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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文学批评的新范式-接受美学-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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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理解与文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迦达默尔指出,每个人对文本的理解都有一定的“视野”,这意味着人从他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出发所能达到的理解的可能范围。尽管每个理解者的视野各有不同,但决不会有封闭的视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用以理解文本的视野也会不断地扩大和转移,永远不会固定下来。理解既不是理解者抛弃自己的视野而置身于异已文本的视野,也不是简单地将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纳入自己有限的视野之中,而是从自己现有的视野出发,与被理解文本的视野逐渐融合并形成一种全新的视野的过程。因此,理解是一种同化,是理解者通过理解活动扩展自己的意识内容的过程。一方面,理解者只有从自我出发才能理解文本,另一方面,他又必须超越自我的有限视野,才能从文本中接受一个扩大了的自我。这一过程就是迦达默尔所说的“视野融合”过程。

  接受美学的文学观

  以往的美学与文学批评阉割了文学的全过程,仅仅关注文学的创作活动

  及其结果——作品,而无视甚至贬斥文学的接受活动。这显然带来了文学研

  究与批评的片面化。姚斯把这种倾向称之为“生产和表现美学”,并指出:“传统的文学理论在生产和表现美学的封闭的圈子里理解文学事实,因而使

  文学丧失了一种无疑属于其审美本质和社会功能的因素:文学的接受与作用

  的因素。在这种理论中,读者、听众、观众、统言之,欣赏者的因素,仅仅

  ①

  起到一种极其有限的作用。”过去的各种文学批评流派都将作家和作品在文

  学进程中的作用绝对化,仅强调其中的一种因素,如社会——历史学派关注

  的只是社会现实对文学的规定与制约,实证主义学派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作

  家的生平与经历对作品的产生及其内容的决定作用的研究上,而形式主义—

  —结构主义学派则把文学作品视为形式和技巧的总和。

  康士坦茨学派的理论家对所有这些倾向,尤其是本体论美学的文学观进

  行了尖锐的批评。在他们看来,文学的全过程应当由两个基环节,即创作活

  动和接受活动,以及三种要素——作家、作品和接受者——组成,它们虽然

  各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但彼此间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是相互制约,相互

  影响,相作用的,不能把它们绝然分割开来,更不能突出前者(创作活动、作家和作品)而贬斥后者 (接受活动和接受者)。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文学观,其要点可以归纳

  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和物质生产活动不同,它不是指向作为客体的

  物的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而是处理作为主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际

  交流活动”。自然科学与物质生产活动的对象是没有生命的,完全被动的,而文学艺术的对象则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文艺的功能是激发人的思维、想象和认识,沟通人们的心灵。姚斯认为:“文艺的本质是它的人际交流性

  质,这种性质的根据是它的独特的对象性:不是死的物而是活生生的人。这

  ①

  决定了文艺作为一种交流媒介,不能脱离其观察者而独立存在。”文学艺术

  由于其独特的对象性,其作用方式和实现方式亦与物质生产中的对象性活动

  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作用不是单方面的,被作用的一方也不是完全受动的。

  文艺的过程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姚斯把它描绘成一种“对话”:“文艺的进程应当理解为一种对话过程,对话的双方——作者和接受者——

  ①

  是平等的伙伴,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因此,文艺批评和研究不能仅

  仅局限于创作活动和作品,而应当将审美接受活动作为它的一项必不可少的

  基本内容。

  二、文艺创作本身并不是目的,作家艺术家创造的作品是为了供人阅读、欣赏,文艺唯一的对象是读者和观赏者。文艺作品不经审美接受活动,只是

  一些没有生命力的物质材料,仅仅是一种“可能的存在”,谈不上什么价值

  和影响,只有在接受活动中,它才能产生精神作用和审美效果,成为“现实

  的存在”。一件艺术作品虽然是作家艺术家思想和情感的结晶,或用英加登① 姚斯 (文学史作为文学科学的挑战》,载莱纳·瓦尔宁编《接受美学》, 1975 年慕尼黑第125 页。① 姚斯 《审美经验与文学阐释学》,1982 年法兰克福苏尔坎普出版社,第 173 页。① 姚斯 《文学史作为文学科学的挑战》,载《接受美学》,第187 页。

  的话来说,是“意向性投射”的结果,但它一旦被创作出来,只能以物质材

  料的形式存在,尚未转化为“观念的实体”。唯有审美接受活动才能将它从

  这种物性存在中解放出来,使其获得艺术生命力。姚斯指出:“艺术只有作

  为 ‘为他之物’才能成为‘自在之物’,因此,被阅读和欣赏是艺术作品的

  ②

  重要本质特征。” “文艺作品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生命没有接受者能动的参与

  是不可想象的。”③

  三、文艺作品是作为物性存在的艺术客体与观念存在的审美对象的统

  一。艺术作品的存在具有双重性质,它既必须以物质客体的形式存在,但又

  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还是一种观念性实体。只有实现了从前者向后者的

  转化,它的存在才是完整的,然而,一件艺术作品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

  况下都能实现其观念性存在,即成为审美对象。当它未进入接受者意识时,它只是蕴含了产生精神作用和审美效果的潜在可能。只有当包含这种潜能的

  艺术作品与观赏者意识发生关系,在它的思想和审美特性为接受者所感知、理解,经过接受者意识的加工并在他参与创造时才能成为审美对象。因此,“审美对象是物性艺术客体在主体审美意识中的存在物和对应物。而作为审

  ①

  美对象,文艺作品又仅仅是主体审美意识的关联物。”正如马克思曾经指

  出的那样,“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因为

  ②

  音乐对它来说“不是对象”,艺术作品只有被“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人”

  所接受,才能实现其完整的存在。当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潜能作用于接受

  者的意识时,作品才会产生现实的意义、价值和效果。

  四、文艺作品在创作活动结束后并未完成,而只有通过接受活动才能最

  后完成。作品在被接受者“内化”和“心灵化”之前,尚未成为接受者审美

  意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仅仅是一种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点的“框

  架结构”,需要接受者的理解,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溶进接受者的人

  生经验和审美经验,思想和情感,倾向和评价。只有这样,作品才能显现其

  作为艺术实体的思想内涵和审美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完成。而在这个过程

  中,接受者在调动自己的经验和想象,填补作品中的不确定性和空白点,将

  作品中出现的情境、事件、人物形像在自己的头脑里呈现出来。这种形像描

  绘得更加细致、具体、生动、使其作为活生生的审美形像在自己头脑里呈现

  出来。这种形像应当说是艺术家创造与接受者创造相结合的产物。因此,接

  授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运动过程,一个逐渐丰富的创造过程。

  五、据此,接受美学提出了这样一种文艺价值观:艺术作品的意义,价

  值和效果并不是作品单方面给定的客观存在,不是接受者需要在审美过程中“发现”和“认识”的自在的对象,而是作品和接受意识相互作用、共同实

  现的产物。用伊瑟尔的话来说,它们“即不是作品的固有物,也不是接受者

  ①

  意识的固有物。”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先于人、外在于意识的超验的意义,一

  切意义都是主体有意识的意向性投射的结果。同样,价值判断也是一种主体

  行为,前提是主体意识的介入。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价值和意义决不能脱离② 姚斯 《审美经验小辩》,慕尼黑威廉·芬克出版社1972 年,第81 页。③ 姚斯 《文学史作为文学科学的挑战》,载《接受美学》,第146 页。① 姚斯 《审美经验与文学阐释学》,第一卷,第175 页。

  ②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126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① 伊瑟尔 《文本的召唤结构》,载莱纳·瓦尔宁编《接受美学》,第231 页。

  具体的接受活动而存在,它寓于审美接受活动之中,而且只能在这一活动中

  得到体现。离开历史的和现实的接受去谈论作品的价值和意义,把它们与接

  受活动完全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价值和意义便成了某种无法认识的神秘之

  物。“正如商品的价值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社

  会联系的反映一样,文艺作品的价值和意义也不是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性质,①

  而是作品与审美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认为意义和价值是作品自动给

  予的一种先验的客观存在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任何意义和价值都是“为我”

  而存在,与人的主观认识和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六、接受美学主张,在观察文艺现象,研究文学艺术的历史,分析作品

  时,不能用孤立、静止、机械的眼光,而应当用变化、发展、运动的观点看

  问题。这便要求我们摒弃历史客观主义的偏见,实事求是地考察文艺作品在

  不同的历史时代接受状况的变化。不仅各个时代的观察者对一部作品的理

  解、体验与评价会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时代的接受者,出于生活经验与

  审美趣味和素质的不同,对同一部作品的解释与评价,即接受的程度与方式

  必然也各不相同。无视这一点,文艺的历史研究和批评必将导致荒谬的结论。

  一件文艺作品的整体形态、价值、意义和效果决不是静止的,超越时空并永

  远不变的,而会随着时间、地域和接受意识的变化而不断变异。姚斯指出,把作品的意义、价值和效果看成是作品单方面作用的结果和一成不变的恒

  量,无疑是一种“拜物教”,对作品的“无上权威”的一种迷信式的崇拜。

  他确信,不仅作品的潜能投射于不同接受者的意识时会引起不同的反应,导

  致不同的理解与判断,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由于价值观和审美

  观的差异与嬗变,人们用以评价文艺作品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

  响作品的历史价值和地位,使其不断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在他看来,文学

  艺术的历史研究应当把重心由关注作家艺术家的“天才的创造力”和作品转

  移到接受活动和接受者身上来,因为,后者才是创造了文学艺术历史的主体。

  七、接受美学强调文艺接受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认为这是人的意识

  活动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意识不仅认识、理解对象,而且主动地构造着对

  象,使对象成为具有主观个性色彩的心理内容。姚斯称:“阅读和欣赏并非

  ①

  对作品原始存在状况的追复和重建”,在这一活动中“并非作品单方面作用

  于接受者,作品与接受的关系也不是纯粹的感知与被感知的因果关系,接受

  本身便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这种创造性是人的意识所固有的能动性的体

  现。”②

  从以上七个论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接受美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文艺理论,对传统的文艺观念,特别是历史客观主义和本体论的文艺观提出了全面的挑

  战,进行了系统的驳难。它所提出的许多问题,所代表的许多看法是过去的

  文艺理论和美学所未曾注意到或没有深入探讨过的,这些看法包含了大量合

  理的成分,而这又集中体现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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