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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史要-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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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1950年9月18日在四川西昌盐中区协同部队征粮时,不幸落入土匪手中。土匪用极其残忍的手段百般摧残折磨丁佑君,她坚贞不屈,拒绝向土匪吐露区里存粮和解放军的任何情况,惨遭枪杀,时年仅19岁。根据她生前要求,中共西昌县委追认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她牺牲的地方,军民一起修建了纪念碑。在她的家乡四川五通桥建起了烈士纪念馆,为她立了半身铜像。

二、全国大剿匪
  剿匪部署
  人民解放军向全国举行大进军过程中,国民党残余军队在纷纷被歼的同时,国民党却有计划地留置下大量的土匪、特务武装,他们在美蒋反动派支持下,负隅顽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国民党当局在大陆垮台之前夕,在成都陆军军官学校和贵阳市创办“游击干部研究班”,专门培训土匪、特务武装的领导骨干,共达4700余人。后来,这些人秘密潜往各地,积极网罗骨干,建立土匪、特务武装组织,企图扼杀和颠覆人民民主政权。他们趁新解放区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际,勾结恶霸地主,搜罗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利用反动会道门,发展反动组织,“采取了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煽动了一部分落后分子,和人民政府作斗争”。这批反动残余数量较大,活动猖獗。据1950年初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的股匪、特务武装曾发展到上千股,总数百万计,广布全国各省。尤以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新解放区最为严重。
  这批特务武装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成分是:以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反动军官为领导,以惯匪、国民党残余部队和散兵游勇为骨干,以地主恶霸、封建势力、帮会团体为靠山,并以一部分被胁迫、受蒙蔽的落后群众作掩护的一种武装反革命集团。土匪的组织成分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政治土匪,政治上最为反动。这类土匪中,一部分是国民党的溃散部队和有计划留置下来,进行破坏的特务组织;另一部分是国民党的地方武装,其中包括伪专员、县长和乡、保、甲长掌握的武装。他们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直接或间接操纵、指挥下,专以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和各项建设事业为目的股匪。(二)惯匪,即所谓职业土匪,也称经济性土匪。这类往往是为生计铤而走险、落草为匪者。他们或以抢劫为生,或为报私仇,多无政治目的,而容易被特务所诱惑利用,活动比较狡猾,有较长期的东抢西劫的经验。(三)游杂武装。这种武装成分复杂,多为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兵痞、流氓、惯匪之类,态度游移不定,多为生活所迫被特务收罗。(四)封建土匪。特务利用封建迷信团体,胁迫、欺骗来的贫民,独霸一方或“占山为王”者,这类土匪的特点,是思想顽固,具有浓厚的地域性,有很深的社会基础。
  这些武装匪特无恶不作,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破坏的重点和采取的较普遍的活动方式及斗争手段是:
  (一)破坏新生的人民基层政权,杀害基层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封锁或占领一些小城镇,控制农村。仅在1950年头3个月内,广东、广西地区的基层人民政权机关遭受土匪袭击就有170余次,有68个乡政权被摧毁。福建省的东山、明溪、泰宁、光泽、建宁、永安、清流、屏南、安徽省的立煌(今金寨),云南省新平、易门、牟定,贵州省的正安、道真、沿河、雷山等37个县城曾一度被土匪占领。安徽大别山区的14个县,基本上被土匪武装控制。
  (二)破坏城乡交通,抢劫运输物资。仅在1950年初的一个月内,蓉雅、川湘两公路的桥梁全部被土匪破坏,成渝、渝筑两路的运输车辆也时遭土匪袭击,人民物资财富受到严重损失,并造成交通中断,致使成都、重庆等城市的粮食供应一度出现困难。华东地区解放初期,上海至南京、浙江至江西的铁路也时常遭受土匪的破坏。
  (三)杀害群众和地方党政干部,绑架勒索,奸淫妇女,扰乱社会秩序。1950年1月,华东苏南地区被匪袭击乡、区、县人民政府时,有120多名干部被杀害。云南、贵州地区先后有数千名干部被土匪杀害。广东地区,1950年春,人民政府机关遭土匪袭击近百次,有2个县城、6个区政府被围攻,86个乡政权被摧毁。四川内江县,1950年2月,土匪袭击了5个区政府,打死干部10多人,抓走工作人员38人,轮奸了10名女干部。土匪还抢劫群众财物,致使无数群众倾家荡产,仅四川遂宁、资中两县,就有上万名群众流离失所。匪特还放火投毒,四川仪陇县一次土匪投毒,竟使3800人中毒。湖南邵阳的陈光中匪首,亲手杀过200多人,奸淫妇女400多人,使“丁男不敢耕于野,妇女不敢织于室,老弱死于沟壑,壮者散于四方”。张平及其股匪,曾杀害过3000多名无辜百姓;杀人魔王龙云飞更是凶恶残暴,手段毒辣:挖眼睛,破肚子,活剥人皮,无所不用其极。
  (四)骚扰与阻止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行动,袭击、抓捕或杀戮解放军零星外出人员。湖南石门大匪首侯宗汉,在解放军解放石门时,曾立下“见解放军不跑者杀,为解放军送信送粮者杀”等“十杀”禁条。1950年初,仅宁夏军区部队遭匪特袭击即达26次,人员伤亡170余名。一个司务长途经四川灌县竹瓦时,被匪徒抓去活活煮死。
  (五)制造谣言,欺骗群众,发展武装,组织暴乱。广西解放后,土匪活动非常猖狂,在许多地区曾一度煽起全面性的暴乱。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新疆等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土匪利用民族隔阂及反动会道门,煽动和组织了大规模地区性暴乱。四川、西康地区的土匪,也曾煽起反革命暴乱。同时,华东地区的海上匪情也十分严重。据统计,1950年5月,浙江、福建海域和长江口外,有海匪1万多人,盘踞在靠近大陆的40多个岛屿上,抢渔船,抓渔民,不断进行破坏活动。
  新中国成立之初,剿匪斗争是肃清反动势力任务的核心,是解放战争同国民党正规军战斗胜利之后的特殊武装斗争形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捍卫新中国执行对内职能的首次重大行动。过去解放军长期是以游击战争来反对占统治地位的国民党军,这时却要居于统治地位来对付进行游击活动的国民党残匪,在作战中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于剿匪斗争高度重视,指示解放军在与这些恶匪的作战中,要继续运用人民战争和游击战的战略战术,并根据匪特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剿匪的基本方针和战略战术作了明确指示。制定了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者紧密结合的方针:在匪情严重的地区,以军事打击为主,政治争取为辅,军事政治双管齐下;在一般情况下,则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加强地方武装、进行民主改革等项工作结合进行,以求从根本上消除匪特生存活动的条件。规定了对匪特斗争的政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等一系列政策,以此达到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彻底消除匪特之目的。
  遵照上述指示,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了约150万人的兵力。在新解放区(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从1949年5月至1953年执行剿匪肃特等任务。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至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了共大约10个兵团部、41个军部、144个师、2个旅另20个团和海军一部等主力部队,约150万人的兵力,执行剿匪和工作队的任务。在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下,在地方武装、民兵(民兵参加剿匪斗争185万余人,参加战斗10。7万余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协助下,结合建立人民政权、土地改革、减租退押、镇反清霸、抗美援朝等中心工作,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剿匪肃特斗争。整个剿匪过程,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军事进剿。主要是集中优势兵力,选择匪情严重的地区,采取奔袭、合围、追击等军事行动,给匪以歼灭性打击,使其失去集中活动的能力。第二,分兵驻剿。大股土匪被歼灭和击溃后,小股土匪因慑于解放军强大的军事压力,不敢公开对抗,乃缩小目标,分散活动,避开解放军的锋芒,保存实力。有的窜入各省边远的山区;有的流入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深山密林、云崖隧洞等条件,与解放军继续顽抗;也有的重整旗鼓组织暴乱。针对上述匪情,解放军采取分区驻剿、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强对面的控制,使其分散的土匪无法集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进一步消灭分散活动的匪特。第三,清除潜散匪特。结合农村的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建立革命政权等项中心工作,深入发动群众,清除潜入深山密林,藏入地沟,逃往邻省、邻县隐伏、隐蔽的匪特分子。
  剿匪部队在这场极其艰苦复杂而又特殊的战斗中,发扬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和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剿匪斗争,创造性地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对大股土匪实施军事进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奔袭、全围、追击等战术,给股匪以歼灭性打击,使其失去集中活动的能力。在大股土匪被歼和击溃后,对小股或分散活动的土匪,采取分兵驻剿、分片包干的办法,军事打击、政治攻势、发动群众三者密切协同,加强对面的控制,加强交通要道的控制,加强重点地区的控制;以集中对集中、分散对分散的灵活战术,打击土匪。同时发动群众,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对匪属、匪众和匪首,进行争取和分化瓦解工作。对潜散匪特,深入发动群众和组织捕捉小分队或小组,清除潜入深山密林、藏入地洞、逃往边沿山区隐伏隐散的匪特分子。由于解放军采用了多种多样新的战略战术,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剿匪战绩,全国大规模的剿匪肃特斗争,到1953年下半年基本结束,先后共歼灭匪特270万余人,缴获了一大批武器和物资。
  华北剿匪
  解放前后,国民党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华北地区潜伏了大批匪特,组织所谓“地下军”、“敌后游击军”。解放之初,已发现的匪特达3万人,分为股匪(数千数百数十人不等)和伙群(三五成群)等组织形式,活动十分猖獗。以绥远地区为最多,且多为骑匪,危害极大。他们时而集中、时而分散、时而隐蔽、时而出现,跳跃式地远距离流窜,袭击小部队及地方党、政机关,拦路抢劫,破坏交通运输及各种建设,危害社会治安。其大股土匪,多活动于绥远、察哈尔、平原等省一些解放较晚的地区;其小股土匪活动在天津、北京、太原附近,平原省之新乡和安阳地区较多。
  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等首长对剿灭土匪斗争十分重视,于1949年5月,即召开了全区剿匪工作会议。会后,广泛发动群众,于当年下半年开始,则全面开展了剿匪斗争。采取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针,组织武装工作队与各级人民武装密切结合,根据剿匪斗争需要,采取时集、时分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城乡统一行动,对河北、察哈尔、山西、平原等诸省之股匪展开进剿。由于华北地区党政军民的一致努力,至1951年9月,将土匪、特务基本肃清,共歼匪特5。3万余人,缴获火炮10余门、各种枪8800余支。
  华东剿匪
  1950年初,华东地区发现大小土匪850余股(大股千人以上,小股数百或数十不等),分布于苏、鲁、皖、浙、闽各省。其中以浙江、福建为最严重。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先后抽调5个军部、19个师、1个旅又15个团以及海军一部参加剿匪作战。
  渡江战役结束前后,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即开始抽调部队在新解放地区展开了剿匪作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49年7月,苏南、浙江大陆全部解放后,华东局于29日发出剿匪指示。指示要求,凡是有大股国民党匪帮和土匪活动的地区,各军区和军分区应迅速定出全盘清剿计划部署,指定坚强的军政干部并结合有关部门组成统一剿匪指挥机构,以便协同动作统一步骤,达到彻底消灭一切反革命武装的目的,特别是要注意对各地区结合部之山区和湖沼地带的清剿;野战军应以团、营、连为单位,分散到农村进行清剿。指示强调,各地区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揭露敌人的欺骗、谣言,每个干部要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是肃清匪患取得剿匪胜利的关键。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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