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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八月之光-第37节

小说: 八月之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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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卡斯·伯奇?”警长说。

   “我自己也有些奇怪,”助手说,“您打算怎么处理这事?”

   “没什么,”警长说,“我想他们在那儿没妨碍,况且那又不是我的房子,能叫她搬走!正像拜伦对她说的,伯奇、布朗或者叫别的什么名字的人,还要忙一阵子呢。”

   “您打算对布朗说起她吗?”

   “不,”警长说,“这不关我的事。我对他扔在亚拉巴马州或者别的什么地方的老婆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他到杰弗生镇之后似乎已经找到的丈夫24。”

   助手听了大笑。“我想这是事实,”他边说边冷静慎重地考虑着,“假若他得不到那一千元钱,我猜他准会气死的。”

   “我想他不会,”警长说。

   星期三凌晨三点钟,一个黑人赶着一头没配鞍的骡子进城。他径直上警长的家叫醒他。他是直接从二十英里外的一座黑人教堂赶来的,头天晚上那儿正在举行福音布道会。唱赞美诗的时候,教堂后排传来一声巨响,会众转过头去看见一个人站在门口。门没有上锁,甚至没关严,显然那人抓住门把手猛地冲墙一推,于是发出一声巨响,像枪声一样扎进会众正在进行的集体唱诵。接着,那人疾速地走上甬道,两边人们的歌唱顿时停止,他朝布道坛走去,牧师靠着讲坛,两手还高高举起,嘴仍张着。这时人们看见来的是个白人。黑洞洞的幽暗教堂里燃着的两盏油灯更增加了黑暗感;人们不可能立即看清他是什么人,直到他走了一半甬道才看见他的面孔不黑;一个女人开始尖叫,坐在后面的人纵身而起,纷纷朝门口逃跑;坐在忏悔席的一个女人早已处在歇斯底里状态,这时她站起来转过身,瞪了他一会儿,大翻白眼,厉声大叫:“他就是魔鬼!撒旦的化身!”接着她瞎乱地开跑,直撞在他身上;他把她推倒在地,不停步地从她身上跨过去继续前进,掠过两旁惊骇得哇哇直叫的面孔;他一直走上讲坛,一把抓住牧师。

   “到了这时,还没有任何人阻挡他,”报信人说,“这一切来得太快了,谁也不认识他,他是谁,想干啥,什么也不知道。女人们又叫又喊,他走上讲坛,一把扼住彼登伯雷弟兄的喉咙,想把他拽出讲坛。我们看得见彼登伯雷弟兄对他讲话,想安抚他,可他猛推彼登伯雷弟兄,打他的耳光。妇女们乱叫乱喊一气,你简直听不清彼登伯雷弟兄在说啥,只看见他从不还手,由那人摆布;然后才有几个老执事走上前去,竭力劝他,他才放开彼登伯雷弟兄,然后猛一转身,把七十岁的汤普森老爹一掌推进忏悔者的席位;接着他俯身抓起一把椅子,左挥右舞地开路,等着人们闪开。这时乡亲们仍叫喊个不停,纷纷往外走。然后他转身爬进讲坛,这时彼登伯雷已从另一边爬了出来,他站在那儿——浑身是泥,衬衣上和短裤上,下巴黑乎乎地长着胡须——像牧师那样举起两手。他开始大声咒骂乡亲们,他咒骂上帝的声音比那些女人的叫喊还要响;这时一些人竭力挡住罗兹·汤普森,汤普森老爹的外孙,小伙子身高六英尺,手里白晃晃地握着一把剃刀大叫:‘我要杀死他。放开我,乡亲们。他推倒了我的外公。我要杀死他。放开我。请让开。’与此同时,乡亲们竭力往外走,直往过道拥,都朝门口挤,而他却站在讲坛上咒骂上帝;一些人在拖罗兹·汤普森回来,罗兹却老在求拉他的人放开他,可是人们还是把罗兹拉出来了。我们退到灌木丛里,他还站在讲坛上一个劲儿地叫喊咒骂。他骂了好一会儿才住口,我们看见他来到门口,站在那儿。人们只得又一次拉住罗兹。他准是听见了人们在吵吵嚷嚷地拉罗兹,他开始放声大笑。他站在门口,映着背后的灯光大声嘲笑,然后又开始咒骂,我们看见他抓住板凳的一条腿,忽地往后掷去。我们听见第一盏灯哐啷一声,教堂里昏暗了,然后又听见另一盏灯哐啷碎裂,教堂里全黑了,不再能看见他。原先在拼命拽住罗兹的地方顿时喧闹起来,人们直叫:‘挡住他!挡住他!把他拽住!抓住他!’接着有人喊:‘他跑掉啦。’这时我们听见罗兹跑回教堂,瓦因执事对我说:‘罗兹会杀死他的。快跳上马背,赶去见警长,把你见到的这一切全告诉他。’而且谁也没惹他,警长。”黑人说:“我们从来不认识他,叫不出他的名字。甚至从来没见过他。我们尽力拉住罗兹。可是罗兹的个儿大,而他确实推倒了罗兹的七十岁高龄的老爷子,罗兹手里握着那柄白亮亮的剃刀,他没准儿会伤着谁,夺路冲回那个白人还在的教堂!可是上帝作证,我们是尽了力阻挡罗兹的。”

   这些就是他讲的,他知道的就这么些。说完他立即折身返回,可他哪里知道就在他向警长讲述的时候,黑人罗兹已不省人事地躺在邻近的小木屋里,头被砸破了。罗兹冲回教堂时,克里斯默斯恰好站在漆黑的门口里边,抓起板凳脚朝他击去。克里斯默斯听见有人跑来的脚步声,举起板凳又重又狠地一击,那个直朝门口冲去的粗壮身影还来不及停步,便被打趴在地,不能动弹了。克里斯默斯也不停歇,立即冲出来站在外面地上,手里还抓着凳脚;他轻松自在地站在那儿,神情冷静,连粗气也不出。他十分沉着,一点儿没有冒汗,夜晚的空气令他感到凉爽。教堂的前院是一块呈苍白色的坚实的新月状地面,四周围着灌木丛和树木。他知道灌木丛里藏满了黑人,能感到他们的目光。“张呀望呀,”他想,“却不知道他们没法看见我。”他深深地吸了口气,发现自己在好奇地举试木凳的重量,像在试着保持平衡,仿佛往日从未摸过板凳似的。“明天我要在上面刻个记号,”他想。他小心地把一只凳脚支在旁边的墙上,用手从衬衣口袋里掏出香烟和火柴。他划火柴时停了一下,等黄色的微弱火光燃成火焰,这时他的头略微转动了一下,他听见了马蹄声,听见它嘚嘚地响起,愈来愈快,然后又消失了。“一头骡子,”他说出了声,声音不高,“带着好消息往城里去吧。”他点燃香烟,晃熄火柴,站在那儿抽烟,感到黑人的一双双眼睛都盯在这燃着的细小火点上。他站在那儿直到抽完香烟,却也十分警惕。他背靠着墙,右手再次提起板凳脚。他把那根香烟抽到头,然后把闪烁的烟头用力朝灌木丛里一扔,他能感到许多黑人蜷缩在那儿。“抽个烟屁股吧,家伙们。”他说,他的声音在静寂中显得突然而又宏亮。蹲在灌木丛里的人看着烟头闪烁着落到地面,又亮了一会儿。但他离去时他们却没有看见他,不知道他走的哪条路。

   第二天上午八点,警长带着他的一队人和警犬来了。他们立即进行搜捕,尽管这事两条狗帮不上忙。教堂里全跑空了,一个黑人都看不见。搜索队进入教堂,不作声地察看了各处被毁坏的东西。然后他们从教堂出来,这时狗立即嗅到了什么,在这之前,一位助手从教堂侧边发现一片纸塞在一条木板裂缝里。显然这是用手塞进去的,展开一看是空烟盒撅开后摊平的一张纸,利用空白里面用铅笔写成的字条。笔迹七歪八拐,像是出自一只不善于写字的手或者由于摸黑写下的缘故,没有几个字。它指名道姓地写给警长,内容不堪入目——一个短语——末尾没有署名。“我不是对你说过吗?”搜索队里有一个人说道。说话人没有刮脸,浑身是泥,同他们尚未搜捕到的猎物一样;看上去他的面皮紧绷,有点儿火气,带着沮丧恼怒的神情,像是近来老在发出没人理会的牢骚和喊叫,声音都沙哑了。“我早就告诉你!我对你说过的!”

   “对我说过什么?”警长说,声音冷淡平板,冷冷的目光直盯在对方的脸上,那张铅笔写的纸片捏在他手里,“你什么时候说过啥?”那人瞧着警长,穷凶极恶又灰心丧气,火得忍无可忍。助手看着他,心想:“他要是得不到那笔赏金会活活气死。”那人的嘴张着却没有吐出字句,他盯着警长,带着困惑不解、难以置信的惊愕神情。“我也早警告过你,”警长说,声音阴冷沉静,“要是你不喜欢我的搜索方式,你可以呆在城里等。那儿有你好等的地方。凉爽,不像这儿老在太阳地里烤着。难道我没对你说过吗?说呀。”

   那人闭上嘴,好像费了好大的劲儿才转开目光,他似乎拼了命才干瘪瘪地答了声“是”。

   警长笨重地转过身,把纸条揉成一团。“那么,你尽量别老把那挂在心上,”他说,“要是你还有任何记挂的心思。”他们几个人站在朝阳下,带着关切的表情静静地差不多围成一圈。“上帝才知道这究竟是咋回事,谁要是问我,”有人哄地笑了一声。“笑啥,”警长说,“咱们继续前进。巴菲,唤狗出发。”

   两条狗放出去了,颈上仍套着皮带。它们立即找到踪迹。痕迹明显,靠着露水很容易跟踪。逃亡者显然没有做任何掩饰,他蹲在泉水边喝水的地方,甚至可以看见他的手和膝头的印记。“我还没领教过有哪个杀人犯比追逐他的人更精,”助手说,“但这个该死的笨蛋却万万没想到我们会使用警犬。”

   “从星期天开始,咱们每天都放狗搜索他一次,”警长说,“可现在还没抓到他呢。”

   “前两天的是些陈旧迹印,不像咱们今天找到的这些新鲜的痕迹。他终于露马脚了。咱们今天就会抓住他。也许不到中午。”

   “等着瞧吧,”警长说。

   “你瞧,”助手说,“这印迹笔直笔直的像条铁路线。我一个人几乎都能跟踪去。瞧这儿,你能看清他的脚印。这该死的笨蛋连该走大路中间都不懂,往尘土上踩,夹杂在别人的足迹里狗就不会嗅出他了。不到十点钟,狗就可以追踪到脚印的终点。”

   狗的确这样做了。眼前的脚印往右猛一拐。他们跟踪而去,上了一条路;他们跟在两条低着头急切嗅闻的狗后面,跟了不多远,狗便掉头走向路边,那儿有条小路从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花房插下来。狗开始吠叫,打圈儿,猛拉皮带,叫声又大又柔和又响亮,高兴得一边叫一边蹦。“哟,这该死的笨蛋!”助手说,“他在这儿坐下来休息过。这是他的脚印:同样的胶底鞋跟。他在前头不到一英里了!快呀,伙计们!”他们继续往前,皮带绷得紧紧的,狗边叫边跑,人们现在放小跑了。警长转身朝向那个没修面的人。

   “现在该你冲到前面去抓他,好领那一千块钱,”他说,“你干吗不动呢?”

   那人没回答;他们谁也没有多少力气讲话,尤其在小跑了一英里路之后。两条狗绷着皮带直叫,从大路转向一条小道,爬了一溜山坡的四分之一距离便钻进了一块玉米地。到了这儿它们不再吠叫,要说有什么异样的话,它们急切的劲儿似乎更足了;人们现在直跑。在齐头高的玉米地那边,有一个黑人住的小木屋。“他在那里面,”警长说着掏出手枪,“你们注意啦,伙计们。他现在也会有枪。”

   搜捕安排得周全巧妙:屋子四周埋伏着人,枪已上膛,警长后面跟着助手,尽管身体肥胖臃肿,却迅速而利索地贴着木屋墙壁绕了过去,从任何窗口都看不见他。他继续贴着墙转过拐角,一脚踢开门。一手执枪在前,冲进小木屋。屋内有一个黑人小孩,赤条条的,坐在壁炉的冷灰上吃着东西,看来只有小孩在家。但隔了一会儿,有个女人在内室门口露面了,吓得嘴大张着,端在手里的平底铁锅直往下掉。她穿一双男人的鞋子,有个搜索队员认出是逃犯的物品。她告诉他们,大约在天亮时分她在路上遇见个白人,他拿鞋子同她交换,换走了她当时穿的她丈夫的一双厚底皮鞋。警长听后问道:“这事就出在棉花房旁边,对不对?”她回答说是。他回到他手下人那里,走到那两条套着皮带、神情急切的狗身边。他低下头看着狗,人们正问他问题,却又立即住嘴看着他,只见他把手枪放回衣袋,转过身狠狠地踢了每只狗一脚,说道:“把这两条不中用的东西弄回城去。”

   然而警长到底是个有经验的警官。他同他手下的人一样清楚,他得回棉花房去;他相信克里斯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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