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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节

25_清史稿-第3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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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徙真定。明年,复置总督于大名。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八年省,移巡抚还驻保定。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不为例。雍正元年,诏嘉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自是为永制。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二十八年,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令封河,还驻保定。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顺治八年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十三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十八年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后亦省。 

  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人。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寻改应天府为江宁,罢南直隶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九年,徙南昌,时号江西总督;已,复驻江宁。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总督。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初置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巡抚事领之。六年省归漕督。至是始来隶。四年,复并为一。十三年,复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寻定名两江总督。雍正元年,以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道光十一年,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峙焉。 

  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茶马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十四年,徙汉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还驻西安。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时山西别置总督。十九年,仍改陕甘为山陕,省山西总督入之。辖四川如故。雍正元年,以综治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三年,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先是定为满缺,参用汉人自此始。九年,谕仍专辖陕、甘。十四年,复辖四川,更名川陕甘总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陕西总督。十九年,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二十四年,别置甘肃总督,兼辖陕西,驻肃州;移川陕总督驻四川。寻复定名陕甘总督,还驻兰州,仍兼巡抚事。光绪八年,新疆建行省,复兼辖之。 

  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二年,置福建总督,驻福州,兼辖浙江。五年,更名浙闽总督,徙衢州,兼辖福建。十五年,两省分置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康熙十一年,移福建总督驻福州。明年,省浙江总督。二十六年,改福建总督为福建浙江总督。雍正五年,特授李卫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并兼巡抚事;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辖福建。十二年,复省浙江总督,仍合为一。乾隆元年,诏依李卫例,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专辖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总督闽、浙如故。闽、浙或分或合,至是始为永制。光绪十一年,省福建巡抚,并兼巡抚事。 

  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湖广总督,驻武昌。康熙七年省,九年复置。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兼湖北巡抚事。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四川巡抚,驻成都,不置总督。十年,以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十四年,停陕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康熙七年,更名川湖总督,徙荆州。九年,还驻重庆。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十九年,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十三年又省。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二十四年,兼辖陕西,寻停兼辖。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州、县、改隶之。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别置广西总督,移广东总督驻廉州。三年,复并为一,驻肇庆。雍正元年,复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十二年,仍隶广东。光绪三十一年,兼广东巡抚事。 

  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顺治十六年,置经略,寻改总督,两省互驻。康熙元年,分置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三年,复并为一,徙贵阳。十二年,仍分置,寻复故。二十六年,徙云南府。雍正十年,上嘉鄂尔泰才,以云贵总督兼制广西,给三省总督印。十二年,仍辖两省,以经略苗疆,授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辖云南。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一年,兼云南巡抚事。 

  总督漕运一人。掌治漕輓,以时稽覈催趱,综其政令。标下官同总督。顺治元年,遣御史巡漕,寻置总督,驻淮安。四年,以满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务。八年省。十三年复置,十八年又省。六年,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停兼职。康熙二十一年,定粮艘过淮,总漕随运述职。咸丰十年,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以淮、徐盗警,改置巡抚。明年省。 

  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直隶河道以总督兼理。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综其政令。营制视漕督。顺治元年,置总河,驻济宁。康熙十六年,移驻清江浦。二十七年,还驻济宁,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其地。三十一年,总河并驻之。三十九年,省协理。四十四年,兼理山东河道。雍正二年,置副总河,驻武陟,专理北河。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置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自是北河、南河、东河为三督。九年,置北河副总河,驻固安,并置东河副总河,移南河副总河驻徐州。十二年,移东河总督驻兗州。乾隆二年,省副总河。厥后省置无恆。十四年,省直隶河道总督。咸丰八年,省南河河道总督。光绪二十四年,省东河河道总督,寻复置。二十八年又省,河务无专官矣。 

  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苏巡抚。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安庆。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置安徽巡抚。嘉庆八年,以距寿春镇窎远,加提督衔。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济宁。时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省。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衔。 

  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巡抚,驻太原,提督雁门等关。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通省武弁受节度。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开封。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为例。寻省。十三年复置。乾隆五年,以盗警,加提督衔。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西安,定为满缺。雍正九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巡抚,参用汉人自此始。 

  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甘肃巡抚,驻甘州卫。雍正二年改卫为府。五年,徙兰州。康熙元年,移驻凉州卫。后亦改府。五年,还驻兰州,寻改驻巩昌。十九年,仍回兰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乾隆十九年省,移陕甘总督来驻,兼巡抚事。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初置有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间俱省。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杭州。雍正五年,改总督。十三年,仍为巡抚,兼总督衔。乾隆元年,复置总督。三年复故。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南昌,辖十一府。康熙三年,兼辖南安、赣州。初置南赣巡抚,至是省入。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偏沅巡抚,驻偏桥镇。同时置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沅州,以控湘、蜀、豫、晋之交,十八年省。康熙十五年,以盗警复置。十九年又省。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驻长沙。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抚,令节制各镇。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湖广巡抚,驻武昌。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抚。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二年又省。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广州。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一年,以广西军务平,又省。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元年置,驻桂林。六年,省凤阳巡抚标兵来隶。雍正九年,令节制通省兵马。 

  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驻云南府。雍正四年,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总督事。十年,升总督,兼巡抚事。张广泗继之,亦兼巡抚。乾隆十二年,始授图尔炳阿为巡抚。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三十年又省。 

  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顺治十五年置。十八年,停提督军务。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复之。明年,加爱必达节制通省兵马衔。十八年,著为例。 

  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顺治元年,置福建巡抚,驻福州。光绪元年,移驻台北。十一年,台湾建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事归闽浙总督兼管。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衔品级。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 

  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后称顺天学政。顺治十年改用翰林编、检、中、赞、讲、读并差。乾隆以来多用卿贰。江南、江北二人,顺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佥事。康熙元年省并为一,二十四年复用翰林官。雍正三年,析置江苏、安徽各一人。称学院。顺治七年,定学道考选部属制。由内阁与吏、礼二部会考选,礼部二人,户、兵、刑、工各一人。十六年停。十五年,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理。康熙元年,并湖北、湖南提学道为一,更名湖广提学道。雍正二年复分置。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试事,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理。二十三年,停督学论俸补授例,并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顺天、江南北例称学院,其各省由部属、道、府任者,仍为学道。三十九年,定翰林与部属并差。雍正四年,各省督学并更名学院,凡部属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自是提学无道衔矣。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乾隆十七年改台湾道兼理。光绪十二年,巡抚兼学政事。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置肇高学政一人。乾隆十六年,复并为一。光绪二年,增置甘肃学政一人。先是甘肃岁、科试由陕西学政兼理,至是始置。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东三省学政一人。是岁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详新官制。初置,有提督满洲、蒙古纟番译学政,以满洲侍读、侍讲充。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从二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从八品。理问所理问,从六品。库大使,正八品。仓大使,从九品。各一人。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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