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1-05-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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Ч壤蚝茫矍蟆5蹦昴甑祝芙岬溃骸氨灸曷皆铝闶展灿们偎氖旁呓撬姆郑骄吭掠们旁慕侨帧!保逞福骸都矣谜省罚堵逞秆芯孔柿希�22)》,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9年版;3-19页)由此不难想象他当年是怎样将钱一分一厘地掰着花的。一九二四年五月,鲁迅向许寿裳、齐寿山各借四百元,购置了阜成门内西三条二十一号的房子,而买房所欠的债直到他去厦门教书后才陆续还清。直到从广州赴上海之前,他才勉强挣脱债务的羁绊。
儿时曾经是富家子,而又经历了这样刻骨铭心的大半生贫困生活,他对钱该是有深刻的认识了。早在一九二四年他就说:“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重要了。”(《娜拉走后怎样》;《全集》第1卷,160-161页)所以,他到上海后,虽然逐渐有了几个余钱,然而又怎敢摆阔呢?
另一方面,鲁迅在上海做职业作家,其卖文生活也是颇为艰辛的——我这里单指物质上的,至于文坛的争斗、谣言的中伤及其他精神消耗姑且不论。职业作家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靠版税和稿费为生,鲁迅所得虽较其他作家多一些,但较之五四一代的名教授,则其生活并不宽裕,而且缺乏保障。他却不愿再做教授,对许广平说:“这些好地方,还是请他们绅士去占有罢,咱们还是漂流几时的好。”(《全集》第11卷,293页)鲁迅用“漂流”一词,道出了他对职业作家生活的深切体验,内心深处不无对生活之缺乏安定与保障的忧虑。到后来,他更是常常抱怨卖文生活之艰辛:一是他的书常常被禁,这对他的收入影响很大。一九三三年十月国民政府全面查禁普罗文学,开明书店杭州分店被封,上海书店皆惶然,他在致友人书中说:“这是一种新政策,我会受经济上的压迫也说不定。”(《全集》第12卷,250页)后来他的书果然被禁四种(《三闲集》《伪自由书》《竖琴》和《一天的工作》)。他于是慨叹:“上海靠笔墨很难生活,近日禁书至百九十余种之多……但书局已因此不敢印书,一是怕出后被禁,二是怕虽不禁而无人要看,所以卖买就停顿起来了。杂志编辑也非常小心,轻易不收稿。”(同上,341页)二是书店老板诳骗作者,不按实售之数付版税。他为此向友人抱怨道:“上海秽区,千奇百怪,译者作者,往往为书贾所诳,除非你也是流氓。”(同上,21页)尤其是左派作者的书被禁之后,书坊暗自出售而不付版税,他对此惟有愤然:“上海书坊,利用左翼作者之被压迫而赚钱者,常常有之。”(同上,148页)另外,还有不法书商盗版盗印,他为此几乎破口大骂:“上海真是流氓世界,我的收入,几乎被不知道什么人的选本和翻板剥削完了。”(《全集》第13卷,336页)在此情况下,他常常担心自己有朝一日生活不能维持:“上海已冷。市场甚萧条,书籍销路减少。出版者也更加凶起来,卖文者几乎不能生活。我日下还可敷衍,不过不久恐怕总要受到影响。”(同上,266-267页)做职业作家,卖文生活是这样艰辛,虽然鲁迅的生活不窘迫,但他怎敢小觑钱财?只好一分一厘地计划,锱铢必较,以便有所余裕,以备将来。
在中国第一代新文学家当中,鲁迅是最早走上职业作家道路的一个。不仅如此,鲁迅做职业作家也是最优秀的一个——无论作为职业作家所进行的文化活动还是作为职业作家所取得的世俗价值及其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和方式方法,他都成为了他那个时代及其后的杰出代表和导师。至于他所进行的文化活动及其精神价值,我在此不必多说,我只想探讨一下职业作家鲁迅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与方式方法及其意义。对此,李书磊先生有极精彩的论述:“鲁迅已从精神上获得了现代城市市民的身份证。身处在一个市民的环境,经历着一个市民的悲欢,鲁迅渐渐地向他深得其神的中国文人传统告别,完成了他作为一个历史过度时期代表人物的人格转变。”(李书磊:《都市的迁徙》,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52页)简言之,鲁迅在实现作家职业化时顺利而成功地市民化了。
作家职业化,是指作家以写作为职业,靠交换作品获得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简言之即卖文为生。吃饭、生存是最普泛而世俗的需求。一旦作家以写作为职业,他(她)就必然要承担现代市民谋生的庸琐与艰辛。一个优秀的职业作家不仅需要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在世俗生活中他(她)也必须成为一个优秀的市民,让自己的作品卖出好价钱。所以,作家职业化与作家市民化是统一的,作家市民化是作家职业化所必须的。文人的市民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职业的自由性和利益的相互性使他们具有了独立的人格,能够享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权处理自己的人生道路及生活方式,即他们辞别了传统文人文化英雄和文化侍臣形象;二是文人的市民化又要求他们从英雄降低到凡人,从公共生活降低到个人生活,学会通过与他人利益交换的方式谋生,并承担个人谋生的细微与庸琐。事实上,文人的市民化并非简单地指文人过着市民生活,更重要的是文学作品的生产与传播以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为基础,即文学作品成为商品。这就要求作家和出版商除了从艺术的角度评价文学作品外,还要建立一种“不主要从政治、思想、艺术和写作方法,即不主要从作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主要从经济形态、商品和价值,即主要从作品的交换价值,去了解文学的发展和变化,了解作品和作家的文学观,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以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为基础的‘世俗’文学观。”(鲁湘元:《稿酬怎样搅动文坛》,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261页)鲁迅的书,大多为北新书局所出,北新书局的老板李小峰是和鲁迅交往最密切的出版商。职业作家鲁迅的市民化,我们仅从他和李小峰的交往事件中即可得到充分的认识。
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的学生,原是新潮社成员,一九二五年脱离新潮社,创办北新书局,主要出版新文学作品。一九二五年九月,鲁迅将《呐喊》和《中国小说史略》从新潮社收回,同新作《陀螺》、《热风》一起交给李小峰。十一月,李小峰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至次年八月鲁迅南下前,他总共向鲁迅支付版税一千一百四十元。鲁迅南下后直至一九二七年底,李小峰未向鲁迅支付版税。一九二八年一月,李小峰又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每月约一百四十元。而此时,鲁迅在北新书局出版的书已有九种,且销得都挺好。另外,鲁迅还为北新编辑杂志。在此情况下,李小峰仍以一九二五年的版税额来敷衍鲁迅是很不公平的。鲁迅自然不满意,以至在给友人的信中也掩不住他对李小峰的不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全集》第11卷,655页)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这不满该有多深。然而他还忍着,对与李小峰交涉版税还心存顾虑,希望李小峰能够自觉。一九二九年三月他在给李霁野的信中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同上,657页)然而李小峰却毫不自觉。鲁迅终于忍无可忍,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二日一早,他“寄李小峰信,告以停编《奔流》”。当天下午他就去找律师,准备为版税事对簿公堂。当天晚上,他收到李小峰的回信及所付版税、《奔流》编辑费各五十元,这更坚定了他找律师的决心——因为《奔流》编辑费向来是一百元。次日他即托人找律师杨铿,“委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杨铿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庭外调解:李小峰分期补清历年所欠的版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实行“印书证制”。李小峰认真执行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查《鲁迅日记》,从当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李小峰分四期共向鲁迅补交版税八千二百五十六元八角三分四厘。此后,李小峰基本能按时向鲁迅支付版税,领取印花,执行印书证制。(郁达夫在《回忆鲁迅》一文中及陈明远在《鲁迅一生挣多少钱》一文中,都说鲁迅向北新索回了二万余元版税,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日记中有“至此旧欠俱讫”一句。)鲁迅清楚地懂得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市民身份,因此,在最终寻求解决他和北新的版税交涉途径时,他毫不犹豫地诉诸法律。李书磊评价说:“(这)显示出了他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铢两必较的市民观念,并不羞于公开地为自己争夺金钱。这种市民观念可以看作是他市民身份的反映与折射。”(李书磊:《都市的迁徙》,51页)经过一九二九年与李小峰的版税交涉,鲁迅再不是那个对“关于交易的事,一向不在内”的准市民了。查阅此后他给李小峰的信函即可明显感到,在后来与出版商的交往中,他已极其从容老练。仅看他处理《两地书》出版事宜的几封信,就可知他是一个多么出色的市民。
早在《两地书》尚未编好之时,鲁迅即将之预约给上海天马书店,然后他给李小峰写了一封信(《全集》第12卷,134页)。在信中,他先诉了一通苦,说自己“实在亏空得可以”,又不好向北新多开口,于是将书信集预约给一家书店,支用了几百元版税。一开口即将李小峰逼于不利地位,说自己将书稿预约给天马书店是不得已的。然后,他又告诉李小峰:“此集现在虽未编成,自然更未交去,但取还的交涉,恐怕是很难的。”——他深知李小峰以《两地书》为奇货,必然极希望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于是又主动给李小峰以希望,但同时告诉他要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也并不容易。最后,他对北新的经营状况发表了一番感慨,结句是:“但此后若有一定的较妥的办法(这并非指对于我的版税而言,是指书店本身),我的稿子自然也不至于送来送去了。”——以鲁迅和李小峰的长期合作关系,鲁迅的《两地书》按理应直接给李小峰出版,而鲁迅现在给了别人。在此情况下,就道义而言,鲁迅应处于被动,但他却能争得主动:一面热心地对北新的前景担心,一面责备北新害得自己把书稿送来送去,而括号中的话则颇有几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这真是一封水平极高的信。
李小峰果然着急,为《两地书》的出版事宜再三商之于鲁迅。鲁迅看时机成熟,于是回信(同上,137-138页)说:“书信集出版事,已与天马书店说过,已经活动,但尚未与十分定实。”一方面告知对方自己可以从天马书店撤稿,一方面又给自己留下余地。然后,他就自己与北新的合作态度申明了一番,谓双方“并非‘势利之交’”,至去年止,自己的书稿几乎都是交给北新出版的。最后,他以一副帮助北新度过难关的姿态说:“不过这事情已经过去了,北新正在困难中,我倘可以帮忙,自然仍不规避,但有几条,须先决见示——”他于是提出了《两地书》交由李小峰出版的四项条件,其中第二条是“因为编者的经济关系,版税须先付,但少取印花,卖一点,再来取一点,却无妨”。第四条则是他将来还得给另一作品给天马书店出版,因为他已经收了天马书店的版税而撤回了《两地书》的出版发行权。鲁迅已经完全取得主动,李小峰对他提的条件自然满口答应。
《两地书》印行两个月后,经李小峰提请商议,鲁迅又知情达理地做出了让步,答应此后加印《两地书》只预付一半版税,但有两个附加条件:“一,另立景宋之帐,必须于节边算清余款;二,我如有需用现款,以稿件在别处设法的时候,北新不提出要印的要求。”(同上,189页)这三封信,可见鲁迅对人情的练达,而对于交易之事已多么得心应手——据我看,他其实原本就打算将《两地书》交李小峰出版发行,先预约给天马书店不过是为了取得在交易中的主动,使《两地书》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价钱。他成功地做到了这点,否则,他怎可能当年就收入《两地书》的版税一千一百二十五元?
事实上,鲁迅对自己的市民身份是有着自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