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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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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吾国古已有之”的民族自尊心,因此流于以西方形式逻辑为基准的简单比附,对《公孙龙子》全书的理解和评价更是不得要领。但胡适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杰出代表,他对名学(即西方意义的逻辑学)的重视足以说明他深刻地把握住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弱点,虽然他没有意识到简单搬用西方名学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这也注定了他不可能建立迥异于西方名学的、适合于解剖中国传统文化的崭新的形式化系统,但他的开拓性功绩依然是不可抹杀的。不过我相信,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之所以写不下去,而贻人“上卷博士”的笑柄,正是由于缺乏完整有效的形式化(元语言)系统。
  时间又过去了半个多世纪,由胡适在世纪初提出的公案,历史地将由世纪末的中国人自己来解答,完成文化的转型和思维的转型。
  一
  客观地说,从庄子到胡适到当代诸贤,古今几十个注家“胡说”(胡适戏语)《公孙龙子》,有汉语自身的局限和公孙龙表达上的不足,而公孙龙表达上的不足更深刻地显示了汉语的局限。以著名的“白马非马”为例,古今几乎没有人认识到这个命题的哲学深刻性,因而也从未有人为这个命题真正有力地辩护过;我们甚至可以认为,连公孙龙自己也被这个命题弄得有些晕头转向。正如古希腊的大部分诡辩是语言内在矛盾的不自觉的显现一样,“白马非马”的诡辩色彩植根于汉语没有复数形式的特点,在有复数形式的西方拼音文字中,它只是一句正确而平淡无奇的废话──“A white horse is not horses。〃(一匹白马不是所有的马。)根本不可能震惊任何人!公孙龙在《白马论》结尾明确地指出:“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马马”(horses)这个复数形式在汉语中,是“不可以谓”即无法表达的。而且汉语在提到名词单数时允许并已习惯于省略数量词“一匹”或“一个”,但拼音文字却非得加上冠词(a or the)。如果我们用繁体字“马”代表复数,用简体字“马”代表单数,这个怪论就立刻获得了“白马非马”的合理形式,虽然它在听觉上依然如故。
  实际上公孙龙把单数的“白马”称为“名”,即逻辑上的单称和哲学上的殊象;而把复数的“马”称为“指”,即逻辑上的全称和哲学上的共相。因此单数的“名”与个体的“实”相对,“夫名,实谓也”(《名实论》)。而复数的“指”与全体的“物”相对,“物也者,大共名也”(《荀子·正名》)。但这只是“指”的一种用法,事实上公孙龙的“指”至少有三种用法,由于汉语本身的单音节特性,加上公孙龙形式化方法的不够明晰,这三种用法被混同在同一个字之中,以至公孙龙的不朽杰作《指物论》成为无人能解的、中国第一或许也是世界第一的“天书”。真所谓“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也不可得”(《世说新语·文学》论《白马论》语)。
  二
  下面是一个具有“诡辩”表征的“寓言”:甲举起手“指”(A),“指”(C)着天上的“月亮”(B)问乙:“这是什么?”乙答道:“这是月亮。”甲笑道:“错了。是手指。”甲又问丙:“这是什么?”丙答:“是手指。”甲又笑道:“错了。是月亮。”甲又问丁:“是什么?”丁抓住甲的手指问:“是问这个吗?”甲说:“不是。”丁怡然答道:“是月亮。”甲大笑:“又错了。这回‘指’的是‘太阴’,是‘月球’,是‘望舒’,是‘嫦娥’,是‘银蟾’,是‘玉兔’,是‘广寒’……但偏偏不是‘月亮’。”乙、丙、丁皆愕然。可见,作为名词的“指”有三种内涵:(A)能指,即符号,在语言中则是声音或书写形式,如上文的“手指”;(B)受指,即与能指对应的物质实体,如上文的“月亮”、“太阴”等能指共有的现实对应物。受指与能指有相对、相异、相关三种关系,公孙龙在《指物论》中分别用“物”(表示相对)、“非指”(表示相异)、“物指”(表示相关)来指代不同语境中的受指──他没有给受指一个固定的术语,是造成解读困难的原因之一。(C)所指,即能指与受指对应后附着于能指的思维内容。所指在古汉语中常被称为“旨”,但由于不了解能指的“指”和所指的“旨”之间的区别,“旨”又常常误用成“指”,如王夫之《庄子解》论《逍遥游》:“‘其神凝’,一篇之大指。”此类例子极多。现代汉语很正确地称语言的“所指”为“意义”,不过这样一来又混同了“意”与“义”既相异又相关的复杂关系,而古人却已常常能够不自觉地正确区分“意”、“义”两字。
  所指植根于受指,凝结于能指。“义”是语言的内涵中相对稳定和客观的部分,“意”是语言的内涵中相对流动而主观的部分。所指和受指常被误以为是同一的,从上面的寓言中可以看出,不同的能指(如“月亮”、“太阴”等)可以拥有同一受指而所指却不同。同样,同一能指如果与不同的受指相对应,那么该能指的所指即内涵也必然不同。比如,当能指“玉兔”分别与天上的月亮或一只玉雕的兔子这两种不同的受指对应时,意义就完全不同。甚至当同一能指与同一受指相对应时,所指即内涵也会因人因时而异,因为对语言的理解立足于每个人对现实世界的具体体验,而每个人的体验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同一个人也必然会随着时移境易而不断地改变对世界的看法。
  公孙龙的《指物论》主要讨论的是能指与受指,即语言(而非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而没有涉及所指。《指物论》是公孙龙语言哲学的总纲,也几乎包含了他的全部世界观。
  在深入阐释《指物论》全篇奥义之前,必须指出,“指”除了上文所述的三种名词用法以外,还有另外两种动词用法。(D)指谓,指谓的向度和目标是所指;(E)指称,指称的向度和目标是受指。但《指物论》没有讨论所指,也没有细分“指谓”和“指称”,文中的“谓指”即我们此处所说的“指称”。因此,《指物论》的“指”共有三种用法:即两种名词用法──“能指”、“受指”,和一种动词用法──“指称”(但没有“所指”和“指谓”这两种用法);这是导致千古聚讼、难以索解的主要原因。下面我将补出公孙龙表述不够清晰的术语,并逐节加以简单的疏解。好在《指物论》很短,全文仅有二百六十九个字。但我严守一个原则:对原文一字不加改动,也不调整语序。历代注家总是在不能自圆其说时任意改动原文来迁就己说,我认为这是不足取法的。
  我坚信现存《指物论》完全是公孙龙的原文。理由有三:一、全文极短,抄刻讹误的可能性极小;二、全文极难懂。人们最容易抄刻出错的是他们自以为一看就懂的文本,对于如此艰涩深奥的文本,抄刻者必然战战兢兢不敢稍懈,因此误抄误刻的可能性反而降到最低;三、强作解人又企图自圆其说者,才会归咎于文本讹误而妄加改动。
  下面我将运用自己对语言哲学的研究心得(详见拙著《语言三指论》),对《指物论》进行逐节的阐释和简单评述。经过阐释的《指物论》几乎可以称得上圆融晓畅、无可挑剔,这是证明文本无误的最强有力证据。
  三
  一、物莫非(受)指,而(能)指非(受)指。
  译文:万物无非是受指,但能指不是受指。
  评述:这是公孙龙对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提出的根本性命题,也是《指物论》全文立论的基础,开篇对“指”、“物”分别下定义。“指非指”千古无人能解。《庄子·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实未悟之语。只有弄清“指非指”揭示了“受指”与“能指”的根本区别,才能廓清笼罩古今的重重迷雾。
  而这正是公孙龙对语言哲学和哲学史的最大贡献。
  二、天下无(能)指,物无可以谓(指)物。
  非(能)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译文:如果世上没有能指,此物又不能够指称彼物。
  在(只有物而)没有能指的世界里,万物可以被指称吗?
  评述:在上节肯定语言的唯物主义基础的前提下,指出语言对于文明的必要性。因为如果没有语言,此物与彼物不能相互“谓指”(即指称),人类的交流和合作都是不可能的,文明也就无法启动。传统误解的根源之一,是把此节末句的“谓指”两字分开,并把“可”(可以)与“谓”(谓指,即指称)连读,又把“指”作名词理解。
  这一节是针对道家的“反语言论”的论战性诘难。
  三、(能)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译文:能指是世上本来没有的,万物(受指)是世上本来就有的。
  用世上原本就有的(万物),去迎合世上原本没有的(而后来才有的能指),是不对的。
  评述:此节首句的唯物主义立场昭然若揭。第二句是针对儒家“正名主义”的论战性诘难,显示了出自墨家的名家公孙龙向儒道主流文化挑战的勇气。与道家的绝对不信任语言略有不同,儒家用古代的“名”来正当代的“实”,是颠倒了物与词(即实与名)产生的先后关系。像一切唯心主义者一样,儒家“正名论”者不明白,语言的首要功能就是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既然古代的“实”已变化发展为当代的“实”,那么古代的“名”也必须有与“实”相应的变化和发展,而不能强迫当代的“实”反过来去符合古代的“名”。公孙龙在《名实论》中说得极明白:“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以天下实有的“受指”(人或物)去迁就本非实有的“能指”──“未可”!
  公孙龙旗帜鲜明地对儒道论敌提出挑战之后,下文进入严密的论证。
  四、天下无(能)指,而物不可谓指也。
  不可谓指者,非(能)指也。
  非(能)指者,物莫非(受)指也。
  译文:世上(原本)没有能指,所以万物不能被指称。
  (万物)不能被指称的原因是,(万物)本来就不是能指。
  (万物)不是能指的原因是,万物无一不是受指。
  评述:这是对第一节第一句“物莫非(受)指”的论证。
  五、天下无(能)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谓)也。
  非有非指(谓)者,物莫非(受)指也。
  物莫非(受)指者,而(能)指非(受)指也。
  译文:虽然世上没有能指因而万物不能被指称,然而(一旦有了能指,那就)没有一件事物不能被(能指)指称。
  没有一件事物不能被指称的原因是,万物无一不是受指。
  虽然万物无一不是受指称的,但能指却不是受指。
  评述:这是对第一节第二句“而(能)指非(受)指”的论证。
  第四第五两节用极其严密、丝丝入扣的论证,把首节的基本命题阐发得淋漓尽致。因此下文在新的理论背景下进入与儒道论敌的实质性交锋,把第二第三节的诘难具体化。实际上,“非有非指”(没有一件事物不能被指称)已经隐含着对道家“不可名”主义的批判;而传统误解的根源之二,正是把“非有非指”的“指”(指称)当成了名词。并且与“物莫非指”一样,被误解为“物无非是名,没有不是名”,由于各注家不了解“指”与“名”的区别和“指”的名词用法与动词用法的不同,造成两千多年来对公孙龙的莫须有的指责。
  六、天下无(能)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能)指也。
  不为(能)指而谓之(能)指,是(能指与受指)兼不为指。
  以(天下之所)有不为(受)指,(以天下)之(所)无不为(能)指,未可。
  译文:(在已经有了语言以后,)世上依然没有能够指称事物的能指的原因,是因为万物把原本是能指的词语独占为专用名称,(被专名霸占了的词语)就不再是能指了。
  不能再指称(的词语)却称为能指,这样(能指和受指)两者就解除了指称与被指称的关系。
  使(世上原本)有的(万物)不再能被指称,(使世上原本)没有的(语言)不再能用于指称,是不对的。
  评述:本节是全文最古奥、最艰涩,也是历来争议最大、分歧最繁、注家改动最多的一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孙龙的思想远远超出了同时代人的思想和古汉语的负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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