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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

良心论-第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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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中国的文化传统,我们可能遇到的一个反驳是∶如果说传统伦理是以自我修养为主导的,那么,怎么解释传统伦理在历史上相当成功地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呢? 这确实是一个很具挑战性的问题,我们在此只能简要地回答说∶第一,传统伦理中从来不是只有一种倾向,也非始终都是自我修养的一派儒学占优势,我们只是说,这种自我观点的导向是儒学的发展、尤其是近一千年来的发展中的一种主要趋势,看来也在当代儒学的发展中占上风,而这种倾向在我们看来是有危险的,它可能使儒学自我封闭于社会,自我隔绝于众人,而反而得不到发展。而在历史上,孔子亦重礼,孟子亦重义,由汉至唐的儒者也在社会伦理方面卓有建树。并且,两千多年来的社会纲维的建立,不仅有儒学之功,也吸收了其它学派的积极因素,包括政治家的实际经验和思考,社会现实的要求毕竟比学派自身纯洁的要求更为有力。 
  第二,儒学,包括强调自我心性修养的一派儒学,之所以能在历史上相当有效地起一种社会道德的作用,这是由历史的条件决定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精英等级制的社会,是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真正的政治社会实际只是一个少数人组成的社会,所以自我或小团体的道德努力相当重要,也相对具有政治效用。少数统治者与广大民众隔有相当的距离,这种距离感加强了前者的权威,所以,对下层的大多数人来说,高高在上的统治者首先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不能不感到敬畏的权威,他们的所言所行都有道理,在他们头上有一圈道德的光环这其中有真实的道德努力,也有距离感造成的假象。但无论如何,这一道德光环是起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的。其次,上层的道德努力也确实渗透并感化到下层,尤其儒家的道德一向重视人伦关系,亲戚关系,这也容易与庶民基于自然亲缘的内心道德要求合拍。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许多从事儒家为己之学,圣贤之学的学者心目中实际上是把大多数人排除在外的, 他们甚至为此感到一种自豪。庶民主要是感化的对象,所以要以学风造就士风,再以士风影响民风。虽然士大夫这一阶层是开放的,但对不能上升到士这一阶层的多数人来说,这种圣贤之学实际与他们无缘。这在根本的社会政制未改变的情况下是显得很自然的,但是,我们今天的社会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从未有过的社会与经济平等,道德就不能不首先面向所有人,要求所有人,也为着所有人。 
  而且,就从历史来说,我们也感觉到过份偏重自我成圣的伦理所造成的一种严重的缺陷(或严重的误解?)。从上层,从君主看,余英时先生曾引用过朱子〃答陈同甫〃中的一段名言,朱子感叹说∶由于君主心术不正,〃千五百年之间,正坐为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 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余先生接着说,又过了八百年,大概也只是如此,这就使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了,究竟是社会出了问题,还是理想出了问题?自我取向的〃内圣之道〃到底适不适于社会政治,能否用作〃外王之道〃?汉光武、唐太宗未能成圣人,是否就意味着当时的政治也不成功?社会理想的意义是什么?如果说理想主要是起牵导、批判和激励的作用,并不一定都能实现,那么,这一牵导、批判和激励是否有效?汉唐儒者对他们所处的时代是否也与朱子持同样的看法,如果不是,他们是采取了一种什么观点?等等。 
  而从下层看,从大众看又如何呢? 1684年,在朱子之后约五百年,王夫之在《俟解》中写道∶〃学者但取十姓百家之言行而勘之,其异于禽兽者,百不得一也。营营终日,生与死俱者何事?一人倡之,千百人和之,若将不及者何心?芳春昼永,燕飞莺语,见为佳丽,清秋之夕,猿啼蛩呤,见为孤清。 乃其所以然者,求食、求匹偶,求安居, 不则相斗己耳,不则畏死而震慑己耳。庶民之终日营营,有不如此者乎?……庶民者,流俗也,流俗者,禽兽也〃。而我们也可以接着说∶时光又过去了三百多年,〃庶民之终日营营,有不如此者乎?〃一方面说〃满街都是圣人〃, 另一方面又是〃千载一圣,犹旦暮也,五百年一贤,犹比膊也〃,为什么对这一明显的矛盾熟视无睹?我们能不能换一个观点看这件事?我们如果对人类抱一种恰如其分的看法,我们也许就不会有那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的悲凉之感。而如果我们首先能确立我们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今天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并在社会上造成一种普遍遵循它们的风气,我们也许更有可能看到我们将赞美的道德景观不期而至。 
  由此,我们可以谈到一种涉及到道德观点的错误,我们也许可以把这种错误称之为一种〃误置道德观点(或立场)的谬误〃(the fallacy of misplacing moral point ofview,或 the fallacyof misplacing moral position)。这种误置有涉外的层面和涉内的层面,涉外的层面比如说在该放置道德观点的地方却放置了功利的观点、明智的观点,或者反之,在该放置功利观点、明智观点的地方却放置了道德观点,因而混淆了道德与功利、道德与明智。涉内的层面则主要是指在应该放置自我追求的道德观点的地方,却放置了社会规范的道德观点;或者在应该放置社会规范的道德观点的地方,却放置了自我追求的道德观点,从而把自我追求的道德与社会规范的道德混淆起来了。前面所提到的朱子对汉唐政治的批评,以及许多宋明儒者对汉儒如董仲舒等人的批评,认为其道德理论〃不高〃〃不精〃〃不粹〃,以及王夫之等儒者对庶民的批评,也许都可以引来作为我们的例子。这种批评确有其正确的地方,但也有其太过的地方,而这些太过的地方看来正是因为从一种自我成圣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伦理所致,这就犯了一种〃道德观点误置〃的错误,就是在应该放置社会规范的道德观点的地方,错放了自我追求的道德观点。这种〃误置〃往往失之于过严过苛。另一方面,却也还有一种〃误置〃却可能要失之于过松、过懈,即在本应放置自我追求的道德观点的地方,却放置了社会规范的道德观点,自我仅仅满足于不触犯道德之规,乃至满足于仅仅不触犯法律,却缺乏信仰、缺乏追求,忽略崇高精神对于社会道德的意义,乃至不加分辨地对这种精神进行攻击。清代有些儒者有感于宋明儒的〃内圣之学〃、〃为己之学〃被社会化、政治化的弊害,从而对这种弊害提出了批评,这应当说是有道理的,但是,有的儒者进而完全否定理学, 乃至痛诋程朱陆王,却显然也是犯了〃道德观点误置〃的错误。在我看来,章太炎对清儒与宋明儒这一公案的一段评论较为持平和公允,并且注意到了两种不同的道德观点的分别∶〃洛、闽诸儒,制言以劝行己,其本不为长民,故其语有廉棱,而亦时时轶出。 夫法家者,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与行己者绝异。任法律而参洛、闽, 是使种马与良牛并驷, 则败绩覆驾之术也。……戴震生雍正末,见其诏令谪人不以法律,顾摭取洛、闽儒言以相稽,觇司隐微,罪及燕语。九服非不宽也,而之以业棘,令士民摇手触禁,其 伤深。 震自幼为贾贩,转运千里,复具知民生隐曲,而上无一言之惠,故发愤著《原善》、《孟子字义疏证》,专务平恕,为臣民诉上天。明死于法可救,死于理即不可救。又谓衽席之间,米盐之事,古先王以是相民,而后人视之猥鄙。其中坚之言尽*是也。震所言多自下摩上,欲上帝守节而民无瘅。……夫言欲不可绝,欲当即为理者,斯固 政之言,非饬身之典矣。辞有枝叶,乃往往轶出阈外,以诋洛、闽。纪昀攘臂扔之,以非清净洁身之士,而长流污之行,虽焦循亦时惑。晚世或盗其言,路崇饰 淫。今又文致西来之说,教天下奢,以菜食 衣为耻,为廉节士所非。诚明震意,诸款言岂得托哉? 洛、闽所言,本以饬身,不以 政,震所诃又非也。凡行己欲陵,而长民欲恕。陵之至者,止于释迦。其次若伯夷、陈仲。持以阅世,则《关睢》为淫哇,《鹿鸣》为流湎,《文王》、《大明》为盗言矣。 不如是,人不与鸟兽绝。洛、闽诸儒,躬行虽短,其言颇欲放物一二,而不足以长民。长民者,使人人得职,涤荡其性,国以富强,上之于下,如大小羊 相而已,本不可自别于鸟兽也。夫商鞅,韩非虽 ,不 法以施罪,剿民以任功,徒以礼义厉民犹难,况 其欲?民惟有欲,故刑赏可用。 若以此行己,则终身在鹑鹊之域也。以不谕故交 ,交 故交弊,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⑥。确实, 自我取向的心性儒学自有它的境界,它的魅力和它的实绩,它的确哺育和熏陶了一批具有崇高人格和完美德性的君子,至今令我们仰慕和激动不己。但是,采取这样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却开不出一种新的社会伦理。同理,由它也开不出民主和法治,因为它们也都是具有这种普遍性的∶是约束所有人也为着所有人的,因而必须以一种超越自我的眼光去观察和确立。总之,我们要开出一种新的社会伦理,必须首先实行一种道德观点的转换,即由自我观点转向社会观点,由特殊观点转向普遍观点,这样一种道德观点的转换是一种根本的转换,没有这一转换,其他的转换均无从谈起。 
  在这一转换中,我们显然可以借鉴西方学者的某些观点。不止是上面贝尔所阐述的〃道德观点〃(the moral point of view),康德的〃普遍性〃的观点(Allgemeinheit),还有如休谟的〃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的观点(impartial sympathetic spectator),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的观点 (Original position), 黑尔的〃普遍规约主义〃的观点(universal prescriptivism),以及德沃金(R·Dworkin)的〃道德立场〃的观点(moral position)等等,这些观点都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发。 
  而且,我们也可以从我们自己的传统中找到一种普遍和公平的观点的丰富资源。比方说,古人〃天的观点〃就接近于这样一种观点,〃天〃即意味着公平无私,不偏不倚,无情无欲,客观冷静,一视同仁,古人也常说要〃取法于天〃,要〃清明象天〃。当然,类似于〃天〃的这一类观点还须经过理性精神的洗礼,如何在现代社会中表述和发展这类观点也须仔细琢磨和讨论。 
  至此,我们正式提出了走向道德观点转换的问题,我们指出了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伦理体系,就必须进行一种根本的道德观点的转换的理由。但是,在这一转换之中,尤其在这一转换之后,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讨。我在本书中已经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但我知道,最终的转换成功及其证明不仅在于对这种转换方式的深入探讨,更在于在这一转换基础上确实建立起一种理由充分并行之有效的社会伦理体系。 
  ①《孟子·告子上》。 
  ②《孟子·告子上》 
  ③《陆九渊集》,第482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④葛兰言(Granet)说∶ 〃人们喜欢谈论中国人爱群居的本能,并且说他们有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气质。事实上,他们的联合精神和他们的个人主义都是乡村的和农民的特性。他们的秩序观念来源于一种对善意的理解的健康的乡村情感。〃这是从正面说的∶即中国人又同时爱群居和好自由,但因为没有进入现代国家社会与个人权利相对而言的层次,所以在当代又两方面都还显出欠缺。转引自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第365页,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⑤转引自庞朴的《稂莠集》第234页。 
  ⑥《章太炎全集》第四卷122…1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8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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