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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节

材料-第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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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你为自己找到了合适的代理机构,那就该考虑作家与代理商的关系问题了。作家该不该和代理商签合同?还有一旦事情进展不顺,而你想终止和约那又会怎样?某些代理机构坚持与每一位委托人签约。一般来说,合同上都会专门写明一旦一方想终止合同时该怎样做,假如没有这类文字协定,你也应该请求在口头协定中加进这一条。
  作家与代理商签约的最大的好处就是,使作家与代理商的关系更加清晰也更加专业化。一旦双方都明白了对方的职责,也很少有理由再引起什么纠纷。因为权利在协约中已经写明,而代理商要拿多少钱也清清楚楚(代理商的提取额也因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多少而变化——比如卖给国外出版商,把版权卖给影视行业等等,但通常都是从作家的总收人中提取10%—20%)。
  代理商在把你的作品送给出版社之前,承担的最重要的责任便是要确信你的作品是否有水准,并且具有进人市场的能力。小说与非小说类作品之间是有区别的,以下我将分别谈谈。
  先谈谈非小说类作品。对于从未发表过作品的作家来说,他应先向出版商交上一份提纲或提议书,再提供两到三章样稿,好让出版商对作品的主题有个初步印象。至于那是一本自助式书籍还是一份有关环境污染的社会调查报告,被选送的这几页文字一定要能清晰地阐述出全书的中心。到这一步,代理商就有点像在扮演“前编辑”的角色了,他一定要确认这些文字对观点表述得是否清晰有力。此外,作者还要在提议书中写明有关自己的资料、背景,并在提议书中为自己开发未来的市场。
  代理商或许想知道,你的作品究竟有什么样的竞争力。在同一领域里,是否已有相似的书上市或正要上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一本与别的作品在处理同一问题的手法上有什么特别的高招?出版商还可以为这本书找到什么样的市场,比如:特别优惠销售呵,适合的专业群体呵,等等。还有什么办法为这部本增添吸引力?这本书有没有曾被这一领域的名人担保或推荐过呢?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有没有私人接触,井提供一些独家信息?提议书应由作家与代理商共同完成,起码要有50-75页纸的内容,要尽可能地写得好。当材料送到出版社的时候,代理商应该把自己的看法和信息加进去,当然这些加进去的内容只应该使原提议书更加光彩照人。作家自己的声音应该清晰嘹亮。
  再说说小说类作品。在当今大量缩减和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初出茅庐作家写的小说想卖得好是件很稀罕的事。仅凭几小段样品章节和一个作品提纲,即使是发表过作品的作家也难以打动出版商。大多数出版商在最终决定接受某位作家之前都想看看整部手稿。当然也有例外,但那大多是爱情故事或男性冒险经历之类的“首选书目”(因这类作品都是按照某一要求来写的,所以也不由一般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此外,小说是一种“主观的”艺术:每个编辑的品味和感受都不相同。只有通过阅读整件作品,编辑才能最终把握作家想要表现的东西。
  这里,代理商又一次帮助作家确定作品的节奏是否合适,人物展现得是否深刻,作家是否让读者关心并同情他的故事,但是在这类小说提议书中代理商的评论参与就没有在非小说类中那么多了。从某种程度上讲,代理商的观点也是主观的。代理商应该考虑到他或她的反应是非常私人化的,而到了编辑那里,反应可能又完全不同。
  一旦某位代理商决定把你接纳为他的委托人,那么无论是小说还是非小说类作品,总有多种渠道将你的稿件付诸出版。
  传统的作法一直都是选择一家出版社和一位编辑,然后在宽容度很大的基础上让他们考虑你的作品。如果没有卖出去,那么你再接着作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选择。然而,由于时间有限,代理商很可能同时把稿件投给多家出版商。一稿多投的另一个显著理由是你的书主题涉及的是时事(比如,当今某个政治问题),而你想使自己的作品尽快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曝光。有些出版商很容易被一稿多投拍卖之类的事情惹恼,我认为完全大可不必。我觉得应该让编辑、出版商与作家之间好好竞争一下,而且希望这能奏效。如果不行,我会再试试另外几家出版社,但如果这还是不成的话,我就只好减少我的多投数目,并通知每一家有眼光的买主,其他的出版商同时也在阅读同一份材料。
  除了为委托人签署最好的协议,争取最有利的好处外,了解出版界的内部状况也是代理商的份内事。他应作出选择和判断,究竟哪位编辑和哪家出版社最适合出你的书。作为你与出版界的桥梁,代理商在疏通出版的路途中应始终保护着你,一切为你的利益着想,同时帮助你了解出版商那边有什么异议或争执。做到这一点需要经验、知识、直觉,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社交感觉。依我之见,如果没有代理商的参与,作家们是很难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的,他们显然需要代理商的忠实援助。
  合同的签订可能会依出版商家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商业的要旨,预付款和税款,却可能是差不多的。但是这方面也有许多微妙的差异,比如说谈到再次转让权益的问题、授权的问题以及绝版的有关条文等,这一系列复杂的事情也只有一位久经沙场的代理商才能应付自如。一位好代理还要注意到出版协约中的最新变化,比如来自1992年欧洲市场的恶果,这一切均表明专业的意见是多么重要。
  你的作品已经找到了接受它的代理商,你的出版合同也已经签订,看来美好的旅程已经走到了尽头。可事实上这只是刚刚开始。买卖谈定,出版的程序就开始启动。一路上还有太多需要作出的决定,编辑的变化,书籍的设计,促销以及公共关系等。在当今出版气候下,即使是最老练的作家也会自觉是一名澳洲的新访者,黄砖路的指示标记变啦,而维扎特又有了老板!在这一切都不确定的时代,有了文学代理商这位好参谋,你将不会独自旅行,他一定会帮助你识地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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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版权的一般问题
更新时间2008…9…1 17:27:44  字数:4187

 想成为一名作家,你就得了解有关写作的基本问题。作为已发表过作品的作家,你必须了解手稿的使用和编辑程序等相关的基本常识。
  ——豪沃德·萨罗夫
  作为一名成功的作家,你得了解有关版权法的基本条例。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此的律师,我向你保证了解这一切并不难。许多自由撰稿人经常向我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我想通过如下的回答来证明这一点。
  在此之前我还有点说明。首先,我的答复是依照美国法律的。在此基本上不考虑国际性事端。其次,我集中谈论的主要是1989年3月1日之后,即版权法修正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公布之后首次发表或创作的作品。第三,尽管版权局不能提供什么法律意见,但是你可以从它属下的大众信息公告处获得与下列事项相关的指导意见。此外还有许多优秀的书籍可供查考,如爱伦·科查克的《版权与出版法作家指南》(猫头鹰出版社,1990)。
  1.什么样的东酉可以申请版权?版权几乎保护每一件由你原创的东西(如文学作品、绘画作品、音乐作品、编舞、声像带、雕塑品等):不仅包括你创作的小说、散文或诗歌,还包括你原创的软件程序、广告辞、问候卡片,以及你高中时代的情书等等。但是版权不保护你的思想,只保护你用以表达思想的方式。
  2.版权能提供哪些保护?一份“版权”意味着一大把权利。版权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不仅拥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还享有一切“派生作品”的权利(所谓“派生作品”包括改编本、译本以及其他类似的以原作为基础的再生作品),享有公开表演和展示作品权,享有任何作品副本的首次拍卖权。
  3.版权保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它可不可以再生?对于那些在1978年之后创作或首次发表的作品,版权通常在原作者死后50年内有效。不过对于无名氏作品或使用假名的作品,或那些“受雇”而制的作品(详见下文),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100年内有效,或作品发表后的75年内有效。期限是不能再生的(对于1978年之前发表的作品,有效期是28年,同时另增再生期47年。参见公告15,“版权再生期”)。
  4.如何获取版权?只要你把你的思想放进了任何有形的形式之中,版权保护就自动开始起作用了。因此,一旦你在纸上、画布上、音像带上或计算机软盘上留下了你的作品,该作品就立即受法律保护。
  5.为了保护版权,是否需要一份版权预告书?不需要。1989年3月1日,美国加人了国际版权协约,也就是众所周知的伯尔尼会议,会议决定自该日起,所有发表的作品都不再需要版权预告书,而享受版权保护。
  当然,一份预告书就是一个提醒,它能帮你阻止任何自称“无辜”的侵权行为(也就是那些声称没有想到你的作品已获版权的作法)。因此,你最好还是对自己所有的作品准备好这些预告书,而且还要让你的出版商也坚持这么做。
  如果你顾及到你的尚未发表的作品有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或复制,比如说,你把手上正在完成的作品拿出来在刚刚成立的作家小组中传阅,一份预告书足以让你万无一失。
  6.那么在版权预告书上应该说些什么呢?一份正规的预告书有以下三个要素;
  ·国际版权符号或“版权所有”字样。大部分出版商往往两者都用。
  ·注明作品首次发表的年份(对于尚未发表的作品,可以省略日期)。
  ·注明你的姓名或可以识别的简称(比如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可以用“田”’来代替。)
  总的来说,你应该在作品发表后的一段时间内拟定预告书,尽管在此之后的任何时候都行得通。如果你的作品是出现在杂志、选集或其他集合类刊物上,那么以出版商的名义发出的单一预告书也能保有你的大部分权利。尽管如此,一份用你自己的名字起草的版权预告书将清晰地表明,只有你,而不是出版商,享有任何进一步使用你的作品的权利。
  7.我一定要把我的作品拿到版权局注册登记吗?尽管版权保护法并没要求注册,可是一旦涉及对首发作品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它却是一个先决条件(美国公民的未发表作品也一样)。同时可使你免去律师代理费和法律保护损害费(损害费高达10万美元的,依法庭裁决,根据证明和索求实际的损失大小而定,而这笔费用本可以由所有人通过法庭要求侵权人偿付)。
  你可以在版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注册版权。不过,在作品发表后3个月内的注册可使你免遭一切侵权行为的伤害。包括法律保护损害费,而发表后5年内的注册只能依法律程序提供一些特殊权益。
  8.如何为一件作品注册?版权局的TX表是所有非舞台文字作品的基本形式。PA表是用来注册表演艺术作品的,包括戏剧和电影。这两种只有一页纸的表格只需要花20元的工本费,而且填写起来非常容易(不过你必须在读过以下指示之后才是这样)。附表GR/CP可为作家们减少花费,他们可以在12个月的时间内为自己发表的所有作品申请一份单一的注册。
  申请的时候必须附上一件作品副本(如果是尚未发表的作品),或两件最佳版本的样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如果是选集作品,那么只选送一件最佳版本的副本就可以了。所谓“最佳版本”是指已出版的作品中编辑质量最高的版本,可以由纸张质量、装磺及版权局所列其他诸因素来衡量。举个例子,如果该作品是有软硬两种包装出版的,那么硬皮的通常就是最佳版本。
  9.我是否该注册我的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这个必要。如果你的作品已经出版了,你的出版商就可能已经为它注册过了。
  10.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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