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0-12-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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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柄?谁有能力叫人以后不再犯罪?对照起来,当下文化界被要求忏悔认罪的人太像故事中的妇人,而要求别人忏悔的人却太像经学家和法利赛人。似乎已经证据确凿,只等耶稣来宣判。然而,耶稣没有落入俗常的道德圈套之中,他反而向人类发出了惊世骇俗的追问:“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经学家和法利赛人只好放下举起的石头,羞惭地退去。他们清楚自己有罪,“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三章)基督教的伟大正在于此,它洞穿的是人性的本质——罪。这里的罪,不是指外面行为的诸罪(sins),而是指里面性质的罪(sin):先有罪性,然后才有罪行;是罪人犯罪,而不是犯了罪才变成罪人。令我感到诧异的是,在圣经中,一向以顽梗著称的经学家和法利赛人尚且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没有定罪别人的资格和权利,而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些以理性著称的文化人却忽视自己的罪人身份,总想着清算别人的罪恶。岂不知,罪人没有定罪的权柄么?譬如,一个法官,自己犯了罪,他又何来权柄作出公正的审判?这是一个常识。《约翰福音》八章中那个行淫的妇人的确是一个罪人,但是,那些假冒为善的经学家和法利赛人也是罪人,在耶稣跟前,他们具有的是同一种罪人的身份,性质上并无差异,有的只是罪行的多与少而已。罪人的命运是等待无罪者的审判,而绝无彼此审判的道理。
所以,面对那个行淫的妇人,只有耶稣自己留了下来,因为只有他没有罪,只有他完全圣洁。正如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前,被交到总督彼拉多那里审查,结果彼拉多三次对犹太人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翰福音》十九章)此前,耶稣自己也曾向所有人挑战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翰福音》八章)这就应了《哥林多后书》五章的一句话:“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义。”圣经所说的救赎由此而生。更为希奇的,有定罪权柄的耶稣,最后对那个妇人却没有定罪,而是赦免,“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多么令人安慰,耶稣深刻的怜悯和同情,如此具体而有效地援助了一个罪人,它不是通过施加审判压力的方式来达到的,而是借着赦免,使她的良心重新觉悟,至终远离罪恶,“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良心觉悟,对罪敏感,直至不再犯罪,这是忏悔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它不是为了叫人难堪,也不是为了使罪人抬不起头来,恰恰相反,它的目的在于使人重获良心的标准,活着的勇气。一个人之所以忏悔,不是因为过去的隐私被人揭发,而故意作出一个请求原谅的姿态,这是毫无意义的;它内在的含义应该是,承认自己的生命有欠缺,承认自己有罪,为此,他感到内疚,继而萌发出改写自己生命痕迹的愿望;另一方面,一个人之所以忏悔,也表明他相信在每个罪人之上,有一个绝对公义的价值尺度,像大光一样照着每个人,使你一切的罪恶都无处藏身。前者是对自我的认知,后者是对更完全的生活的想象。二者的联合,忏悔的价值才会显现出来:已过的罪被赦免,将来的生活也有了重新开始的基础——公义的、良心的尺度。
然而,现在文化界所讨论的忏悔话题,几乎完全偏离了忏悔原初的意义。大多数人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忏悔,主要是看他做的事情本身的对错,由此寻找表面的原因。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人只是犯了错误,那他改正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一个人有罪,是本质的污秽,那他需要的就是赦免。忏悔与赦免有关。遗憾的是,在中国的语境里,要正确地讨论忏悔问题,非常困难,原因在于,中国文化大多相信人性善,而少有罪恶感,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忏悔自然就变得毫无必要;况且,在一个没有宗教感的国度,忏悔的对象是谁?谁来接受我们的忏悔?“文革”期间,国人可以面对毛泽东像痛哭流涕,争表忠心,一旦偶像摔碎,自己内心的价值标准也随之溃散,面前有的只是一片废墟,谁也不比谁好多少,忏悔不仅显得多余,而且矫情。
这样看来,没有终极意义上的信仰,实在不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幸福。它使得我们作任何人性真相的探查,都会面临难以深入的局限和困难。
忏悔一词的意义会在当下的语境中被滥用和歪曲,也就不奇怪了。其实,在我看来,就当下的中国而言,最重要的还不是国人是否对一些具体的、有愧的事情有懊悔的表现,而是如何让文化界认识人真正的本质——人有限,人也有罪,人里面的罪性是人会做出许多愧疚之事的内在根源。另外,还必须在人现有的生活中建立起新的确信,有价值的确信。确信的意思是,坚定地相信人生中有一些事物是值得我们为之生并为之去死的。那个叫约伯在受难中懊悔,叫苏格拉底从容赴死,叫耶稣默默无声地上十字架,叫马丁·路德在黑暗的中世纪订出他的九十五条,叫犹太民族在劫难中坚韧不拔地活下来的,就是他们内心那牢不可破的确信,在坚定地支撑着他们。有了确信,忏悔才有对象和标准。忏悔是面对过去的,是一种洗涤,表明为罪而伤痛;确信是面对未来的,意味着与神圣、超越、公义的价值相结盟。一旦每个人承认自己在本质上有罪,并确信神圣、超越、公义的价值之光的照耀,他对自己有限的生命的道德承担和良心觉悟的过程中,负疚感一定会越来越强烈,接下来,忏悔就势在必然了。惟一需要记住的是,忏悔与自己有关,而非用来审判别人;或者说,忏悔是为了解决自己“眼中的梁木”,而非用来去掉别人“眼中的刺”。
再说“钱濮”公案
? 李江峰 吉 侠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杨绛的文章《从掺“沙子”到“流亡”》,后经《中华读书报》转载,流传更为广泛。杨文没有直接点出“沙子”的名字,故引起不知情读者的猜疑。后来,赵女士出来澄清“林非被打真相”,读者才知道其中的一些过节。本来,两家打架,用赵女士的话说,在“文革”中实在算不得什么,就是在现今,也实在算不得什么,可为什么此事竟打个没完没了?笔者当时也没有往深处想这个问题,只是认为“名人”打架,好事者议之而已,直到看到二○○○年第八期《书屋》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才认识到这架远没有打完,有必要再做一次深层次上的认识,同时,也算是对赵女士多次“恳请各位尊敬的朋友作出自己的判断”(赵2000年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之邀作些呼应:
要对一个案子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要看当事人的“诉状”,听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而作为读者要得出正确的判断,就只有看当事人所提供的的文本。公案当事人双方的“诉状”共有五份,其中四份是赵家的,一份是杨家的,按时间先后,依次为:
1。濮一九九七年写的《小灾小难》;
2。赵发表在《长城》一九九七年第四期上的《回眸·林非被打》;
3。杨发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的《从“掺沙子”到“流亡”》;
4。赵发表在《鲁迅研究月刊》一九九九年第十二期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5。赵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笔者叙述,下文所引以上五种文字,简称为:“濮一九九七年版”、“赵一九九七年版、赵一九九九年版、赵二○○○年版”、“杨版”,另外,为了避免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漏摘或曲摘,笔者尽量将原文摘录完整;引文中的黑点则为笔者所加,意在提示读者多加注意。
凡是打架必有是非曲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有亲情在里面,清官不愿断,而非不能断;对于一般人的打架,分出个对错并非难事。从法律角度来讲,凡是一件公案,总有其踪迹可寻,无外乎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结果等,这些环节有的可能晦暗不明,但只要有一个环节是真实的,便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从而使事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不至冤枉一个好人。
一、必须要搞清楚的几个问题:
(1)为什么会住在同一单元里?
钱濮两家是同住在一个四室一厅的独居里,也即是一家人插入另一家住,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邻居。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在看来很是不合情理的事实呢?且看当事人的说法:
濮一九九七版:
我还记得另一桩小小的灾难,这要归咎于在穷困和窘迫的生存环境里,似乎不该奢侈地生儿育女。我原来只住着一间狭小的房屋,从儿子诞生之后,母亲高兴得合不拢嘴,可是三代同堂挤在一起,连转动身子的空间都剩不下来,再加上尿布挂在临时吊起的绳子上,竟像在万国旗底下过着拥挤不堪的日子。有位在当时担任“革委会”主任的文学批评家,骑着脚踏车来探望我,真从心里感谢他的关怀,想赶紧招呼他坐下,却腾不出一席之地。他瞧着我如此可怜的处境,竟动了恻隐之心。
当时正值“文革”期间的“斗批改”阶段,不少人都被调整了住处。这位批评家也让我搬迁,跟一个爱说掌故的同事充当邻居。有位后来大名鼎鼎却又流亡海外的同事,也跟我同时搬的家。
(笔者按:濮文中没有提到这是一项革命行动,只强调自己的困难,是单位调房子,对这件事的政治背景进行人为淡化。)
赵一九九七版年:
在那黑白颠倒的十年里,绝大多数的人都在受苦受难,可是也有那么少数的几个人,炙手可热,无法无天,他们自以为很接近红太阳周边的几颗星辰,而变得气焰嚣张,不可一世。对于这样的人物,平民百姓都是敬而远之,或者厌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的。因为自卫是人的本能,若与这类炙手可热的人物靠得太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有引火烧身的事发生。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从干校返回北京之后,就被迫与这样的一个人物成了邻居。他是北京一所古老的名牌大学里的造反派第二号人物,是第一号人物的智囊,而那第一号人物则是经常出入旗手屋的北京五大学生领袖之一,且因他是女的,因此就显得格外著名。我们所以与他为邻,是因为我的丈夫与他的岳父是同事。他的岳父和岳母本来是反对这门婚事的,理由是门不当户不对,嫌他出身于北京市的普通市民家庭。他追求了他妻子十年,他成了造反派的二号人物时,他的岳母一反常态,急促地要求他们结婚。这个岳母极有心机,她的一位老同事,著名的莎士比亚专家,曾经赠送给她两个绰号,一个叫做“笑面虎”,一个叫做“老妖婆”,这两个富有个性的绰号,很真实地描画出了她的本来面目。
(笔者按:此处大有深意,赵首先说“被迫与造反派成了邻居”,其次说造反派的岳母是个“老妖婆”。读者千万不要漏掉这句话:“我们从干校返回北京之后,就被迫与这样的一个人物成了邻居”,1。从干校返京,已是一九七二年,此时这个“造反派”早已死了三年;2。王顾左右,不提进住钱家一事,用渲染手法,诱引读者对“造反派”和“老妖婆”产生阅读兴趣,从而改变问题的本质;3。使用中性词“邻居”。邻居,是指相邻而居,各有各的门,实际上濮家在“革命”的支持下入住钱家,似不宜简单视为比邻而居。)
赵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版:
我们三人(赵濮夫妇、濮母)挤在一间只有十平方米的小屋里,除了能放下一张大床、一张小床和一张书桌之外,几乎就没有空地了。我们躲在狭仄的空间里,却也享受着亲情的温馨。这一年冬天(1968)我的儿子降生,小屋里又增添了一个新人,在拥挤的屋子里洋溢着欢乐的气氛。满屋子都拴上了晾尿布的绳子,上面悬挂着洗过的尿布,竟像是万国旗一样。有一天,一位在林非单位里担任“革委会”主任的文学批评家,骑着自行车来我家看望,竟腾不出一席之地招待他坐下。当时几代同堂住在一间屋子里面,是众多青年知识分子的普遍状态。我们还曾经跟另外三对夫妇同住在一个单元里面,和谐地相处得像朋友一般,有的邻居至今依旧互相来往。这位文学批评家跟我们是同代人,心灵很容易相通,看着我们如此窘迫的处境,就动了恻隐之心。当时正值“文革”的“斗批改”阶段,整个单位都调整住房,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