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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节

中国百科全书-第1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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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官制

  基本照搬苏联模式,由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兼行立法权和行政权。其法律根据是1931年11月18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最高政权机关,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市、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代表组成,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开幕。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情景

  大会闭幕期间,由不超过五百八十五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负责任。中央执行委员会闭幕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不超过二十五人的主席团代负责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除有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的专权外,还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共同行使对外宣战,制定、修改和颁布法律,决定内政外交大政方针,组织指导陆海空军等权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钢印

  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和审计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人民委员会主席,外交、劳动、土地、军事、财政、国民经济、粮食、教育、内务、司法人民委员(得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视工作需要随时增加)和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指挥全国政务。其下设外交、劳动、土地、军事、财政、国民经济、粮食教育、内务、司法各人民委员部和革命军事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4年10月撤离江西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曾业英) 
 


    
《中华文史论丛》
    《中华文史论丛》

  专门发表研究中国文学、历史、哲学等学科论文的学术刊物。季刊。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62年创刊,由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前身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出版,罗竹风、李俊民和陈向平主持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刊。1978年复刊,由朱东润、李俊民、罗竹风任主编。以言之有物、不尚空论为宗旨,倡导理论与考据相结合,重视把文史哲作贯通研究,注意发表海外中国学研究者的论文。内容涉及从先秦到五四时期的文学、史学、哲学、语言文字学、版本目录学、中国古代科技、敦煌学、民俗学和中外关系、文化交流等领域。该刊专业性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郑学勤) 
 


    
《中美续增条约》
    《中美续增条约》

  见《蒲安臣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1946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一个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简称《中美商约》。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为了在内战中取得美国更大的支持和援助,于同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署该条约。条约共三十条,六十八款。主要内容是:①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②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③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

  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齐福霖)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在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政府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905年12月22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正约》和《附约》。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中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小村以日本在东北驻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正约》三款,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即同意将俄国政府在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以及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和煤矿转让给日本政府。《附约》十二款,规定日本政府取得的新特权,主要有:①中国允将东三省十六个地方开埠通商:凤凰城(今辽宁凤城)、辽阳、新民屯(今辽宁新民)、铁岭、通江子(今辽宁通江口)、法库门(今辽宁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今黑龙江爱辉)和满洲里。②如俄国允将护路兵撤退,日本才可照办(实际上则长期在沿线驻扎“护路”军队)。③中国允许日本政府继续经营安东(今辽宁丹东)至奉天(今沈阳)铁路,以十五年为限。④在营口、安东、奉天划定日本租界。⑤中日合营公司采伐鸭绿江右岸地方森林。同年12月29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条约批准书。这项不平等条约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大陆上获得了立脚点。从此,它以依约攫取到的权益为依托向中国东北地区大肆扩张侵略。

  (沈子)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1915年1月,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这场历经五个月的交涉,是日本侵华史上重要的一页。

  1914年,日本政府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机,借口对德国宣战,派兵攻占中国的胶州湾和胶济铁路,取代德国在山东的侵略地位。次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奉日本政府之命,晋见袁世凯,当面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为限。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宣教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谈判。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激起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无比愤慨,反日舆论沸腾。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在举国一致反对的声浪中开始。谈判秘密进行,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袁世凯便将二十一条加以修改,提出修正案。但日置益寸步不让,谈判一度陷于僵局。与此同时,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它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中国人民的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日又发出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之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参见彩图插页第129页)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下,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日本最后通谍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李宗一) 
 


    
中日甲午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

  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1894年(光绪二十年)爆发,按中国干支纪年,是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

  日本挑起战争 日本蓄谋吞并朝鲜、西侵中国由来已久。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清政府派兵协助镇压。日本政府同时也诱使清政府派兵,为自己出兵朝鲜制造借口,清政府接到朝鲜政府请求后,派直隶提督叶志超、太原镇总兵聂士成率淮军两千五百人分批赴朝,屯驻牙山,并电告驻日公使汪凤藻,令其根据1885年的《中日天津条约》,知照日本外务省。其时,日本内阁见阴谋得逞,一面派兵入朝,占据汉城附近各战略要地,一面设立有参谋总长、参谋次长、陆军大臣、海军军令部长等参加的大本营,作为指挥侵略战争的最高领导机关。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训令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得施行认为适当之临机处分”,授权大鸟挑起衅端,发动侵略战争。

  当中日两国向朝鲜出兵时,朝鲜政府已接受东学党起义军提出的要求,双方签订休战和约,起义军退出全州。朝鲜内战实际上已经停止,清军并未与东学党起义军交战。朝鲜政府为消除日本出兵借口,6月13日请求中国撤兵。叶志超部准备从牙山订期内渡,清政府要求日本同时撤兵。日本虽已失去出兵朝鲜的借口,但仍决心扩大事端,促成中日关系破裂,它不仅拒绝撤兵,反而继续向朝鲜增派军队,并提出所谓共同“改革”朝鲜内政的方案,以达到既使日军赖在朝鲜不走又能拖住中国军队的双重目的。7月12日,陆奥电令大鸟:“目前有采取断然处置之必要”,“不妨利用任何借口,立即开始实际行动”。大鸟接训令后,于19日和20日连续提出强硬要求,胁迫朝鲜政府废除中朝通商条约,并驱逐中国军队出境。23日,日军攻占朝鲜王宫,拘禁国王李熙,成立以大院君李昰应为首的傀儡政府。25日,大鸟指令大院君宣布废除中朝两国间的一切商约,并“授权”日军驱逐屯驻牙山的清军。当天,日本不宣而战,在丰岛海面对中国海军发动突然袭击,击沉中国运兵船“高升”号;同时日本陆军向驻牙山中国军队发起进攻,终于挑起了这场侵略战争。8月1日(七月初一),中日政府同时宣战。甲午战争开始。

  战争过程 中日甲午战争的整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94年7月25日到9月17日。这时在清廷内部,以光绪帝为首的主战派占上风。是年慈禧太后六十岁,她盼望从速结束战争,以免耽误她大办庆典,

  因此倾向和议,但迫于清议,一时尚不敢公然主和。在此阶段中,战争是在朝鲜半岛及海上进行,陆战主要是平壤之战,海战主要是黄海之战。

  平壤之战发生于9月15日,是双方陆军首次大规模作战。当时驻守平壤的清军共三十五营,一万七千人;进攻平壤的日军有一万六千多人,双方兵力旗鼓相当。战斗在三个战场同时展开:其一为大同江南岸战场。晨三时,日军第九混成旅团在大岛义昌少将的指挥下,首先向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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