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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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氖且慌缸镅Ъ摇⑿睦硌Ъ遥绨;舳鳎ˋugust Aichhom)、威廉·希利(William Healy)、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弗里茨·雷德尔(Fritz Redl)以及戴维·亚伯拉罕森(David Abrahamsen)等人运用精神分析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心理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形成了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并且曾在一个时期成为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流。
第二,精神病学理论。犯罪心理学最早、最直接渊源是来自精神病学的研究。进入20世纪后,这种传统仍在继续。精神病学家对犯罪人的精神病态、反社会人格的探讨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库尔特·施奈德(Kurt Schneider)、麦科德夫妇(williMcCord,Joan McCord)、欧文·弗雷(E~vin Frey)以及图里奥(Benigno di Tullio)等人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正常个性心理学理论。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心理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有众多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是以精神正常的犯罪人作为对象的,如对犯罪人思维模式的研究、对犯罪人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研究等等。这一研究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尔(Granville Stanley Hall)、约翰。多拉德(John Dollard)、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以及霍根(Robe~Hogan)等人。
第四,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领域包括了一组以强调犯罪人之间以及犯罪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瑟兰(Edwin H.Sutherland)、伯吉斯(Robe~L.Burgess)、赛克斯(Gresham Sykes)以及班杜拉(Albert Bandura)等人。
总之,在整个20世纪,研究者不仅对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了综合性理论研究,而且还扩展至犯罪对策心理的研究,如供述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逐渐形成,学科日益走向成熟。
3.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现状
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在继承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涉及的面更广。根据国内学者的介绍(吴宗宪,2001),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决策、犯罪预测、少年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精神病理学,研究的内容更深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过去出版的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著作并不多见,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仅1993年一年内,英国就出版了两本包容量很大的犯罪心理学著作,一本是布莱克本(RonaldBlackburn)的《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已有中译本),另一本是费尔德曼(Feldman)的《犯罪心理学:社会教科书》。从这些研究中反映出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些重要特征:
(1)以科际整合的方式取代过去单打独斗的研究取向
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研究者认识到,犯罪行为不单纯是由心理因素引起,而是与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只有进行多学科的、全面的整合性研究,才能真正揭示出犯罪行为的规律,查明犯罪的根源。目前,犯罪心理学已经融入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中,成为科际整合研究的一个方面。例如,美国当代著名的犯罪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威尔逊(James Q.Wilson)与哈佛大学著名的心理学家赫恩斯坦(Richard J.}termstein)合作,出版了一部重要的犯罪学著作《犯罪与人性:对犯罪原因的决定性研究》(1985),这项研究部分地将犯罪学、经济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人类学、遗传学、政治学等学科结合在一起,是一项大规模、多学科、综合性的犯罪学研究。又如,美国当代犯罪学家杰弗利(C.Ray Jeffery)1990年出版了一本《犯罪学》,该书的副标题就是“科际整合的探讨”,书中将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加以整合,综合性地对犯罪现象加以分析。
(2)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注重实证研究
目前,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研究运用调查、实验以及模拟实验、心理分析等多种方法,既有模拟研究,又注重纵向设计,并且运用高级统计进行分析,以求能更精确地对问题进行鉴别。例如,美国学者卡罗尔(Johrt S.Carroll)1982年所做的犯罪决策的模拟研究,休斯曼(}tuesa'nan)等人1972年对儿童早期的电视暴力的偏爱与其后来的攻击性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班杜拉等人所设计的一系列儿童攻击性实验研究都是著名的实验设计,对研究结果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并用交叉时滞平面分析技术、路径分析等进行高级统计分析。用精神分析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一些心理异常犯罪人进行深入分析,注重对奇特案件的犯罪心理深层分析,亚伯拉罕森所著的《犯罪心理学》(1960)是其典型的代表。
(3)重视对犯罪人生理因素在决定违法犯罪行为上的研究
近年来,西方学者很重视对犯罪人生理因素在决定犯罪行为上的研究,并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科学》杂志2000年7月号上选刊了6篇有关文章,介绍了生理、生化因素对暴力犯罪的影响。其中有遗传学方面对双生子的追踪研究,发现遗传基因中有一种叫MAOA的基因对犯罪行为有影响;生化方面对脑内血清素(5一羟色胺)的研究已经证实暴力犯罪人的血清素值普遍增加;脑部受伤后,人的性格改变以致极端粗暴性格的形成;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敏感的多动症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铅中毒及其他化学成分对脑部的伤害及与犯罪的关系;利用先进仪器如正电子(PEr)扫描仪对脑部扫描以发现犯罪人脑部的特异状况;对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恒河猴发生暴力行为时自身内部生化变化的研究及其对人类的意义等等。
(4)注重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
当代国外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已开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突出表现在:
第一,帮助警方侦破疑难案件。近年来兴起的犯罪人心理学特征分析技术(参考本章专栏1.1)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第二,在法庭上充当专家证人。一些犯罪心理学家通过评价犯罪人的精神状况、刑事责任能力、陈述的可靠性、证人作证的能力、证人证言的准确性等,从专业角度向法庭提供证词,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就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判断。第三,在矫正机构参与对罪犯的矫治工作。一些犯罪心理学家在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工作,研究罪犯自杀、逃跑、暴力行为的可能性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回顾
1.我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中国是世界上探讨犯罪心理最早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内学者对中国犯罪心理思想史的研究(艾永明、朱永新,1993),中国犯罪心理学思想的萌芽可以溯源到三千多年前的殷周时期,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的奠基和形成时期。古代思想家对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些重要论题,如人性与犯罪、经济因素与犯罪心理、后天习俗与犯罪心理、刑罚教化与犯罪等,提出了许多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深刻见解。
(1)注重从人性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
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关“人性”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其中的“性善论”、“性恶论”、“性三品论”等重要的理论观点与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关系密切。孟子主张人皆有“侧隐”、“羞恶”、“恭尊”、“是非”之心,即善的本性,犯罪是个人不注意修身养性放纵自己欲望的结果。荀子则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人生而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本性,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就会“争夺生而辞让亡”、“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苟子·性恶》)。西汉初年的思想家董仲舒则是性三品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阴阳二气的运转搭配形成了三品的人性,即“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圣人”得天独厚,不存在犯罪的可能性;斗筲之人是天生的犯罪人;中民之人存在着为善或为恶两种可能性,如果教育得当,个人就会变为善人,反之,就会作恶犯罪。
(2)强调后天习俗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决定作用
在中国古代,除法家等少数思想家外,大多数思想家都主张,产生犯罪心理的最终原因不是先天的人性,而是后天的习俗。孔子首先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苟子虽然倡导“性恶论”,但也认为,后天的学习可以改变人的恶性。东汉思想家王充指出,对于绝大多数“中人”而言,是“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西晋思想家傅玄则提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傅子·阙题》)。明代的思想家王延相、清代的思想家王夫子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3)重视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先秦诸子十分重视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些古代思想家认为贫穷是产生犯罪心理和导致犯罪行为的原因。如春秋前中期的杰出政治家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孔子和孟子也持类似的观点。另一些思想家则认为富裕是导致犯罪心理的原因,主要代表人物是春秋末期楚国的思想象老子(老聃)。他认为,犯罪是由经济发展、物资丰富、法令完善引起的,主张“常使民无知无欲”,就会出现人民淳朴、天下安宁的局面。
汉代的董仲舒则提出,过度的贫穷和富裕都会引起犯罪心理和导致犯罪行为。他指出: “大富则骄,大贪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度制》)
(4)强调运用综合控制的方法预防犯罪心理
中国古代思想家既提倡运用刑法等外部手段控制人们犯罪心理的蔓延,也重视运用道德教化的方式加强人们的内在控制;既重视从经济上“去贫”而进行防治,也主张从政治上实行德治而进行防治,即强调运用综合控制的方法预防犯罪心理。许多思想家尤其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孔子和孟子十分强调用道德教育去感化人的内心,主张通过人们的品德修养和内在觉悟来实行自我控制,最终达到预防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目的。他们的观点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人把中国古代学者的犯罪心理预防思想归纳为:身教胜于言教,重视家庭、社会交往以及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修身自强(罗大华,2003)。
此外,在我国古代司法实践中,人们也试图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并用于审讯犯罪人的过程中。战国时代的《周礼》中提出的“五听”方法,就是中国古代关于在讯问中如何用察言观色的方法帮助判断口供真实性的最早论述。五代的《疑狱集》和宋代的《折狱龟鉴》中收集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分析包含着丰富的犯罪心理和司法心理思想。
总而言之,我国古代丰富的犯罪心理学思想是我们研究犯罪心理学,尤其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心理学科极为宝贵的财富,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2.我国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出现,只有很短的历史。与其他学科一样,犯罪心理学也是随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一起进来的。在20世纪20年代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段时期内,主要以翻译介绍国外的著作为主。1922年,由陈大齐翻译出版了德国马勃著的《审判心理学大意》。当时发行多、流传广的是日本人寿田精一著的《犯罪心理学》,该书有两个译本:一是张健译的作为“百科小丛书”,于192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另一为吴景鸿译,作为“法学丛书”,于1932年由上海法学编辑出版社发行。由德国人柏替著、王书林译的《法律心理学》则作为当时大学用书,1939年由长沙商务印书馆发行。
在这期间,我国学者也作过一些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发表了少量的论文和著作。有的学者在我国早期创办的心理学杂志上对国外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肖孝嵘等人曾做过“罪犯情绪态度和个性倾向的实验研究”;国人光晟应当时司法行政部门培训法官的实际需要编著《犯罪心理学》一书;193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变态行为》(由孙雄编著)实际上也是一本犯罪心理学的专著。孙雄在书中提出,变态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必包括在变态行为的范围内。他对变态行为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犯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