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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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耕田二十大亩的国家称王;一人耕田十九亩的国家称霸,一人耕田
十四亩的国家可以存在;一人而耕田九亩的国家亡国。从这些情况可以
看出:有的国家从事耕田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了十分之
七、八,而有的国家才达到十分之四、五。有的国家每个垦田的劳动力
耕田二十大亩,而有的国家才耕田九亩。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是和土地
占有的不平均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战国时,各国都用田宅奖励战士,用田宅奖励有功之士,这对私有
制的发展无疑起了重大作用。《管子·侈靡篇》:“甲兵之本,必先于
田宅”。《管子·八观篇》:“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荀子·议
兵篇》:“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
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头盔)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
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这就是说魏国被选中当武卒可以得
到上好田宅,并复免赋役。战国时魏国在几次战争中动用的兵力都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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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左右,所以魏国的武卒是不会少于十多万人的。这十多万到二十万
的武卒就成了魏国农民中条件好的富裕农民,如果条件具备,很容易上
升为地主。《韩非子·诡使篇》也说:“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
这里说的应是战国时各国的一般情况,韩非是韩国人,韩国的情况也是
如此应无疑问。这里说“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应是指战士在战争中
立功要用好的田宅来奖赏。这方面其他东方各国是如何作的不甚了解,
秦国可以说是这方面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了。
秦在商鞅变法后奖励耕战。 《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变法后规定
士兵作战时“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亩”。《史记·商
君列传》说:“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
差次名田宅。”此外,商鞅变法后又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
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①。而“致粟帛多”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扩大耕地
面积。在上述情况下,秦国内立有军功的战士和军官,及耕织有成绩的
人,都可以多占有土地变为地主。所以杜佑说秦在商鞅变法后“任其所
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此外,秦国还通过对高级官僚
和将领的赏赐造就了一批大地主。《史记·王翦列传》载王翦灭楚前“请
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患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
有功终不得封侯,……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这一记载说明
至少在战国未年,秦国一般不封功臣为列侯衣食封邑中的租税,所以王
翦要及时“请美田宅园池甚众……为子孙业”,也就是向秦王要土地作
①私有财产以传给子孙。这自然大大促进了地主阶级的发展。《汉书·食
货志》载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正说明商鞅变法在土地私有制发展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
战国时,除秦国之外,赵国的土地私有制也比较发展。春秋末,赵
鞅在前线誓师说“克敌者,……士田十万”②,开了军功赏田的先例。
赵鞅 (赵简子)曾赐名医扁鹊“田四万亩”③。按照张政烺先生的解释
这里的田是步为单位的,即一方步为一田④。周代一亩为一百方步。所
以“田十万”应为“田十田”,即一千亩。赐扁鹊“田四万亩”,应为
四百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战国初,赵襄子任中牟二贤士中章、
胥已为中大夫,随“予之田宅”。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导致了“中牟
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现在,有的研究者认
为“弃其田耘,卖宅圃”说明当时耕地尚不能买卖,只能“卖宅圃”。
此论难以服人。因为,“弃其田耘”一语,并不能说明当时耕地不可以
买卖。耕地可以买卖,但不一定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去。由于当时中牟
之人随文学者“邑之半”,丢弃耕地的人很多,人们无法耕种,自然不
必去买。况且,按照周代的惯例,授田宅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时赵国“宅
圃”可以买卖了,而耕地不能买卖,又没有其他史实作根据,怎么能让
人相信。战国后期,赵国是“田宅”联在一齐都是可以买卖的。如秦赵
长平之战前夕,赵“括将行,其母上书言於王曰:………今括一旦为
将,………王所赐金帛,归藏於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①,
就说明田宅连在一齐可以买卖已成一种习惯。
大约从战国中期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日渐发展,并
出现了中小地主,应无疑问。战国中期人苏秦曾说:“且使我有■阳负
郭田二顷,吾豈能佩六国相印乎?”②此记载所反映的时间是苏秦佩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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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相印前的青少年时期,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所说的地区是东周王室的
所在地洛阳郊区。这里土地肥沃、交通方便,有“二顷”土地可能就是
个令人羡慕的小地主了,所以苏秦说他家如果有二顷地过安定富裕的生
活,他就不会去从聿政治活动“佩六国相印”了。这正反映了战国中期
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私有制与中小地主的发展情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封建依附关系也出现了。《商
君书·境内篇》载:“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
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子。”这句话的意思
是说:有爵者可以得无爵者作庶子,每一级爵可得到一个;有爵者没特
殊役事时,庶子每月给大夫服役六天;有爵者有特殊役事时,要供给服
役的庶子粮食等生活用品。 《商君书·境内篇》又载:战争中能斩敌甲
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这说明秦代
因军功得到爵位的人,不仅可以得到赐田,而且还赐给服役的劳动者庶
子。这种庶子就其性质来讲应属农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贫富两
极分化,社会上出现了“无立锥之地”的“至贫”者。这些“至贫”者,
有的就转化为“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佃农。韩非曾说:“徭役多
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这说明
当时有“权势”的“贵人”,利用他们可以使隐蔽的人口“复除”徭役,
招诱大量苦于“徭役多”的民众逃归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剥削的对
象。这些封建依附者中自然不排除佃农的存在。有的“至贫”者则转化
为雇工一类的“庸夫”,“庸客”。此外,有的则转化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
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
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
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
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
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
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
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
不了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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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元前8至前3世纪各
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
本书以上各部分叙述了公元前8至前3世纪经济发展的历史,从中
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
(一)公元前8至前3世纪,在生产力发展方面各地区和各个国家
取得的一个共同成果是铁器的普通使用。在这个基础上,农业、手工业、
商业等部门迅速发展,创造了人类古代的灿烂文明。这时期各个地区、
各个国家都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中国这时期生产
的丝织品和公元前 6世纪出现的生铁冶铸技术是对人类文明的宝贵贡
献。印度这时期出现的棉花种植对人类日后解决穿衣、取暖等问题意义
重大。两河流域和埃及尼罗河流域发达的农业和埃及人企图绕非洲航行
的壮举,都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贡献。波斯帝国境内贯通东、西的
交通干线对沟通东方文明无疑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邻近埃及、小亚细亚、两河流域的欧洲的希腊,在吸收东方文明的基础
上迅速发展,希腊发达的工商业和海上交通,钱号中出现的汇款、借款、
贷款制度都为东方各国所不及。希腊文明对人类文明日后的发展有过重
大影响。这个事实说明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学习和开放,
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
(二)公元前8至前3世纪进入文明时代的地区、国家虽然历史的
发展存在着共性,但也存在着各自的特性,在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差异。
如希腊这一时期的社会发展与中国就有明显区别。中国约生活于公元前
390年至前305年的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但孟子笔
下的“劳力者”主要是“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个体小农和手工
业者。而生活于公元前384年至前322年的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像
孟子一样有一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的观点,但他笔下的“劳
力者”却是奴隶。他说:“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
为统治的主人;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听安排的劳务的,也
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①“凡是这种只有
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按照上述原则,能够
被统治于一位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
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
(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②“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
作一件工具”③。请看,亚里士多德的笔下的“劳力者”竟然是些作为
别人的财产和工具的奴隶。孟子、亚里士多德这两位同时期的东、西方
思想家看来,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力者受人统治,这点二者是共
同的。然而,孟子心目的“劳力者”普遍是个体农民,亚里士多德心目
中的“劳力者”却是主人的财产与工具——奴隶。二者的这种差别正是
同时期中国与希腊社会发展不同的表现。东方国家彼此之间的社会、历
史发展也存在着差异,如这时统治过两河流域的亚述帝国、新巴比伦王
国、波斯帝国和后期吠陀时代次大陆的雅利安人,都通过战争大量掠夺
奴隶,而中国在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主流却是被征服的种族奴隶(庶人)
通过井田制的破坏和新兴封建势力争夺民众的措施,大量地从奴隶地位
下解放了出来。另外,南亚次大陆这时通过种姓制度把数量颇多的首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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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实际上置于奴隶地位,而同期的中国并不存在这种种姓制度。这种情
况说明,公元前8至前3世纪两河流域、南亚次大陆与中国社会发展、
阶级结构存在着差别。
(三)为什么在公元前8至前3世纪,在大体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
平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出现了同一制度的不同类型呢?
恩格斯说:“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
而在每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
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①像希腊雅典这样的城邦国家劳动
奴隶制之所以得到高度发展就是其自身所处的生产和交换的条件所决定
的。马克思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
奴隶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只是使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