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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刑事侦查学-第13节

小说: 刑事侦查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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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手印显出。在显现手印时,为了获得最满意的效果,可精心设计显现综合流程。 设计显现手印综合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先无损勘验,后有损勘验;(二)前一种显现方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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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一种显现方法的基础(或不影响后一种方法使用)

    ;(三)

    后一种显现方法作为前一种显现方法的补充及增强。 根据上述原则,显现手印的一般流程是:(一)配光检查;(二)拍照;(三)碘熏法或502胶法;(四)粉末法或化学试剂法;(五)

    荧光强化;(六)荧光拍照。对于发现的手印,可以采取胶纸粘取(适用于一般粉末显现的手印)

    、静电吸附(适用粉尘手印)

    、制模(适用立体手印)和提取实物等方法加以提取。 但应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先照相固定,并对手印所在的具体位置、高度、指印的方向、手印相互间的关系,形成手印的物质,手印的种类(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如是平面的,则是加层的还是减层的)

    ,手印所反映的纹型及其清晰度和完整程度,承受体的性质及其表面光滑程度,手印的数量以及提取的方法等加以详细记载,以便为进一步分析和检验手印提供必要的客观材料。

    三、现场手印分析判断

    犯罪现场上的手印,可能是罪犯遗留的,也可能是事主或其他人员所留。 因此,对于在犯罪现场上发现或显现出的手印,必须结合周围环境、犯罪动作和手印在承受体上的分布等情况,实地进行分析研究,判断现场手印是否为罪犯作案时所遗留,又系何手何指所留,并根据手印的形象和特征反映,判断罪犯的人身特点。 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确定侦查方向,密取嫌疑人手印样本,查对指纹档案和进行手印鉴定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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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现场手印中找出罪犯的手印,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分析留有手印的物体与犯罪的关系。 主要分析研究留有手印的物体罪犯是否触摸、移动和破坏过,是否为现场遗留物,事主和其他人员是否接触过,以及其来源、使用和保管情况等。 一般说来,犯罪遗留物上遗留的手印及事主和其他人员不易接触、而犯罪活动过程中又必须触及的物体上留有的手印,通常可判断为罪犯所留。(二)研究手印遗留的情况与犯罪的关系。 罪犯在现场上的手印的遗留情况同犯罪活动密切相关。 研究它们的关系应从手印在物体上的位置、方向,手印附近的其他犯罪痕迹,形成手印的物质,手印的新鲜程度,以及与其他案件现场手印相互比对等方面去研究。一般说来,现场上通常人很难接触到的部位上的手印,其他犯罪痕迹(如撬压痕迹)旁近的手印,通常人难以接触的物质形成的手印,以及同其他案件现场上犯罪手印相同的手印,均可视为罪犯所留。(三)甄别澄清事主和无关人员的手印。 经过上述工作后,仍不能确定现场手印是否为罪犯所留时,经批准并征得事主和其他可能接触现场有关部位和物品的无关人员的同意后,可捺取他们的手印与现场手印进行比对甄别,以便把它们区别开来。为了判断现场手印是左手还是右手所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一)结合现场环境进行分析。 现场环境往往能对罪犯所站位置和某只手的动作构成一种特定的限制条件。 依据这种条件,即可判断罪犯必须用哪只手才能接触留有手印的物体。(二)

    结合不同的客体和手印在客体上遗留的位置,从拿东西的习惯上以及破坏障碍物的方式上去分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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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刑事侦查学

    断。(三)根据指印在物体表面排列情况分析。 现场客体上如留有几个并列着的指印,可以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判明是哪只手、哪几个手指留下的。 一般说来,可以从手印的方向,拇指印和其他手指印的对应关系,中、环、小三指印并列情况,食、中、环三指印以及食、中、环、小四指并列的情况去分析判断。(四)

    根据单个指印所反映的指纹纹线结构分析。 每个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结构与纹型生长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少数是反规律的。 据此,可利用它的规律性来判断手印为何手所留。 例如,弓形纹印,连结各条弓形线印最高点作一中心轴线,中心轴线向左倾斜的为左手所留,向右倾斜的为右手所留(见图9)

    ;螺形斗纹印、中心螺形线印顺时针旋转者为左手所留,逆时针旋转者为右手所留;环形斗纹印,中心环形线印中心轴线向左倾斜的为右手所留,向右倾斜的为左手所留(见图14)。

    对现场手印还应判断指印是何指所留。 分析判断指印为哪个手指所留,在遇到几个指印并列的情况下是比较容易的。如果只有一个指印,判断起来就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指印的面积形状和各种类型的花纹在手指上的出现率来分析判断。(一)根据指印的面积和形状分析。 一般是拇指正面印面积最大,形状是上尖下圆,中部横宽;一侧印,则形似半圆,左手印弧形凸向左,右手印弧形凸向右。 食指印的面积不如拇指印大,其指尖临拇指的一侧往往缺角,缺角印在右上侧的,一般为左手食指所留,缺角印在左上侧的,一般为右手食指所留。 中指和环指印往往比较完整,形状呈长方形、平顶或稍圆。 小指印面积最小,顶端形状较尖。 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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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很少单独出现,常与食、中、环指印并留。(二)根据各种类型的花纹出现率在指印中的反映分析。 右手拇指多出现环形斗、螺形斗。 左手拇指多出现双箕斗。 如果拇指是弓形纹,则多为弧形纹,很少帐形纹;食指上往往出现一些罕见的纹形(弓形纹、反箕形纹、囊形纹)

    ;中指出现正箕较多,环形斗和螺形斗次之;环指多出现斗形纹,囊形斗较多;小指多出现正箕形纹。现场上的犯罪手印还能反映出罪犯的身高、年龄、体态等特征。(一)身高分析。 主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是根据手印遗留在客体上的位置,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分析。 如拿取的高位客体上的物品上的手印,即能反映出人体的高度。二是根据手印的长度,按照人手长度与身体的比例关系来推算身高。(二)年龄分析。 主要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乳突线形态变化的生理规律在手印中的反映来分析。(三)体态分析。 主要是根据手的形态特点和纹型的长宽布局在手印中的反映来分析。

    四、手印样本的捺取

    为了证明现场上的犯罪手印是谁所留,必须收取手印样本进行比对。收取手印样本一般应秘密进行,讲究方式方法,既保证所取样本准确、清晰、完整,又要注意防止暴露侦查意图和手段。收集的范围,应限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得在发案单位和地区的群众中普遍地收取。应当指出,为了甄别现场手印,查找无名尸体和分尸身源,对于尸体和碎尸手纹,如曲缩手、真皮手纹、干瘪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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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手套”等,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捺取。

    第四节 脚印勘验

    人站立和行走过程中遗留的赤脚印、袜印和鞋印,统称为脚印。 脚印也是犯罪现场上常见的一种形象痕迹。 罪犯作案,必然在现场上走动,当其赤脚或穿鞋、袜与地面或其他承受客体接触时,由于脚与承受体的相互作用,致使承受体表面发生变化而留下脚印。 勘验现场上的脚印,可以为判断案情和罪犯的形态、步行姿势及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速度、负重方式等提供依据;可以为追缉罪犯提供踪源;可以为认定罪犯的人身或鞋、袜提供依据。 遇有无名尸体和分尸案件,可以利用脚印识别被害人的身源。

    一、赤脚底、袜底和鞋底的特征

    人站立和行走运动在各种承受客体上形成的赤脚印、袜印和鞋印,能够反映出赤脚底、袜底和鞋底外部结构形态的一般特征和特定特征。赤脚底部特征:(一)赤脚底部的一般特征:赤脚底的长度,各部位的一般形状、长短、宽窄,脚趾的分布状况(并紧的、分散的和重叠的)

    ,脚弓高低类型(高弓型、窄弓型、中等型、扁平型和膨胀型)

    ,乳突花纹的类型等。(二)赤脚底的特定特征:赤脚掌各部位边缘的特殊形态,脚趾的特殊形状、大小和相互关系,脚弓的高低,脚掌乳突线细节特征的位置、形态及相互关系,伤疤、鸡眼、脱皮的形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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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多趾、骈趾、缺趾或其他畸形特点等。袜底部特征:(一)袜底部的一般特征:袜底的长度和各部位的宽窄,袜线的种类、粗细和密度等。(二)袜底部的特定特征:袜子的断线、跳线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袜底针角的形状、大小、分布状况,磨损和破洞的形状、大小、位置,织补的位置、形状、大小和织补的方法,缝线的针脚分布情况以及工艺习惯等。鞋底部特征:(一)

    鞋底部的一般特征:鞋底的一般形状、长度、宽度,鞋底表面花纹、图案的类型,各种标记的一般形状和内容,鞋底质料的种类和制作方法,鞋底的新旧程度等等。(二)鞋底部的特定特征:鞋底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缝线、针脚、钉子和粘联部位的形状、大小、粗细、长短、位置以及它们的分布状况,商标、牌号等标记的位置、磨损和变形,穿用过程中形成的磨损的具体位置、形状、大小,鞋底的围条(沿边条)的接头、布层的位置、形状和层数,鞋底的裂纹、窟窿的位置、形状、大小和补丁的形状、大小、位置以及鞋底粘着的其他物质等等。

    二、现场脚印的发现和采取

    寻找和发现罪犯脚印,首先要了解发案前后曾进入或到过现场的有关人员所穿鞋子的种类,观察或提取有关人员的脚印样本,以便在寻找、发现中随时加以澄清和排除,突出重点,寻找和发现罪犯遗留的脚印。 寻找、发现脚印的顺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现场的情况,抓住重点,由外围向中心或由中心向外围,从室外向室内或由室内向室外从下而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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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并注意做到边发现、边作标记加以保护,防止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 一般说来,应特别注意从犯罪现场的出入口,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罪犯踩踏、攀登过的客体上,罪犯作案前后来去的路线上,罪犯作案前后藏身的地点,被害人的脚印旁以及罪犯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的场所去发现。同发现现场手印一样,由于脚印的种类不同,形成脚印的物质和承受脚印的客体不同,发现的方法也不同。 常用的发现脚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目察法。 适用于立体脚印和有色平面脚印。 具体办法是:白天,在自然光线下,利用逆光或侧光观察发现。 室内的脚印因反差弱,在自然光线下往往看不清,可将门、窗遮挡,采用人造光观察发现;夜晚,可使用一定的照明设备配光观察。(二)物理染色法。 适用于无色汗液赤脚印。 其原理同显现无色汗液手印相同。(三)静电显现法。 适用于显现不易见的粉尘脚印。 其原理是通过带电荷的黑聚氯乙烯软片或黑色聚氯乙烯板吸附脚印上粉尘,增强反差而达到显现效果。(四)化学显现法。 适用于显现无色汗液赤脚印。其适用的客体和原理与显现无色汗液手印同。对于发现的脚印通常采取以下方法加以固定提取:(一)

    拍照。 应严格按照刑事照相的方法进行。 拍照单个脚印,应在脚印旁放比例尺。 遇有成趟脚印时,需用直线分段拍照法连续照下四个以上脚印。(二)提取留有脚印的原物。 对于遗留在小件物品上的平面脚印,可将留有脚印的实物加以提取。(三)复印。 适用于粉尘平面脚印。 其方法是用黑色聚氯乙烯软片或板显现脚印后,用硬纸夹或白色塑料薄膜复盖固定。(四)制作石膏模型。 适用于采取泥土地上、粉尘上、雪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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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积水中的立体脚印。对于现场上发现的脚印,在提取前,还要用准确、简明的文字加以记录,并辅之以形象符号示意。(一)

    记录的内容:脚印遗留的位置和分布的情况及脚尖指向的方向;脚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脚印的种类、数量;脚印形成的条件和可能影响特征的客观情况;脚印中的附着物;固定、采取和处理脚印的情况。(二)记录的方法:照相记录、绘图示意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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