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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小偷日记作者:让·热内-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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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更安稳,更能安慰人,更值得我为之一叹,而你们的大陆也就相形见绌了。傍晚时分,我的脚热得直冒汗,若是夏夜,我索性到水洼地里泡脚。烈日烤得我脑袋像灌了铅一样沉重,思想昏昏沉沉,一片空白。安达卢西亚风光秀丽,天气炎热,土地贫瘠。那里到处有我的足迹。当时年轻,不知道什么是劳累。我身上背负着如此沉重的悲哀,以致我以为,我今生命中注定要浪迹天涯。生活再没有什么花絮点缀,流浪就是现实。我再也不知道当时我到底想些什么,但我记得我把我的一切苦难都归功于上帝。在我举目无亲,远离人烟的岁月里,我几乎浑身充满爱,浑身充满虔诚。
  “我离他们太遥远了,”我可能这样自言语过,“我不再有希望与他们重逢了。”既然如此,那就索性一了百了。在他们和我之间,尽量少来点藕断丝连。我一旦用我对他们的爱去回报他们对我的鄙视,最后的一丝情意也就彻底中断了。
  如同蒸汽机车来了个倒进气,我终于来了个急刹车,现在是我对你们表示怜悯了。当然,我的失望并不会像这样发泄出来。不错,在我混乱的思绪里,一切都纷纷扬扬,但我刚才说的怜悯之心,却得以结晶成明确的思考,在我受尽烈日煎烤的脑袋里,终于成了形,死死地纠缠着我不放。我的厌烦情绪我不认为这是疲劳弄得我难以静心休息。就是碰到清澈的泉水,我也懒得去喝一口。我口干舌燥。我双眼冒火。我饥肠辘辘。太阳照射在我胡子拉碴的脸上,发出古铜色的反光。我身体干瘦,脸色蜡黄,形容沮丧。我学会笑对事物,并加以思索。我这样一个法国青年流浪在海岸线上,孤立无援,沿途乞讨,双脚走动步步掀起成团成雾的尘土,所有这一切,都加强了我的高傲,平添了独家特有的快慰,与我身上脏得无法再脏、破得离奇可笑的行头适成鲜明的对照。不论是我的破鞋子还是我的脏袜子都永远没有资格在尘土之上同加尔默罗会修士的凉鞋争风吃醋;我那件藏污纳垢的外套也绝不允许我的举止表现出一丝一毫的尊贵。1934年夏天,我跑遍了安达卢西亚的大道小路,大街小巷。我到一个村庄讨几个小钱后,就在野外继续流浪,夜晚就躺在沟底睡着了。狗对我却闻味即来我身上的气味使人们躲避我惟恐不及它们叫着欢迎我进村,叫着欢送我出村。
  “进去还是不进去?”我路过一座白屋子,心里不由犯起嘀咕,屋子外面围墙封闭,墙面用石灰粉刷过。
  我不多迟疑。狗就拴在门口,吠个不停。我走了过去。它叫得更凶了。一个妇女出来,但不离开门槛,我用蹩脚的西班牙语(当外国乞丐反倒可以使我得到点保护)向她乞讨一个苏;如果人家拒绝给我施舍,我只好退了出来,头压得低低的,脸上毫无表情。即使是对这片世界上少有的秀丽风光,我也无心一顾。除非是为了寻找这美的奥秘,因为美的后面多有欺诈,一旦执迷不悟,势必受骗上当。我无视美景,却发现了诗意。
  “可不是,我独得天下如此多美景的厚爱。我要将它们记录在案。我知道,我周围的美景有多明朗,我的不幸就有多清晰。”
  从大西洋沿岸,到地中海海滨,我穿过了一个又一个渔港码头,清贫的景象令我触目惊心,不免为自己一贫如洗而伤心。我一路不时碰到一些躲在墙角阴影下纳凉的男女,或在广场上玩耍的顽童,我总是掩脸擦肩而过,不让他们看清我的真面目。人际间只要稍有爱的表示,我就有撕心裂肺的痛苦,过路时只要看见两个小伙子互致问候,彼此报以微微一笑,我就感到无地自容,恨不得退避到天涯海角去。两位朋友交换的眼神抑或寥寥数语都是从各自内心发出的一缕爱的光辉最微妙的流露。那是经过精心混纺的一线温柔的光,一缕交织着爱的情丝。我深感惊讶,这些男人身强力壮,肌肉发达,在他们体内似乎有一个暗无天日的熔炉,竟有鬼斧神工,可提炼出像爱情这么细腻、这么纯洁的一丝一线,风情万种,美妙绝伦,同时他们自己总要放射出这道温柔的光,映照着滴滴晨露闪闪发光。我似乎听到一个年纪最大的对另外一个年轻人(非我)谈到人体的这个应该珍惜的部位:
  “今天夜里,我还要打开你的遮羞布!”
  我实在无法轻易忍受这样的一个事实:人家相爱而我却不能。
  (在贝尔岛教养院,莫里斯S和罗杰B相遇。他们都17岁了。我是在巴黎认识他们的。我同他们俩分别做过几次爱,但他们彼此不知道。有一天,他们在贝尔岛放牛或放羊时又见了面。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谈起巴黎时,提起的第一个人就是我。他们互相开玩笑,知道对方竟然都是我的朋友而感叹万千。莫里斯后来告诉了我这件事。
  “我们一想到你就成了真正的好朋友了。晚上我很难受……”
  “为什么?”
  “在集体宿舍,男人分开住,但在隔板后面,我老听到他喘粗气。他长得比我漂亮。所有硬汉子都喜欢同他混。可我却什么也干不成。”
  当我听说我在梅特勒奇迹般的不幸童年竟然后有来者时,不禁激动起来。)
  我深入内陆流浪,到处可以看见怪石嶙峋的景色。峭壁林立,如锐齿啃咬长空,把蓝天撕成碎片。这片严酷、干枯和可恶的贫瘠山地在嘲笑我的贫困和柔情。不过,它也激励我顽强起来。我越来越不感到孤立了,因为我发现大自然有一种同我一样的风骨:高傲。我愿做一块磐石置身于怪石丛中。我为我能成为石林中的一员而感到高兴和自豪。这样,我就与大地连成一片。我有我自己的伙伴。我明白了什么是矿物统治的天下。
  “我们顶风冒雨,经受了各种打击。”
  我同史蒂利达诺的历险已经被搁到了脑后。史蒂利达诺本身越来越渺小了,他现在只乘下一个亮点,保留着一片美妙的纯洁。
  “这是一条汉子。”我自言自语。
  他已经向我承认,他在军团杀了一个人,并做了如下的辩解:
  “他威胁要把我干掉。我就把他杀了。他的枪口径比我的大。我没有罪。”
  我现在已经分辨不出我本熟悉的他那男子气概和举止了。它们永远被凝结和固定在过去的时间上,已凝结成一个坚不可摧的固体,因为这个固体是从若干难忘的细节中提取的精华。
  有时候,在消极生活环境内部,我也干出一两件伤天害理的事,竟然下手偷盗穷光蛋,其严重后果多少使我有所醒悟。
  啊,棕榈!朝阳把棕榈叶镀上了金光。是金色的光在颤动,而不是棕榈叶在摇曳。我看到了第一流的棕榈树。它们沿着地中海亭亭玉立。恰似冬天玻璃窗上挂满的多姿多彩的霜花,棕榈树似乎更美妙地把我匆忙引进圣诞节的景象中。这个画面荒谬地出现在圣诗中,诗中谈到上帝死难前度过的节日,谈到他如何进入耶路撒冷,也谈到扔到耶稣脚下的棕榈叶。我在孩提时代就做过许多棕榈梦。如今终于梦想成真近在眼前。有人对我说过,贝特勒姆终年不下雪。阿利坎特名不虚传,大门半开隐约向我透露东方的情调。我又回到了孩提时代,回到了童年最值得珍惜的难忘岁月。我绕了一段路,向三棵棕榈树走去。树下,或许可以找到我念念不忘的圣诞马槽,想当初我这个孩子站在马槽边,目睹了牛与驴之间的“圣诞”。我是下九流中的穷光蛋,苦命人,我风尘仆仆,疲惫不堪,最终无愧于棕榈叶的神圣,也够了奔赴苦役营的资格,可以大摇大摆地戴上草帽,与棕榈树一样顶天立地了。
  在一个穷光蛋身上,几个硬币巳不是什么财富了,而恰恰是赤贫的象征。不错,我路过时曾偷盗过几个富裕的小贵族一般不敢下手,因为他们善于自卫但对这种顺手牵羊的事在我心灵深处没有引起任何反响。我要说的是如何下手偷别的乞丐的钱。在阿利坎特的罪过给我们留下深刻的教训。
  读者还记得在巴塞罗那,佩佩仓皇逃命时,曾把他从尘土里捡起来的钱递给了我。或者出于对一位英雄侠义的赤诚,或者同时也害怕佩佩或其同伙会来找我麻烦,我把这些钱埋到蒙特惠奇市附近一个小广场的一棵木豆树下。我下了狠心,没有把这事告诉史蒂利达诺,后来我们决定往南走,我才把钱挖了出来(两三百比塞塔),寄往阿利坎特自取邮局,收款人就是我自己。大家经常谈论景物对人的感情作用,但似乎不讲对道德态度的影响。在进入穆尔西亚之前,我穿过埃尔切棕榈林,神魂颠倒,陶醉于大自然之中,以至于我同人的关系竟成了人与物的一般关系。我到达阿利坎特已是夜里,我找了一个工地睡了一觉,清晨我才领略到城市名与实的奥秘:在宁静的海滨,几座白色的山峦一脉相承,蜿蜒向海上延伸,几棵棕榈,几幢房屋,一道港湾,在初升的阳光里依稀可见,晨风习习,明亮而凉爽。(在威尼斯,我曾重温片刻类似的时光。)万物总关情,其乐也融融。为了体面地进人这样一个世外桃源,我觉得有必要温文尔雅地与世人一刀两断,来一次自我净化。我同世人的联系全是感情的纠葛,我必须不事张扬地摆脱世人的羁绊。一路上我苦中作乐,自我许愿要把邮局的钱取出来,并再寄给关在蒙特惠奇监狱中的佩佩。一家木棚小店刚刚开门,我就进去喝了一杯热牛奶,然后去邮局取款。人家没有给我任何为难就把装好钱的邮件还给了我。钱原封未动,分文不少。我出了邮局,顿时把钱撕掉了,准备找一个开口扔进下水道。但是,为了更好地表明决裂,我坐在一条长凳上把撕破的钞票重新粘贴起来,然后美美地吃了一顿丰盛的午餐。佩佩一定在牢房里饿穿了肚皮,我承认这是罪过,但我相信自己从此可以摆脱精神上的困扰。
  不过,我并没有在路上靠碰运气瞎闯荡。所有的乞丐都知道走这条道,我也不例外,我也得像他们那样去见识一下直布罗陀的模样。夜闯石崖路,石崖守军成群的大兵和大炮都在酣睡,好色的群体令我欣喜若狂。我暂且栖身在拉利内阿村,它实际上只不过是一大片妓院罢了。我从此开始了“罐头盒”生涯。世界上所有的叫花子我在中欧和法国看到的乞丐都是如此都有一个或几个白铁罐头盒子(装过青豆或荤素什锦菜什么的),他们用一根铁丝在上面做成一弯提手。不论是在公路上或铁路沿线,他们肩上总挂着这样的饭盒子沿途要饭。我在拉利内阿有了第一个罐头盒。这个罐头盒是新的。我是在一个垃圾桶里捡来的,肯定是主人前一天晚上扔掉的。盒子白铁皮还发亮呢。我用一块卵石把锋利的毛边敲掉,以免划破皮肤,然后到直布罗陀军营的铁丝网边,胡乱捡一些英国大兵吃剩的东西。即使这样,我的日于还是一落千丈。我再也讨不到小钱了,只能捡一点残羹剩饭。向大兵要饭叫我羞愧得无地自容。如果遇到一个士兵长得很英俊,或者穿着军服很帅气,我就会自惭形秽,心乱如麻。夜里,我变着花招向他们出卖色相,在昏暗的小巷子里不时可以得手。到了中午,叫花子们倒好对付,在围墙边随便什么地方都可以休息。但到了晚上,我们排成串挤在营房边上一条走廊里。一天晚上,我在叫花子长龙中又看到了萨尔瓦多。
  事隔两年后,我在安特卫普与史蒂利达诺久别重逢,他已经发胖了,胳膊还挎着一位浑身珠光宝气、贴着假睫毛的妓女,她身穿黑缎子裙袍,迈步很费劲。史蒂利达诺虽然满脸富态,但仍然很漂亮。他身穿名贵的羊毛衫,手上戴着金戒指,前面还有一条白色小狗引路。小白狗娇媚小巧,滑稽可笑,而且说不高兴就不高兴。我分明看到的是拉皮条的掮客:手里抓着皮带,牵着自己的畜生,小家伙浑身鬈毛,经过精心梳理,受过百般宠爱。就是这条狗带着他在晦暗悲凉、阴雨连绵的城市里乱转。我当时住在萨克街,离多克斯不远。夜晚,我在几个酒吧间到处乱串,在埃斯科河堤岸上游来荡去。看着这条奔流不息的河流,面对这座靠地下买卖起家、加工技术巧夺天工的钻石之都,我不由想起了曼侬·莱斯戈①光彩夺目的历险传奇。我亲临其境,不知不觉就进入了小说的角色,把自我理想化,把爱情和苦役混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念头。我与一个在集市训马场帮工的佛拉芒小青年合伙,到黄金城去偷自行车、宝石和舶来品。在钻石之都,我依然一贫如洗,可史蒂利达诺却阔气起来,而且有女人爱他。我从不敢怪他把佩佩出卖给警察局。我甚至弄不清楚我是否更热衷于史蒂利达诺的告密,而对茨冈小子的罪行则不敢恭维。萨尔瓦多喜形于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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