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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人文科学认识论  -第2节

小说: 人文科学认识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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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当一个法学学派认为法律规范的Solen(应该是)只表达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表达统治社会的社会力量(阶级)的意志时,法律就不再涉及应该是的形式范畴,而是可以进行客观研究的纯物质关系了。不过对规范主义者来说,这项研究属于法律社会学。
    关于法律科学与各种不同范畴的研究,尤其是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第三章中还有一些例子。
    D.最后一组是极其难于分类的一组,即哲学学科,因为献身于这类学科的学者们对应归入这一名称之下的各分支的意义、范围、甚至统一性,意见颇不一致。
    唯一肯定的命题——因为各学派看来都同意这一点,是哲学以达到人类各种价值的总协调为己任,也就是说达到一种不仅考虑到已获得的认识和对这些认识的批评,而且还考虑到人类在其一切活动中的各种信念与价值的世界观。因此,哲学超越实证科学并按照一个包纳从实践到纯形而上学的评价与意义的总体来确定实证科学的位置。
    分歧是从何产生的呢?它是从一涉及到对实在总体采取这一立场的性质问题时产生的。对某些人来说,哲学主要是一种智慧,是一个“向导”,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的那样,而一切必要的知识则必然地成为一种专门知识,或者说科学的事情。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如许多辩证学家,哲学首先是对前进中的科学所运用的辩证方法的意识,但此外还伴有由于介入到行动中去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立场。最后,对还有一些人,如胡塞尔,哲学达到的是一种高于科学知识的真正知识,尽管实证主义以及一些非实证主义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怀疑这一可能性。
    在这里,我们毫无必要对上述的争论表态。何况这些争论在本书谈到正题法则科学与哲学思潮之间的关系时(第五节)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我们现在只须把那些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相对立的、适宜于归人哲学学科的东西予以归类就够了。但恰恰是这种划分成了问题,这是由于上述原因,但尤其是因为在十九世纪初露端倪而今天越来越明确的历史进程的缘故:某些原先属于哲学的部门发生了分化,成为独立的专门学科,这就是社会学,尤其是心理学的情况。这一点我们不久在谈论正题法则科学史时将要重新提到。然而,这也同样是逻辑学和今天绝大部分科学认识论的情况。因为,一方面,现代逻辑学由于其特有的方法及其独立于任何形而上学的研究范围而自成一门准数学学科;另一方面,每一门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都趋向于制定自己的认识论,而它们的认识论与其他学科的认识论的联系较之与形而上学思考的联系更为密切。
    于是,知识的这两个分支(逻辑学与认识论——译者)所提出的难题就在于确定它们相对于一般科学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的地位。一方面,科学认识肯定是人类的一项活动,如果逻辑学或科学认识论无须通过传统与学院所谓的哲学就能在科学认识方面给我们提供不可缺少的和可以验证的信息的话,那么这两个分支就不言而喻同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密切相关。在有关智力的心理发生研究与所谓发生认识论,即对于发展中的认识过程的研究之间尤其存在着亲缘关系。但是另一方面,应用公理方法的逻辑学,与数学较之与其他任何学科更为接近,而科学认识论除在数学知识和物理知识这两个领域外,还未取得它的贵族头衔。因此,应当把这些学科看作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或演绎学科之间的许多联系之一。且不说别的事实,仅这一事实,就足以向我们表明人文正题法则科学与科学体系之间关系的复杂了。
    然而,尽管存在着我们作为例子提出的各种各样过渡学科,按照以上区分的四大类对各科学或学科进行划分看来是符合知识的现状的,并且赋予人文正题法则科学一个自然而又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正题法则科学史中的主要倾向
    本书根本不是一部旨在提供有关各人文正题法则科学简史的著作,这些简史到处都能找到。由于它应该提出这些科学当前的主要趋势,所以不得不先谈谈某些事前应该掌握的资料。在这些资料中,回顾一下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先前的方向,即当前运动通过直接继承或者相反出于反作用所由之产生的过去的趋向,是有益处的。
    问题是这样的。自有思想家和教学以来,人们总是对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某些问题争论不休。塔希佗所著的《日尔曼人的风俗》涉及文化人类学,而地理学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提出某些有关人口学的问题。总的说来,人们对于人类的活动总是在思考,在论述,而每一哲学体系都显示一些面貌,它们能使人分辨出本书将要探讨的各专门学科的粗坯或迹象。但是,连续的或插曲式的思考是一回事,建立一门真正的学科,列出问题,限定问题的范围,确定方法,改进方法是另一回事。更确切地说,论述是一回事,观察方法,尤其是检验方法则是另一回事。于是问题就在于分析有哪些因素使这些学科从前科学状态进到正题法则科学状态,或至少进到正题法则科学这一理想。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区分出如下五个因素。
    A  第一个因素是比较研究的倾向。这种倾向远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普遍,那样自然。自发性思想,甚至处于最初阶段的思考,它们的两个最自然的倾向是:一、认为自己处于世纪的中心,处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中心;二、把自己的行为规则甚至习惯确立为普遍的规范。建立一门科学完全不应是从最初的中心论出发,然后以增添的方式把知识积累起来,而应是在增添之外还加以系统化。然而,客观系统化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对最初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本身进行非中心化。而这一非中心化,正是比较研究在通过扩大规范要求,直至把它们隶属于各种参考体系的同时所保证的。
    这种比较研究的倾向在语言学史中尤为明显,语言学可说有二、三千年的历史,其间曾经历过多种系统化的尝试(请回忆一下,比如说,中世纪的语义学论文)。可是,对语言的思考从教学时起就不得不开始了。因此,人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更快或者更持续地把科学语言学建立起来?答案显然是:因为对语言本身的思考在初期还受着双重中心化的影响:心理中心化和规范中心化。前者只要不增加比较词汇就是如此;后者促使人们认为语言科学可以归结为语法,而语言本身的语法则是普通逻辑的或多或少的直接反映。
    很可能古典人文科学(指古希腊文、拉丁文、古典文学——译者注)的讲授促使了非中心化的开始,这项非中心化是与语言的历史演变概念连结在一起的(见B)。所以,朗斯洛在《保鲁瓦雅语法》之外还研究“希腊词源”。《普通和推理的阿诺语法》这个书名就足以说明上述规范中心化的影响了。到了波普,他在《印欧语系比较语法》一书中采取了坚决的比较研究态度,这才真正开始了科学态度所必需的非中心化。这样,我们也就懂得了为什么这一非中心化竟如此姗姗来迟。
    社会学的现象也极为相似。最初,对社会的思考同时受着古老传统遗传下来的,思想上的社会中心论和对社会学与政治学不加区分的规范性考虑的制约(这并非说社会学在客观性方面的进步不可能产生政治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性研究的非中心化是相当困难的。因而卢梭在思考社会现象时,为了能在初级的、非文明的行为中找到依据(这对他那个时代的思想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便想象出一个“善良的野蛮人”作为一个先于任何社会的个人,但同时又赋予这个先人一切道德的、理性的、甚至法律推理的特性。而这些特性,社会学告诉我们都是社会生活的结果。这个善良的野蛮人甚至还是一个非中心化成份极少的想象的产物,因而同发明《社会契约论》的让·雅克·卢梭本人出奇地相似。这种现象在十九世纪中还有所发生。文化人类学的创建人之一梯罗尔,为了解释“原始文明”所特有的泛灵论,曾设想出一个“野蛮的哲学家”,他对梦、疾病和死亡进行思考,其推理方式同一个处于未开化的无知状态中、但却能像休谟那样正确推理的盎格鲁…撒克逊经验主义者极其相似。尽管如此,梯罗尔所实现的极其重大进步是他在努力积累事实,不仅仅是理念所发现的比较之维。
    十九世纪现代社会学的创建者们正是沿着相对于直接社会经验的非中心化这一方向前进的。在此我们无须就他们的尝试的成功或影响发表意见,这些尝试为众多的追随者所继续。孔德三个阶段规律的意义就在于区分集体表象的各个层次,以确定科学思想相对于其他智力态度的地位。马克思的思想体系是为确定意识形态与社会阶级的关系而做的一种巨大努力;杜克海姆的思想体系是为确定我们的集体表象相对于社会发生的初级阶段所处的位置等等。然而,在每一种情况下,非中心化主要在于不再从当作集体实在之源的个人思想出发,而是把个人看作社会化的产物。
    心理学为了自成一门科学不得不进行的非中心化则属于另一种性质,但也同样走向了比较研究法。在规范性考虑的影响下,哲学心理学曾经以作为心灵的直接表现的自我为中心,而那时似乎颇为充分的方法则是内省法。经过一条漫长的比较之路,其间有正常人与病人、成年人与儿童、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的系统比较,最终在科学心理学中占了优势的普遍观点是:意识只有放进“行为”的整体中去才能被理解,于是就需要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关于这一点,下文还将谈到。
    同样,把宏观经济学(还有下文将从博奕论观点加以探讨的微观经济学)的种种发展同以亚当·斯密所著《关于国家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为标志,或者以另一种更为普遍的形式即卢梭的《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出现的经济学初期进行比较,人们只能对以Homo oeconomicus(经济人)——即生活在某种限定的和非常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人形象——这种抽象法为出发点而进行的非中心化感到惊奇,因为无论在马克思的异化学说中,还是在凯恩斯或现代经济计量学的或然与统计分析中,都不可能不找到以比较研究作为非中心化的这一基本方针。
    此外,有必要指出,这一促使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客观性有所进步的非中心化往往取决于社会自身的演变。比如,社会阶级的问题(自十九世纪初,蒂埃里、米涅或吉佐就已开始看到了这个问题)只能在发生了众所周知的经济变革的情况下被充分提出来。
    B.上文所举的例子中,有许多同时也表明了在上述占统治地位的倾向之外,必然还有第二个即历史的或发生的倾向。的确,在我们所谈的学科的前科学阶段与其成为独立的和系统的科学这二者之间存在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逐渐发现了被直接经验的和显然引起直觉认识或直接认识的个人状态或社会状态,实际上只是历史或发展的产物。如不了解历史或发展就无法理解其结果。这里还是一种非中心化,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但这种非中心化在比较研究的可能性之外,还为解释提供了一条道路,因为发展构成原因性的形成。
    语言学自然是人文科学中第一个享有历史之维的科学,因为书面文献保存了大量的各种母语资料,足以重建主要现代文明语言的历史。语言的前后演变关系也是相当明显的,因而人们在很久以前,尽管不经常掌握可靠的方法,就开始了词源学的研究。而这项研究在索绪尔对同时性问题与历时性问题进行系统的区分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被看作是语言科学的主要内容。社会学以历史为依据,也能掌握有关我们过去的社会与文明的各种资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一个相对容易接近事实的领域里,最初的考虑却一直集中在假定的人的永恒本性之上,集中在被设想为同样以永恒方式出自人的本性的那些社会性生活的规范性条件之上。而对进化这个问题却很久很久之后才意识到。继某些先驱者(其中或许还有科美纽斯和维柯)之后,黑格尔很可能是第一位通过辩证法对社会变化的运用,发现历史的社会学之维的人,但他主要是从观念而不是从事实这一角度看问题的。至于马克思是如何发展这一倾向的,就无庸赘述了。不过他是从观念走向事实,并把历史辩证法的应用推广到了经济结构和有关意识形态的社会学分析。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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