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2-02-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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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进行积极的文化进攻所造成的罪恶要小得多。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学会多从结果而非从动机上来考虑问题。有道德上的自我感觉的高尚、为善的思想起点,虽然比起纵心为恶要明显值得嘉许,然而它并不能保证,这样就能产生善的结果。一种文化和文明,再怎么包含了人类最高级、最进步、最自由、最理性、最现代和最文明的思想,从技术而言它也没有办法单纯以道德上的居高临下而推广普及到其他文明。指出这一点对于浸淫于西方文化优越感久的西方人,自然是会有心理失重感的,不过对此保持头脑清醒的人始终是有的。还要抬出亨廷顿,他在美国发动了对阿富汗的战争机器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不无忧虑,认为“美国国内一些人强烈要求打击其他恐怖组织及支持恐怖组织的国家。我觉得,那样就有可能扩大成文明的冲突”〔15〕。这的确是难得的忠言。
善恶从来不是只有一个评价标准,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性也多种多样。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人类的统治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这三种合法性类型无高下之分,原因是它们都起于某一具体社会的人们的同意,服从于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生存的背景安排。人们往往因为习惯了某种文化、某种合法性,便将这种文化、这种合法性作为惟一的一种评价准则。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误会,也是一种认知上的误会。真的坚决完整地贯彻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原则,深谙文化和文明优越论的那些人,应该意识到即便是“恶”的文化,也要以渐进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要以相对的标准来衡量。如果对一种文化和政治的选择是完全出于一社会人们真正的民意,如果这种文化和政治的现在比起过去是在改进中,那么我们其实并没有必要对这种文化多说些什么。显然,对任何文明及在这种文化下展开的政治,我们都要有设身处地的理解和同情,不深入到某一文化和政治选择的具体背景,就去对某一文化和政治进行道德上的责难,并试图输入另外的标准从外部施加压力进行改造,这不仅是对某一文化的不尊重,而且可能是对处于这种文化中人们的具体生存处境缺乏真正的同情和关怀。世界上只存在着对人的权利维护得最好的具体国家与民族的具体方式,而不存在抽象普适的绝对的惟一标准,任何具体性都不能简单地把它普遍化,因为任何具体性都建筑在具体的生存背景上。
我们生活在一个存在着巨大文化差异的世界。差异不仅存在于生活方式当中,更存在于价值观念当中。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善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恶;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恶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善。当我们以一种文化中的善恶标准作为了解另一文化的善恶标准时,差异就将绝对化地产生,而绝对化了的差异,将又难以避免演变为更加激烈的冲突。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了!
(五)
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冒出的滚滚浓烟,无疑又一次以极端的方式提醒人们要尽早超越单纯的道德主义态度,放弃简单的善恶价值判断,而要建立技术视角,以消极自由精神来化解文化和文明冲突,达成文化谅解与合作。
在一个多元文化世界的文明交往中,文明之间只有尽量恪守消极自由的原则,文化和文明冲突才可能得到缓解。然而,仅有消极自由也是不够的,文化差异的存在、共存经验与共有观念的稀缺,将仍然给文明间冲突,或者以文明名义所隐藏的现实利益冲突提供土壤。文明共存中的消极自由原则,主要关注和倡导的,只是在文化交往中杜绝以一种文明、一套价值系统去同化、压迫另一些文明、另外的价值系统的行为,而并不意味着文明之间不应寻求共性。假如文明之间只有差异而没有共性,那么,人类所面临的,就是一个永远无法结束冲突乃至战争的危局。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创造文明间的共同点,这是解决文明间冲突或为谋求国家与民族利益借文明形式发作的长远性考量。此一思路当然也有积极自由的成分在。然而,它并非就完全依赖于所谓“积极自由”的主动创建,因为,在一个差异性的文明格局中,我们实际上有理由对此树立起信念,那就是:在表面上的差异背后,文明间存在着共同的因子,而它们的共同性来自于人性与文明起源的共性。文明中的共性是不同文明开展交往、发展合作的一个有利基础,我们必须充分保持耐心,努力去发掘、发现这些共性,以利于去异求同、和平共处。当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仅有这些若明若暗、有待发掘的共同因子,是不足以减缓文明间的冲突、应对文明间的和谐相处的。今天和以往各种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表明,人类各种文明间的共通性经验还极为缺乏,在此一共性短缺的景观下,我们并不能完全抛弃积极自由原则,只不过它的努力和关注方向,并不在文化同化,而在于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文化对话而达成更多的文化共识,创造、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共同面。这样,文明间因差异而形成的冲突,将能一步步得到有力的抑制。
要而言之,未来世界的秩序重建,我们不可以再将文化和文明置于一个无关紧要的考虑位置,并且在对文化与文明冲突的正视和对文化交往理性的精心培育中,需要遵守两个基本准则:其一,在任何时候,文化差异都应当得到充分尊重,每一文明体的个性化选择都不得强加干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者的道德、利益冲动,必须坚决予以克制;其二,与此同时,我们应致力于扩大文化交流与文化对话,在共同协商、彼此谅解的过程中,努力达成越来越多的价值理念上的共识,以推动文明间的合作,形成更多有利于文化交往的共同话语。没有文化共性,多文明的世界将永远无法摆脱危险,因为这意味着文化差异将永恒主导文化和文明间的交往,共识总被压制于差异之下。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内战,正来自于生长于北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上的资本主义文化和生长于南方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上的奴隶制文化之间的激烈冲撞〔16〕。历史的教训作用于今天的人类生活是,告诫人们在奉守消极自由精神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文化对话,逐步建设起宽广牢靠的共同话语空间。培育共同性的准则和追求共同性的效果,最终是要形成共通于全球不同文明间的底线文化认同,只有在某些基本内容上达成了全人类及各种文明的统一,而且文化差异是被包容于共识之中,人类才可望迎来基本消除文明冲突的惨烈性的那一天。
注释:
〔1〕〔2〕〔3〕〔7〕〔8〕〔11〕〔12〕〔13〕塞缪尔·P。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359、360、361、351、366、370页。
〔4〕〔5〕《意大利总理公开批评伊斯兰文明》,
世纪中国网站(org)之《世纪沙龙》 2001/9/27,原载http//chinesenewsnet
2001/9/26;又见《意总理出言不逊贬低伊斯兰文明,西方政治家群起而攻之》,载中国日报国际新闻网站(chinadaily。worldreport)2001/9/28。
〔6〕《回教国许多人仇美 布什感到“惊讶”》,载《联合早报》(新)2001/10/13。
〔9〕程亚文:《常规秩序与异态冲突——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另一种诠释》,载《欧洲》杂志1998年第6期。
〔10〕程亚文:《从文明的角度看——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载《书与人》杂志1998年第5期。
〔14〕塞耶·马汉:《海权论》,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
〔15〕塞缪尔·P。亨廷顿:《不要把反恐战争扩大成文明冲突》,载《参考消息》2001/10/24。
〔16〕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
为恐怖叫好很恐怖
? 黎 明
无论什么国籍、种族、信仰的人一律通杀,攻击世界金融中心以求摧毁经济信心与秩序,用文明自身创造的开放机会与技术工具教训文明,自知其行为不齿于人类而不敢显半点敢作敢当的勇气——这些特征说明:“9·11”惨案的凶手处心积虑地谋求恐怖与混乱的全球化。只有傻瓜才会误解这么清晰的信号:本霸主及手下有“文化”、有实力、有“献身精神”就是要捣毁你们的文明!所有的人不过是我的“肉弹”!
恐怖主义黑手掂量着文明世界的分量,冲着文明中心的“软肋”下手。无论中华、欧美、阿拉伯,凶手们一概不曾放在眼里。面对这一最下流、最严重的恐怖事件,各国政要同声谴责暴行,慰问美国人民。即便和美国仇深似海的宿敌或冷酷的独裁者,也表示和魔鬼、野兽泾渭分明。显然,恐怖主义的挑战超越了国界,恐怖灾难的考验也超越了国界。灾难考验着美国,同时考验着“事外人”的人性与理性。
有人为灭绝人性的罪行叫好。盛产恐怖分子的灾难地带,有少数人叫好不为怪,而一个已有五千年文明史、正在建设现代化的世界大国亦有众多叫好的国民,无疑是有辱祖先、大贬国格。这,是我们的“国耻”,我们的灾难。
建设了多年现代化,许多人没有接受文明世界共同生存价值的底线;最讲政治的国度,很多人不懂得“无论为什么政治目标都不能以恐怖形式去实现”;深入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居然不能帮有些人有效地识别大是大非和民族根本利益;经常强调解放思想,却有大批同胞根本不会思想……整个文明世界都在反思,国人尤须如此。
恐怖分子是“反霸权”吗?分明是反人类、反和平、反文明!他们断不会对中国人情有独钟,因为中国人(除他们训练的恐怖分子外)并不属于他们那个“文化系统”和“理想社会”。为恐怖分子喝彩叫爱国吗?那叫爱血腥、爱暴力、爱那还不曾降临自身的恐怖。有这样一大群“爱国者”,不把自己的国家“爱”到一塌糊涂才怪!
只因死难者多为美国人,就和灭绝人性的歹徒持相同的“道德立场”吗?别人家里发生了血案,有人借此“大好时机”跑出来大叫“报应”和“活该”,并说“你忏悔吧!”你会怎样看这个人呢?眼见得“仇美教育”结出这么丑陋的苦果,不得不讨论我们为什么一定要仇美。伟大的美国人民为中国摆脱殖民统治,为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两国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没有“以美国为首的”现代社会为参照和辅助,我们的现代化目标就不可能提出和实现。长远看问题,“仇美”即自断前程。因一时冲突、摩擦而影响对一国、对大势的判断,是不成熟的表现。北约打击塞族基督徒而拯救占科索沃人口90%的阿族穆斯林,不能算不公道。炸我使馆是有罪,但有总统道歉和政府赔偿,应该可以断定这不是美国国会、政府授权的对我国的“战争行为”。“撞机事件”毕竟不是“攻击事件”。至于多国部队教训并吞科威特的伊拉克,我们不该气不忿。往事如烟,长话短说,同胞们沉下心来想想,对屠杀我三千五百万同胞并且没见政府赔偿的日本,我们经常说“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对帮助我们打败了日本侵略者的美国人民,我们为什么要年复一年地仇恨下去呢?请那些以为树立外敌就利于国内安定团结的人也想想,高喊“打倒美帝、打倒苏修、打倒各国反动派”的时候,中国有安定团结吗?
某些有学问的人懂得,不谴责恐怖活动、不对美国表示同情则过于低下,所以他们借某种有“文化”的形式表达幸灾乐祸的心声,大谈什么“文明的冲突”。但这种草包学者,并不能把“文明与野蛮的对抗”歪曲成“文明之间的冲突”。问一个简单问题他就傻眼:先生你把恐怖分子、恐怖活动摊派给哪个文明了?要知道,没有任何一种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传统会赞许这种血腥暴行,即便是伊斯兰“原教旨”,对此罪也是“杀无赦”。至于“圣战”应是原则和信仰,滥杀无辜已属反教义行为了。某些学者“蓄谋的无知”,比起真无知来更可怕,可怕即在于其中有些人是我们社会、民族的头脑和精英。
我并不认为恐怖主义在我国有雄厚的思想和社会基础,如果国际社会见“叫好现象”而产生此印象是大错误。“叫好丑闻”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是不少同胞没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对一次劫机或人质事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认为是罪孽,可是对劫机又把人当“肉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