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2-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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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弧! �
麻烦要来了,我自言自语。
强尼回来了,刻意把酒瓶放在我们两人之间。他的眼睛张得大大的,眼神却迷迷蒙蒙。
强尼摇摇头。“我想你已经不喜欢我们了。我想也许你对我们太好了。”他的指尖在吧台上的隐形键盘上慢慢弹着。
只有一刹那的时间,我受到了诱惑。我听到喇叭的哭喊,还有手臂碰撞的声音。管他去吧,我已经老得打不动架了。我两步就跨到了门口。我回过头。“他为什么吻你的金牌?”
“他在下注。”
“OK。明天见,强尼。”
双层门在我背后旋转。我走上了受到霓虹灯切割的阿尔发拉多街———围绕着我的,除了陌生人外,什么都没有。
这阵怀旧的怨恨,让我对蒙特雷半岛造成了伤害。这是个美丽的地方,干净、管理得当,而且进步。曾经因为死鱼内脏和苍蝇而溃烂的海滩现在弄得很干净。排放令人作呕臭气的罐头工厂也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餐厅、古董店一类的东西。他们现在要钓的目标不是沙丁鱼,是观光客,而观光客这个物种好像不太容易绝迹。至于卡蜜儿这块最早由吃不饱的作家与画作没人要的画家所开发出来的地区,现在则变成了有钱人与退休者居住的社区。现在如果卡蜜儿的开山祖回来,一定住不起这个地方,不过他们也走不了那么远。因为他们令人起疑的特色会立刻让人抓起来,驱逐到城郊以外。
我出生的地方也变了,但我因为离开了,所以没有跟着变。记忆里,这儿像以前一样耸立,然而这儿外在的形貌却让我混淆,让我愤怒。
我将要叙述的感觉,一定也是这个国家许多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人所经历过的感觉。我联络上了一些对我很重要的老朋友。我想他们的头发退化的程度比我还要严重一点。大家热情寒暄。记忆全涌了上来。从前闯的祸、建的功全都被掀了出来,掸灰扫尘。突然间,我的注意力开始神游,看着老朋友,我发现他的注意力也在飘荡。我对强尼·加西亚说的话的确是真的———我是个鬼魂。我的城镇长大了、改变了,我的朋友也随着变化。现在回到家乡,朋友认为我改变了多少,我就认为家乡改变了多少,我扭曲了他的想像力,弄糊了他的记忆。当初离开的时候,我就已经死了,因此我被定型了,无法改变。我的归来只造成混乱与不安。虽然我的老朋友们说不出口,但他们希望离开,惟有这样,他们才能再把我放回到记忆图像中的正确位置上。托马斯·沃尔夫{1} 说得没错。你再也回不了家,因为除了记忆中的樟脑丸外,家根本就不存在。
我的离开是场逃亡。不过在我转身之前,我确确实实做了件规规矩矩而且感性的事情。我开车到方圆好几英里之内的最高点佛里蒙特山巅(Fremont’s Peak)。我爬过最后一块尖头顽石抵达山顶。在这些冒出地面的黑漆漆花岗石间,佛里蒙特将军{2} 曾抵抗墨西哥军队的攻击,而且还打了胜仗。孩提时,在这个区域我们偶尔会发现炮弹与生了锈的刺刀。这个孤独的石巅俯瞰着我所有的童年与青少年,萨利纳斯河谷往南绵延将近一百英里,我出生的萨利纳斯市现在像马唐野草般往山脚扩散。西边近在咫尺的公牛山(Mount Toro)是个圆形的和善大山,北边的蒙特雷湾(Monterey Bay)像只闪亮的蓝色大盘子。我感受着、闻着、听着从狭长山谷吹上来的风。风里,有长着野橡树的褐色山坡的味道。
第三部分你再也回不了家(5)
年轻时有阵子特别注意与死亡有关的事,我记得有次自己非常希望能被葬在这个山巅上,在这儿,即使没有眼睛也可以看到一切我知道以及我所爱的事物。在那个时代,只要翻过了山,世界就不存在了。我也记得当时对自己埋葬的方式有多么强烈的感受。奇怪的是,当一个人离大限不远时,对埋葬方式的兴趣也开始衰退,因为死亡对他不再是一种盛会,而是一个事实。在这些高高在上的石块上,记忆的迷思自我修复。查理勘探完了整个区域后,走过来坐在我的脚边,他垂着毛发的耳朵像晒在绳子上的衣服一样飘动。他那因为好奇而潮湿的鼻子,用急促的呼吸方式嗅着方圆百里。
“你一定不知道,我的查理,就在这下面,在那个小山谷里,我和一位跟你同名的人,查理叔叔,一起钓鳟鱼。那边———看我指的地方———我母亲射杀过一只野猫。就在那正下面,四十英里以外,是我们家的家庭农场———一个填不饱肚子的老牧场。你看得到那块较暗的地方吗?嗯,那是片小峡谷,有条环谷的清澈可爱小溪,周围还点缀着大橡树。我父亲用炽铁把他和一个他喜爱的女孩名字一起烙印在其中一棵橡树上。许多年后,一层层新长出来的树皮封盖住了这个烙印。不久前,有人把那棵树砍了当柴,结果劈柴的时候,发现了我父亲的名字。他把这块木头送还给我。春天的时候,查理,当整个山谷铺上一层像花海的蓝色羽扇豆类植物时,空气中会出现一股天堂的味道,天堂的味道。”
我再次用眼睛把景象印在脑海中,南边、西边,还有北边,接着我们就匆忙离开了永恒与不变的过去———那个母亲经常射击野猫、父亲总是把自己的名字和喜爱的女人的名字烙印在一起的过去。
第三部分沙 漠 的 秘 密(1)
如果我能说,跟查理的这趟旅行是“我出来寻找关于自己国家的真实情况,而且已经找到了”,该是件多么愉快的事情。找到了国家真实情况后,接下来就是要沉淀出自己的发现,舒服地把身子往后仰,脑子里清楚地感受自己已经找到了真相的事实,并把这些真相传授给我的读者,这一切会是多么简单。我真希望事情有这么容易。事实上,我脑子里转的,还有在较深切的认知层面上,全都是一大桶软虫。很久以前,在收集并分类海洋动物时,我就领悟到自己的发现其实与当时的感觉息息相关。外在的真实总有办法让自己不那么外露。
这个土地怪物,这个世界最强大的国家,这个未来的种子,全都变成了小我的宏观世界。如果是一个英国人、法国人或意大利人选择了我旅行的这条路线,看到了我眼见之景、听到了我耳闻之事,他们记忆下来的图像不但可能和我的不同,而且连彼此之间的图像也迥然相异。就算其他美国人看到了我这份叙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感到心有戚戚,也不过表示这样的一致性,是因为我们同是美国人,我们很相似。
从开始到结束,我没碰过任何陌生人。如果真有陌生人,或许我能更客观地描述他们。但他们都是我的同胞,这是我的国家。如果真有什么让我批评或令我悲痛的事情,那么我一样也有这些倾向。如果我得对此准备出一套毫无瑕疵的检验概述,我打算这么说:就我们所有广大的地理区域、我们所有的地方主义、我们所有从人种世界的各个角落吸引而来的融合族类而言,我们是一个国家,一个新的种族。美国人要比他们所属的北方人、南方人、西方人或东方人更像美国人。而且不论英裔、爱尔兰裔、意大利裔、犹太裔、德裔还是波兰裔,大家基本上都是美国人。这并不是一头热的爱国大论,这是个经过仔细观察后的事实。华裔加州人、爱尔兰裔波士顿人、德裔威斯康星人,对了,还有亚拉巴马的黑人,彼此之间相似处要比相异处多。这更令人感到惊讶,因为一切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生。而且来自各个地区以及各个人种血统的美国人,彼此之间的相像,要比威尔士人与英国人、兰开郡人(Lancashireman)与伦敦人,或者苏格兰低地人与高地人之间的相似程度还要高,这也是事实。令人称奇的是,这种情况从无到有的时间竟然不到两百年,而且大多发生在近五十年间。美国人之间的一致性是件确实而且可资证明的事情。
从我往回走开始,一直到现在我才了解到自己什么东西都无法看到。我感应灵敏的明胶{1} 照相感光板愈来愈混沌不清。我决定再巡查两个地方———德州以及美国最南部的代表地区后,就结束这趟旅程。根据我的判断,我觉得德州正以一种分离的力量崭露头角,而南部则正处于一个疼痛期,为了尚未成形的未来子嗣本质而努力。我认为这是忘了自己孩子所付出努力的痛苦。
这趟旅程就像一顿摆在饥饿者面前的丰盛晚餐,有许多道菜肴。饿肚子的人一开始会试着把所有的菜都吃完,但吃着吃着就会发现,若想保持好胃口,让味蕾功能正常,他必须放弃一些菜。
我快马加鞭尽可能选择最近的路———一条我在1930年代就很熟悉的路线———把驽骍难得驶离加州。从萨利纳斯到罗思巴诺斯(Los Banos),经佛瑞斯诺(Fresno)与贝克斯菲尔德(Bakersfield){2},然后穿越山路,进入一个已经被灼伤,而且即使在一年的这个时候依然继续受到烧炽的摩哈维沙漠{1},沙漠里的山丘像一堆堆位于远方的黑色煤渣,辙痕累累的路面被饥渴的太阳吸干了水分。现在一切都已经够方便的了,坐在靠得住又舒适的车子里,跑在高速公路上,一路上都有可供乘凉的休息站以及每个都夸示自己冷却系统的汽车服务厂。但我仍记得当年我们一路走一路祈祷着到这儿来的那个时候,那时我们要竖耳倾听努力不懈的老马达是否出了问题,还要从沸腾的汽车散热器里抽出一条蒸汽烟柱。接下来,除非有人停下来帮忙,否则停在路边累垮了的老爷车就真的出大问题了。之前,每次穿越摩哈维沙漠,都会跟那些拖着步子走过这片人间炼狱的早期移民家庭分享自己带来的东西,而每次的横越,也都会留下至今依然被当成路标的马、牛白骨。
摩哈维沙漠是个令人害怕的大沙漠。就好像大自然在测验一个人的耐力与韧性,借以证明这个人是不是够格抵达加州一样。闪烁的燥热形成了平地上的水影。即使高速驾驶,那些标示着沙漠边界的山丘也一样在眼前渐行渐远。一向是条逐水狗的查理,吁吁地喘着气,努力摇晃着身体,湿透了的舌头伸在口外,起码有八英尺长,扁得像片叶子。我把车子驶离主道,进入一条小径,然后从三十加仑的水箱中为查理倒水。让他喝水之前,我把水朝查理的全身,以及我的头发、肩膀与衬衫上泼。空气异常干燥,身上的水气一蒸发,反而让人突然感到一股寒意。
我开了一罐从冰箱里拿出来的啤酒,然后一面安逸地坐在驽骍难得阴凉的车厢内,一面注视着车外那片被太阳重击但点缀着北美山艾丛的平地。
第三部分沙 漠 的 秘 密(3)
大约在五十码外,有两只郊狼在看着我,黄褐色的毛皮上混杂着砂土与阳光。我知道自己只要有任何快速或令它们起疑的动作,它们就会立刻消失。因此我用最若无其事的缓慢速度,从挂在床边的吊带上拿出了新枪———那把枪身较小、速度较高、杀伤距离较远的点二二二口径来复枪。我用非常慢的速度把枪举起来。或许是因为我身处车屋的阴影中,所以站在外面令人眼盲的光线中,几乎看不到我的存在。小来复枪上有个漂亮的瞄准器,可以瞄准的范围很大。郊狼动都没动。
两匹狼都在我的瞄准范围内,瞄准器中的它们离我非常近。伸在外面的舌头让它们看起来好像带着嘲弄的笑容。这两头狼是好命的动物,不但没有饥饿之相,连毛色都很不错,黑色的粗毛因金黄色的毛而显得柔和。它们柠檬黄的小眼睛在瞄准器中,清晰可见。我把瞄准器中的十字标线对准右边的郊狼,推开了保险栓。架在桌子上的手肘稳稳地拿着枪。十字标一动也不动地瞄准它的胸部。之后,这头狼像狗一样坐了下来,伸出了右后腿来抓右肩的痒。
我的手指迟迟不愿碰触扳机。我一定是变得非常老迈了,因为旧有的协调作用愈来愈不管用。郊狼是害兽:它们偷鸡,为数繁多的鹌鹑以及其它的猎鸟都因它们而数量锐减。绝不能对它们手下留情。它们是敌人。我的第一枪将击中瞄准的这头狼,另外一只必会闻声而逃。我大可以用连续射击把另外一头也干掉,因为我是个相当不错的来复枪射手。
可是我并没有开枪。我的训练对我说:“开枪!”但我的年纪却回答,“方圆三十英里之内没有鸡,就算有,也不是我的鸡。而且这个没水的地方也不是鹌鹑的栖息地。不要,这些家伙是用跳袋鼠{1} 和杰克兔{1} 来保持身材,这是害兽吃害兽,我干嘛要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