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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中国大历史-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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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也有它力之所不能及的地方。当日北京的朝廷自认将无数的村庄集结,而在其管制之下维持一种难得之平衡,绝不可让皇帝尽量地发展其人身的权力。虽说在理论上讲,这种权力并无限制,最后的办法仍是以人本主义调和这天授皇权,或者说是强迫的执行开明专制。皇帝登位之前既为太子,则有管文学及教育之臣僚任太子的师傅,讲授自我抑制、对人谦让的大道利。从15世纪末叶的情形看来,恐怕此时的君主已经了解,他们惟一的实权用过在惩罚方面,但其施用自然有限度。另一方面则朝廷之中毫不含糊,也从不间断的举行各种仪节以强调皇帝宝座的神秘性格,以致构成一种弄假成真的信仰。这样一来,如果有任何争执找不到确切的解决办法时,有了以上的安排,则皇帝的仲裁自然有效,他既本身不介入,也无个人之利害在其争执内,他的判断就具有夭子所赋予的威权了。
  从此我们也可以窥见,为什么顽皮的朱厚照要给自己官衔与职位,以便将他自己和皇位分离,可是其臣僚却不能将这轻浮的举动一笑置之。他们既不便公开的反叛,只有采取消极的不合作办法。而另外的一个极端:朱祐樘为人中庸,也无个性上的表现,正是做好皇帝的材料,也算是无才就算有德了。
  其他的故事中可以看出百官对皇位之继承极端地注意,他们坚持立长不立幼的原则几乎带着宗教性的虔诚。这问题容易产生敏感,乃因其关系臣僚本身的安全。如果皇位可以由人为的力量给与或褫夺,则其神秘性已不存在,百官的信仰也成问题,以后的结果极难逆料。有了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上面各段轶闻并不全是无关宏旨的小事,既有这么多有识之士以生死争,这也是在尴尬时期内,以一种笨拙的办法对付可以谓之为宪法危机的诸项问题。
  财政紊乱的原因
  明朝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使它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它历代沿用的军户制度很快地衰退;它的财政税收过于迁就农村经济之习惯,而不易作全面的改组。
  军制的衰退不难解释:最初奉命以军户登记的户口并非全部出于本愿,很多是被强迫“垛”入。如果他们分配有耕地的话,则其地产并非集纳于一处,而系和其他私人产业相错综。被分配田地的户口,将地产买卖转当无从查悉禁止,经过数代之后,有的一口死绝,有的逃亡,军户只有不断地减少,总之就是去多来少。在边区屯田,其情形稍优,在16世纪初叶,大概很多屯区尚能维持到百分之四十的人户数,在内地的卫所则所存通常不及什一。
  税收当然较朱元璋时代已有增加,可是其增加从未有系统的制定,基本的税收数以谷米之石计算,整个朝代很少变更,历276年,其基数大致如故,所增加的是基数外的附加、加耗,和盘运的脚费等等。一般情形下,因为上层要求下级政府作主,自行斟酌地添增,所以毫无管制。朝代初年以责任繁重之役加在富户头上的办法已不复施用,接着的是将其负担配予中等人户,最后只有摊及全民。不给偿的工役很少例外的,已改为出钱代役。服役的年限最初每户10年一轮,中间改作5年一轮,最后则每年出钱代役。这样的调整有将全部义务按年征取全部用银,也有将土地税和服役之役钱互相归井之势。其详细办法各州各县不同,大概视其经济发展的情形而定,只是其趋势则全面一致。在16世纪这样的调整归并通称“一条鞭法”。
  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县份做到理想的境界,将所有的“赋”与“役”全部归井而整个地一次以白银征收。让有些纳税人担任财政上职责的办法迄未完全革除。因为它自身没有带服务性质的机构,中央政府只能将收税机关与经手开销的机关成对地配合。对中央政府讲,收入和支出如是已一款一项地彼此对销。当税收以实物缴纳时,全国充满了交错的短距离补给线,又因为缺乏银行及中继机构,其收支用银的出纳方法大体上仍是如此。一个边防的军事机构可能接到收一打以上县份的款项,同样的一州一府也可能向数以十计的仓库库房缴纳。这种办法除了极少的调整之外,以后也为清朝袭用。政府之中层缺乏经理能力是第三帝国一个极为显明的特征。
  从现代的眼光看来,虽说税率增高,但一般所抽仍低,情形也每州各县不同。因为税率是水平地施行于全体纳税人,及于每家仅有3亩或5亩极为单薄之下户,其税收极容易达到饱和点,亦即逾此一步,纳税人已无力负担。将下户免税或以累进税制增额于大地主的办法迄未曾提及,大概交通、通信困难,民智未开,无法在乡村之中确切地监视,即使用简单的现制执行,各地方政府已感到棘手,再要将税收的程序繁复化,恐怕技术上的困难足以使整个制度解体。很少人注意到,此中尴尬之处乃中国在近代史里所遇到的最大难关。因为如此,这帝国的资源才不易收集作有效使用,地方政府的效率也无法增进。另外户所积存之剩余很少用在投资的用途上,要不是用作高利贷的本钱,即供无谓的消费。因为财政之本身紧贴在农村之上,它也无力扶助村镇工业和地方上之商业作更进一步的发展。
  其弊端尚不止如此,财政之实施既缺乏强迫性的管制工具,其账目数字错综,无从标准化,因之随处都有错漏,某种程度的不尽不实,只好任之听之。虽然中央政府在上端以严格的标准行事,其所加压力因有技术上的困难在,愈至下端只有愈松懈,在执行上,效率也愈低。这样令人扼腕的种种情形,有如痼疾。
  倭寇的侵扰与蒙古犯边
  在16世纪的中期,大明帝国的雍容安静气氛被“倭寇”犯境而打破。倭寇在西方文件中称为“日本之海盗”,他们以波浪式的行动在中国沿海骚扰。按其实,他们的领袖为中国人,也有中国人参加其队伍。不过在作战方面讲,本地人效用浅。其进攻的根据地在日本,所有的战法和装具全由日本人供应。严格说来倭寇亦非海盗,他们从未在海上作战,只是登陆之后包围攻取城市。
  明帝国因为组织上的特殊情形,务必保持一种与外间绝缘的状态。倭寇之起与走私贸易有关,这样的不法活动业已进行一段相当的时期,政府官员既被沾染,地方上之士绅也杂身其间。中国向无海事法庭,当中有力量的船主在参加这贸易的人士中,便有了武力仲裁者的声望地位,一切以自然之态势形成,这些人终为倭寇之头目。
  当这些强人愈无忌惮地上陆修船,并且私出“传票”,指令村民在他们“判案”的程序中出“庭”作证时,明政府猛然省悟此风不可长。这海上之威权虽说尚在新生状态,如不及时对付,迟早会向以农立国之朝代挑战。可是问题愈严重化,明政府愈暴露了本身之弱点。有的卫所早已在历史之中被疏忽遗忘,此时无从动员,临时募集的士兵则不愿战,也不知战法,更缺乏款项足以供非常状态之开销。因之自公元1553年开始,倭寇流毒于东南沿海达20年之久。
  只是坚持到最后终有想象力丰富之戚继光将之剿平。他凭空创造了一支军队,从召募、训练、给予补充装备几乎全部从头做起。他的军官由他一手提拔,所以保持着袍泽间密切的情谊。他的士兵全部由内地农村中招募而来,其选择之重点在于坚韧性而不在于灵活。他给队伍具有折磨性的操练,他要部队间生死与共,而以连坐法相胁迫。士兵的饷给只比农业的工资略高,他的武器全在本地制造。从政治的角度看来,他的戚家军完全符合明朝之农村气息,并无优秀部队之形影。军费之由来乃自现有各种税收内统添上一种“兵饷”的附加税,所征收限于为倭寇侵扰的地区,只因为附加率低,收集时尚不发生太大的困难。只是有些县份之内原有税额已近于最高限度,再经过此番之附加,则所有可以征收的税源至此用罄,以后再想增税,即无能为力矣。
  在北方蒙古酋领俺答(Altan Khan)自1540年间即已从各部落间构成一种力量庞大的同盟,起自今日中国之东北,西迄青海,所以他能在一次战役中投入10万战士。自1550年代以来,每到秋天即来犯边,无岁无之,有时甚至逼至北京郊外。所幸俺答无农业基础,为他眼务的汉人,人数稀少。1570年俺答之孙投奔明军阵内,中国防区将领乘着这机会与俺答媾和,授之以顺义王的名号,允许他每年互市,又予以津贴,自此之后,终明代,蒙古人未再为边防之患。简概言之,倭寇及俺答之侵犯,虽说一时局势紧张,其为患仍不深,未能逼使明帝国改组。
  我们今日看来明朝末季停滞而无生气,可是当时人的观感很可以与我们的不同,特别是身兼地方上绅士的官僚,他们习于一切维持原状,在这种永恒不变的环境之中,个人生活不是没有令人心悦之地,大凡个人在科举场中得意即有社会上之名望,而做了中等以上的地主,其优秀阶级的地位已有了相当的保障。这一时代地产换主的情形经常有之,反映着社会上的流动性依旧存在。大概一家一户之盛衰与科场之成败互为表里。此外不论做清官或贪官,只要像我们现代人物一样被逼着至死方休地求长进,那么只要做了几年的官便可以退居林下,虽然不足以过奢侈的生括,至少也可以舒适地享受清闲了。
  明代的文艺
  这种种条件构成一个注重内思的宇宙,在散文、诗词和绘画诸方面表现无遗,在哲理谈论上也可看出。明代的艺术家极少例外,都属于缙外阶层,这批优闲人物逃避了世俗间的繁忙,他们目光所及的世界,表现着他们自己心境上的灵感。明人所写小说至今犹为人欣赏,其题材有历史与社会背景,又及于色情与幻想,可是最流通的小说,每篇都各有天地自成一系统。作者有把握地将人物和事物以极大规模的结构盘托出来,但通常其组织不脱离对称与均衡,在其衍进之间造成一段大循环。即使是现实的描写,也被笼罩于一原先具有轮廓的宇宙之内。如果还不算,小说家又在每章段之间以韵文和故事穿插,表现出作者的智慧,超过日常生活的畴范。这样看来,这种小说家的艺术可以与日本之石铺庭院相比。
  明代最大的哲学家王阳明。他将佛家顿悟之说施用于中国儒家的思想体系之内。只是迄至明末,王之借重于自然的倾向,被极泛滥地引用,因之也产生了不少的王学支派,这和王阳明的注重纪律有了很大的区别。
  从缙绅官僚阶级的立场上讲,教养在先,富庶在后。学术上之精到,文质上之选择和举止上的合乎大体超过一切。所以利玛窦(Matteo Ricci)于公元1583年来到中国时,他赞美这国家是由一大群的“哲学家”管理。可是向人炫耀为人之常情,尤以暴发户为甚。一个缙绅家庭可能在门前树立几桩旗竿,以表示子弟进学中举以及捐输为监生的人数,地方上显赫人物也有在轿前摆布着一大堆的随从;修筑花园和精制桌椅使富庶之家的屋内外更为讲究,这在明末风靡一时;收藏艺术品也成为风尚,古物尤被珍视,有时一块古砚可以值银30至40两,足为农家全年用度。
  经济制度仍难突破
  可是所谓资本家在这时代产生的说法并无根据,虽说间有商人成为巨富,但数目极少。农业商品化也只有间或一见的例子,并且缺乏继续经营的证据。制造棉布仍是一种家庭工业,妇女纺纱可以补助家庭的收入,在贫困佃农的户内尤不可少。虽说这与欧洲同时的“外放分工制”(Putting…out system)有若干相似之处,单独的有这样的安排却不足以使社会经济改观。总而言之,提倡晚明中国经济有突破的说法,有它基本的弱点在。与当日带服务性质之事业无从展开的情形相较,这种说法不攻自破。这时候无银行,无发放信用之机构,保险业始终未被提起,相反以高利贷为主的当铺倒以千计。此时也没有适当的法律和法庭组织足以提倡现代型的商业,而促进资本之存积。何况支持现代商业的法律程序以私人财产权作基础,首先即与孟子道德观念相反,而后者正是官僚体系奉为天经地义的。本书前面也曾提及,明政府自15世纪中以来已无从制定有效的货币政策,当这么多必要的因素全付之阙如,现代商业如何能在中国发展?
  科技的进展经过宋代之最高峰后,明朝缺乏继续之进展。从丝绸之纺织至陶瓷之焙烤,特殊之机械设计及处理,似乎都端赖技工的眼光。水力工程及药物学因具有实际需要之价值,明人在这两方面颇有作为。可是无意于节省劳动力和不注重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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