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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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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问题都在1月底遍及全国的“夺权”浪潮中得到了反映。在一些地方,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均纷纷声称已夺取政权,并向北京请求支持。在其他一些地方,党的官员利用友好的群众组织发动后来所说的“假”夺权。还有某些地方,群众代表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室,要出用以在官方文件盖印的图章后再出来,相信占有了权力的象征即意味着夺取了权力。正如周恩来所言,①权力被党“放弃”了,但红卫兵却未能有效地“保留”它。
  这些困难的程度在中国中央的新闻媒介承认的事实中可以看得出来,1月底全国发生的13起夺权事件中只有4起得到了认可。发表在2月1日党的理论刊物《红旗》上的一篇重要社论,实际上默认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思想是不切实际的。编者按指出,夺权不应简单地由群众组织的“大联合”,而应由其态度足够“革命的”、由“革命群众”代表、当地驻军、党政官员的“三结合”来实施。群众代表的存在可能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初始的民粹主义精神。但是如编者按所承认的:“只依靠这些革命群众组织的代表是不行的”,没有“三结合”的其他两种成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就不能解决好在他们的斗争中夺取政权和使用政权问题……即使他们取得了政权,他们也不能巩固政权”,干部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行政经验,十分了解政策和计划;军队代表,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三结合”中最重要的部分,将能够保证秩序和镇压任何对夺权的反抗。②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毛主义者的中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新的权力机构的形式了。在短期内,毛主义者曾几度打算围绕巴黎公社的原则来重组中国:所有干部通过全体选举,都从普通公民中产生,与普通工人同酬,向选民定期汇报工作,可随时被免职。这些原则,其关于政府形式的含义完全不同于经典的官僚机构,已被马克思、恩格斯和 1917年之前的列宁所认可,他们要引入的用以代替这种官僚机构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机构的形①式,用列宁的话说,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独有的”。
  在1966年,存在时间不长的巴黎公社成立95周年之际,巴黎公社模式在中国激进分子中是很时髦的。就在十一中全会之前,2月份的《红旗》上刊登的一篇长文,重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并鼓吹其原则适用于中国。会上,批准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规定这些新的组织要体现公社的原则,即使它同时规定了这些委员会将补充、而不是取代官僚化的党和国家的机构。②以此为背景,一经1967年1月作出要从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中夺权的决定之后,激进的中国人又回到巴黎公社模式上去就不会令人惊讶了。2月1 ① 菲利普·布里奇海姆:“毛的文化大革命:夺权斗争”,载《中国季刊》第34 期 (1968 年4— 6  月), 第7 页。 ②  《红旗》1967 年2 月1 日,第3 期,出自《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0 期,第86 页;译自 《红旗》(1967 年3 月1 日)第12—21 页。 ① 弗拉基米尔·伊·列宁:“国家与革命”。见亨利·M。克里斯曼编:《列宁的主要著作》,第 290 页。 ② 《红旗》1966 年2 月15 日,第4 期,见《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35 期第137 页,译自《红旗》(1966 年4 月21  日)第5—22 页;《决定》摘要见第9 页。关于这一时期巴黎公社模式 的使用,见约翰·布赖 恩·斯塔尔:“回顾革命:中国人眼中的巴黎公社”,载《中国季刊》第49 期 (1972 年1 — 3 月),第 106-125 页。日的《红旗》上的编者按完全重复了一个世纪之前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的评论,坚持认为中国的革命造反派不能仅仅从现存的党政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必须要建立全新的组织机构。虽然它对要建立的新的组织形式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它强烈地暗示要遵循巴黎公社的模式。为了贯彻这一建议,许多在1月底新成立的省市政府宣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其官员将通过群众选举挑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免职。有的地方如上海和哈尔滨,实际上自称是“人民公社”。
  然而,从1967年初的形势来看,这一步骤与早些时候号召群众起来夺权一样不现实。以上海的情况为例,一点也没有立即行使巴黎公社式的民主。
  在组织公社问题上,张春桥无视直接选举的原则,只应允将来在某个时候“条件成熟”时举行这样的选举。实际上,上海公社成立后马上就有人抱怨张牺牲其他组织的利益,偏袒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的代表,并动用人民解放军去镇压反对派。一些人抱怨他忽视了工人在去年 12月提出的经济要求,而他自己,作为前上海市宣传部部长和现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很难说是一个“普通公民”了。正如安德鲁·沃尔德所指出的:“尽管上海公社代表了一种乌托邦的幻想,……支持它的人可能不到上海政治上活跃的劳动人口的四分之一,其生存主要依赖于人民解放军。”①在认识到谈论“人民公社”会产生立即实行民主的期望,而这在高度动员和两极分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之后,毛泽东把张春桥和姚文元召回北京,劝他们更换上海公社这个名称。毛所关心的是忠实地实行巴黎公社模式会导致政治权威进一步垮台、从“三结合”中排除干部和军队的代表、不能恢复秩序和镇压“反革命”,以及以后再寻找新的角色来重组中国共产党等②问题。所有这些倾向均被这位主席列为“最反动”之列。
  因此在2月19日,毛召见张和姚的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禁止在国家、省③和市各级使用“人民公社”一词。(当然,它仍保留了其最初作为农村最高级的经济和政治政府的名称的含义。)取而代之的是,中央委员会恢复使用了革命年代里的一个名称——“革命委员会”——来描述夺权后形成的“革命的、负责的、无产阶级的临时政权组织”。这个历史参照名称很适当,因为40年代的革命委员会也是群众代表、党的干部和军人组成的作为在刚刚被红军“解放”的地区的临时政府的三结合机构。但在1967年使用这个名称也强调了关键的一点:像它们在延安时代的前任一样,文化革命委员会现在只被视为在某种更为持久的组织建立之前的临时政府。似乎毛这样做是想用某些方式降低文化大革命所产生的很高的群众动员的程度。
  1967年初的第三个紧迫问题是成立这些革命委员会的程序。随着全体选举思想被放弃,党的机构一片混乱,能在全国基础上组织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中的唯一成份便是人民解放军了。因此,北京批准的程序是:推翻地方党委之后,地方卫戍部队 (负责城市)或军区(负责省)领导将组成“军 ① 沃尔德: 《张春桥》,第61 页。 ② 关于毛的评论,见《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 卷,第451—455 页;《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 49 期,第 826 页,《有关共产党中国的译文集》(1970 年2 月12 日),第44—45 页。 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对夺取政权的宣传和报道问题的通知”,1967 年2 月19 日, “文件汇编” 第89 页;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136—137 页。事管制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维持生产,并开始挑选群众代表、干部、军官进入革命委员会。军队实质上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工作组,它不仅负责决定哪些干部能在文革中生存,而且还决定哪些群众组织有资格代表革命委员会。①1967年初推翻党委的行动被中国人自己称之为“一月革命”,国外则说这等于是武装夺权。但不论是比作一场群众革命还是说成一场军事政变,都不能正确理解这段时期。一月革命的确卷入了公众的不同政见、群众组织和1949年以来不为人们所知的对政治的不满。但是,官方的言论还是说,一月夺权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推翻权威,还不如说是恢复秩序。也应该承认,由于国家落入军队统治之下,夺权的主要受益者是人民解放军。但1967年初军队干预中国政治是执行了北京的文职权力机关的训谕而不是为了对抗他们。
  如果说中国1967年1月发生的事件可以算是一场革命的话,换句话讲,那也是一场来自上层的革命;如果这些事件导致了军事统治,其结果也是一个文官集团决定利用军队去推翻另一个集团的反映,而不是一场反对文职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三结合”的主要参加者作为创建革命委员会的框架建立的三结合机构限定了此后十个月里的主要问题。在多少行政单位和在什么级别的政府中夺权?在各个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如何在三结合中的三方之间均衡权力?
  三结合原则还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文化大革命在中国的政治中造成的主要分歧。在省、市一级,干部、群众组织和军队都竞相代表革命委员会。在北京,三结合的每一方都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有自己的靠山:周恩来和其他资深文职干部代表干部的利益;江青、陈伯达和康生领导的文革小组代表激进的群众组织的利益;林彪及其在军事委员会中的同伙代表军队的利益。
  但如果说这三个独立的系统内部是团结的话,也是不正确的。正像在激进的和保守的红卫兵组织的群众之间存在着冲突一样,在军队内部,同情和反对林彪的部队之间也有分歧,在愿意跟着文化大革命走和要抵制它的两派干部之间亦有分裂。重要的是,这三个组织系统,抑或它们在北京的大靠山,没有一个能获得或保持住毛泽东的绝对支持。
  通过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三个独立系统各自的利益和行为的分析,首先是从残余的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入手,便于人们去理解在1967年剩下的时间里和1968年上半年发生的事件。到1967年1月底,显然中国的每一个党政官员都面临着激进组织的批判、免职,甚至人身攻击。一些干部已经下台,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目标,如彭真、陆定一、罗瑞卿;以及1966年底红卫兵运动的激进化和1967年1月第一次夺权浪潮的受害者,如陶铸和曹荻秋。其他人如刘少奇和邓小平,以及周恩来和他的副总理们受到了严肃批评,但实际上没有被免职。其他地方,大批干部还命运未卜。各级干部都在观望,看他们是否能被任命到军队扶持下正在组建的革命委员会中,而他们的下属则保留了职位,其权力虽被削弱了,但没有被彻底剥夺。
  如周恩来所代表的那样,干部们所关心的,首要的是减缓文化大革命对 ① 哈丁:《组织中国》,第253 页。党和国家机关的冲击。周在这场运动中自始至终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1)使党和国家的要害部门免遭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性的活动的冲击;(2)阻止群众组织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夺权;(3)限制任何群众组织活动的地域①范围;(4)确保正常的生产和行政工作的进行。此外,周力图保护一大批高级干部免受红卫兵的攻击。据说在1月份,他邀请了二三十名内阁部长来中南海,轮流住在戒备森严的领导人的寓所里,并把许多地区、省和大城市的第一书记转移到北京,以使他们免遭当地红卫兵的骚扰和批斗。②尽管干部们在限制文化大革命的范围上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在中国不同的官僚集团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干部,尤其是低层干部,把文化大革命视为一次能青云直上的机会,或借机对那些心存芥蒂的同事进行报复。
  因而,在一些省、市和自治区,出现了低层干部与激进的群众组织串通一气,从他们的上级手中夺权的形式。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河南省委代理书记纪登奎,当然还有上海的张春桥,都是很重要的例子——所有这些人都直接因为文化大革命而在他们的省里爬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这就为以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从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好处的干部,在70年代后半期与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受害者发生了对抗。
  第二个重要的独立系统是中央文革小组和由它发动、保护并在某种程度上由它指导的激进的群众组织。中央文革小组的主要目的似乎一直是搞臭尽可能多的干部,给群众组织以最大限度的活动范围和自主权,并尽可能多地让群众代表充实进革命委员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早在1966年8月,文革小组就开始拟出一份包括中央委员会、省级党政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在内的,他们认为是革命年代里的“投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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