梅救了她三哥的腿,对孟红梅印象极好,很是喜欢她,也特别护着孟红梅,不许别人说孟红梅的坏话,是个泼辣的姑娘,她一进门就巴在孟红梅身边坐下,“红梅姐,我给你做双棉鞋。”

    小姑娘高小读完就没有再读书,很会做这些手工活,别看她小,做的鞋据说很好穿,很有天赋,衣服也做的不错。

    “美华,不用了,你没事多休息,还是小姑娘多玩玩,别累着了。”

    孟红梅看见厚厚的鞋底子就替小姑娘觉得累,真是费力气的活。

    可是小姑娘大力的摇摆着脑袋,“不行,我已经开始在做,不能半途而废,你说说你喜欢什么样式的,我给你选个稍稍好看的样式。”

    样式,布棉鞋还有啥样式,都是差不多的好吗?

    “要不你帮我选一个,不过美华,真的不需要给我做的,我不缺鞋子穿。”

    十五岁的姑娘正是花骨朵,含苞待放的年龄,现在因为环境,并没有享受到这个年龄该有的肆意打闹。整日在家里忙碌着,大青沟的姑娘还好一点,家里条件都还行,日子过得不是最苦的,当然姑娘家的日子就好过一些。

    “行,我帮你做主选一个。我过些天去山东屯,你要去吗?”

    “去,赶集是吗?”

    “嗯,山东屯有个大草坪子,是个赶集的好地方,年前在哪儿有两次赶集,这个是第一次。”

    “我去,我换点东西回来。”

    孟红梅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去山东屯瞧瞧,她早就想去看看卞凯是怎么在山东屯作死的,自己也可以见机行事,烧上一把旺火,到时要是张国斌和周一扬不上山,约着一起去。

    几个女孩子叽叽喳喳的聊天,说起一些好玩的事情,孟红梅和她们也有话题聊,几个人打趣佘美华,说她被孙全玲二哥给看上了,大家嘻嘻哈哈的。

    可是人家不觉得害羞,还理直气壮的很,“看上就看上了,咋的啦?哼!”

    “没有啥,只是你比玲玲还小,以后她叫你嫂子,哈哈哈。”

    “那有啥,我不怕。”

    “看来是恨嫁了,难怪孙全康十八岁了还不找,原来是等你啊?”

    孟红梅不知道十四五六岁的小姑娘,私下说起这个事,很放的开。

    董美娟带着阳阳进来的时候,一群疯姑娘已经笑的东倒西歪,她手里还提着一篮子,“梅子,娘让我给你送点酸菜过来。”

    “嫂子,坐,我把篮子腾出来先。”

    “行,我看看你们这群疯姑娘都做了一些什么?”

    阳阳已经不需要人招呼,自己先爬上炕,不过还是需要人帮助的,坐在一边自己先拿炕桌上的小零嘴开始吃起来,一点也不见外,

    小嘴叭叭的吃。

    大家已经都习惯了,这孩子好带,还聪明,听的进大人说的话。

    孟红梅每天早晚都要去佘美华家里一趟,看看病人的腿,伤筋动骨一百天,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想瘸就得老老实实,到了能稍稍动动的时候,还是能让他动的。

    下午吃晚饭前,大家各自散去,孟红梅锁好大门,跟随佘美华一起去了她家,“佘叔,佘婶。”

    “红梅啊,快进来。”佘斗金看见孟红梅和闺女一起回来的,高兴的呵呵直乐,小孟是个不错的姑娘,自己闺女和她在一起,他还是愿意的,多学点人家身上的长处。

    以后出门子以后也能受益不少,他是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人,虽然现在外边天天喊着这不许那不许,就连文化人都遭罪,可是他知道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老师和医生,这两种先生没有了,一个国家也就真的到头了。他的心里没有别的弯弯道道,只有对人生的感悟。

    以后肯定会拨乱反正的,只要是这两种人一样还是有社会地位,受人尊敬的。

    小孟姑娘的医术一看见就比县城的那些医生还高明,不是一般医生教出来的,这样的人以后肯定不会长期留守在大青沟,他是个明白人。

    “佘叔,一起去看看林子哥的腿。”

    “哎!”

    佘斗金把烟杆插进腰上,背着双手,跟随孟红梅一起去到三儿住的房间,佘美华也跟着进去,这样的天气,佘林只是穿了一个特意做的大裤衩,然后盖着被子,开始他还害羞,不过看着孟红梅一脸正气,目不斜视的盯着自己的伤口,没有任何一点的不好意思,他才堪堪的觉得自己想多了。人家是学这个,怎么可能多想。

    “美华,你帮我一下。”

    “嗯!”

    经常都是佘美华给孟红梅打下手,这家里当然是她最适合。

    两人已经有了小小的默契,做起事来还是很快,孟红梅检查过后,换药,还有让佘美华给佘林腿部别的地方,轻轻按捏,放松肌肉,还有舒缓。

    佘美华现在做的有模有样,还是不错的,“美华,学的不错啊。”

    “嘻嘻,那还不是你教的好,才有我学的好。”

    “那是,不过明天给我按按,我感受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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