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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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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地方官员舞弊,保证捐监的正常进行,乾隆皇帝还在谕旨中预先警示说:“董饬稽查,乃总督专责,著严切传谕勒尔谨,于王亶望到任后,务率同实心查办,剔除诸弊,如仍有滥收折色,致缺仓储,及滥索科派等弊,一经发觉,唯勒尔谨是问。”(《清高宗实录卷九五七》)

  陕甘总督勒尔谨原先确实是出于为官仓增粮的考虑才奏请在有限的范围内恢复捐监,本来就没有要从捐监中渔利的念头,此刻又受到皇帝的严厉警告,自然不敢有任何非分之想。而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被乾隆皇帝誉为“能事之藩司”的王亶望身上。

  王亶望,山西临汾人。其父王师进士出身,曾任江苏巡抚,在任上时勤政爱民,很有政绩,是颇有名气的清官。王亶望本人步入仕途也并非是走科举正途,而是由举人身份捐纳,也就是出钱买官做,而且很快得到了知县的实缺,曾到甘肃山丹、皋兰(甘肃首府首县)上任。此人精明能干,又善于钻营,很快就被吏部选授为云南武定知府。但在朝见乾隆皇帝时,天子对王亶望甚是赏识器重,不让他到偏远的云南上任,而是命他回到甘肃等待补缺,意思是留有大用。后王亶望授为宁夏知府。不久,即升为浙江布政使。

  浙江为一方大省,富得流油,赋税收入在全国总是名列前茅。乾隆皇帝将这样一个重省的财政完全交给了王亶望,可见对其之重视。当时,浙江巡抚空缺,浙江巡抚的职务也一并交由王亶望代理。此时的王亶望,已经俨然有封疆大吏的派头。谁都不会怀疑,这位极得皇帝信任的布政使步入督抚行列,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就连王亶望自己也深信不疑,相当自得。

  正因为如此,当乾隆皇帝下令王亶望由浙江布政使调任甘肃布政使时,他不但意外、吃惊,而且内心深处相当失望。浙江布政使与甘肃布政使在级别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从二品的官员,但浙江省跟甘肃省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一个满地黄金,一个一贫如洗。王亶望不能理解乾隆皇帝的殷殷期望和重托,反倒以为朝廷有意贬斥自己到边远之地,心中怨恨顿生。当他得知圣意不可挽回时,一个恶毒的逆反念头悄然涌上了心头——既然皇上非得派我去那个鸟不生蛋的地方,那我就想方设法地从那个户鲜盖藏的不毛之地弄出一大笔钱,那才叫真正的能事之藩司。

  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王亶望到达兰州,正式上任甘肃布政使一职。他一到任,便借口官仓粮食储备远远不足,找到陕甘总督勒尔谨商议,要求在甘肃省下辖各州县收捐监粮,不仅仅局限于朝廷规定的肃州、安西二州。勒尔谨此时还没有意识到王亶望的险恶用心,对这位皇帝钦派的布政使,他当然不敢轻易得罪,于是立即同意。

  按照甘肃省惯例,捐监收取的监粮不限于谷物,还可以为大豆和麦子。但即使收捐的范围由肃州、安西二州扩大到全省后,报捐的人数依然不多。这倒是在王亶望的意料之中。他又去总督府找勒尔谨,以甘肃贫瘠、买粮困难为由,要求改本色捐粮为折色捐银,即由捐粮四十石改为捐白银五十五两。勒尔谨之前曾经得到乾隆皇帝的警告,一旦发现有“滥收折色”的问题,要唯他是问。一听说王亶望要折色捐银,立即大惊失色,坚决不肯同意。但王亶望坚持认为改收本色为折色后,一定能使报捐的人数大为增加,且折色与本色是殊途同归,捐银最终还是要用来买粮归仓。

  勒尔谨虽为总督,官品在王亶望之上,但毕竟不是王亶望的顶头上司。且一省财政、民政向来由布政使主持,总督无权插手,王亶望更是为皇帝钦派来全权主持捐监一事。勒尔谨虽然十分不情愿,但在王亶望表示愿意一力承担全部后果的保证下,最后也只能同意按照王亶望的意思来办。

  很快,王亶望将自己的亲信蒋全迪奏调首府兰州任知府,专门承办捐监事务。按照清朝制度,每名监生捐监时除了要缴纳规定的粮食外,还需缴四两公仓费银(简称公费银,即贮粮耗仓之费用),其中二两上缴户部,剩下二两作为各衙门书吏公费所需,分支时,每人大概能分到二钱至五钱不等。而王亶望一上任,又在四两公费银外加收一两杂费银,归为首府衙钱,实际上是他早打算在捐监上贪污作弊,因此有意让衙门中分钱时多一两银子,以多分肥的好处来取悦众人,塞住官吏之口,为其日后的贪污打下基础。

  这样,甘肃省各州县按照王亶望的指示开始折色收银充抵监粮,收捐的银两也没有用来买粮归仓,但各地申报的仓廒数目却在不断增加。以王亶望之精明,当然明白这是地方官员在借添建仓廒为名贪污,却也不加理会。

  所谓“朝中有人好做官”,王亶望还对朝廷重臣于敏中等人大肆行贿。当时上下交结、官官相护是官场的风气,加上于敏中素有贪名,一向广收地方官员贿赂,多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当然也来者不拒。也正是从这个时候,王亶望与于敏中结成了一种稳固的联盟。凡朝中有任何风吹草动,于敏中都及时派人向王亶望通风报信,这点成了后来王亶望久贪不败、屡次化险为夷的关键。

  巧的是,就在当年七月,宫廷太监高云从泄露乾隆皇帝在首府记载上机密批示事发,乾隆皇帝震怒,下令将高云从交刑部严办。高云从供认是应于敏中所求,才打探首府记载批示一事。之前,高云从家人因强买土地吃了官司,是于敏中出面,找舜天府尹蒋赐启疏通,高家才打赢了官司,因而当于敏中来找高云从时,高云从处于报恩的目的答应了。乾隆皇帝立即召来于敏中询问,于敏中不得不自责认罪。部议决定,革除于敏中所任职务。但乾隆皇帝依旧恩宠不衰,亲下诏书从宽处理,于敏中继续留任原职,成为乾隆一朝担任军机处首席大臣时间最长的汉人官员。而高云从则没有那么好的运气,因泄露宫中机密被砍了头。

  自古以来,皇帝最忌外臣交结内廷,于敏中这件事也不是对乾隆全无触动。试想想看,于敏中身为军机大臣,在外朝深孚众望,现在竟然连眼线都伸到了内宫,岂不是一种有力的威胁?乾隆皇帝认为该是加强对军机处控制的时候了,不然将来难免尾大不掉,他开始着意物色新的心腹人选。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年轻的和肓怂氖酉撸甲呱狭苏挝杼ā

  当年十月,王亶望上任半年后,上奏说甘肃安西州、肃州及内外各属六个月内捐监生员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名,收监粮八十二万七千五百余石。因为数目太大,乾隆皇帝接到奏报后当即起了疑心,特意下了一道谕旨,一方面表扬王亶望办事认真,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所谓的“四不可解”:第一,甘肃百姓贫穷窘困,怎么会有多达二万人捐监?如果是外省商民到甘肃报捐,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为什么会舍近而求远呢?第二,甘肃省素称土地贫瘠,本地粮产尚不够百姓食用,又怎么会有这么多余粮供人采买呢?如果说是商贾从别省搬运到甘肃捐监,也不合常理,因为加上运费,花费巨大,商人怎肯为此重费捐纳呢?第三,现在半年收捐监粮八十余万石,一年则应有一百六十余万石,如此下去,年复一年,粮食越来越多,不免因时间长久而变质,将来如何食用?第四,每年开春时出借种子口粮需费甚多,如不开捐,则不得不采买,岁需价银一百余万两,但是,此谷毕竟系购自民间,与其敛余粮归之于官仓,再出借给百姓,何不多留米谷于民间,任其自行流通?

  这“四不可解”,实际上是乾隆皇帝担心地方捐监再次发生舞弊,因此他要求总督勒尔谨将此“四不可解”查实回报。

  此刻,勒尔谨已经知道王亶望所报的八十余万石监粮完全是纸上谈兵,而监粮折色的银子都集中在兰州府存贮,并没有用来买粮归仓,官仓中实际上一粒监粮也没有。但事实既成,不说别的,单说恢复甘肃捐监一事就是由他本人奏请,他如果要向皇帝举报捐监舞弊,首当其冲要追究的官员就是他自己,而不会是王亶望。考虑到种种利害关系,勒尔谨不得不认可了王亶望的所作所为,还向王请教如何应对皇帝的“四不可解”。

  在王亶望的授意下,勒尔谨回奏乾隆皇帝说:“甘肃的报捐者大多是外省的商人和百姓。自新疆开辟后(指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新疆),新疆与内地的商品流通日益增多,因为路远物稀,商人们从中获利丰厚。而甘肃安西、肃州为边陲门户,为商人们必经之地。这些商人就近买粮捐监,其实比远赴京城捐监更为方便,所以报捐者很多。而甘肃虽然贫瘠,但连年收成丰稔,导致本地富户余粮颇多,刚好可供捐生采买,不必再到他处运粮。”

  经过勒尔谨的解释后,乾隆皇帝的疑惑稍解,但仍然提醒勒尔谨、王亶望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可也。”于是,王亶望这套阳奉阴违的把戏首次顺利蒙混过关。当年,他又虚报甘肃发生了大旱灾,假模假式地声称要在全省赈济救灾。

  清朝有一套相当完整的救灾制度,一旦确认灾情,就要立即启动相应的赈济机制。赈济,即指无偿救济灾民。赈济的主要物质当然是粮食,若粮食不足发放可银米兼给或以米折银。赈济的实施也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次第分为正赈、大赈、展赈。正赈又称急赈或普赈,凡地方遇到水灾、旱灾,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发赈一个月。大赈在正赈之后,对于那些成灾十分严重的地方,对极贫者于正赈外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者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者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则在大赈之后,指若是灾区百姓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个月不等。

  具体操作程序则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报灾,由灾区的地方官员逐级向上报告灾情。报灾有时间限制,夏灾报期为六月终,秋灾报期为九月终。“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地方官员报灾逾期的话,还要给予处罚:州、县官员逾期一个月内者罚俸六个月,一个月外者降一级,两个月外者降二级,三个月外者革职;抚、道、府各官以州、县报告日起限,逾期也按州、县官例处罚。对于隐瞒灾情不报的官员,处分则更加严厉。康熙十四年(1675),甘肃发生灾荒,时任甘肃巡抚的喀拜隐瞒灾情不报,后被革职查办。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抚德音对山西境内灾害隐瞒不报,也被雍正皇帝革职查办。嘉庆六年(1801)六月初一,京畿一带连降暴雨,永定河两岸河堤多处出现决口,然而过了两个月,嘉庆皇帝仍然没有见到报灾奏折,于是将直隶总督姜晟革职问罪。嘉庆八年(1803)六月下旬,甘肃省发生水涝灾害,直到九月初一,朝廷才接到相关的奏报,嘉庆皇帝以报灾迟误之过将当时主持甘肃政务的布政使王文涌交部议处。

  其次是勘灾,有地方官员实地勘查核实受灾情况,确定成灾分数。清朝规定,五分以下为不成灾,六分以上为成灾,最高为十分。具体做法是:先由受灾灾民自己呈报,大致内容包括受灾人姓名、大小口数、受灾田数等,经地方官员与粮册核对后,形成勘灾底册。查灾委员(从知府、同知、通判中遴选)按底册踏勘,并将勘实受灾分数及田亩等在册内注明。待全部勘查完毕,查灾委员将勘灾底册交到州县,由州县地方官汇成一本总册,再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接到勘灾提请后,还要派官员复勘,复勘后或依原报,或酌情改动。至此,勘灾才算正式结束。经户部复勘后的结果,就是蠲赈的依据。当然,也往往有地方官员为了私利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不过一旦败露,朝廷往往予以严惩。

  第三步是审户,指核实灾民户口。清朝制度规定,十六岁以上灾民为大口,不满十六岁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还要根据灾民受灾程度,划分出极贫、次贫的等级,以备赈济。审户完后,还须发给赈票。赈票上填有灾分、极次、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一共两联,一联给灾民作为领赈依据,一联给地方官府留底,以备核查。

  第四步则是放赈,即按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灾粮或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因这一步最为关键,因此明文规定放赈时各州县管事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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