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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刑事侦查学-第47节

小说: 刑事侦查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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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蝇蛆的产生和变化情况来判断。 在通常情况下,蝇蛆出现最早的时间是在死后10小时左右;蝇蛆蛹化约8—14天;蝇蛹脱壳约3周左右。5。根据室内生活用品的使用和陈设状况来推断。 例如,电灯是否亮着,床上的被子是否铺开,厨房里所剩饭菜的情况,尿盆里盛尿量的多少,等等。6。

    根据现场上能够表明时间的物品来推断。 如钟表、日历、报纸、发货票、车票、影戏票等所指向的时间,对推断死亡时间有着重要价值。7。

    根据死者家属、邻居和现场周围群众最后一次见到死者或听到从现场处发出呼救声的时间来推断。8。

    根据群众提供的,看到可疑人员进出尸体现场的时间来推断。(三)确定杀人地点犯罪分子杀人后,为了逃脱罪责,常常采用移尸、匿尸或毁尸灭迹等手法,伪造现场,掩人耳目。 有的将尸体拖入铁轨或沉入江河,伪装成卧轨自杀或失足落水;有的抛尸深谷或悬尸树上,伪装成失足坠亡或自缢,也有的分尸后将尸块伪装成行李、包裹托运或邮寄到外地,等等。 凡是经过移尸伪装的凶杀案件,凶犯同被害人之间一般都有较密切的关系。 因此,在勘验尸体现场时,不仅要判明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而且还要切实搞清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就是杀人地点。 如果发现有移尸迹象时,则应想尽一切办法找寻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场。 实践表明,只有正确地确定杀人地点,才能顺利地发现犯罪痕迹物证,进而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方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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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和活动情况等作出正确的推断,而且有时还可能直接找到作案分子。要想判明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就是杀人地点,在勘验时应注意:1。尸体躺卧的位置、姿势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2。尸体上损伤的性状、严重程度与现场上血迹的形状、数量和分布情况是否相吻合。3。

    现场上遗留脚印的数量和种类,尤其要注意有无搏斗和拖拉的痕迹。4。

    尸体上是否有从其他地点带来的附着物,如泥土、草叶、草籽、油漆、煤灰等。经过勘验如果断定属于移尸现场,则应根据现场上的拖拉痕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血滴线和尸体附着物的来源等,推断移尸的方法、工具和路线,查找杀人地点。 对于江河湖海中发现的尸体,还应结合水的深度、流速及当时风向、风速和潮汐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四)判断杀人的方法和凶器杀人的方法和凶器,主要是指行凶杀人时所采用的手段、工具和作案过程,同时还包括凶犯对杀人地点和时机的选择,进出杀人地点的方法,以及凶犯与被害人当时所处的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等。 实践表明,搞清凶犯用什么方法和凶器杀人,对于杀人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仅能据以推断凶犯的性别、年龄、职业、爱好、生活习惯、生理特点,而且还能从中分析凶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杀人动机和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同时,也有助于查找和认定杀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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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杀人的方法和凶器,主要是研究尸体的姿态,损伤的部位、性状、数量、大小、深浅及严重程度;现场血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其他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 尸体上如果有多处损伤时,要注意研究是几种凶器形成的,各处损伤形成的先后顺序,有无生活反应,有几处是致命伤。 在现场上如果发现凶器,要弄清该凶器(如刀、斧、棍棒、绳子等)是死者家中的,还是凶犯带来的,并注意观察所发现的凶器与尸体上损伤的性状是否相符合。对于枪击致死的现场,还要注意寻找弹头、弹壳及其他射击痕迹,以确定枪支的种类和型号。(五)判断凶犯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判断凶犯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研究凶犯是否熟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具有奸情、私仇及其他特殊关系。 据此,可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仔细研究尸体现场所在的位置、尸体的姿势、伤痕的性状、血迹的分布,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物体、痕迹的陈设和遗留情况等。例如尸体躺卧在室内,则应着重研究凶犯进入现场的方法,联系现场上家具用品的陈设使用状况和被害人平时的生活规律,推断凶犯是否与被害人熟悉,以及熟悉的程度;杀人现场如果在野外、河边、山洞及其他偏僻场所,应联系死亡的时间,研究死者自己有无可能到此处,如果查明死者自己不可能来此处,而周围又无移尸迹象,说明很可能是被熟人骗到现场,或者是在暴力威逼之下来到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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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判断杀人的动机杀人的动机,是指凶犯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起因。 犯罪分子总是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而行凶杀人。 杀人的动机是各色各样的,在大多数杀人案件中都有较明显的反映。 通过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就可以对杀人的动机作出初步的判断。 根据杀人动机,不仅可以判明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而且从杀人的因果关系着手,往往能够迅速排出犯罪嫌疑人。分析杀人动机,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1。

    了解现场是否有被盗窃、抢劫的现象,进而分析判断是否图财害命。2。

    被害人如果是女性,应注意其是否有被奸迹象,是否怀孕,以判明是否奸情杀人。3。

    对尸体所在的地点,躺卧的姿势,致死的方法,损伤的部位及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4。

    了解死者生前的生活作风,思想品质,经济情况,是否与别人有矛盾冲突,以分析判断有无仇杀和情杀的可能。5。

    了解死者生前的政治态度、工作情况,分析判断有无反革命谋杀的可能。(七)推断凶犯的人数大多数的杀人案件是单人作案,但也有数人或多人合伙作案的情形。 所以,在勘查杀人案件现场时,还要注意推断凶犯的人数,以便确定侦查范围。 作案人数通常是根据杀人的手段和尸体上有几种凶器所造成的伤痕,以及移尸的路线和距离,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的数量和种类,被抢或被盗走财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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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上述七个方面情况的分析研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判明什么人具有作案的条件和因素,以及犯罪分子的人数、性别、年龄、职业、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及持有何种凶器,等等,从而能够正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第三节 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

    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通常是在现场勘验和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的,常用的侦查方法是:

    一、调查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

    侦查范围一经确定,就要在所确定的范围内,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摸底排队,广泛地发现和搜集嫌疑线索。 对嫌疑线索,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进行审查,以便从中发现和确定犯罪嫌疑人。 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1。

    有无杀人动机。 有的杀人案件,凶手与被害人之间积怨较深,准备杀人,蓄谋已久,有的甚至早就扬言杀人,比较暴露;有的杀人案件,凶犯事前并无杀人动机,而是在作案过程中,临时起意杀人;也还有的凶犯在行凶杀人后,为了转移侦查视线,故意制造假象,掩盖真正的杀人动机。 例如,有的强奸杀人后又盗窃、抢劫财物;有的谋财杀人后又奸尸,伪装奸情杀人,等等。 因此,在分析杀人动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情况。要调查了解嫌疑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生活作风、家庭经济情况及其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从中分析其是否具有杀人的远因和近因。 尤其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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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是,有的仇恨杀人案件,凶手不是直接杀害他所仇恨的对象,而是故意杀死他所仇恨的对象的亲属(如爱人、子女)

    ,借以达到复仇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国还发现凶犯雇用或收买他人实施杀人的案例。在分析杀人动机时,也应予以注意。2。

    有没有作案时间。这是肯定或否定杀人嫌疑的重要因素。 在侦破过程中,要切实查清,在发案的当时,嫌疑人在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何人证明,有无作案的可能。 应该注意的是,有的凶犯可能在作案时间上制造种种假象,如乘同宿舍的人睡熟之际,偷偷跑出去作案,或者乘外出旅行之机,中途返回作案。 凶犯的家属、亲友有的也可能故意提供假情况,帮助凶犯隐瞒作案时间。 另外,周围群众和知情人也可能将时间记错。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调查时,必须深入细致,反复印证,防止错漏。3。

    是否持有凶器和其他现场遗留物。凶犯在作案过程中,往往把凶器和其他物品遗留在犯罪现场上,这些都可以作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侦查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切实查明嫌凝人家中或单位有无此类工具和物品,以及嫌疑人有无搞到此类工具和物品的条件。 对现场勘查中所发现的凶器和其他犯罪遗留物,都要查明其来源,某些对侦查破案具有重要意义的物证,不仅要查明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地区或单位,有条件的,还应采取措施,查明每件产品的具体下落,以便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凶犯杀人后,急忙购买或制造同种类的工具或物品来顶替自己在作案过程中已失落的工具或物品,借以掩人耳目。 因此在调查中必须善于识别真伪,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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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身上是否带有伤痕、血迹和其他物证。 犯罪分子在与被害人搏斗过程中,往往会被咬伤或抓伤,凶犯的头发、指甲缝里及衣着上有时留有血迹、毛发、泥土,等等。 图财杀人案件,凶手常常持有某种赃物。 在侦查中,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线索。 必要时,可报请领导批准,依法对嫌疑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5。

    有无反常行动。 凶犯在杀人后,为了湮灭罪证,往往要拆洗衣服、被褥或打扫房间、粉刷墙壁等,有的到处试探摸底,惶恐不安,有的故意找人制造假证明,等等。 这些反常表现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应及时发现和掌握,并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取得旁证。

    二、搜集证据,证实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以后,还要全面地获取证据,进一步证实该嫌疑人是否就是杀人凶犯。证据是认定犯罪的依据。 全面获取证据,尤其是查获杀人凶器,这是保证破案质量的关键。 为了全面获取证据,必须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动、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侦查手段。 例如,秘密获取嫌疑人在发案时间内穿的衣服和鞋袜,检验其上面是否沾有血迹;组织群众和被害人辨认凶器和其他现场遗留物;依法对嫌疑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提取嫌疑人的鞋子、指印、鞋印等,同犯罪现场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比较检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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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取措施,查缉犯罪分子

    对于已发现的凶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控制,防止其毁灭罪证、行凶、逃跑和自杀,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侦查,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即是杀人凶犯时,即应依法采取各种侦缉措施,及时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

    第四节 几种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方法

    无名尸体,是指经过现场勘查后,对死者的身份仍然不明的尸体。侦破无名尸体案件的关键是迅速查明死者是谁。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查明了死者的身份,才能够正确地分析案情性质,确定因果关系和嫌疑人的范围。 有的案件死者的身份一经查明,很快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 调查被害人的身份通常采取以下方法:1。

    从死者随身携带的各种证件、发票、车票、信件、印章等物品中发现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组织现场周围群众和有关人员辨认尸体。3。

    通报有关地区公安保卫机关协助查找。对于高度腐败或面容被毁坏的尸体,通报上应详细记明其生理特征和病理特征,以及从牙齿、骨骼、伤残情况、疤痕、瘢痣、纹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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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及衣服碎片上所分析的死者性别、年龄和特征。4。从报告失踪的人中查对。 如果推断死者系外地人时,可以通过旅馆、澡堂等服务行业查对与死者体貌特征相似的人员。5。

    捺印死者指纹、掌纹,进行查档或与体貌特征相似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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