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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联邦调查局档案-第15节

小说: 联邦调查局档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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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李奇在家中的储藏室里发现了他父亲的日记,日记记录着从1957年开始,罗斯克进入中央情报局并在远东地区执行秘密任务的生活、他和奥斯瓦尔德的友情、暗杀肯尼迪的情况,以及他在谋杀总统之后担惊受怕的心情。此外,李奇还找到一个父亲留下的箱子,里面装着在海军情报局工作时罗斯克与奥斯瓦尔德在菲律宾及其他地方的合影照片。    
      与以前搜到的证据一样,珍妮佛和李奇提供的资料在联邦调查局后来的调查中再也没有提起过。    
      到底是谁下令杀死肯尼迪?直到今天人们仍然没有找到答案。也许从石油大王拜厄斯之子的一段话中人们可以作出自己的推测。拜厄斯生前与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的关系颇为密切,胡佛在肯尼迪遇刺后,曾给拜厄斯打过电话。1964年夏天,拜厄斯的儿子曾在德尔查罗见过胡佛。他在1988年回忆说:“我父亲和胡佛等人一起吃饭,胡佛的情绪似乎很不好。有一次,我向他问了句肯尼迪遇刺的事,‘那真的是奥斯瓦尔德干的吗?’他先是盯着我看了一阵子,然后对我说,‘如果我把我所知道的真实情况都告诉你,那对于美国将产生灾难性的影响,我们的政治制度都会因此而垮台。’他也只能说到这一步了。”    
      如果世人想从联邦调查局在因特网上的《联邦调查局简史》一文中找一些答案,他们就会失望了:在这部书里,仅仅没有任何感情色彩地说了一句“在肯尼迪总统遇刺后”!    
    


要案档案马丁·路德·金之死(1)

      马丁·路德·金之死    
      枪声来自洛兰宾馆对面    
      1968年4月4日下午6时左右,马丁·路德·金和几名助手在下榻的洛兰宾馆306房间内进餐。他们慢慢地品尝着,不时交谈几句无关紧要的话。金始终不多语,似乎在聚精会神地考虑当晚将举行的集会。    
      晚饭后,金神思着走到阳台上,把臂肘支在栏杆上面,凝望着远方的余晖,黑暗即将来临了。    
      突然,一声刺耳、清脆的枪声响起,仅仅响了惟一的一声,金立刻挺直腰身,用手捂住自己的脖子,扬起充满愤怒的脸,慢慢地仰面倒下了。    
      几分钟后,一辆白色救护车疾驰而来,撕肝裂肺的笛声划破长空。    
      可惜,为时已晚。下午7时零5分,医生宣布:由于子弹炸开了大动脉血管,切断了颈椎,金溘然长逝。金死时不足40岁。    
      联邦调查局迅速来到了事发现场。房客查尔斯·史蒂芬斯告诉特工人员和警察说:他听到枪响后,打开自己房间门想探看究竟,正撞见一个男子跑过过道,手里拿着一个包袱。据史蒂芬斯描述,此人30多岁,身高5尺10寸左右,胖瘦适中,穿着一套深色衣服。    
      仅仅一个小时之后,全世界的电视屏幕都看到了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特工雷厉风行的调查工作。4月5日凌晨,联邦调查局就正式宣布已掌握破案线索,并列举了罪证。    
      枪声来自洛兰旅馆对面的一家名叫贝西·布鲁尔的公寓。房东布鲁尔太太回忆说,4月4日下午3点15分,一个男子用约翰·维拉尔德的名字登记住宿,并要求安排一间正对着洛兰宾馆的房间。她租给这个青年人公寓后部五-B号房间还收了一周的租金,但这名男子在晚上6点后就不见了。    
      与布鲁尔公寓相隔几座门的卡尼普游艺场老板作证说,枪响后他立即走了出来,恰好看到一个身穿深色衣服的人沿街向南奔去,并在离出租公寓十公里之遥的人行道上扔下一个包袱。不一会,那人便开着一辆白色“野马”牌的小汽车朝相反方向疾驰而去。    
      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拣到包袱,发现里面有一支雷明顿公司制造的760型“打猎能手”式步枪,还有一架望远镜和一个拉链式蓝色手提包。提包里装着洗漱用品、一条男短衬裤、两罐啤酒和一个标有田纳西州孟菲斯约克枪械公司字样的纸袋,以及一支约克枪械公司售货发票,日期是1968年4月4日。联邦调查局孟菲斯分局局长詹森立即派飞机把包袱送往华盛顿,交实验室鉴定。    
      很快查明证物来源    
      马丁·路德·金被枪杀的噩耗像炸弹一样迅速在各地爆炸,全国46个城市的黑人民众发起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他们纷纷怒不可遏地涌上街头示威,要求逮捕凶手。上百栋房屋和商店被烧毁,不计其数的汽车被砸得面部全非,华盛顿的大街上到处都挤满了悲愤的人们。约翰逊总统不得不在4月5日下令,首都华盛顿市实施紧急状态,10000多名士兵被调到首都进行防范。    
      为了平息众怒,政府在4月9日为马丁·路德·金举行了葬礼,并宣布这一天为全国哀悼日,国家机关下半旗致哀,为金举行全国性的祈祷。约翰逊总统责成联邦调查局迅速查明真相,将凶手及时捉拿归案。    
      联邦调查局命令所属各分局要优先安排马丁·路德·金被刺案的调查工作。不出几天,特工们便查明了包袱里的步枪、望远镜、甚至啤酒罐的来源。    
      那支“雷明顿”牌步枪是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海空军需商店购买的,购买者名叫哈威·斯塔尔沃·格拉特。他于3月29日买了一支步枪,但在第二天,格拉特又来到商店,用第一支步枪换了包袱里发现的那只火力更大的“打猎能手”式步枪。据售货员说,格拉特曾解释换枪的理由:他哥哥要到威斯康星州猎鹿,所以需要一支穿透力更强的枪。联邦调查局向售货员问了格拉特的体貌特征,证明与众人目击的嫌疑犯十分相符。    
      根据纸袋和约克公司的发票,特工人员找到出售望远镜的商店。一名售货员说,他在马丁·路德·金遇刺的当天下午4时左右把这副望远镜卖给了一名男子,此人的面貌特征也与特工人员掌握的情况吻合。而那两罐啤酒则是从密西西比亚的南黑文米诺商店出售的。    
      特工人员通过对孟菲斯各家饭店和汽车旅馆的调查,确定那辆白色“野马”牌汽车是1966年出厂的,且在1967年8月29日被一名叫哈威·斯塔尔沃·格拉特的人购走。这时候在亚特兰大市,警察找到了那辆被丢弃的小汽车,在车里发现两样东西:一本地图册,还有一张亚特兰大市街图,上面标出了马丁·路德·金的住址,金领导的南方基督教领导人大会总部所在地也被人划了圈。    
      联邦调查局指纹检验室的技术专家将嫌疑人留在贝西·布鲁尔公寓里和汽车里的指纹进行仔细辨认,终于在联邦调查局“405,942G”号档案中找到了所吻合的指纹卡。卡片注明:“詹姆斯·厄尔·雷,1928年3月10日生,伊利诺斯州奥尔顿人。”    
      疑犯詹姆斯·厄尔·雷    
      詹姆斯·厄尔·雷中学未毕业就于1946年应征入伍,在联邦德国服役,后因“不适应服役要求”而提前退伍。1949年,他企图盗窃一架打字机而被抓住,坐了3个月的牢。1952年,他因为抢劫出租车司机再一次被捕入狱。获释后,他又企图洗劫一家杂货铺,并被判刑20年。在服刑的13年中,雷数次企图逃跑,结果被增加刑期到48年。    
      雷虽然作案累累,但大多却笨拙可笑。雷曾在洛杉叽盗窃过一台打字机,携带逃跑时,自己的银行存折掉在地上,他停下来去拾存折,结果被抓获;他在圣路易斯逃避追捕时,躲进电梯间,但一时疏忽,忘记关电梯门而被抓住;他在抢劫一家食品杂货店之后,驾车逃跑,在急转弯时,自己却被甩出车外……    
      联邦调查局虽然锁定了犯罪凶手,但詹姆斯·厄尔·雷依然是寻无踪影。联邦调查局猜测他已经逃往国外,于是特工们分散到各国驻美国大使馆查阅护照档案。经过两周的调查,在一个叫拉曼·施奈德的赴加拿大签证申请书中,发现了与雷的相貌极其相似的照片。    
      1968年6月8日,在伦敦机场候机厅,两名警察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从他身上搜出姓名为拉曼·施奈德的护照和一支子弹满膛左轮手枪。通过指纹鉴定,联邦调查局很快就确定了这个拉曼·施奈德正是杀害金的凶手——詹姆斯·厄尔·雷。    
      FBI终于把杀害马丁·路德·金的凶手捉拿归案了。为此,联邦调查局先后投入了3014名特工人员的力量,花费了140万美元,累计行程50万英里。    
      联邦调查局通过分析雷所在原监狱中的服刑情况,解释了雷枪杀马丁·路德·金的动机:    
      詹姆斯·厄尔·雷在堪萨斯州莱文斯堡监狱服刑期间,曾拒绝转到荣誉监狱,因为那里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他还被怀疑在1960年的一次监狱暴动中参与杀害3名黑人。据与雷共同服刑的犯人说,雷曾表示:如果赏金优厚,他愿意去杀死马丁·路德·金。因为雷在报纸上看到马丁·路德·金领导了民权示威运动,感到十分不安。他痛恨马丁·路德·金和一切黑人。雷在狱中还对其他人透露,等他出狱后,打算“捞一大笔钱”。这笔钱来自一个“秘密的组织”。据他讲,该组织已出10万美元赏金,要杀死马丁·路德·金。    
      在人民不可抑制的愤懑中和破获大案的欢呼中,1968年10月,孟菲斯法庭终于开始对詹姆斯·厄尔雷·进行审判。    
      在审判的前夕,《展望》杂志刊登了一篇由作家威廉·休伊撰写的文章。文中叙述了詹姆斯·厄尔·雷在1967年8月越狱后至杀害金之前的经历并完全推翻了对他单独策划作案的推测。休伊为了得到这些雷亲口所述的秘闻向他支付了47000美元。    
      詹姆斯·厄尔·雷说,他1967年越狱后,遇到一个名叫劳尔的古巴人。劳尔许诺给雷大笔钞票,并帮助他逃到某个安全的地方去过衣食无忧的生活,条件是雷需要为自己完成一个大任务。    
      于是,雷遵照劳尔的吩咐,穿梭于各个城市,用不同的名字在旅馆登记,进过洛杉叽酒吧侍应生学校,在新奥尔良的舞蹈学校学习过,利用备用车胎的充气内胎运送过毒品,甚至还动过一次不大的整形手术。按照劳尔的命令,雷花了2000美元买了一辆“野马”牌汽车,并在蒙哥马利市买了一支“雷明顿”步枪。    
      雷严格地执行着劳尔的命令,他在1968年4月4日驾着白色“野马”来到了孟菲斯市,并租下了布鲁尔太太公寓的五-B号房间。这套公寓与浴室相连,从浴室门口能清楚地看到洛兰旅馆的阳台,而这个阳台正是属于“306”号房间的。    
      休伊根据雷的叙述,走遍全国,一一证实文章中提及的每个姓名、地址和人物。他拜访了几乎所有与雷见过面的人,用磁带录下了他们的谈话。他确信,雷所告诉他的经历都是真实可靠的。只有一个人,休伊没有找到,这个人就是劳尔,因为连雷本人也不知道这个神秘主人的联系方式,始终都是劳尔向雷指示他应该出现的地方。    
      雷在洛兰旅馆对面的布鲁尔太太出租公寓租了一个房间,然后,劳尔来到这个房间并让雷下楼在车里等他。枪响片刻之后,劳尔匆匆地把装有步枪的口袋扔在人行道上,钻进汽车,躺在后座前的地板上,将自己连头带身子用垫子盖住,命令雷向市区北部驶去。途中劳尔自己下了车,从此便不见了。    
      休伊的文章得出了结论:马丁·路德·金的被害是密谋,而雷并不是单独作案。    
      人们对詹姆斯·厄尔·雷的说法将信将疑,向法院要求尽早开庭审理案件。经过6周的预审期,法院终于决定在1968年11月12日正式进行对雷的审判。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詹姆斯·厄尔·雷却突然宣布,他决定更换辩护律师。    
      孟菲斯司法部门解释说,这个决定完全是由雷本人做出的,没有任何人向他施加任何压力。然而人们仍然对这个变故产生了很多疑点:新律师还得从头开始工作,熟悉侦查材料,进行核查,并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这又会像前一个律师一样耗费半年多的时间。如果雷真是他自己所描述的那样受人指使,他为什么不尽快开庭使自己平冤昭雪?而且,雷所更换的是著名律师珀西·福尔曼,上千美元的律师费又是从何而来?    
      经过多次延期审判,最后开庭的日期终于确定在1969年3月10日。    
      但是,事情又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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