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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失败之书-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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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直乐,好像全听懂了。他把警察戒严的消息告诉艾伦,艾伦立即发表声明。在纽约有各式各样的秘密社会。而W自甘与那些社会边缘人为伍,伸张正义,说明他天生反骨,这大概是他当年加入“星星画会”的内在原因。纽约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社会,为其反叛的激情提供了发泄的可能。 

    后来听说他回国了,发了财,成了北京的大古董商。这倒也不稀奇,商业化最终会消解一切。而古董市场肯定也是个秘密社会,以他在纽约练就的胆识,足矣。 

    三 

    迈克(Michael),纽约人,现在住布拉格,前两天来纽约出差,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毕业后,步庞德和艾略特后尘,他搬到伦敦,娶妻生子,一陷二十多年。前几年他又搬到布拉格。今年布拉格国际作家节请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参加,作为作家节主席迈克得亲自出马。于是由英国《卫报》(Rhe Guardian)和布拉格市政厅资助、美国国际快递公司(DHL)包邮递、全球化电讯(Globalone)免费提供手机、瑞士航空公司(Swiss Air)出机票,把一个老纽约包装好,送回故乡。 

    他要我帮他订旅馆。纽约旅馆贵得离谱,而他的预算有限。找来找去,那点儿钱只能住在家庭旅馆(B+B),位置不错,在格林威治村。 

    我搬到纽约后,迈克曾在电话里说,“你的住处离我出生地只有两三个路口,你应该去看看我的摇篮。”丁零一响,迈克到,带着他那典型的微笑。他从布拉格带来六个粉红色水晶小酒盅送给我,还带来本届作家节的小册子,封面是捷克画家的半抽象油画,由大大小小的圆圈组成,全都是坟墓。迈克叹了口气,随后指着后排的一个小圆圈说,那是他的。 

    两天后的下午,我们约好去朋友家做客前先找个地方坐坐。出了地铁站,我打电话让他下来。迈克出现在蒙蒙细雨中,黑呢大衣,头发稀疏蓬乱。“看,这是我的纽约。”他张开双臂说。其实这早就不是他的纽约了。他多愁善感,在缅怀那逝去的一切。而真正的纽约人拒绝温情,都是冷酷生活的证人。他告诉我住处还行,主人挺热情,只是他的卧室没有窗户。没有窗户。我想象他面壁独坐黑暗中,纽约在墙后大放光明。 

    我们在一个咖啡馆坐下来。这里陈设古朴幽雅,精心但不刻意。顾客多是本地人,一个女大学生在旁边桌上做功课。“纽约变了。以前纽约的人是不谈钱的,”迈克呷着浓咖啡,闭着眼睛说,“如今一切都是赤裸裸的。”他告诉我,他在纽约没有亲人,跟在迈阿密的继父也不再来往。他母亲死后,他写信给继父,只想要母亲喜欢的钟作纪念。他继父却偏偏把那钟卖了,寄给他一笔卖钟的钱。 

    我给他的女友买了件咖啡馆自己的T恤衫,并在一张梦露的明信片上给她写了几个字。我知道,迈克喜欢这方式。出门我不禁打了哆嗦。一个以泪解乡愁的纽约人,四处漂泊,却连个代表过去的纪念品都没有:好不容易回到故乡,居然住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 

    四 

    纽约出租车全都包给第三世界特别是来自战乱贫困地区的弟兄们,他们开得像打仗应在情理中。科索沃战争期间,那天让我赶上的司机是刚从前线下来的塞尔维亚人。只见他猫着腰,急速转动方向盘,躲来闪去,显然在避开炮火。那是战争经验的延续。他两眼发直,脸上既焦虑又得意,准是有种深入敌后的感觉——直插美帝国主义心脏。 

    有的出租车司机目标很具体。有一回坐车,司机是从土耳其山沟来的中年农民,从后视镜能看见他忧郁的眼睛。他的最大愿望就是攒钱买辆好车,衣锦还乡。他仔细向我打听各种车的性能和价格,高不成低不就,好像我是车行老板。亏得我也爱车,趁机卖弄我那点儿知识。他暗自拨拉一遍小算盘,断定自己明年就能回国了。他恨纽约。他咬牙切齿地说,纽约是地狱。 

    跟纽约出租车司机聊天要避免卷入政治宗教之类的话题。那一天头上包布满脸胡子的印度司机收工回家把我捎上。他马上要下班了,心情愉快,跟我东拉西扯。他来自孟买,在纽约开了十五年出租车,全家老少都搬到纽约。他说他的收入相当体面,都是现金,没有税务的问题。我提到塞蒙·拉什迪(Salman Rushdie),那个被伊朗追杀的印度小说家,以为是他们民族的骄傲。他一听这名字破口大骂,用尽所有的英文脏话。他准是个虔诚的伊斯兰教徒。我及时闭嘴,否则非得被他赶下车去。 

    我有个美国朋友是个老纽约。有一回搭出租车去甘乃迪机场,随口问司机从哪儿来。司机一下火了,用浓重的外国口音说,从哪儿来从哪儿来,每回人都这么问,可等他说出自己国家,没一个知道。我的朋友说让我试试。司机说那好,我说出国名你说出首都,这趟算我的,否则加倍收费。成。司机说阿尔巴尼亚。他不仅说出首都地拉那,还提到阿尔巴尼亚一个男高音的名字,可把司机乐坏了,下车时怎么也不肯收费。 

    前两天我去华盛顿广场附近的小剧场彩排,拦了辆出租车。司机是个白人,仪表堂堂,像即将离休的哈姆雷特。他叫罗维斯(Lovis),话剧演员,是六七十年代活跃在纽约的街头戏剧的骨干。他对中国一往情深。父亲是抗战期间美国“飞虎队”的队副,但不许他去中国旅行。说到大选,他骂布什是白痴,代表美国军火的利益;说到纽约房租,他骂市长是黑社会老大,这个黑社会由三种人组成:律师、银行家和房地产商。下车时我们交换了电话号码。他最后告诉我,等他从革命大潮退下来,发现这社会已无他容身之地,只能开开出租车,偶尔客串一下。“你还没醒过来,这世道他妈的早就变了。”他说。 

纽约变奏(2)

    五 
    田田不喜欢纽约。她前不久到纽约来看我,住了半个月。一个在北京长大的孩子,在加州乡下小镇住了五年——从小学五年级到初中毕业,去年夏天又转回北京上高中,其内心困惑可想而知。住加州时想北京,真搬回北京她又失望了。这孩子念旧,她想念加州的同学,但并不喜欢美国,她将来要搬到一个陌生的国度去。十六岁是一个苦闷的年龄,再加上跨国迁徙、文化位移、家庭震荡、青春躁动,要处处小心才是。 

    田田睡在客厅的沙发上。大概由于时差或对纽约的拒绝,她每天上午昏睡不醒,一到晚上来了精神,上窜下跳满屋飞,让我眼晕。客厅的橱柜上有个老座钟,想必停摆了很多年,零件早就锈死。田田从来不戴手表,大概在北京和纽约之间获得某种参考时间,她没事儿就去鼓捣那座钟,拨动时针摇晃钟摆,可走不了几下就停了。 

    在我看来,到纽约就要登高。我要带她去帝国大厦。她反问:“为什么帝国大厦?”“那儿高。”“还能比山高吗?”这下把我噎住了。好吧,那就去中央公园。“为什么中央公园?”“那儿大。”“到底有多大?”我比划半天,最后找出纽约地图。“才这么丁点儿。”她蔑视地吐了气说,“算了吧。”最后我只能陪她逛苏活(Soho)。一进那种青少年的服装店,嫌我丢人现眼,她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几句话把我打发走。 

    我们带田田到Q大姐家去做客。Q大姐的丈夫彼特(Peter)是德国犹太人,全家死在纳粹集中营里,只有他逃出来。他在纽约做了多年的心理医生,可每周还要自己花钱去看心理医生。他们住中城东边的一座现代公寓楼。一进门,大理石光可鉴人,门房穿戴如将军,很容易迷失在那些镜子中。他们家一尘不染,雪白的沙发雪白的地毯,聚光灯投射在墙上一幅幅抽象画上。 

    “简直像个五星级宾馆。”田田吐吐舌头说。 

    Q大姐做了一桌地道的上海菜。彼特的脑门奇大,像个老寿星。他会怪腔怪调地说几个中文短语,比如“拉关系”,嘲笑自己“搭错了筋”。我们带来两瓶法国红酒,喝得提心吊胆,生怕滴在脚下的白色地毯上。晚饭后,彼特取出他们最近在中国的照片。他事先警告田田,他是有毛病的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才能看相册。我正给田田照相,她伸出一双手,同时捏着橡胶手套装成另一双手,向我挥动。 

    英雄所见略同:彼特提议带田田登高去看纽约的夜景。她后来告诉我,楼顶中央有个露天游泳池,天气冷,上面盖着帆布。她想走过去看看,“搭错筋的!”老彼特突然在背后大喝道:“不许动!你、你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死!” 

    六 

    G有个普通的汉族姓氏,因祖上满族正黄旗,为维护正统,他想改回去姓皇族的姓——那拉氏。据说上两代,他家某某曾是京城的卫戍区司令,可信。若再往上多数几代,我猜则多半是攻城的,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要不他怎么当年能从北京直奔荷兰,又从荷兰杀到美国,南征北战,其中必有血液的召唤。 

    他是“星星画会”最年轻的成员。他那时年仅十八岁,眼睛明亮,一脸憨笑。记得“星星画会”在北海公园办画展,他帮大家挂画,话不多,忙上忙下。当年那个明朗的北京小伙儿,待八八年秋天在纽约重逢,一晃变成了阴郁的纽约人。他俨然以东道主的身份,开车陪我们到康州的海边去玩,逛哈雷姆区,在中国城请客吃饭。 

    我九三年搬到美国,G的故事有点儿离谱了。在画画搞试验电影的同时,他投身华尔街,摇身变成了生意人。更邪乎的是,据说他同时有两个老婆,不久又生了两个闺女,年龄相差没几天。我打电话去问,他一乐,不置可否。依我看这也没什么,古已有之,再说那不正是多数男人的梦想嘛。让我奇怪的倒是,怎么以前从未觉察到他的疯狂。 

    自打我搬到纽约,我们周末常在一起喝酒。他喜欢苏格兰威士忌,不兑水不加冰块,干喝。微醺时他总要挑起一些形而上的话题,且用英文,直到先把自己说糊涂了为止。他笑起来挺费劲儿,多半是未完成的,支离破碎。 

    他性格中有很多对立的东西。他既疯狂又自我压抑,厌倦名利又渴望成功,待人诚恳又过于苛刻,既暴烈又脆弱。他在西方受教育,但骨子里是地道的中国人。他无疑是个怪人,怪人只能住在纽约那林立的高楼之中。前两年他搬到与曼哈顿隔岸相望的新泽西州。这一回可搬坏了,其纽约人的内心受到了重创。这多少在他的一组画中反映出来:形同废墟的建筑物梦幻般地呈现在平涂的单色背景中,无限寂寞。他开始在家里养鱼,而且专找那些丑陋古怪的热带鱼,养在自己心头,韬光养晦。 

    他最近画风大变,画了一批疯马,横眉立目,鬃毛倒卷,犹如他本人的自画像。我很喜欢,从中选了一张做我英文诗集《在天涯》(At the Skys Edge)的封面。我突然意识到,我跟他在性格等诸多方面南辕北辙,但也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内心的疯狂。在某种意义上,疯马的对应物就是天涯。这么说来,我们在纽约相逢不是没有缘由的。 

    七 

    星期六上午,G开车到曼哈顿捎上我,过桥进入皇后区,上四九五号高速公路。不少纽约人去长岛度周末,车多,走走停停,到水磨房镇(Qater Mill)已中午一点。我用手机先通风报信,S站在路的尽头,那头灰白头发像信号旗在飘扬。 

    我们是在一本国际刊物的发布会上认识的。我早到了一个钟头,孤魂般在大厅转悠。终于有人出现,斜插过来跟我握手,他就是S,以前从未谋面。我请他帮我朗诵我的诗的英文翻译。会后我们应邀共进晚餐。分手时互留地址,他约我到他的乡下别墅做客。对纽约人的这类承诺不必认真。一个月后他打电话来:“还记得吗?对,是我。” 

    窗外海天一色,鸥鸟齐飞。他的夫人詹(Jane)随和善谈,是退了休的社会学家。S七十多岁,诗人兼出版商,但靠的是艺术收藏和交易。他专门经营意大利、西班牙的古典名画,和各个博物馆打交道。我问他是否靠家族遗产。他摇头说,他是从零开始的,最初的知识得自于以前的女友,她是个意大利画家。说这话时,我们坐在客厅,夕阳平射在他脸上,他眯起眼睛,满面倦容。长时间的沉默,直到阳光悠然滑走,他陷入昏暗中。 

    第二天上午我下楼时他在画房。他说他五点起床,正在看一本昆虫学的画。 

    一周后又接到S的电话,这回是在他家设宴。他住河谷镇(Riverdale),离曼哈顿仅十几英里,是有钱人躲避都市喧嚣的好去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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