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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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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人早期并无劣迹,社会化过程无明显缺陷,已经被视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甚至被信任重用而颇有成就。但在其人生经历的某一阶段,由于经不起诱惑,或受到错误思想的腐蚀,渐渐腐化堕落而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在其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虽然原有的隐而不现的心理品质缺陷往往成为渐变的突破口,但同时也暴露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全,为日后堕落种下了祸根。这类犯罪者由于始犯年龄晚,恶习相对较浅,矫治的成功率可能要高一些。但其中一部分人已演变为惯犯、累犯或罪行十分严重,犯罪心理相当稳定,矫治就十分困难。
例如,犯罪人朱振江(化名),男,54岁,大学毕业后进某工厂工作。他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赢得了多项殊荣。1994年,他坐上了河南省鹤壁市市政府的第一把交椅。随着职位的升迁,奉承他的人多了,送礼的人也多了。开始他拒收过礼品和钱物,并因此得罪过人,遇到过难堪。可后来一想.与其被人说“傻冒”、“清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既可得利,又能“助人”,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默认了,下水了。到后来他又觉得,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况且,既然在领导这个位置上,就应该多帮别人办点事,这样还能落个“热心肠”、“乐于助人”的好名声,甚至把这种行为同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挂起钩来,这种歪曲的认知方式使他变得心安理得了。再到后来,他就发展到依“礼”办事了:你给我送礼,我帮你办事;我帮你办事,你必须得给我报酬,否则他就张口索要,完全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牟取私利的砝码。从1994年元月朱振江担任鹤壁市市长到1997年2月案发前,短短的三年时间,仅查证落实在案的,朱振江就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金额达16万余元。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朱振江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朱振江由一个昔日的市长沦为阶下囚,其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属于这种渐进模式。朱振江早期并没有劣迹行为,甚至被人们公认为优秀人物,但在功成名就之后,有权有势之时逐渐蜕化变质,萌生犯罪心理,最后落入犯罪深渊。
2.突发式
这种模式是指犯罪人事先并无劣迹和预谋,因突然发生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环境、气氛的影响而迅速萌发犯罪心理,产生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行为人从产生犯罪意向到发生犯罪行为,时间短,过程迅速,具有突发性;行为人一般无预谋,对事变的发生缺乏预见;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突然发生的情况有关,具有情境性;行为人不能适应情况的突然变化,认知范围狭窄,意志薄弱,不能自控,情绪性非常明显。这种模式的犯罪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如果进行深层次分析就会发现,其犯罪心理的形成与行为人早已形成的心理品质方面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为个人社会化水平低,不足以应付(或不能适应)那些突发情况。因此可以说,内部心理原因仍然是突发式犯罪发生的根据。
最为常见的突发式犯罪心理是由人际冲突引起的。例如,因恶语相加发生口角,因财产纠纷矛盾激化,因婚恋不成反目成仇等。由于情况发生突变,矛盾冲突急剧升级,行为人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激化了情绪,采取了暴力行为,加害于对方,而构成犯罪。
例如,犯罪人崔某,男,24岁,性情急躁、脾气暴烈,平时不注意自身修养,遇事易冲动,常有丧失理智的行为出现。有一天,崔某在家中要求父亲为他联系购买办婚书所需要的木材时,态度相当蛮横。看着他那蛮不讲理的霸道样,大姐实在忍不住,就说了几句同情父亲的话,却招来杀身之祸。崔某觉得姐姐冒犯他,这对一向暴躁、任性的他是不能“容忍”的。他冲过去抓住姐姐的头发,用拳头朝姐姐头部猛打,当场将她打瘫在床上。父亲见状奋力将崔某拉出房外,他又从父亲手中挣脱,再次冲入房内,抓住姐姐的腿脚,从床上拖到地上,边喊“打死你”,边用脚猛踩、猛踢姐姐的胸腹部。母亲见崔某将姐姐往死里打,就上前扑在女儿身上,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女儿。如果崔某在此刻面对伟大的母爱有所震慑,或者念及以往姐姐曾经对自己有过关怀而良心发现,或者哺中能有一点儿法律意识而有所收敛,事情也不致糟糕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可是,膨胀着的暴躁使他忘了手足之情,泯灭良心和道德。残忍、暴虐充塞着崔某的整个身心。他冲破母亲的阻拦,再次冲入房内,将已被打瘫在地惨叫救命的姐姐,又一阵雨点般的拳打脚踢。姐姐被打得奄奄一息,脸色苍白,口吐血水,连声呼救叫痛不已。父亲见女儿生命垂危,便夺门而出,准备去喊救护车。两眼充满杀机的崔某又拦住父亲的去路,并威胁着不让喊叫。最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姐姐才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胸、腹部受到反复打击,肝脏、脾脏严重破裂,造成出血性休克,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还有一种突发式犯罪心理是由特定气氛引起的。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某种特定的环境与气氛,使在场者情绪激动而引起群体性的骚动,一部分人因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调控能力,卷入事态而萌发犯罪心理,造成犯罪。例如,足球赛暴力事件,街头暴力事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示威游行、骚乱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就是受到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气氛的影响,情绪激动,不能自制,进而萌发犯罪心理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人是趁火打劫,借闹事之机抢劫财物、实施报复等犯罪行为,这就另当别论了。
3.机遇式
这种犯罪心理形成模式,是指行为人在接触有利于实施犯罪的机遇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只是在接触了这种机遇后,才逐渐产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在这种模式中,犯罪机遇的出现,是诱发行为人产生犯罪动机,做出犯罪行为的关键。至于那些早有犯罪意图,乘机实施犯罪者,则不属于这种模式。
犯罪机遇对一些人具有强烈的诱惑和刺激性。例如,金钱外露,是抢夺犯罪的机遇;室外放物或室内无人,是盗窃犯罪的机遇;财务制度不严,是贪污犯罪的机遇,等等。这类犯罪人虽然事前没有犯罪意图,但一般都属于品德不良者,他们在遇到犯罪机遇时经不起诱惑,而萌发犯罪动机。
例如,犯罪人周颖(化名),女,21岁,中学毕业后被照顾到某乡医院当收款员,工作很顺心,她也十分敬业。有一天下午,在下班前她已将当天收的现金全部入账,下班后又有一位患者交来500元药费,由于时间很紧,她没给患者开具收据。晚上将这500元钱带回家,心里开始了复杂的矛盾斗争。这500元现金对于当时工资不到200元的周颖来说,具有相当大的诱惑力,加上这钱并没有开收据,若据为己有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但毕竟是第一次,周颖还是十分紧张。但原本具有的贪欲心理最终还是战胜了紧张心理,她将这500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事后很长时间也没有任何人发现。第一次犯罪的成功,强化了周颖的犯罪动机,她后来又在同样情况下进行了几次贪污行为。再到后来,她开始主动制造这种有利于进行贪污活动的机会。工作3年后,她先后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现金近万元,最终以贪污罪走进了监狱。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
这里所谈的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主要指上面介绍的“渐进式”过程,因为这种模式符合绝大多数故意犯罪的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所以需要做专门介绍。
关于犯罪心理形成过程的机制问题,理论界做过许多研究,提出过许多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内外化机制理论。该理论认为,从主体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影响到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从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内外化过程的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是互相衔接、渗透和互相作用的。
下面就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化机制作重点介绍。所谓内化,就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个体犯罪心理的内化过程一般要经历下列阶段:
1.不良的交往与模仿
在犯罪者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者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的交往和模仿开始的,这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
调查统计表明,在不良少年的周围,大多有一个不良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往往有一个或几个坏榜样,通过密切的接触和交往,观察与模仿,给不良少年以加速下滑的影响。不良少年的观察模仿有的是主动的,也有的是被动的。如在不良团伙中,团伙成员的恶习相互感染,相互传习,一般都是主动观察模仿的结果;而在一些教唆学习过程中,被教唆者最初处于被动地位,在那些恶习较深的教唆者的指导下学习不良言行,后来逐渐产生认同感,形成不良心理。在不良的交往和模仿过程中,榜样的“威信”、可接近性、吸引力与感染力十分重要,同时,也和模仿者本人的愿望、观念及实际利益有关。
例如,1982年5月的一天,宁夏银川市郊区武装部弹药库被盗,盗走56—1式冲锋枪二支,56—1式半自动步枪一支,7.62毫米普通子弹300多发。事隔三日,一辆停在银川市委大院的212吉普车被盗。当日下午6点多钟,离银川市约15公里的贺兰县章镇乡某供销社被四名开着一辆北京212吉普车、头戴面罩、手拿冲锋枪的歹徒抢劫,抢走当日营业款600多元,2名营业员被捆。对犯罪现场勘查,罪犯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一名过路农民提供,当天下午5点多钟看到有一辆吉普车,轮子用布包着,因感到新奇就多看了两眼,但是车号没有记住。经公安机关调查,在银川市保伏桥附近劫获了这辆车,车上坐着3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开车的孩子14岁。经过公安机关审讯,盗窃枪支和抢劫门市部都是他们四人所为。这次偷车是准备取枪上山打游击。这4名少年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都有一个良好的家庭,在学校学习成绩一般。当侦查人员问到他们为何盗枪时,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恐惧感,随口回答:“上山打游击。”当问到为什么要上山打游击,他们说:“好玩,够味。看人家剧中人(指加里森敢死队)拿起枪多气派,打起仗来多勇敢,说起话来多幽默,会开车,会开保险柜,特别是在偷东西、抢东西的时候都头戴面罩,手戴手套,作案后还毁灭痕迹……太棒了,看十遍我们都不烦。”当谈到剧中情节的时候,他们竟然忘记了对面还坐着审讯人员,他们就像背书一样把每一个情节说得头头是道。为了学习剧中的英雄人物,他们“加里森敢死队”,上山打游击没有枪怎么办?14岁的刘某提供了线索,听说郊区武装部有枪,于是他们就准备了作案用的手套、铁棍,还用平时家里给的零用钱,买黑布自己动手做了四个头罩,并且先后几次对郊区武装部进行了侦察,确定了盗枪路线。在犯罪过程中,怕留下鞋印就用布把鞋包上,两人放哨,两人作案,结果第一次作案就成功了。他们盗枪后非常高兴,但又不会使用,只好先埋了起来。第二天他们就到附近解放军训练场向他们求教,解放军叔叔非常耐心地给他们讲了怎样装填子弹,怎样射击等,他们很快就学会了。为了筹备打游击的路费,他们选择了银川市附近的一个供销社。因为农村偏僻,下班时人都回家了,选择这种地方最合适。他们发现市委大院的司机经常把车开回来不抽钥匙,于是就偷开小车抢了供销社的门市部(注:其中一名14岁的蔡某的父亲是开小车的,他也跟着学会了)。事后他们说,有时甚至晚上做梦都梦见自己参加了一次有意义的战斗,仿佛自己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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