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文学电子书 > 剑桥中国隋唐史 >

第38节

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8节

小说: 剑桥中国隋唐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内的战略要地。总的说来,这些都督府管理全国358个州中的大约272个州; 
  这一体制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军事任务,它所辖范围不包括京畿地区、黄河和 
  淮河之间的区域、河北中部、河东西南部 (今山西)、长江三角洲及四川东 
  部。但都督府对所辖诸州的全面管理基本上是有名无实的。经过几十年的和 
  平之后,它们的权力变成了具文,仅相当于州一级而稍为重要而已。① 
       太宗重新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称为“道”的行政区域,即西北的关内和陇 
  右;北部的河东和东北的河北;华中的河南、淮南、山南和剑南;南方的地 
  广人稀的江南和岭南。没有常设行政机构和常任官员管理这些区域。它们不 
  是新的行政单位,只是便于皇帝派出的观察使不定期地视察道内各州地方行 
  政工作的巡行区。② 

                               地方官僚机构的改革 

       唐以前的一个长时期,对于同一级官职来说,京畿的远比地方的受尊重, 
  到唐高祖时期还是如此。武官常被任命为刺史或县令;地方的属吏当资历已 
  够“入流”时常被任命在地方任职,而京畿的官如犯了错误,常被贬谪到外 
  地以示惩罚。地方官即使位高任重,也常被看作流放,因此志大心高的人总 
  把当地方官看作自己仕途上的挫折。 
       太宗试图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地方官的地位和改善地方行政管理。他亲 

① 《资治通鉴》卷192 第6043 页所说官员数目为643 人;《新唐书》卷46 第1181 页所列为730 人,包括 

中央和地方;参考戴何都:《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 1947 年),第2 页注1。 
① 严耕望: 《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 年),第237—284 页;此书也列了一幅639 年都督府的分布 

图。 
② 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载《通报》,25 (1927 年),第222 页。 

… Page 133…

   自考察每个地方官的经历,把他们的姓名贴在自己寝室的屏风上,名下注明 
  功过事迹,据此进行黜陟。637年,太宗接到一份关于地方行政积弊的奏疏, 
                                                                                       ① 
  开始亲自选择刺史的候选人,并命中央官员都可推荐新人担任县令。634年 
  ②和646年,他两次派遣专使到全国巡视考察地方行政,并责成对地方官提出 
  黜陟意见。在646年的考察中,几千名地方官因政绩不好而受处分,其中有 
  七人因犯罪而被处死。③ 
        贪污行为不仅限于地方政府。在高祖时期,朝廷大臣受贿已成为众所周 
  知的弊病。太宗对此很为懊恼,曾用暗中派人行贿的办法考验他的廷臣是否 
  廉洁。这种办法当然引起轩然大波。太宗于是当众赏赐那些受贿的人,使贪 
  官们蒙垢含羞。在太宗在位期间,通过这种办法,受贿——甚至接受习惯上 
  的酬谢——有所收敛。 

                                           修订法典 

        太宗一直关心刑法的执行,当他即位的头几年尤其如此。据说,他即位 
  不久就觉得他父亲制定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文过苛,因此下令减轻对某些罪行 
  所定的严刑。朝廷经常就法和伦理问题、刑罚的哲学问题、严法和宽法孰优 
  孰劣等问题开展讨论。看起来,太宗大体上赞同宽厚政策,废除了一些苛酷 
                                                                      ④ 
  刑罚。630年,对肉刑作了严格规定,拷问已被限制;632年,自古以来的 
                                    ⑤ 
  刖刑被废除而代之以流刑。次年,为了停止匆促处死和错判,太宗命令,死 
  囚需经三次复奏才能执行。⑥ 
        法典的修订也继续进行。早在627年,裴弘献就建议太宗修改 624年高 
                                     ① 
  祖的律令中的大部分条文。 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和各类司法官员修订法 
  典。过了十年,以房玄龄为首的一个组织才完成了这个任务。637年初,将 
  这部名为《贞观律》的法典送呈太宗,它大量减少了判处死刑或流刑的罪行, 
  减轻了许多轻罪的刑罚。同时,令中的行政法也被修改扩充成 30卷 1590 
  条,作为补充条例的式也增加了内容。最后,第一套格也完成了。这些法典 
  化的法律起初是以诏令和个别法令的形式颁布的。经过整理、修改和归纳, 
  总计为18卷700条,它们体现了618年以来颁布的大约 3000个诏令中的法 
                                 ② 
  律和程序的实质性变化。太守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 
  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③ 

                                          兵制的改革 

① 《唐会要》,卷68 第1197 页。 
② 《唐会要》,卷77 第1411—1412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8 第6234 页;《唐会要》,卷77 第1412 页。 
④ 《旧唐书》,卷50 第2139 页;《新唐书》,卷56 第1411 页。 
⑤ 自627 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 第707—708 页;《旧唐书》卷 

50 第2135—2136 页。 
① 《旧唐书》,卷50 第2135—2136 页;《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 
② 《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 第2136—2138 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 第 67 页。 

… Page 134…

       高祖时期兵制的进展已如上述。这里再说太宗进一步改进现行军事组织 
  的问题。636年,太宗将现行的民兵组织改称“折冲府”,其兵员就是所谓 
   “府兵”。折冲府总数大约为633个,大抵集中在京畿地区。仅关中一带就 
  有261个;其余的几乎都分布在河东和河南西部的洛阳附近。在这些地区, 
  府兵一定包括很大比率的男丁。河北和河南这些人口稠密的大平原折冲府很 
  少,华南和华中就更少了。 
       每个折冲府由800人到1000人或1200人组成,配备有军官和行政官员。 
  每个折冲府的指挥官都是高品级官员。其结构是10人一伙,50人一队,200 
  人一团。这些府兵包括骑兵、骑射兵和步兵;他们还有自己的驮骑。武器、 
  装备和口粮自备,甲胄和复杂的武器则由折冲府的武库供给。 
       靠近京师的折冲府分属于12卫,它们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兵力,府兵分 
  期轮番服役,保卫京师。 
       除了服役保卫京师外,府兵在农闲时期还要受军训,每年冬末以大狩猎 
  的形式举行正式军事演习。士兵的服役年龄从20岁到60岁。在服役期间免 
  除赋税和劳役。 
       也有少数折冲府设置在边境,但在唐初,显然有专职的长期戍兵驻守边 
  境。这些戍兵,特别是骑兵,有很多是在630年东突厥战败后参加唐军的突 
  厥人,以及随后定居在北方边境的归顺的突厥人。 
       可是,在进行重大的征讨时这些兵力是不够的,这时政府不仅要动员府 
                                                               ① 
  兵和匆忙组成“行军”,而且还要从一般平民中征兵。 
       一般认为,府兵是由旧贵族门第出身的人统率的。虽然勇武的西北贵族 
  集团在高级文官中明显地失去了优势,但大部分的折冲府 (至少占总数的三 
  分之二)分布在关陇、代北贵族集团以前占支配地位的今陕西、甘肃和山西 
  中北部,这里也是他们的老家。府兵和为出征所征集的士兵都应该从富裕之 
  家挑选,由于享受免税免役的恩惠,所以服役与其说是强制征集,倒不如说 
  是一种特权。 

                                       经济政策 

       太宗行政上的一大失败是在全国推行的财政制度。609年的隋代户数差 
  不多是900万,到了高祖时代下降到不足200万,到了太宗末期,仍在300 
  万以下,不到隋代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个差别并不表示实际人口灾难性的下 
  降,而是说明作为课税根据的人口登记的松懈和低效率。漏籍最厉害的地方 
  是全国最富、人口最多的河北和河南两道,那里的登记数分别只为隋代人口 
  的17%和10%。幸亏太宗施政相对节俭,因为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应纳税的 
  人逃避了课税而未受到惩罚。① 
       但到太宗时,伴随着隋末内乱和唐初统一战争而来的经济凋敝开始有了 

①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 页及第140—141 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 

兵志译注》,第30—65、761—773 页及它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 
41 (1930 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 年),卷1 第3—83 页。 
① 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  (1962 年),第290 及以后诸页; 

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 (1965 年),第211—232 页, 
特别是213 页。 

… Page 135…

  好转。唐王朝建立后的头几年,物价高涨,粮食缺乏 (因而禁止酿酒)。即 
  使在太宗即位之后,粮价依然很高而且粮食供应不足,以至在京师以外工作 
  的高级官员奉命只好把他们俸禄中的粮食部分运送回家。保守的官员如魏 
  徵,几年来一直以隋末战乱带来的经济恶果还没有消除为论点,劝阻皇帝不 
  要推行好大喜功的政策,如不要举行劳民伤财的封禅大典和进行大规模的军 
  事扩张。 
       但到了630年前后,由于多年来的国内和平、农业丰收和施政正确,局 
  势有了明显好转。一个使人民取得一定抗灾能力的新的重要措施是628年在 
                                     ② 
  各州建立义仓,积谷以备荒年。639年,在一些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常平义仓 
  以调节粮价,避免暴涨。③ 
       由于经济的普遍稳定和改善,国家逐渐繁荣,开始积存大量储备。在新 
  的繁荣基础之上,太宗有能力实行更积极的、干涉别国的对外政策,进行多 
  次横扫中亚大部分地区和进兵朝鲜的战争。 
       虽然经过这些战争,但经济依然繁荣,直到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物 
  价保持低而稳定。政府比较节约,军事建置实际上也是通过府兵制而自给自 
  足,这便把处于相对贫乏和无生产力地区的京师的影响减到最低点。太宗以 
  后诸朝,长安的供应成为主要的后勤问题,而太宗时则大不相同,每年只需 
  较少量的粮食(约20万石),主要从河南大平原漕运到长安。太宗以后十分 
  重要的南方的税粮,在太宗时并不运到首都,而是折成布匹或货币以减少运 
  费。 

② 《旧唐书》,卷49 第2122—2123 页;《唐会要》,卷88 第1611—1612 页。 
③ 《唐会要》,卷88 第1612 页。 

… Page 136…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 
  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 
  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 
  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①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 
  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 
  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 
  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 
  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 
  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 
  以致无力供给官�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