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 作者:皮亚杰(jean piaget)倪连生、王琳 译-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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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下定义。然而,这两个体系中,第一个体系的明显困难是,仅仅解释了守恒方
面而放弃了转换的方面,而在“非理性”的范围里转换对于因果关系来说却是主要的。
至于第二个体系,它带来的结果则是,把运算的结构合并进了因果关系里去,把算术看
作是一个“物理数学”的分科(且不管人们谈到布隆施威克的唯心主义会说的一切!),
但是,这个假说还有待于心理生物学的验证。
从这里再回到物理学上来,第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对于一整套定律进行的数理逻辑
推演,只要仍然是形式上的,就不足以解释这些定律:要进行解释,就还要假设在现象
下面有一些存在或“客体”,以及这些存在之间互相在另一方身上行使实际的作用。但
是,特别令人印象深刻的事实是,这些实际作用竟在许多情况下与运算非常相似,而且
正是到了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对应性的程度时我们才感到是“理解了”。可是,理解或
说明,一点也不限于把我们的运算应用在现实上,证实现实世界是“让人摆布的”;因
为一个简单的应用,依然还是在定律层次之内的东西。为了要超出这个层次,得出原因,
必须还要有更多的东西:必须把这些运算分别赋予作为客体的客体所有,而且把这些客
体理解为它们本身就是算子,到了这时,而且只有到了这时,我们才能谈论因果“结构”,
因为这个因果结构是这些算子在它们之间实有的相互作用里的客观的体系。
从这样一个观点出发,物理的现实和用来描写这种现实的数学工具之间具有永恒的
一致,已经是相当出奇的了。因为这些数学工具常常是在使用它们之前先就存在的;而
这些工具在出现新事实的机会被建立起来时,它们并不是从这个物理事实里抽绎出来的,
而是用推理的方法制定出来的,这种推理甚至于达到了模拟的程度。然而,这个一致,
并不是象实证主义所认为的是一种言语表达方式和它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一致(因为,
各种言语表达方式是没有在事物出现之前预先叙述它们将要描述的事件的习惯的),而
是在人的运算和客体…算子的运算之间的一致;所以也就是在有肉体有精神的人这位特殊
的算子(或者说是这位种种运算的制造者),和种种不同级别的物理客体这些不可胜数
的算子之间的和谐。因此,在这儿存在的,或者是莱布尼茨梦想过的那些门窗紧闭的单
子之间预先建立的和谐的光辉证明;或者是,如果这些单子偶然地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
时候,那就是已知的生物适应的最美好的例子了(就是说,既是物理化学的、又是具有
认知性质的)。
然而,如果对于一般运算来说是真的,那末,对于最显著的种种运算“结构”来说
就仍然是真的。例如,人们相当了解,群的种种结构(见第5节)在物理学中,从微观物
理学一直到相对论的天体力学,已非常普遍地被应用了。然而,群结构的这种应用,对
于主体的种种运算结构和外部客观的算子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来说,是有很大意义的。在
这方面,人们可以区分出三种情况。首先,第一种情况,群对于物理学家来说可以有一
个试探性的价值,但只表示在物理上不能实现的转换关系,例如PCT四元群,其中P指的
是宇称(一个图形转变成镜子里和它对称的图形),C指的是电荷(一个粒子转变成它的
反粒子),T指的是时间的反向!其次,第二种情况,转换作用并不构成不依靠物理学家
的某些物理过程,而是掌握种种因素的实验者的具体活动的结果,或者是观察人员将种
种不同情况下测量仪器上可能有的读数加以协调的结果。劳伦兹群有一种实现的情况就
符合这第二种类型,只要当这个群引入参照点的改变就使速度不同的两个观察者的两种
观点协调起来。于是群的转换就成为主体的某些运算,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物理学上是
可以实现的。当一些真实的转换是由同一个主体施加在所研究的体系上时,就是这个群
的第二种实现所表明的情况。由此引出了第三种情况,群的种种转换在物理学上可以不
受实验者操作的影响而实现,或者在物理学上是有意义的,但是在“潜在可能”或潜在
的状态下。
这第三种情况最为有趣,它就是当几个力由自身组成力的合成(平行四边形)时的
情况。可以回想一下,对于合力为R的两个力而言,只要把这个合力的方向颠倒过来,以
使得这第三个力R’等于合力R而方向相反,即能同前两个力保持平衡。于是也应该提到,
用与这个系统的种种联系相适合的一切“可能的功”的补偿作用来说明这些平衡状态,
是值得称赞的说明。那末,加上力的合成原理,这就在群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巨大
的说明性的“结构”了。
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在创造量子物理学中所起的作用,人们是相当清楚
的,但人们也同样相当地了解,他并不完全适应由他所掀起的思想潮流。他曾经主张,
物理现象在服从作用原因的同时,还肩并肩地完全服从于最小运动的原理:然而,在他
看来,这个原理属于“目的性原因的性质,目的性原因是从相反方向,也就是说是用未
来,或更确切一点说是用既定目的,作为导向这个目的的展开过程的来源”。然而,除
了我们已经认为光子具有算子的品质以外,在我们认为光子具有和“有理性的生物”
(同书p。129)行为相同(发光光线从某个恒星出发,尽管穿过大气层时受到种种折射,
还是通过最短的光的途径到达我们这里)的能力之前,我们还得要思考一下,在这种情
况下,相对于所有邻近的途径而言,费马(Fermat)积分式的最小值是怎样确定出来的。
然而,这儿又一次象在可能的功的情况下一样。我们把现实放进全部可能的转换里去,
在与真正径迹邻近的所有可能的变异之间通过逐步用补偿关系,找出说明。
最后,在用概率论来说明的情况下,这些可能的转换的作用是明显的:用概率的
(就是熵的)增加来说明热力学第二定律,虽则这一次乃是和群的组成相反的一种不可
逆性,亦即用组成一个可能性的整体,从而推论出实在的东西来的方法(因为概率是有
效事例数与这些“可能”事例数之比),来确定出一个结构的。
总起来说,存在着一些不依赖于人的物理结构,但是这些物理结构却符合于我们的
运算结构,其中包括可能看来是精神活动所特有的性质,即建立在可能性的基础上、并
把现实放置在这个潜在可能的系统里的性质。这种因果关系结构与运算结构的紧密联系,
在依靠部分地是人为建立起来的模型上的情况、或在过程的开展与实验者的活动不可分
的微观物理学的特殊情况下,是相当可以理解的(从而产生了爱丁顿'Eddington'的比较
清醒的话,他认为,不断地重又找到“群”的形式是大自然了);相反,当许多不同来
源的知识符合点表明我们外部的结构有客观性时,在运算结构与因果关系结构之间存在
紧密关系却提出了一个问题。关于这种情况,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要记得,首先我们是在
动作本身里面去发现因果关系的,不是在梅恩·德·比朗(Maine de Biran)的那种形
而上学意义上说的一种“自我”的动作之中去发现因果关系的,而是在感觉…运动性和工
具性动作中,幼儿就已经发现了运动的传递性以及推力和抵抗力的作用了。然而,动作
也是运算的源泉;这并不是因为动作预先包含了运算,就如同动作也并不包含全部的因
果关系一样,而是因为在动作的普遍协调中包括一定量的初级结构,它们足以做反映抽
象和后来的构造过程的出发点。不过这就把我们引导到生物学的结构上来了。
10·有机界的结构
活的有机体,在种种其他体系之间同时既是一个物理化学体系,又是主体活动的源
泉。如果象我们已经认为的(见第1节)那样,一个结构真的是一个能自身调节的有若干
转换作用的整体性体系的话,那末有机体就是各种结构的原型了;而且,如果人们能够
精确地了解自身的结构,那末由于有机体的人具有既是复杂的物理客体、又是行为的原
动力这双重性质,就会给我们提供一把结构主义理论的钥匙了。可是我们还没有达到这
个地步;生物学经过了好几个世纪的简单化的还原主义,或者是讲得多而解释得少的唯
生主义之后,真正的生物学结构主义甚至还只是刚在形成的过程中。
单就把生命现象还原为物理化学现象的尝试而言,就象种种还原问题一样,对于结
构主义也已经是有教益的了。但是在这种有巨大重要性的情况下,这种尝试具有特殊的
尖锐性。以往还原主义的原理,认为在无机界中认识了A、B、C等现象之后,就应该足以
理解用它们组成的总和或乘积:从而产生了一长系列叫做“机械论”的学说。这些学说
中最糟糕的例子是笛卡尔的“动物…机器”论,和那种没有明确承认失败、在许多地方还
受人尊重、主张由偶然的变异并在事后选择的进化论图式。就这样,人们简单地忘记了
两件主要事实。一个事实是,物理学不是靠把累积的知识相加而进步的,而是新的发现
M、N等总是导致对知识A、B、C等进行全面的重新解释;可是未来仍然会有未知的X、Y等
的发现的。另一个事实是,物理学本身把复杂还原成简单的尝试,例如把电磁学还原成
机械力学这样,最后总是得到一些综合理论,其中低级的内容被高级的内容丰富了,由
此而来的相互同化作用阐明了整体“结构”的存在,这与加法式的组成或同一化的组成
恰好相反。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忧虑地等待着把生命现象还原为物理化学现象,因为这
些还原不会把任何东西“还原掉”,而是会把这有关的两个项转换得对双方更加有利。
唯生论经常不断地用各种整体性观念、内在目的性或外在目的性等观念,来反对简
单化的反结构主义的还原论的尝试。但只要人们还没有明确说明在一个体系中发挥作用
的那些转换的因果关系模式和运算模式时,这还称不上是结构。同样,摩根(LloydMor
gan)和另外一些人坚决主张的“涌现论”学说,只限于证明有不同水平的整体性的存在,
却又说这些整体性是在某个时候“涌现”出来的;这种理论只是提出了这里面存在着问
题而已,另一方面,如果说唯生论着重在把有机体作为主体或主体的来源,来跟客体的
机械论相对立,那也只是或者满足于从常识的内省得到启发的对于主体的表象,或者象
德里施(Driesch)那样满足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形式”的形而上学。
有趣的是要在这方面指出:生物学方面明确主张结构主义的第一次尝试,是贝达朗
菲(L。von Bertalanffy)的“有机论”。这是受到“格式塔”(完形)即知觉和运动结
构的领域里所进行的实验心理学研究工作的启发产生的。但是,这位生物学理论家的创
作就其努力建立一种“各个系统的普遍理论”而言固然具有无可争辩的兴趣,可是从生
物学的当代结构主义趋向来看,主要还是在比较生理学、因果关系胚胎学、遗传学、演
化理论、动物行为学等学科内部的进展,才是富有意义的。
从结构的观点来看,长期以来生理学继贝尔纳(ClaudeBernard)的研究工作之后运
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就是坎农(Cannon)提出的“体内环境恒定”(或译“体
内平衡”homeostasie)的概念。这个概念,涉及到机体内部环境的永恒性平衡状态,因
而也涉及到内部环境的调整,于是引起对整个有机体的自身调节作用的阐明。然而,整
个有机体的自身调节作用,在三个方面超越了已知的物理平衡作用的形式(特别是按照
勒·夏托列'LeChatelier'原理,发生“平衡位移”时的部分补偿作用)。
第一个方面,我们看到,结构的调整,首先取决于一个总的自身调节作用,其次是
由起调节作用的各个分化了的器官来保证。例如根据马考洋(Markosjan)的研究,血液
凝固的多种因素,产生一种从种系发生学上看已经古老的自发的调节作用(可能从腔肠
动物开始),然后这些因素受到第一个调节器官即激素系统的控制,最后又受第二个调
节器官即神经系统的控制。
由此而来,第二个方面,一个生命结构包含一种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