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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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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③ 
        1372年,洪武帝曾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盛称朝鲜人娴熟中国历史 
  和经典,以及他们习染于中国文化。他命令高丽王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 
                                           ① 
  三年来中国一朝天子,贡献方物。就在这个时候,他又命中书省向来朝使臣 
  解释朝贡关系的条例,其中包括占城国、安南、爪洼国、浡泥、三弗齐国、 
  暹罗国和柬埔寨的使节。 
        在他即帝位的初期,洪武帝就已宣布对东方和南方诸国实行不干涉政 
  策。他坚持说,所有这些域外诸邦彼此之间是一律平等的,但与中央王国不 
  完全平等。因此,明朝廷不要去攻打它们,除非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朝廷 
  对接壤的朝鲜和安南的稳定显然很关注。洪武朝的基本对外关系被皇帝概括 
  为下面一句话:“彼'外国'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他 
  认识到蒙古人构成了来自域外的唯一的实实在在的威胁。② 
        14世纪70年代之初,朝鲜贡使频频前来南京,它的使节比明朝廷派往 
                                              ③ 
  朝鲜首都平壤的使节的次数多得多。 1373年,皇帝采取步骤减少这种使臣 
  的次数,或许他是想压朝鲜君主让步,以期加强明军在东北的安全。皇帝限 
  制每三年派一次使节,他这样做促使两国间的关系稍稍拉开了距离。 
        蒙古人仍旧是东北的严重威胁。东部蒙古权力的基础集中于沈阳,它横 
  跨在通往朝鲜首都的陆路上。1374年高丽王被刺以后,朝鲜人仍然既和南京 
  保持外交关系,又和哈尔和林的元蒙统治者保持外交关系。中国人是不能接 
  受这种状态的,他们拘系了在1375年和1377年之间派到南京来的所有高丽 
  使臣。朝鲜人还在奉元朝正朔以表示他们对元朝统治者的忠诚,他们仍然认 
  为元君是天子。但是在1377年,朝鲜国君以明君年号取代了元君年号,并在 
  他的正式的公文往来中使用明朝皇帝的年号。这个重要的象征性姿态使洪武 
  帝得到某些宽慰,但他对朝鲜君主的忠诚仍然心中无数。 
        在1379年到1385年之间,朝鲜人派了18次费用浩大的使团到南京;他 

②  《国榷》'498',9,第724 页。关于《大明律稿》是出诸多手编纂的问题,看黄章健:《〈大明律诰〉考》 

'245',第77—101 页;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606',载《学习与思考》,5 (1981 年),第50—54 
页。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彻底讨论,见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高丽灭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后的 

中朝关系》'125',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 年。又李成桂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8—1603 
页。 
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30',76,第1401 页;吴缉华:《明代建国对外的基本态度及决策》'578',载 

 《东方文化》,16,1 — 2 (1978 年),第184—193 页,特别是第187 页。 
② 明太祖:《皇明祖训录》'386' (1373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686 页;《明实录·太 

祖实录》'380',68,第1278 页;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中国 
人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 (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 年),第34—62 页,特 
别是第52—53 页,译载了《明太祖实录》'380'。 
③ 这里的讨论系根据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125'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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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坚持不懈地要与中国人修好,并要求正式册封他们的国王。一经明王朝正 
  式册封,朝鲜统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强。可是,明朝对朝贡的 
  要价是很高的,许多使团干脆被中国人拒绝,因为无论就数量和品种说,所 
  进的贡品都被认为不足。只是到了 1385年,洪武帝俯顺其请才册封了朝鲜 
  王,并给他的前朝国王颁赐了谥号,尽管这个国王仅仅是地方各军阀手中的 
  傀儡。 
       在东部蒙古领袖纳哈出在1387年投降之后,东北方面的蒙古人的威胁就 
  不那么严重了。皇帝开始采取步骤稳定明…朝鲜在鸭绿江附近地区的边境。 
  1388年,朝鲜人声称他们对辽东境内东江的北面的土地享有权利,错误地理 
  解了中国人在那里的意图。朝鲜人的错误的处理和朝鲜军人李成桂发动的兵 
  变使这次努力归于失败。李成桂向高丽京城开京(今开城)进军,攻占了这 
  座城市,自封为该国右丞相。与此同时,明朝对鸭绿江流域这片有争议的地 
  方的控制却得到了保证。 
       四年以后,即1392年,李成桂篡夺了朝鲜王位,结束了高丽王朝。就在 
  这次篡位之前几年,李成桂搞了一次土地改革计划,并且采取动行,尊儒术 
  为国教,从而削弱了朝鲜的佛教势力。这两项措施都希望最终获得明朝统治 
  者的批准。李成桂篡位后之次日就派使来南京请求册封。此后不久,他请求 
  明朝皇帝为朝鲜新国家两个拟议的名字中选用一个,其中有一个即古汉文的 
  名字——朝鲜。洪武帝选择了这个名称,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采用。 
       在1392年到1394年之间,朝鲜人一再想和洪武朝廷建立正式的朝贡关 
  系。但是,明朝皇帝对这些请求采取专横的态度。派来的使臣们被拒之门外; 
  有一名使臣甚至因他不能正确实行叩头礼节而被廷杖。中国人一般地很少费 
  神去搞朝鲜首都汉城的政治情况的情报。只是在1394年朝鲜来南京的一次使 
  团极尽巴结的能事之后(在这一次明朝廷正式被通知朝鲜国家已在朝鲜建立 
  了新的道德秩序),明帝才允许它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甚至在这以后朝鲜 
  人也几次触怒了他们的中国对手们,因为据说他们在上奏中国皇帝的正式公 
  文中恭维得不够,又据说他们公文的文风有所谓的缺点。中国人的立场是, 
  中国不干预朝鲜的政治和社会事务,但这两国的关系应完全按照中国的方式 
  进行,否则就拉倒。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过,他此时发布了一篇《祖 
                                                                  ① 
  训》,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祖训》还限制了 
  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这反映了洪武帝越 
  来越希望限制对外关系,这种情绪在他发现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来实 
  现他的政变计划后更加强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总的态度是不喜欢发展海外 
  的联系。 
                                 ①                               ② 
       吴祯(1328—1379年)和廖永忠(1323—1375年)所带领的水军,在 

① 这些国家在文内是按地区排列的:东北方面:朝鲜;东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东方面:大 

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 (真腊国);暹罗;占城国;苏门答腊;西洋(西洋国、东印度 
海岸和霍尔木兹);爪洼国;湓亨国(在马来半岛上);白花国(具体所指不详);室利佛逝(三佛齐国); 
浡泥国。见明太祖:《祖训》'385'  (1395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88—1591 页。 
又见罗香林:《明代对东南亚各国关系之演变》'357',载《南洋大学学报》(1967 年),1  (1967 年), 
第119—125 页。关于室利佛逝,见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中室利佛逝的灭亡》'569'  (依塞加,1970 年)。 
① 传记见 《明史》'41',131,第3840—38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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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使明朝建立陆上力量的战斗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水军从来没有 
  想凭借自己是水军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这不是说,水上部队是被忽视的。 
  从1370年到1394年,皇帝下过多次命令增加水军部队的吨位。例如1370 
  年,他在沿海创立了24个水军卫,每个卫可能拥有50只船和350名水手。 
  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个水军卫建造660艘远洋船只,以加强对沿 
  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 
  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 
       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 
  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1374年 
  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2月2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 
  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 
  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 
                                                          ④ 
  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 
  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 
  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把它在朝贡名单中勾销。这种 
  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①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年他在太仓和 
  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 (浙江)、 
  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 
  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 
  骑缝文书 (勘合)。然后他们就要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 
  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 
  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 
  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 
  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 
  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 
  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 
  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 
  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 
  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② 

                                        蓝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 
  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1393年3 

② 传记见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 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 页。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 年),第27—34 

页及以下。 
④ 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  (1955 年;重印本,上海,1956 年),第17 页。 
① 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 页。 
② 苏均炜:《16 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  (密歇根,东蓝辛,197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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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22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 
  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 
  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①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1392年12月 
  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 
  ——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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