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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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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皇帝指责他杀害了衔命劝他投降的明军使节,但是朱元璋仍然准备赦 
免陈友定,给他以某种荣封;明太祖对勇敢的对手有好汉惜好汉之意。可是, 
陈友定对败亡了的元王朝的忠心毫不动摇,他向明朝皇帝大声嚷叫道:“国 
破家亡我可死,尚复何言!”被激怒了的皇帝马上命令对他行刑,另外还处 
死了他一个自愿陪他来送死的儿子。 
    在邻近的广东省,何真(1322—1388年)的生平又有所不同。他在年轻 
的时候也是一个孤儿,但出身于一个能给他施以教育的家庭。作为一个在培 
养亡命之徒的传统下造就出来的年轻人,他拥有同时使剑和用笔的资质,而 
且爱惹是生非;这个年轻人具有在乱世中谋求发展的自信力和野心。他曾短 
时期地在当地政府中供职,后来被撤了职。后来和许多别人一样,他也获准 
以私人身份组织和领导了一支地方自卫队。作为这支私人部队的领袖,他从 
土匪手中收复了州城。现在他已是必不可少的人了,因此在州署中被授以官 
职。他继续建立了州城的防御部队,并因领导他们打仗而在州署内赢得了更 
高的职位。1363年,他全权指挥全行省的军队从沿海的海盗手中收复了广 
州,所以第一次被提升为左丞,1366年又升为行省官署的首脑,这时他的军 
事力量已能使他对该行省机关发号施令。因此,他在全国千千万万个地方私 
人防御领袖中是唯一从那种社会地位上升到元王朝地区性领袖的人。 
     1368年夏当明军到来时,这个前此一直是毫不退缩地镇压土匪和攻打叛 
乱分子的人轻轻易易地投降了新王朝。他被送往南京晋谒朱元璋;这位新皇 
帝对何真很满意,给了他很高的荣誉和在行省政府内很高的职位。在他1387 
年65岁退休时按军功封为世袭伯爵,它的封号就冠以他的广东家乡的名字 
 (按为“东莞伯”——译者)。他的传记作者们提到了他喜爱学术和有高雅 
的脾性;他在好几方面与凶猛残暴的陈友定恰恰相反。 
     元王朝其他地区性领袖的事迹则与明王朝的兴起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当 
1382年明军陷云南时,在遥远的云南任政府首脑的蒙古人梁王把匝剌瓦尔密 
自杀而死,但是,云南在14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的战争中没有起过作用。 
另外一位蒙古领袖纳哈出(1388年死)则是长江渡口太平 (朱元璋于1355 
年攻陷了此地)的守将之一。当朱元璋在修订政策以适应新的认识和需要时, 
他为了赢得蒙古人的好感,就释放了纳哈出;但朱元璋的这一希望没有成功。 
此后,纳哈出在辽东的蒙古军队中服役,最后在1368年以后的年代中变成了 
满洲…朝鲜边境上一个重要的独立的地区性领袖。 
    其他一些元王朝的地区性领袖早在朱元璋的军队同他们打仗以前就已经 
被朱元璋的对手们所消灭了。其中有几个人即使未在此时举足轻重,都在元 
末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作为明王朝兴起的一个因素,这里所谈的这些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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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了元末群雄割据局面的规模和特征。 

                                      县一级地方诸领袖 

        随着元政府在整个14世纪初年的削弱,以及由于深深隐藏在它的统治方 
  式内部的问题,人们能够观察到它逐渐丧失了正常的控制能力和最后趋向于 
  越来越依靠暴力的情况。由于政府推行强制制裁的能力减退,它丧失了对暴 
  力手段和使用武力的垄断。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通常在抛弃元政府的情况 
  下,都把自己武装起来,以最低限度地保证日常生活的安全。这种比较抽象 
  的论述可以引用14世纪的史料予以生动的证实;这些材料都说明了地方社会 
  领袖们在越来越动荡的年代中怎样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盗匪活动由原来偶发的地方性的麻烦发展成为普遍性的威胁:这在 14 
  世纪40年代大规模叛乱爆发以前就已经发生了。陶宗仪的《辍耕录》(叙, 
  1366年)中一段短短的介绍文字就道出了很有分量的信息,它说: 
            中原红寇未起时,花山贼毕四等三十六人,内一妇女尤勇捷,聚集茅山一道宫,纵横出没, 
        略无忌惮。始终三月余,三省拨兵,不能收捕,杀伤官军无数。朝廷召募鹾徒朱陈,率其党与, 
                                                                                              ① 
        一鼓而擒之。从此天下之人,视官军为无用。不三五年,自河以南,盗贼充斥。其数也夫! 
        盐池工人由于他们的凶猛和独立性而受到注意;在下面所引的一节叙述 
   中他们被视为杭州的救星,而且像张士诚所表现的那样,他们又经常是站在 
  另一边。在这里,政府在他们中间指派一个私人的和也许是不合法的组织来 
  完成它的军队所不能完成的事。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威胁的某个社会 
  不能从无效率的政府那里指望得到救助。于是出现了通常是由当地精英阶层 
  的领导层——即社会的天然领袖来领导的自发的防御办法。 
            萧景茂,漳州龙溪隔洲里人。儒而有文,以谨厚信于乡里。后至元间'1335—1340年',漳 
        寇乱,景茂率乡人立栅保险,坚不可破。会旁里有人导之,从间道入,景茂被执。贼使拜。曰, 
         “汝贼也,何拜?”贼欲胁之降,以从民望。景茂骂曰:“逆贼,国家何负汝而反?汝族汝里 
        何负汝,而坐累之?”贼相语曰:“吾杀官军将吏多矣,至吾寨,皆软靡求生,未若有此饿夫 

                     ② 
        之倔强者。” 他们残酷地杀害了他。 
         《元史》有四卷给那些堪称为“忠义”之士的人写了简短的传记,它们 
                                                                                       ① 
  几乎完全是叙述那些在1330年至元王朝败亡时同样死难的一些人。其他数 
  以千计也同样起而组织乡村自卫的人或者没有死,或者未被记录下来,而且 
  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出身于社会的精英阶层。明玉珍(1331—1366年)便 
  是一个例子。 
            徐寿辉起蕲水,玉珍与里中父老谋避兵。父老曰:“足下素刚直,能集壮勇,保全乡里, 
        是所望也。”玉珍于是招集乡人,得千余,屯于青山,结栅自固。众推玉珍为屯长。 
        当徐寿辉送来一纸严词檄文号召参加他的红巾军叛乱时,这篇叙述说明 
  玉珍不想搞叛乱:“〔明〕玉珍惧,且欲保乡里,不得已从焉。”② 

① 陶宗仪:《辍耕录·花山贼》'501'  (叙,1366 年;北京,1955 年重印),第28 页。 
② 《辍耕录·忠烈》'501',第14 页;《元史》'490',193,第4388 页没有写得这样浓笔重彩,此事系年 

在1338 年。 
① 《元史》'490'中的这四卷(卷193—196)的标题是《忠义列传》。 
②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  (1418 年,台北,1961 年重印),19,第265—270 页,明玉珍传;引自钱 

谦益: 《国初群雄史略》'79'  (约1630 年;北京,1982 年重印),5,第1 页。钱谦益系此事于1352 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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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盗匪捉住了多才的萧景茂,没有能使他拥护他们,所以他们杀掉了 
  他。这个事件很典型,说明了这时盗匪和叛乱分子学会了和使用了什么样的 
  立威的方法。甚至他们中最低下的人也时常想要社会上地位高的人向他们屈 
  膝,这样做或许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者更实际一些是要向社会显示 
  其威力。自发的自卫组织成了社会新的结构最低一级的单元;而一个有远见 
  的领袖,不管他为谁的事业服务,都要想方设法吸收它们。处境不同的徐寿 
  辉恫吓小人物明玉珍,后者虽然无足轻重,但手下有1000个战士。 
       各种各样的叛乱者,从野心勃勃的盗匪到红巾军领袖,由于他们企求更 
  大的政治目标,知道爱惜萧景茂这样的人才,如果可能,还要诱以高官厚禄 
  来录用那些有学识和有威望的人。他们用吸收当地社会的天然领袖来争取那 
  个社会,这种办法终于被看成是马上获得实惠以迅速扩充领土的最有效的方 
  法。可是,地方领袖也得非常小心谨慎。关于叛乱领袖有许多被记载下来的 
  事例,说他们举止端重,对当官和不当官的人都彬彬有礼,结果是在他们的 
  地区得而复失之后,就使那些有附逆污名的人一起受到严厉的处分。例如, 
  陶宗仪在《刑赏失宜》条目下就记载过这样一件发人深思的例子,它写道: 
           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年'秋,蕲黄徐寿辉贼党攻破昱岭关,径抵余杭县。七月初十日,入 
       杭州城。伪帅项蔡、杨苏,一屯明庆寺,一屯北关门妙行寺,称弥勒佛出世以惑众。……其贼 
        不杀不淫,招民投附者,署姓名于簿籍。府库金帛,悉辇以去。至二十六日,浙西廉访使自绍 
        兴率盐场灶丁过江,同罗木营官军克复城池,贼遂溃散。……'原先不光彩地弃城而逃之政府军 
        士兵与官员现在回城并接收了它。一位蒙古军官率军从避乱之湖州返城'举火焚城,残荡殆尽。 
        附贼充伪职者范县尹等,明正典刑。里豪施遵礼、顾八,为迎敌官军,剐于市,家产悉没县官。 
        明庆、妙行亦然。'凡滞留城中之'省都事以下,坐失守城池,罢黜不叙。'而逃窜出城未曾抗拒 
        之'省官复任如故'不加歧视'。朝廷法度既堕,刑赏失宜,欲天下宴安,不可复得矣。① 

       我们整个这一节所谈的这些地方领袖只是需要政府不再能给予的安全; 
  他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政治野心。但是他们经常是要把权抓在手里,有时还滥 
  用权力,既搞值得赞许的自卫努力,又搞打家劫舍、公报私仇和其他一些不 
  理于众口的行为。1735年完成的《明史》不无感慨地这样写下了陈友定不平 
  凡的一生: 
           元末所在盗起,民间起义兵保障乡里,称元帅者不可胜数,元辄因而官之。其后或去为盗, 
        或事元不忠,惟友定父子死义,时人称完节焉。② 

       如果不是因为日益重要的责任摆在他的道路上而使他有此非常机遇,陈 
  友定也将和其他数以千计的地方领袖们一样湮没无闻,不见经传。他们这一 
  类人很少能取得足够的显赫地位以赢得历史学家的一顾。但是在600年以后 
  的今天,我们想要了解那时人们对由于社会崩溃而引起的不正常环境的各种 
  各样的反应,我们就应该承认在各地方和社会各阶层的无数无名领袖的根本 
  的重要性。他们创造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的社会活动的潜在可能 
  性。 

                                           盗匪 

1353 年。 
① 陶宗仪:《辍耕录·刑赏失宜》'501',28,第355 页。 
② 张廷玉等:《明史》'41'  (1736 年,北京,1974 年重印),第37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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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的中国历史材料中,盗匪一词(“贼”、“匪”、“寇”,等等) 
适用于任何蔑弃合法政权的人,从小偷小抢到大的群众叛乱的领袖和追随者 
都用得上这个词,甚至也用于未成功之前的开国之君身上。可是,我们在这 
里更多地是按照西方的惯常意义来使用“盗匪”字眼的,它意指破坏法律的 
分子,即拉帮结伙搞抢劫、走私和海盗行为的人。上面已经着重指出,这种 
盗匪在社会到处都有;某些人可能攻占省会或长期占领县城。但是,只有两 
位领袖是盗匪出身而变成了在“群雄”割据时代逐鹿国家政权的赫赫人物; 
这个群雄割据时代约有十来年之久,直到朱元璋在1368年总揽帝国权力时为 
止。 
    群雄割据时代这两位杰出的盗匪领袖就是张士诚和方国珍 (1319—1374 
年)。张士诚在这两人中又更为重要。他的令人瞩目的生平完全值得予以充 
分的研究,可惜现代历史学家还没有写出这种著作来。 
张士诚 
     张士诚原是江苏北部沿海地区自驹场商镇(钱谦益等人说“在泰州”) 
上的船工;这里是产海盐的政府专卖盐场。这种盐经由内陆水路运往扬州、 
泰州和此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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