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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

唐德刚晚清七十年简体完美版-第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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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也几乎是下可能的。但我们也相信,古今中外,任何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都应该有其基本上的公是公非的。戴有色眼镜、作曲笔之言,都是不对的;其记录也是不能传之后世的。历史家如能压低他从任何背景所承继来的知识、经验和感情,心平气和地来寻觅这件史实的公是公非,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本篇在落笔之前,笔者就希望先把这件历史事实,简单扼要地弄清楚之后;在各派史家对此史实都会觉得没太多争辩之时,我们再进一步的来加以注释:是其是、非其非,找出它比较接近真理的“公是公非”, 作为定论。  
  先看“曹州教案”  
  比较具体的说,义和团之乱,应该是从一八九七年(光绪二十三年,阴历十月)所发生的“曹州教案”开始的。当然教案不始于曹州,义和拳也并非曹州土产。但故事从曹州教案说起,我相信是个比较实际的选择。  
  曹州教案是什么回事呢,原来清末山东曹州府属下的巨野县有个德国天主教堂和属于该教堂的一些教民。一次这批教民和当地人民发生冲突,教堂袒护教民,因而引起群众暴动。在暴动中有非教民一二十余人冲入教堂,一下不但把教堂砸了,连教堂内的两位德国传教士能方济(Franz Nies)和理加略(Richard Heule) 也被无辜的打死了。这一来闹出人命,尤其是那时享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的外国人命,就变成列强“强索租借地(TheBattle of Concessions)的导火线了。  
  曹州府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下接江苏省的徐州府,是个出“响马”的地方,民风强悍。《水浒传》里的“粱山泊”, 便在曹州境内。唐朝末年“黄巢杀人八百万”,也是从曹州开始的。继洪杨而起的捻军”。也起于这一带。不用说清末乱世了,就是一般太平盛世,当地老百姓之间的械斗也是随时都有的。出了几个武松,打死几个西门庆,本是司空见惯, 不算稀奇。只是这次械斗的一方是教民,教民之后有洋人撑腰,问题就复杂了。  
  外国教会是中国第二政府  
  须知那时在中国的洋人,都是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太上皇,他们都享有“洽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的保护;犯了中国的法,只有他们自己的“领事”,按照他们自己的法律,才能“裁判”他们。纵使是外国教会传教士设在中国的教堂。也形同中国境内的第二个政府。外国的传教士和中国的官员也是按照对等职分,平起平坐的。  
  据当时满清朝廷的规定:教会中的“主教”是与中国一品大员的地方官“总督”、“ 巡抚”平行的“副主教”与“司、道”(省区二级官员藩台、道台)平行;“神父、牧师”与“知府、知县”平行。  
  在那官权高于一切的专制时代,老百姓对亲民之官的县太爷,都要叩头跪拜,尊称“老爷”的。老爷的妻子才许叫“太太”。哪像今天的台胞和华侨,动辄介绍自己的老伴为“我的太太”。今日大陆更不得了,开口闭口“我的夫人”。“夫人”者,在那义和团时代,政府高官、三品以上“大人”的老婆,始可有此尊称也。  
  相对之下,则洋教会中主教的老婆,就等于中国的“一品夫人”;牧师的老婆都是“太太”。一般“子民”老百姓见之,都是要下跪的。所以那时在中国传教久了的西方传教士,一旦回到他们自己国内做平民,对他们根生土长的小区,都很难适应。因为他们在中国时,都有高官的身分,和供使唤的婢仆。高官就难免有“僚气”。有僚气的人,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小区之内,就很难适应了。  
  西方教会既然在中国境内形成了“第二个政府”(有时甚至是“第一个政府”), 则在这另一个政府庇护之下的“教民”,也就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了。  
  【附注】西方教会中的主教原都是有妻子的。有妻子自然就会有儿子。儿子在父亲死后自然就会争遗产。而主教当时都掌握有数会产案;而教会又是大地主大富翁。因此主教一旦死亡,则嫡子嗣子的遗产之争,就闹不完了。这样教廷乃干脆禁止主教们娶妻生子。  
  教民是什么回事?  
  教民又是什么回事呢?教民现在叫基督徒。那时中国境内极少中国牧师主持的华人教堂,所以中国基督徒都是在外国教会在中国建立的教堂中做礼拜。信徒全是由外国牧师领洗的。中国人虽久有一盘散沙之喻,而洋教会则善于组织。因此当时分布在山东省各教会中心的中国基督徒(人数约在两万至四万之间),实在是一个在外国牧师领导之下,很有组织、极有力量的一个社团。这个社团的“领导”(恕我借用一个目前通用的名词), 每个人都享有“治外法权”。在“领事裁判权”保护之下,他们既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他们对接受他们传教的中国教民,也就只按他们的教义来加以保护了。所以这时在山东的教民不是弱者。他们的团体在当时多重中心的中国社会里,其力量不但足与任何黑、白社会的民间团体(如大刀会、红枪会、《卦教、义和拳、青洪帮、农会、工会、宗亲会、同乡会等等)相抗衡,它甚至把当地权力无边的各级衙门也不放在眼里。——满清政府对当地人民虽享有生杀予夺之权,但是他们对在洋教会保护之下的教民,就凡事让三分,不顾自找麻烦了。  
  因此,那平时极少制衡的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这时总算碰到一个克星—— 那个足以与它分庭抗礼,甚或权势犹有过之的外国教会。所以从“抗拒那极权政府的鱼肉人民,和防制社会上恶势力欺凌以及引领教民走上比较现代化生活”这个角度来看,洋教会在当时中国的政治和社会里,有时也发生着很多的正面作用。  
  慢说清末那个腐化的政府了,就以目前这个张牙舞爪的北京人民政府来说吧!我们那个橡皮图章的“人民大会”,对中国人民所应享有的人权、民权的保护,究有多少实效呢?朋友,你嫌老美干涉我们的内政;他们的国会动不动就为我们的“人权”投票。但是我们的国会既然保护不了我们自己的人权,人家不愿只“自扫门前雪”,偏要“替天行道”,到我们门前来吵吵闹闹,发生点国际制衡作用,又有何不好?我们都是有共同“ 球籍”的居民嘛!我们如果由于受不了芳邻善意的骚扰,便要拉擭一向不怀好意的恶邻日本,组织“大东亚共荣圈”, 来和老美“冷战”,甘心让鼠首两端的日本反动政客来打“中国牌”,那就偷鸡不着蚀把米,后患无穷了。这虽然是题外之言,然一念及之,仍情难自己也。  
  耶稣会士与文化交流  
  可是那时的中国教民既享有如许的政治上和社会上的优势,而信教的人,还是寥若晨星(约合山东全省人口的千分之二,原因又在哪里呢?  
  简单的说来,那就是个文化融合的问题了。不同的文化会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同一个社会里同时流行。就要发生社会矛盾;在家庭生活上也要发生严重的代沟。要使这两种生活方式“水乳交融”;要打破这两个泥菩萨,再揉成两个泥菩萨, 你身上有我,我身上有你,那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了。所以当时中国老百姓之所以拒绝信仰洋教的原因,便是在那时的中国社会里,基督教的生活方式,相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 不是水和乳的关系,而是水和油的关系二一者是融合不起来的。  
  须知任何宗教都是从一个特定的民族文化中滋生出来的;然后再以此民族文化为基础,推陈出新,发扬光大,向其它民族文化中渗透传播。基督教原是发源于犹太民族文化之中。是“犹太教”(Judaism)中的一个有革命倾向的开明支派。基督本人被钉上十宇架时,他也不知道他已经成为一个“基督徒”。基督之死,只是一个开明改革派的“犹太教徒”殉道而已。可是基督死后,那些尊师重道的基督之徒(在中国儒家则叫做“仲尼之徒”),保罗、彼得之辈受下了犹太本族的宗教迫害,乃向欧非两洲的异族之中钻隙发展; 历尽异端迫害,终于篡夺了东西罗马的政权,成为独霸欧洲的宗教。在北非,他们也建立了一个黑色基督大国的亚比西尼亚(今衣索匹亚)。在欧非两洲分别传播的基督教虽截然有别。——在欧洲的教义内,“上帝”是没有形像的;但在早期非洲基督教会内,“上帝”则有个人形塑像,也和佛道两教寺观之内的雕像是大同小异的。所以,洪秀全在梦中所见到的红脸金须的“天父皇上帝”,原是《旧约圣经》和非洲基督教中的上帝。美国当年的新教传教士罗孝全,不承认洪秀全的上帝,实在是他神学史未搞通而少见多怪。但是不论欧非两派是怎样的不同,他们同出于最早期基督使徒之传播则一也。  
  可是基督教却与中国文明风马牛下相及。在唐朝初年东罗马正教的波斯支派(TheNe storians)曾一度循“丝路”东来。但是它除留下一块“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之外,历史家找不到它是如何流行的,影响就更谈不到了。至明末清初,尤其是清初,“耶稣会士”(Jesuits)奉教廷之命来华传教。但是清初的康雍二朝实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盛世。这时的中国把那些传教士真看得目瞪口呆。这批“耶稣会士”都是些圣洁(holy)而有殉道精神的学者。在当时中西文明互比之下,他们觉得当时的欧洲在政治管理、社会道德、经济成就各方面往往西不如中。因此在所有传教士书简中,真是案口交赞——甚至是未说过中国一句坏话。所以他们东来所走的路,不是“单线街道”(one…way street)。中国文明之西传,他们也是功不可没的。这些耶稣会士当年所搞的是一种真正的东西文化交流。他们要修正他们自己的教义,来配合中国的儒家道统,载长补短、采精取华的融合共存。不幸在十七、八世纪之间,他们的教廷却愈走愈教条化;而中国宫廷之内的政争也把他们无端卷入。因此这场多彩多姿、平等互惠中西文明之结合,就无疾而终了。  
  全盘西化论的先驱  
  耶稣会士绝代后百余年,十九世纪中期欧美传教士又接踵而来。时隔百余年,双方环境都完全变了样。这时大清王朝已走入衰世——政府腐化无能,社会贫穷脏乱,公私道德也全部破产,真是人不像人,国不像国。而这时的欧美国家却正如日出东山,朝气勃勃。纵是在他们治下的殖民地如香港,租借地如上海、广州和天津的各国租界,都远比中国境内要高明得多。  
  在这个尖锐的对比之下,十九世纪的传教士就没有当年耶稣会士那种虚怀若谷的雅量了。这时的传教士也不是像当年的耶稣会士那样经过教廷选拔而为宗教献身的圣徒。他们很多都是《圣经》之外别无所知的神职人员;有许多更是由乡曲小教堂筹款,把他们送到海外的落后地区传教的。因此他们一开始,就有不可一世的种族和文化的优越感,认为他们传教的对象是一种遍身罪恶、满身传染病而无文化的异端。这种异端蛮族也只有信上帝,全盘基督化,才能“得救”。  
  所以十七世纪与十九世纪从西方东来的基督徒传教士的作风,简直是南辕北辙。前者所做的是两个对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而后者则是一边倒—— 中国人民如要“得救”, 就只有完全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与生活方式而全盘基督化,也就是“全盘西化”。他们实在都是“全盘西化论”的先驱。  
  当然那时中国的宗教信仰(如看相算命、崇信城隍土地),和一般生活方式如缠足、纳妾、吸毒、盲婚……等等都表现得十分落后甚至野蛮的。但是中国文明中亦有其可取之处。不可因噎废食、玉石不分。除旧布新,原是任何有文化的社会都应该做的事。斯之谓“现代化”也。中西文明之对比,非中不如西也。只是中国文明“现代化”之起步,晚于西方文明三百年而已。  
  即以医药一项作比。中古时期中国之医药,实远胜欧西;而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时,则“中医”较“西医”之落俊就不可以道里计矣。然“中医”(如草药、如气功、如针灸) 又为何不可“现代化”、“科学化”,以至于“中西医结合”, 截长补垣,互惠合作呢? 中国人为什么一定要废除中医,全用西医呢? 所以我们谈“中西文化之比较”、“中西文化之融合”、“东西宗教之对比”等等比较史学和比较文化上之专题,实千万不能忽略其间的“阶段性”。中西互比,我们只能以古代比古代、中古比中古、近代比近代,而分别论其垣长。不可下分层次,下辨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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