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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节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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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刑部和兵部,数个世纪以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 
  分。六部的组织结构和作用根据中国当时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 (还有辽) 
  各有变化,这里无需赘述。这里应提到的另一个中央机构是枢密院,始建于 
  1123年,在与宋交战期间曾经南移,一度掌管过有关汉族人口中诸如赋税、 
  徭役和兵役等事务。枢密院后来发展成为皇帝的一个参谋部,是中央最高的 
  军事指挥机构。从这点来看,它与宋朝的枢密院非常相似,但对比于宋朝的 
  行政官署,金的枢密院一直是从属于尚书省的。 
       海陵王统治时是官署设置最多的时期,他为了把金朝国家从部落的和贵 
  族的政治体制转化为中国的官僚政体而采取了大量措施。到 12世纪末,几乎 
  所有宋曾设立过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们的名称可能不同,但作 

①  '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 卷,第217 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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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 
  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馆,以及掌管与皇帝家族和礼仪事 
  务有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与部门等。 
       不过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时还忠实地继承了契丹辽 (还有渤海 
  国)的许多传统。与那些正统的汉族王朝通常只建一个国都不同,辽立有五 
  京,金朝也是如此。这两国的情况都可以作如下解释:即它是连统治者也还 
  没有固定居处的那个时代的残余,同时也是一种依季节不同而移居的仪式化 
  制度的遗留。从一个更实际的角度上说,多国都的制度也为在不止一个场所 
  建立中央集权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复杂,因为像南 
  京和中京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个的城市。 
       通过国都名称的变化,能够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转移的情 
  况。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称为南京,而从海陵 
  王以后,则被称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后,洛阳又成为中都了。 
       在汉族人口占优势的地区,地方行政制度机构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 
  汉族的统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县和 
  府 (或州)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单位,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多少与同时代 
  汉族的宋朝类似。县、州之上相当于省一级的机构,是路,金朝共有19路。 
  在地方和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上,宋与金之间行政区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 
  地方,部分地属于军事组织,而在边境地区则是部落组织。这些将在有关金 
  朝兵制的小节中再作概括的介绍。 

                                    人才的选拔 

       即使从上一节对于金朝官制的简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官僚体 
  制对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关金朝后期官僚体制中的官吏数目,我们可 
  以通过图表得到一些概念。在1193年官吏数目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 
  女真人,6794人是汉人。这个数字在1207年据说已提高到总数为4。7万人。 
  由此来看,金朝拥有官吏的数目,至少可以与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 
            ① 
  万人)。 那么,为数如此众多的官吏,是通过什么途径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辽朝一样,金朝也采取一种双重的取士政策。在汉族一 
  方,建科举之制,根据人的才能高下来取士;与此同时,人才的选授和升迁 
  还有另一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的依据,则是个人所出身的社会集团关系 
  或个人的地位。因而,这样的一些制度诸如荫袭制、世袭职官、以官功入仕 
  等,都成为入仕途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举取士和某些社会群体有优先 
  权这两个原则之间,金朝一直努力寻求一些保证女真人特权的手段。开国初, 
  当女真人占领辽朝领土以后,曾将辽朝的官制简单地纳入金的官僚机构之 
  内,正规的取士制度却发展得颇为迟缓。 
       金朝科举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开科取士。从1129年起, 
  进士科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后来则是一年一次。最初 (即金刚刚吞并了 
  宋的领土的时候)南方与北方的考试有所区别,称为南北选。北方侧重于词 
  赋 (据说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经义。造成这种南北差别的一个原因, 

① 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 年)的市民职役》,第55 页。金 

代的数字,见'646'  《金史》,卷55,第12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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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想让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为曾为辽朝遗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 
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赖。经义科的考试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1190年又 
重新恢复和组织。除了五经(易、礼、诗、书和春秋)之外,还要考《论语》、 
 《孟子》和《孝经》、《扬子》(扬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经典《道 
德经》。 
     虽然具有实权的职位,特别是最高层的职位,大多数都由女真人把持, 
但汉人还是通过进士科考试,找到了进入官僚集团的重要途径。在金代,有 
越来越多的汉族高官是通过考中进士,而不是通过诸如赐给某人官爵或者军 
功等等途径取得这种地位的。不过非汉人和非女真人 (如契、奚和渤海人) 
在科举中的地位却似乎无足轻重。在整个金朝统治的历史时期,可能仅仅有 
五个渤海人和一个契丹人考中过进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科举制度则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职 
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创立女真进士科,为女真人打开了一道新的入仕 
之门 (在此之前还没有过为女真官员设立的考试科目),并鼓励他们多中进 
士。专为女真人设进士科可能有双重目的:它既与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语 
言和习俗的总原则相一致,同时也有可能出于一种考虑,就是希望能有更多 
的女真平民进入官僚集团,以此来取代多少有些桀骜不驯的女真贵族们。但 
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举之机以进身的汉人,从总体来看,女真人不中进士 
照样可以得到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在位居高官的208个女真人中,仅仅有26 
人中过进士。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民族特权和世袭特权仍然是入仕和升迁 
的主要途径。 
     荫袭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 
传给后人者。从国初到世宗统治时期,对于七品以上官员所荫家庭成员的数 
量还毫无限制。后来定荫叙法,按官员等级规定了所荫之人的限度,最高的 
一品官可以荫六人,以下根据官品,所荫人数递减,八品以下则不可用荫。 
这个规定当然是对高品级官员有利的,而他们中又以女真人为主。金统治时 
期所实行的世袭之选也与荫袭制有类似之处,例如,女真完颜部人有进入宫 
廷任侍卫的特权而无须通过正式的荫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选入宫廷作宫廷 
卫兵并将此作为进身之阶。很显然,这与蒙古的宿卫(怯薛)制度是相似的。 
此外,女真的猛安谋克制(见第3小节)中官员的世袭,也是建立在民族特 
权地位之上的一种世选形式。 
     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 
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 
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 
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 
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 
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 
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 
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它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 
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 
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 
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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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      ①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 
  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 
   (niru)制度的先驱。在17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 
                           ② 
  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 
  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 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 
  领千人的首长 (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 
  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 
  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mukū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 
  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 
  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 
  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 
  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 
  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300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 
  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1000户。一般地说,一 
  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 
  能与满语的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 
  的称谓,也是它的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50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 
  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 (称为阿里喜,参 
  见满语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 
  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 
  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 
  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 
  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 
  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 
  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这对于率领部属一并归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领来说,曾 
  是相当重要的诱因。 
       不过,一个契丹谋克仅有130户左右,少于女真谋克的户数。至于被正 
  式编入一个渤海谋克或汉人谋克中的户数究竟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但至 
                                                                     ① 
  少在我们知道的一个例子中,一个汉人谋克中仅仅有65户。 1124年以后, 
  就不再新编汉人谋克了,但这时金朝军队中的汉人人数肯定已经相当可观, 
  因为在1126—1127年间的伐宋战争期间,曾有数组按每万人为一队的汉人在 
  女真人的指挥下参加了反对他们同胞的战役。至于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单纯因 
  战争而被签募进来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编入汉人猛安谋克的,至今仍然不 

① 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② 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 《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7 页。 
①  '646' 《金史》,卷44,第99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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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清楚。猛安谋克制之外的兵卒数量,通常总是根据军事环境的需要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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