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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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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尔羌与和阗地区盛产长毛羊的披巾羊毛,“这种羊几乎每个地主都有 
               ③ 
  一大群”。六城西部多种桑树,这里产丝,主要靠妇女劳动。不过大宗经济 
  作物仍是短纤维棉花,农民用棉花交税,或把原棉卖给政府和新兴的纺织工 
  厂。大麻也是有价值的农作物,和阗就有规模相当的制绳厂,并且也有地毯 
                                                                    ④ 
  织造业。大麻还用以提取麻醉品和其树脂汁 (charas)。罂粟壳之汁液(k 
  ōknār)也颇受人欢迎。大概在十九世纪之初也已开始种植烟草,而且汉人随 
  着清军的征服而流入北疆,也带来了酒类,可能还扩大了鸦片的使用。但是 
  对天山以南这些工业在1800年之际 的发展情况,则不甚了解。在十八世纪 
  早期东突厥斯坦就已开始酿酒,但对十九世纪早期的制酒情况还一无所知。 
       政府在阿克苏地区的浑巴什开办了一个重要的炼铜厂,在乌什吐鲁番设 
  立了一家硝石公司。塔里木盆地的西南端出产玉石,是由政府垄断的。和阗 
  地区的河流出产白玉,美玉的价值同银相等。叶尔羌地区出产绿玉,这里也 
  开采金矿,同样由政府垄断。克里雅有一个产量很高的金矿。和阗诸矿经常 
  雇用的工人约二、三百人。在冬季,和阗“全体居民”都得前往路程有四十 
  天之远的地方为政府采金。在克里雅金矿附近的河砂中,也发现有黄金。① 
  还在焉耆、库车和乌什吐鲁番等地开采硝石。在阿克苏和库车开采琉璜。阿 
  克苏、库车和赛里木的居民则开采附近的铜矿。 
       绿洲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例如和阗就有贩卖玛什鲁 (mashrū‘,一 
  种丝、棉混纺布)、绸缎、纸张、金砂 (尽管有政府垄断)、丝、葡萄、葡 
  萄干和其他商品的商队前往叶尔羌,叶尔羌也向和阗输出铜壶、皮革和靴子。 
  和阗的收入超过叶尔羌。 
       在清朝统治之下,东突厥斯坦社会仅有三个官方承认的阶级:土官 (伯 
  克)、宗教上层人士(阿訇)和普通属民(阿勒班克什,意即纳税人)。对 
  伯克和阿訇是免税的,法律对一般宗教人士来说,解释是很宽大的;赛伊德、 

① 戴布斯:《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 年,新疆博物 

馆。——译者)第75 页提到1886 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 
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 页。 
② 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 页 (根据二十世纪的情况)。 
③ 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 页。 
④ 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 页。 
① 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 页。 

… Page 48…

  毛拉、派尔札德和法基尔等人都免交人头税 (阿勒班)。普通属民则要向政 
                                                                                 ② 
  府交纳人头税和服役。城市的普通属民用货币纳税,农民则交纳谷物。居住 
  在六城地区的外国人,即使同妻子老小一起定居在这里,也依然 被视为过 
  客,免交人头税。① 
       普通属民当中人数最多的是: (1)自由农民(rā‘āyā’,拉阿雅), 
  他们自有土地; (2)官地或官田(khāniyya,卡尼雅)上的佃农;(3)私 
  有土地者的佃农。少数有地的农民——主要在哈密和吐鲁番——拥有免税的 
  财产。其他从清代以前继承所有的土地拥有者,则应缴纳什一税,即向清政 
  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此外,自由农民还要为政府举办的公共事业服役。 
  政府的佃农可以得到种籽、耕畜和农具,但要向政府交纳一半的收成。私有 
  土地者的佃农则要定期重新商订租约,条件当然前后不会一样;但是也要向 
  政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地主者大概至少要占十分之二。清政府尽 
  管确实采取了某些专门措施,但在1800年之际,东突厥斯坦的土地租佃、纳 
                                                                                      ② 
  税和服役方式基本上是一仍旧贯,同中亚其他穆斯林地区的方式非常相似。 
  还有一种农民叫“烟齐”(ynchi,即家奴),他们不以自己的名义纳税,所 
  以不在普通属民之列。家奴最初是犯人,为伯克干活。后来因为伯克强迫农 
  民当“烟齐”,而有些农民为了逃税和避债也自愿当“烟齐”,所以家奴的 
  数目增长了。 
       宗教组织由三种人组成。在清政府看来,第一种是阿訇。他们凭借其能 
  力和教养行使宗教职能,是唯一拥有官方地位的宗教阶层。他们当中有法官、 
  法学顾问 (穆夫提,旧译木甫提)、清真寺神职人员和经文学校(madrasa) 
  教师。政府从所收人头税中拨出一小部分给经文学校学员、毛拉、法基尔和 
  游方教士。第二种是圣族 (赛伊德与和卓),他们在东突厥斯坦的居民中最 
  受尊敬,其中最重要的是玛赫杜姆家族,他们是十六世纪著名的纳赫什班迪 
  教团的教长 (谢赫),即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后代。另一个是库车的纳 
  赫什班迪教团的和卓们的圣族,他们是十五世纪阿勒沙德·阿丁教长的后裔, 
  使莫卧儿人皈依伊斯兰教的就是这位教长。第三种是出身比较卑微的谢赫和 
  苏菲兄弟会的成员,尤其是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几个分支,也包括乌瓦依什亚、 
  库布拉维亚、哈迪里亚教团等等。苏菲兄弟会在东突厥斯坦也同在准噶尔的 
  东干人当中一样,具有很深的影响。 
       在清朝征服以后,也许除了哈密和吐鲁番当地的统治者有权视需要任命 
  毛拉担任政府职务外,东突厥斯坦的阿訇已经没有其他中亚地区的毛拉所享 
  有的那种政治权力了。这样便没有人沟通土官与被统治的民众之间的鸿沟 
  了。只有阿訇在经文学校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可兰经及其各种注释;因 
  此,宗教教育在东突厥斯坦的影响便不如在土耳其…伊朗世界那样大,虽然单 
  是在叶尔羌一地就有十所用捐款建立起来的宗教学校。 
       清政府似乎承认大部分瓦库夫 (waqf,宗教捐赠)的土地、墓地建筑和 
  其他圣地有免税特权,免税甚至包括距离喀什噶尔旧城东北十里左右的牙忽 

② 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343 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 页)他指出只有 

农民才要交纳人头税。 
① 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 页。 
② 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于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 

285—287 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 Page 49…

  都地方的阿法其墓在内。清政府在牙忽都还派兵保护和卓的陵墓,这可能是 
  别有动机的,因为牙忽都乃是新疆的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最神圣的中心, 
  也是此派同情者的集会场所。既然有私人提供新的宗教捐赠,政府显然就毋 
               ① 
  需资助了。如果阿奇木伯克,即当地统治者,把政府官地作宗教捐献,那些 
                 ② 
  土地也免税。瓦库夫财产为照看墓地和寺院的谢赫提供了经济基础,甚至使 
  他们生财有道。其中许多谢赫是苏菲,都出身于圣族。 
       在东突厥斯坦的两大地区中,维吾尔斯坦 (主要是哈密和吐鲁番)与中 
  国交往的历史较长,清朝对那里的控制也有很深的根基。象蒙古的旗王公一 
  样,哈密王和吐鲁番王也属于清皇家贵族之列,是世袭统治者 (扎萨克), 
  而不单纯是清廷官员或代表。因此,哈密和吐鲁番的地位与蒙古诸旗相等, 
  驻乌鲁木齐的都统仅对他们的事务实行单纯的监督作用。清政府直接控制的 
  只有将近两千四百名绿营兵和约二百名汉民流犯 (流犯都在哈密境内),他 
                                              ① 
  们耕种着总数约四万五千二百亩土地。受清政府直接控制的还有汉族移民和 
  来自中国本土的汉商。不过对于维吾尔斯坦当地定居民的治理,哈密和吐鲁 
  番的扎萨克享有完全的自治权。他们自己向清廷进贡,但只有他们才有权向 
  所辖属民征税。不全适合这条规矩的唯一例外就是:耕种清政府官地的当地 
  人 (主要是在辟展),每年得向清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税(其总数约为粮食三 
  千五百担)。 
        东突厥斯坦的另一主要地区——六城,在政治设置方面大大有别于维吾 
  尔斯坦,因为塔里木盆地的整个官僚机构是直接受清廷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 
  臣统辖,参赞大臣则归伊犁将军节制。来自伊犁的旗兵和来自甘肃、陕西、 
  乌鲁木齐的绿营兵组成的主要戍军,指挥部设在乌什吐鲁番,该地是通向连 
  接六城与伊犁的木扎提山口的要冲。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叶尔羌,有一 
  支较小的戍军是八旗兵和绿营兵;焉耆、库车、赛里木和阿克苏等地也有绿 
  营兵驻守。主要的军事垦区在焉耆和乌什吐鲁番。和阗也有绿营兵。但是在 
  一般情况下,乌什吐鲁番以西之地不驻汉军,以免引起六城居民——最集中 
  的地方是在塔里木盆地的两端——的反感。 
       清政府担心汉族商人会控制六城的经济 (就象汉人商号和钱庄在满洲和 
  蒙古所作所为那样),从而激起东突厥斯坦人的愤怒和反叛,因此采取一种 
  严禁六城与汉人接触的政策。派到六城的清军也采取换防制,以防他们久留 
  当地;清政府还尽量少用绿营兵,而把六城官地租给当地农民生产粮食以供 
  军政之需。清政府不在六城设立流放地,也不许平民移民和商人进至哈密以 
  西各地。没有恰当的理由和合法的护照,清朝当局不许可汉族平民前往东突 
  厥斯坦的任何地区。 
       清朝政府还竭力把其官吏同六城土著隔开。在塔里木盆地的每一主要城 
  市,清朝都建造了有围墙的要塞,作为衙门所在而与当地土著居民分开,这 

① 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 年的瓦库夫文书》 (载于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 年 

年鉴》,第344—349 页)一文所引1812 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十九世纪新疆的宗教 
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 (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 年,一件是1867 年, 
一件是1879 年。1867 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②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 页。 
①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 页 (据载,1777 年有耕地45,186 亩,绿营兵为2,380 人,流 

犯为180 人)。 

… Page 50…

  是满人或汉人的县治,称为焉吉沙尔(新城),或哈拉伊沙尔(城堡),在 
  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则称为古勒巴格(意为“玫瑰园”):清守军、官署和非 
  本地官员即居住于此。这些满人城堡位于旧城之外。在某些小居民点,它们 
  仅是一些位于旧城镇旁其围墙仅及肩高的土围子。到十九世纪中期,穆斯林 
  与非穆斯林在库车就已经混杂而居。新城与旧城之间的交通限制是严格的。 
  只有在白天清朝人员才可与当地人接触。入夜则将城堡大门上锁。未经邀请 
  和批准,东突厥斯坦的男女人等不许进入满人城堡。同样,清朝官员也不能 
  随意前往土著村镇。唯一的例外是得到当局许可(但却未必合法)的少数清 
  朝官员在那里开设酒店、客栈和酒厂。政府是限制放债、雇佣当地劳力和订 
  立其他商业合同的。 
       清政府对于伊斯兰和当地习惯持不干涉政策:允许东突厥斯坦人使用回 
  历,穿着传统服装,除伯克外可不留辫子。不过,比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 
  的是,清朝尽量保持了许多是在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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