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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高山流水-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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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有这样现象,其实并不矛盾。因为现在全球变化中其中包括气候的变化,气候变化实际上是自然的因素加上人为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作为地球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也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人类今天的活动实际上也是自然的一个必然的产物。但在这当中,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单独作为人为因素,它的真正作用如何?而且人为作用中,哪些是偶然地破坏了自然的规律,带来了严重的生命的支撑系统的威胁,哪些是必然进程当中产生的现象。像这个增温过程当中突然的降温,既有自然的重要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譬如说,全球有一个大洋循环系统,称做“大洋传送带”,底层低温高盐的深层水流从北大西洋经南极洋流到北太平洋,而表层高温低盐浅层水流反向流向北大西洋,是一全球大洋三维环流,这是一个自然系统,但如果说由于人类活动,增温,气候变暖,北大西洋、格陵兰冰盖大量融化,水温、盐度、水比重就会变化,就会通过这一系统变化影响北太平洋,影响全球,其中包括引起降温。甚至如果这一系统达到一定的临界值反向倒转,或者停运,就会使整个全球的气候有巨大的变化。因此刚才说的增温中降温,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因素。美国报告估计的这一次降温影响的严重程度,他们认为甚至可能远远大于9•;11对美国的破坏。他们是这样估计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灾害可能要持续多年。这一估计结论不一定准确,这仅是美国五角大楼国防部内部的一个咨询报告,但值得注意,研究重视!因此这里还是归结到一点,像这一类的问题,我中心一个思想就是说全球变化问题,关系重大、复杂,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互为影响,既不仅是自然科学能回答的,也更不仅是社会科学能回答的,而是涉及到人类社会和自然两者及全球变化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人—自然关系问题。人—自然关系和全球变化问题既是自然科学问题,也是社会科学问题,因之,必须是两者相结合融合共同探索解决的人类面临的世纪重大问题!所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应该共同研究,以人类现今的发展水准、知识与技能研究人与自然的本质与规律究竟是什么,从长远的历史演化中和现实与发展趋势中看待这一问题,从而根本上认识与探求解决这一问题。    
    1939年生,河南省南阳人。196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地质系,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北大学教授,西北大学造山带地质研究所所长,西北大学大陆动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地质与地球物理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中国国家岩石圈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学会名誉理事,陕西省地质学会名誉理事长,陕西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等职。    
    长期从事地质科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攻关项目8项,地矿、石油、冶金等部门其他科学研究项目20余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9项,多次应邀到美、英、德、加拿大、瑞士、奥地利等国进行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对世界主要造山带阿帕拉契亚、科迪勒拉、北美五大湖区前寒武纪地质、阿尔卑斯、中欧海西造山带、英国西海岸等地进行考察,并与秦岭造山带进行对比研究。在造山带与前寒武地质研究、国内外主要造山带对比与大陆动力学的研究中,取得了富有创造性的系统科学成就。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著作5部和中英文版秦岭造山带岩石圈三维结构图丛书各1套。研究成果曾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教委、地质矿产部、陕西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共8项。    
    先后讲授构造地质学、前寒武地质学、板块构造、地质科学研究进展、固体力学等多门课程。指导培养了一批硕士、博士、博士后和青年教师。1986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科技战线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第三部分超越民族(1)

    韩少功    
    洋奴主义和仇外主义都在拿民族说事,其实是幼稚病的一体两面。它们在英特网上常常发动的口水战,使人不由得想起安德森的(BenedictR。O。GormanAnderson)一句名言:民族是“想像的共同体”。    
    在这位爱尔兰学者看来,民族差不多是历史误读的产物,其概念本身十分可疑。比如在欧洲漫长的中世纪,人们只有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分,并不知“民族”为何物。“法兰西”、“英格兰”等等,都是很久以后才折腾出来的说法。至于“爱沙尼亚”这个词,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使用。作为民族立身之本的语种,其实也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即德系犹太人,以前通用意第绪语,但这种语言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拒。而在意大利建国的1860年,国民中只有2。5%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这一类事实,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叙事刻意剪除了。    
    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民族”是一种新的组织替代,使分崩离析的欧洲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据史学家霍布斯鲍姆(Eric。Hobsbawm)的观点,民族与民主颇有关联。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占人口90%的妇女、奴隶以及乡下人没有投票权。后来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民族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身份设限。兵役制、纳税义务、教育及其他权益的分配等等,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像和划分,在历史上催生了现代民族国家,以取代旧时的城邦国家。1789年,法国革命者们首创国旗和国歌,更使民族概念获得形象包装,开始向人们的日常感觉层面渗入。从此,“民族”常常与“国家”同义。一部欧洲的现代化史,差不多同时是一部民族主义的发展史,以至今天的“联合国”,实际上写成了“联合族”(UnitedNations)。    
    这种成功地组织方案原产于欧洲,但很快被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争相效仿。特别是在遭遇了西方殖民主义的压迫之后,欧洲以外的被压迫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凭借血缘、语言、习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面或多或少的迹象,苏醒各自的民族意识,重绘现代的群体边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调动资源。20世纪初期,列宁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论,随后又有威尔逊总统提出民族自决原则。这些主张出自当时没有多少殖民利益的俄国与美国,对全世界新一阶段民族主义运动推波助澜,使新兴民族得以雨后春笋般涌现。应该说,这时候的民族主义仍然较多正面功能。正如欧洲的民主曾得助于民族国家,亚非拉后起的民族国家则首先促进了国际民主,对老一代帝国列强形成了四面八方的遏制和打击,多少甘地式的民族英雄可歌可泣,一时间灿若繁星。    
    不过,细心一点的人不难察觉,此时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欧洲那种严格意义下的民族了。“泛非洲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拉丁美洲主义”等,只是诉诸文化或者地缘的根据,悄悄模糊了血缘种族的面目,给民族注入了新的含义,实际上是一种泛民族或者类民族主义。孙中山先生也是这样。他粗粗勾勒的汉藏满蒙回“五族共和”,同时夸张和忽略了辽阔国土上的一些群体差异,只是绘制了一张让后人争议不休的草图。中国到底有多少民族?构成民族的要件到底有哪些?……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得到解答。直至20世纪50年代,原来在“汉族”名下的很多群体,以苗族、壮族、侗族、瑶族等名义再次得到区分,带来了民族目录又一次爆炸式的增扩,直到近乎失控时才紧急刹车。    
    这并不是一项中国人所熟悉的工作。历史上的中国,其实是一个民族意识相对淡薄的国家。对于中国人来说,划分民族是一次迟到的补课。更准确地说,如果说欧洲人是以血缘划族,可谓之“种族”;中国古人的主导性意识充其量是以文化分族,不妨谓之“文族”。两者涵义并不一样。中国人以前只论“夏”与“夷”,是意义模糊和很有弹性的文化概念。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里说:夏可以为夷,夷可以为夏,“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中国南方的吴、楚、闽、越、巴、蜀等等就是由夷而夏的实例;中国西北有些逐渐半蒙古化或半突厥化的群落,则是由夏而夷的佐证。由此不难理解,古代中国虽有文化上的对外歧视,也有国家利益上的对外设防,却不乏民族融合的柔性传统。汉代的外交主调是对北“和亲”与对南“怀远”;唐代长安则是当时著名的国际化都市,各种胡音番调充盈朝野;明代的郑和率两万人的强大船队,直抵东南亚、印度乃至非洲东岸,不过是到处送礼品、拉关系,推广华夏文明,不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舰队那样到处掠杀和敌意昭昭。直到民国建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也还没有护照和边防,朝鲜或越南的革命者,波斯或日本的商人,还有逃避迫害的欧洲犹太人,都可以在这里进出自由,基本上未受到民族身份限制的压力。这与同时代的欧洲大有区别。可以说,这样一个民族混杂和民族淡化的中国,显示了民族国家建制成熟之前的混沌和粗放,也残留着一道中国式世界主义和天下主义的文化夕阳。


第三部分超越民族(2)

    由此看来,“民族”只是历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政治构造;换句话说,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各种交叠的共同体形式中被特别强化出来的一种。民族主义理论从来都是马马虎虎和歧义迭出的,是一种临时的政治识别标尺。尤其在当今,部族也被视同为“民族”,如卢旺达的胡图族;教族也被视同“民族”,如波黑的穆斯林族;国族同样被视同“民族”,如多民族混成的所谓“美国人”、“新加坡人”、“阿尔及利亚人”等等。甚至某些特殊的地缘群体,如中国台湾某些居民,都可能披上“民族”的外衣,上演“民族主义”的运动。这就使民族问题变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敏感棘手。一方面,民族意识可以支撑和掩护某些弱势群体的合理反抗;另一方面,民族意识也常常把内部的政治怨恨和经济危机转嫁外移,把社会问题一律改装成族际问题,成为某些政客的障眼法——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和三K党的白人种族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恶质化的民族主义,给人类造成过重大伤害。    
    正是基于深刻的历史教训,二战以后,列宁理论和威尔逊原则获得新的整理,“民族”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合理概念,“民族自决”权利在国际社会也不再无条件地自动生效。如果不说大部分地方,至少在很多地方,“民族”成了一个易燃易爆品,必须审慎以待。此“民族”已非彼“民族”也。最大的区别在于:当前的“民族主义”,很大一部分不再寻求群体的聚合,更倾心于群体的分离,几乎只有单一的分离主义色彩;不再注重对内关切,更倾心于对外争夺,无不充斥着排外主义和仇外主义的气味。特别是新技术和全球化的大浪扑来,经济发展失衡和利益分配关系剧变,正在深刻重组着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失去了天主教体系这样的全球性宗教制约,也失去了冷战时两大阵营这样的全球性政治制约,于是利益纷争最可能一一披上“民族”的战袍。这时的“民族主义”,不仅仅经常是名实相离,而且往往是重利而轻义,隐伏着阴谋和贪欲的暗流。比如有些政客高扬“爱国”或“爱族”的旗帜,对同胞的贫困和灾难却视而不见,倒是把巨额私款偷偷存在国外,或是借战争以分军火商的红利;又比如某些群体在政客的蛊惑之下,己所不欲竟施于人,摆脱了异族的压迫之后,对内部更弱小的异族却又施霸道,阿尔及利亚内部的柏柏尔人,斯洛伐克内部的匈牙利人,就曾经有此悲剧。    
    古人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根据血缘、语言、习俗、宗教、地缘一类根据,从而产生这种或那种共同体的认同感,不是一件特别不可理解的事情。我相信,安德森说民族有赖“想像”,大概也不能判定“想像”就是完全无中生有的虚构。但无论过去和现在,人类对群体自身的认识,都不止“民族”这一个剖面。这种叙事在一时一地的适用,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更不意味着应该永远成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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