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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节

译林 创刊30周年外国小说巡展(下)-第1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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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几名囚徒分别关押在相邻的牢房里,他们的漫谈永无止歇地回荡在空气中,制造出一种令人惊恐的高声喧叫。对于一位来自刑法体系另一端的联邦警察来说,这一经历不啻让其心惊肉跳。
  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弗兰克·奥沙利文穿着蓝色的高尔夫衬衫、茶色便裤和一双破损的褐色廉价便鞋。因常年吸烟他的面孔过早地显出老态,有很深的皱纹,灰白两色的头发杂乱地生长在一起。他消瘦的肩膀使其5英尺6英寸的身材看上去更矮小。起先认出我时,他正倚着牢房的门栏。他既悲哀又羞愧于脸上已干掉的泪痕,并带着因恐惧而变得嘶哑的嗓音恳求我代表他面对犯罪指控的传讯。传讯是庭审程序的最初阶段,被指控有罪的人被正式告知指控的详细内容。他告诉我他的律师迟迟不能来,而管辖此拘禁地的典狱官称要等他的律师到位后才能开庭。我受命向法官说明,法律援助协会将代表奥沙利文出庭,只限于传讯阶段。
三重谋杀(2)
开庭时,审判室里挤满了七名小受害者的父母,面露焦急而愤怒的神色,还有几十名警官和法警,另外,似乎纽约市所有的记者都到了。这只会让地方上的警务记者——尤其是莫蒂——更加恼火,使他们更渴望掘得内幕新闻,以给“那些城里来的家伙”(这是莫蒂之类的正规军送给入侵他们地盘的同行的绰号)一点颜色看看。当然,孩子们被安置在另一间屋里,看护她们的是特选警官和几个来自受害者事务局暴力创伤部的社会工作者。
  法警宣布了诉讼事件号码及案件名称,其中也包括被告的名字。他同时向坐在法庭拘禁区的奥沙利文示意,并责其走向前来。这一特定的宣词对被告有很大的震慑,因其显示了政府的威权:“纽约州政府的人民诉讼……”接着他转向我,指示道:“请出示出席通知。”出席通知是庭审制度里众多不合时宜的事项之一,它仅仅意味着律师必须出具其姓名、地址和从属关系,登记在审判速记记录上,以备日后检查——例如,可以证明被告已按恰当方式从检察官那里得到了控诉通知。我回答道:“查尔斯?J。海因斯,法律援助协会的助理律师,现代表被告人。”
  “他有名字吗?”克伦威尔法官简单地询问道。
  “是的,他当然有,法官大人,刚刚在庭审开始时由法警宣布过。”克伦威尔法官身材高大,肚子隆起,脸色通红,显示出肝病晚期的症候,那是酗酒几十年的后果。他听了我的话立刻就恼了。他声如洪钟,使得所有人,尤其是受害者家属,但特别是聚集一堂的媒体记者都能清楚地听到他的质问:“为什么要法律援助协会来代表该联邦探员?他是有办法请到私人辩护律师的。”这种法官是我们不得不对付的最糟糕的官僚,无论我如何解释都没法阻止他不失时机地在公众面前出风头。克伦威尔法官咄咄逼人的言词在快结束时将矛头指向了法律援助协会,尤其是要跟我过不去,“这七宗案子的每一宗保释金定为100万美元。100万。”他补充道,像是不能肯定这是否完全被理解了。最后他说:“假如被告,一个联邦探员,”此时他用洪亮而戏剧性十足的嗓音拼读了奥沙利文的全名,“弗朗西斯?爱迈特?奥沙利文能够凑齐700万美元以确保在必要时能重返法庭,那么你,海因斯先生,以及你的组织,那本来该是代表贫穷罪犯的——”
  “被告。”我嚷起来,打断了法官的话。
  “你要是再敢打断我的话,看我不让你交保释费!”他尖声高叫,他的反应是如此激烈,以至同时又打出一个响亮的饱嗝,黑麦威士忌——其早餐的常规饮品——的刺鼻气味袭击了距法官宝座5英尺内所有的人。他咄咄逼人的目光盯着我差不多足有一分钟,才继续发话。
  “很好嘛,假如他付得起保释金,我估计他也请得起律师。”我那可怜的朋友奥沙利文探员被铐走时吓得什么也应对不了。他朝我的方向悲哀地看了一眼,耸了耸肩。当他被带往拘禁牢房,双手铐在背后,我用口型对他说:“别担心。”接着疾步出了法庭。我用了不到半小时便在纽约市管教部(即拘押奥沙利文的部门)准备好了人身保护权令状。
  人身保护权令状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法律补救手段,是每个美国公民生而就有的权利,也是我们免受政府滥用职权的基本策略之一。该令状是由法官签发的命令,下达给在押人员的监管人。文件开头的文字责令道:“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其基本意义为“汝速提此人见吾”)。像许多其他赋予美国公民的权利一样,它也有着英国法律的根源。它在英国法律中或许是最著名的律令了,并被普遍尊为“自由的伟大律令”。
  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彼德?金得知我对令状的申请后立刻予以批准。他起先笑出了声,然后在得知克伦威尔法官时便摇头说:“那个混蛋!”
  我带着令状火速返回法庭。我便是在那里第一次遇到了莫蒂。事实上我跟他撞了个满怀,他向前一步厉声说道:“我是《布鲁克林鹰报》的莫蒂。你怎么想得起来代表这个坏东西的,嗯?”莫蒂最多不过5英尺高,声音粗厉得像锉刀,身上散发着尼古丁的臭气,那是多年抽骆驼牌香烟的后果。他的面孔连接着一顶样子古怪的卷边帽,右耳上还架着一支硕大的黄|色铅笔。他穿一件廉价的羊毛衫,深灰色长裤,以及一件花哨的红白条纹衬衫;在我看来他挑这身行头是因为他认为这合乎他的职业需要。我回想起其他司法口的报社记者大多也是类似的穿着。莫蒂又重复了问题,仿佛我第一遍没听到,“你他妈的有什么权利用纳税人的钱来代表这么个东西?”自我和克伦威尔法官交恶并领教过他那可笑的公正表演后,我已没有兴致去对付莫蒂或其他任何人,于是我一把推开他,试着不去理会他的叫嚷和抱怨(说我侵犯人身权应该被抓起来),径自走向我的办公室。莫蒂执意朝我办公室打电话——一共11个——我一概不回。
三重谋杀(3)
之后,当令状得到认可,奥沙利文探员在没有任何保释金的情况下获释时,莫蒂仍然对我穷追不舍。我不予理会,同时恨不得将其脑袋拧下来。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做了许多不同的工作,大多供职于政府,但有时也以刑事辩护律师的身份做些个人法律业务。我开始注意到不少重要的犯罪纪实报道署的是莫蒂的名字。我虽然忘不了我们不愉快的初遇,但还是很欣赏其文笔。他的写作清晰、多思辨、视角全面,且不掺杂个人评判。很快他就在纽约市一家颇具影响的小报上有了自己的专栏,一周三篇,而我也成为其热心读者并很快迷上了他的文章。
  1985年,我们各自的道路再次相交。那年6月,纽约州长马里奥?M。科莫委任我做纽约市反腐特别公诉人。最早参与调查的几件案子中,有一件是应莫蒂之邀,他要求与我会谈。他在下曼哈顿巴克斯特街的福里尼意大利餐厅订了午餐,这家饭店离联邦暨州法院不远,是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最爱光顾的一处地方。
  餐厅分为两间。主厅的进口在巴克斯特街,与之相连的后厅沿右边的墙布置着相同的火车座。而两个厅的中间和左边都整齐地排列着餐桌,且恰如其分地隔出了私密空间。每个厅里的火车座都有镶在墙上的金属铭牌,标识了某位知名食客,通常为法官,如纽约最高法院法官埃德温?托雷斯,《卡里托之路》一书的作者。托雷斯法官让人难忘的是他在宣读对某个不可救药的毒贩子的判决书时说的一句话:“听着伙计,就我将要判给你的刑期来看,你的假释官还没出生呢!”
  有一块火车座铭牌是送给纽约县德高望重的现任地区检察官罗伯特?M。摩根索的。还有一块献给了才华横溢的联邦法官约翰?方丹?基南,他在具有传奇色彩的弗兰克?S。霍根手下掌管杀人案件,而后者则是摩根索的前任,一位令人敬畏的检察官。
  福里尼餐厅后屋的灯光被调得较为柔和,营造出比灯火通明的前屋更隐秘的氛围。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差异,只是看上去更加私闭,尽管时常还是能够看见火车座——每组可容纳四人——里的食客交头接耳密谈着什么。很自然地,占据前屋的是那些愿意被看见的人。一般情况下他们总是谈笑风生,只有新来的大人物才会打断他们的聊天。
  福里尼的吧台可以很容易地成为达蒙?鲁尼恩故事的舞台背景。司法体系里不同层次的人物在这里会谈而极少考虑级别划分。法警、辩护律师、警官、诉讼人乃至法官都围着这张特别长的桌子纵情畅饮。开放式厨房将一阵阵诱人的大蒜香传遍了吧台。吧台区灯光昏暗,当你从其开在巴克斯特街的门走进去时,那些老主顾看上去更像影子,直到你的眼睛适应了光线。
  吧台区在中午时分是高朋满座,有些熟客一直盘桓到傍晚。那儿大多充斥着高谈阔论之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喧闹声反而比后屋更能遮掩密谈。
  莫蒂和我很恰当地选择了在后厅会面,讨论我们对公共腐败,尤其是警务腐败的共同兴趣。进入正题之前莫蒂首先发话道:“那么小伙子,你代表的那个侵犯儿童的联邦探员后来怎样了,叫什么来着,奥雷利还是……”
  “奥沙利文,”我纠正他道,“这是一桩看来没有结局的悲剧。你大概只记得弗兰克?奥沙利文受到七名女童的指控,她们年纪最大的不过9岁。他被控在布鲁克林的不同地区单独或互不关联地犯下多起幼奸罪行。他被警方逮捕,尽管事实情况是,唯一证据来自这些儿童的目击辨认,而她们对他面部毛发颜色的回忆是相互矛盾的。在每起袭击之后受害儿童随即向警方描述的汗毛颜色从亮红到漆黑不一而足,然而由于所有这些暴行都如此令人发指,地区检察官拒绝驳回此案,即便奥沙利文的面部汗毛很显然是金黄|色的。他的结论是,这些描述上的差异可以解释为孩子们年龄的幼小以及遭袭时难忍的伤痛。
  “‘此外,’地区检察官对奥沙利文的一位律师说,‘自从那家伙给抓起来后,就再没有类似袭击事件了。’
  “奥沙利文先后六次受审,而正如我说的,每次案情都一样,以至于警察局的性犯罪科将这些袭击归为‘典型幼奸’。在每起案件中,受害者都被引诱进居民楼的电梯内,而侵犯者有显著的面部汗毛、鬓角以及山羊胡,以鲜亮的大手帕遮住了部分面孔及汗毛。受害者都诉说侵犯者用一把镀银小手枪抵住了她们的脑袋。侵犯者只说过一次话,而且非常简短。他似乎总有办法绕过楼层,径直将女孩带到顶楼,通常是六楼。接着他粗暴地抓住她的胳膊,将这个吓坏了的孩子拖往一段金属楼梯,类似消防梯,通往操作电梯的机房。然后他强迫受害者跪下。”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重谋杀(4)
说到此处,我决定让莫蒂见识一点该案中我为奥沙利文辩护的详情。我想让他知道我们当时面对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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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检察官小心翼翼地让那个年仅7岁的幼小受害人,回忆了她与侵犯者的初次相遇,以使得她对罪犯的辨认准确无误。
  “‘你在等候电梯时,门厅里开灯了吗?’
  “‘是的。’
  “‘灯亮不亮?’这个检察官明白这是个不适当的对答案有诱导性的提问,但他也明白由于孩子的年龄以及她所承受的压力,假如我提出反对的话法官不会做出有利于我的裁定。这无关紧要,因为我根本不打算反对,我认为那将使孩子受到惊吓,从而给陪审团造成负面影响。
  “孩子答道:‘很亮。’
  “‘你独自一个人?’
  “‘是的,’她轻声答道,然后又像耳语般加了句,‘只几分钟。’此时法官探身对她热切地说:‘小宝贝,你得说响亮些,这样陪审员才听得见。’年幼的受害者便指了指弗兰克,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的,然后他来了。’
  “说到此时她的脸颊上流下了泪水,当她回想那丑恶的一刻时不禁战栗起来。我向陪审席瞥了一眼,看见了陪审员们的反应,有的悲伤,有的愤怒,有的露出嫌恶的神色。
  “助理检察官证实了电梯里的照明十分充足,且反复询问孩子在被诱拐以及受折磨的过程中她是朝哪儿看的,从而引出了她关于在机房遭到侵犯的证词,并向陪审员清楚地表明,她有充分的机会来指认侵犯者。”就在此刻,即在我回忆小女孩的证词时,我留神起莫蒂的反应来。
  “‘当你被强迫跪下时发生了什么事?’起诉人继续问道。
  “当孩子讲到侵犯者拉下裤子拉链时,她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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