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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世界古代前期军事史-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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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采取慢速行军,否则应采取急行军。军乐和战鼓齐鸣是印度军队行军的经 

  常特征。在《摩诃婆罗多》的《备战篇》中对般度族军队的行军有生动的描 

  写: 

        “由四种传统的兵种组成军队,在激昂的海螺声中,在擂鼓和不断高声 

  呐喊中参差不齐地行进。身着全副盔甲的怖军和若干骑兵作先头部队走在队 

  伍的前面。第二队是普罗波德克和般阇罗。国王位于行军纵队的中央,前后 

  护拥着装满粮秣、帐篷、财宝箱、武器和机械的大小车辆。紧随国王之后前 

  进的是以骑兵为首的主力军队。军队的运动引起那样惊人的响声, ‘像是新 

  月之日高潮涌来那样深沉的吼声’。”① 

       伴随着般度族军队的还有由医生和护士组成的野战卫生队。当行军停 

  止、决定扎营时,一般要选择靠近森林或河边的地方。在《摩诃婆罗多》的 

   《备战篇》中曾对居楼族的营地作了以下描述: 

        “在占地五由旬多的宽阔的地域内,还包括有无数帐篷和贮存有粮食和 

  武器的大帐篷。营地周围还有轮流值班的军队担任哨兵和巡逻的任务。除了 

  战斗人员之外,两个营地(居楼族和般度族)还住有大量的和混杂的非战斗 

  人员的队伍,如吟唱诗人、颂扬者、祭司、拍卖者、商人、妓女和妇女行列。” 

  ② 

       ③兵器和防护装备。在列国时代,印度人的兵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往 

  世书》中曾提到,苏姆波进军时带有86种不同的武器和84种不同的棍棒。 

  有的学者在经过深入研究后,提出一些比较常见和重要的兵器有弓、箭、矛、 

  标枪、锤矛、攻防机械、战斧、铁饼,通常设置在堡垒或城堡的墙开口门上 

  的百火神箭以及武器等进攻性兵器,还有盾牌、衣甲、金属盔甲、护颈、射 

  箭手套等防护装备。 

       这些进攻兵器的防护装备因兵种而异。骑兵佩有剑和长矛;步兵主要持 

  有矛、斧、弓箭和匕首;象兵主要使用弓箭,也佩有剑和斧,以便需要时使 

  用;车兵则主要使用弓箭和标枪。因衣甲装备既沉重又昂贵,因此步兵和骑 

  兵很少身披甲胄。而车兵和象兵则往往使用甲胄护身,因为他们在战场上是 

  打击的主要目标,随时有遭受弓箭射杀的危险。 

       ④史诗和文献中的军事法规。从列国时代起在印度出现了为一般所公认 

  的军事法规。史诗和别的文献中提供了宝贵的军事法规资料,它接近于现代 

  国际法所规定的战争法。它注重强调不打击没有武器的、力不均衡的和倒下 

  的敌人;惩罚破坏纪律和背叛者,奖励有功人员;对战俘实行人道;在特定 

  条件下不掠夺敌人财物,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区别对待等等,闪耀着人 



① 转引自马俊达《古代印度军事制度》,第46页。 


… Page 62…

                                                         ① 

  道主义的光芒。史诗中记载了某些重要的法规如下 : 

       身穿甲胄的战士不应同未着衣甲的刹帝利战斗(《摩诃婆罗多》《和平 

  篇》)。 

       骑兵不应攻击车兵。这一原则的根据是战斗应在均等的条件下进行(《摩 

  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使用带毒的和带钩刺的箭。不应用箭射杀无助的、麻木的或战败的 

  人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杀害因恐惧而藏匿起来或只是个旁观的非战斗人员 (《罗摩衍那》 

   《战斗篇》)。 

       不应杀害一个放下了武器而求饶的敌人。应优待战俘。应给予成为战俘 

  的未婚女子以周到的待遇,直到一年后遣送她们回家(《摩诃婆罗多》《和 

  平篇》)。 

       对头发散开的人,对面向别处而不是面向对手的人,对合起掌来既无箭 

  又无甲胄的人,对武器损坏的人和婆罗门,不应杀害 (摩诃婆罗多》《迦尔 

  纳篇》)。 

       有病的和受伤的人,应给予照顾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法典不允许在交战中暗箭伤人 (《摩诃婆罗多》《沙利耶篇》)。 

       在《往世书》和《摩奴法典》中也有类似军事法规的记载。例如《摩奴 

  法典》第7卷的第90至93条写道:“战士在战斗中决不应该对敌使用奸诈 

  兵器,如内藏尖锥的棍棒,或有钩刺的、涂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 (第 

  90条)“自己乘车时,不要打击徒步敌人,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 

  或头发苍苍,或坐地,或说‘我是你的俘虏’的敌人;或在睡眠,或无甲胄, 

  或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而未参加战斗,或与他人厮斗的人;或武器已 

  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要记取勇兵的义务。” 

   (第91—93条)在记述这些军事法规后,法典认为:这就是关于武士种姓无 

                                                                             ① 

  可非议的和首要的纪律;刹帝利在战斗中杀敌时,决不可违犯它。”在《往 

  世书》中甚至还提到,除非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不得掠夺或破坏敌人的财 

  产。 

       印度史诗和其它文献所规定的这些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军事法规,在古 

  代世界还是罕见的,它们充分表现了古代印度人民从事战争的鲜明特色,是 

  古代印度军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同上书,第57— 59页。 

①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 Page 63…

                            六、古代中国 (夏、商、西周) 



                            1。夏朝——中国古代文明的开始 



        (1)启建夏与甘之战 

        夏王朝的建立者为启,实际在启的父亲禹之时就已为他打下了立国的基 

  础。禹早年率领民众治水有大功,提高了自己的声望,晚年则致力于王权的 

  建立工作。其手段一是发动对三苗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接着,在淮水中游 

                                                                                       ① 

  的塗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和部落的首领,史称“塗山之会”,即所 

                                                 ② 

  谓“禹合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诸侯们皆对禹朝贡,行臣服的礼节。 

                                       ③ 

   “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禹俨然如君主,原始平等关系基本消失了, 

  凌驾于社会公职之上的王权已初步形成。再者,在权力的移交上,禹也采取 

  了手段。传说禹晚年在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上,先后提出均曾担任过重要公 

  职的皋陶和伯益作为自己的继任人,但皋陶先禹而死,伯益任职很短,威望 

  尚不很高。禹同时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多数的诸候、首领有大事找启而 

  不找伯益相商。禹死后,启继立。伯益与启争夺王位而被杀,这就是《竹书 

  纪年》中所说的“益干启位,启杀之”。 

        和“益干启位”差不多同时,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尚有影响,夏西 

  方的同姓 (姒姓)诸侯有扈氏(今陕西户县)也起兵反对启继位,启亲率大 

  军讨伐之,发生了著名的“甘之战”(一说户县西部有古甘水为证,另说甘 

  在今洛阳西)。启声称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大逆不道的罪行, 

                                                                     ① 

  他要“恭行天之罚”(即代天行事),要“剿绝其命”。命令部属按照一定 

  的作战位置努力战斗(“左攻于左,右攻于右,御其马之正。”),并规定 

   “用命,赏于祖”(认真执行战斗命令的,便在祖庙祭祀中给予奖赏)。否 

  则,“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在社坛前予以惩罚。经过启这番 

  战前动员后,士气倍增,大败有扈氏于甘。有扈氏全体成员从此沦为“牧竖” 

                                                                                         ② 

    (牧业奴隶)。有扈氏败亡的原因,是“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即 

  只知墨守旧“义”,而不能顺应时“宜”。 

        夏启杀伯益,灭有扈氏后,召集钧台(相传今河南禹县)大会,史称“钧 

  台之享”,这是继“塗山之会”以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所以示诸侯礼也, 

                         ③ 

  诸侯所由用命也” 。 

        甘之战,是确立奴隶制王权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战。启排除了原始公社制 

                                                                                    ④ 

  度和坚持这种制度的守旧势力的干扰,从此,“大人世及以为礼”,开始了 

  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的局面,巩固了王权,确定了世袭制度。 



        (2)后羿夺位与少康中兴之战 



① 塗山:一般认为在今浙江绍兴西北。 

② 《左传·哀公七年》。 

③ 《左传·哀公七年》。 

① 《尚书·甘誓》。 

② 《准南子·齐俗》。 

③ 《左传·昭公四年》。 

④ 《礼记·礼运》。 


… Page 64…

        夏王朝建立之初,国家机器还不很完备,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也很 

  激烈。启死后,子太康继立,夏王朝内部发生内讧,先有“五子”(启的五 

  个儿子)争立,接着又有武观叛乱。这都引起人们对夏王朝的不满和怨愤。 

                                                                   ① 

        东夷有穷氏的首领后羿,乘机“因夏民以代夏政”,攻入夏都,赶走太 

  康,史称“太康失国”。 

        后羿当了国王。后羿残暴而听信谗言,治国无方。不久,被其亲信寒浞 

    (音茁)杀死,寒浞取代之。 

        太康死,弟中康立。中康子相继位后,投靠同姓斟灌氏和斟寻氏,又为 

  寒浞所攻杀。相之妻怀孕,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少康。 

        少康长大后,在有仍充当牧正之职。动荡的政治经历激起他从小立下复 

  国之志。寒浞之子浇派人追捉少康,少康逃往舜后代有虞氏,有虞氏君主虞 

  思很器重少康,用他为庖正,把两个姚姓的女子给他做妻,还封给分纶邑。 

                                             ② 

  少康在此,“有田一成,有众一旅”。积极召纳夏的余众,作恢复夏王朝统 

  治的准备。夏的贵族名叫靡的,密切配合少康,收集“二斟”的残存力量。 

  最后,经过反复的斗争和较量,以少康为代表的夏王室,终于灭掉寒浞父子, 

  赶走了东夷军队,由少康称王,重新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地位,史称“少康 

  复国”,又称“少康中兴”。 

         “少康中兴”之战的历史意义远远超出了“复国”,更重要的是使初建 

  的奴隶制得到巩固。作为原部落首领的后羿、寒浞和东夷人代表的是落后的 

  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他们入主夏土,给夏境新建的奴隶制秩序和社会生产 

  力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少康中兴之战的胜利,制止了这种破坏的继续和蔓延, 

  使中国古代文明在初建不久得以重新巩固下来,一直延续到今天。 



        (3)夏王朝的鼎盛与衰落 

         “少康中兴”以后,夏王朝的统治开始稳定下来。少康之子季杼继位后 

  开始大规模地对东夷用兵,夏王朝的势力和影响已达黄河中下游大部分地区 

  以至准河流域,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华夏族的形成,达到了 

  夏王朝的鼎盛时期。 

        夏王朝到了帝孔甲时,开始衰落,因为他“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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