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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汉代农业-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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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卮悠浼蚁缜ǔ觯渲饕康木驮谟诮焦逼诘牟杏嗍屏α纬91(文献二,19)

    而且,地方郡守利用极端残酷的惩治手段来剪除地方豪强的首个事例,同样出现在武帝时期。92在此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地方首领与精英往往是些“侵夺细民”者或“恶霸”。93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地方的豪门望族可以既包括作为汉政权支柱的功臣集团,也包括皇帝所猜忌的旧的地方首领。事实上,功臣集团的后代虽然曾经与皇帝共同分享政治权力,但到武帝统治时期,距离王朝的建立至少已有了两代人的时间,他们掌权的时代已经结束。皇帝与开国功臣之间,以及皇帝与其远房兄弟之间最初的密切联系已经大大削弱。由于先前由非正式关系形成的结构已经不起作用,新承大统的武帝不得不建立一种有正式程序的新结构以确保政府职能的顺利实现。正是在这个时候,汉政府不得不从其他社会集团吸收成员充任各级官员,而旧时代的当权者则不可避免地衰落了。94

    西嵨定生指出,汉代的皇帝制度要求确保皇帝对臣民的直接控制,政府不能容忍别的社会力量处在介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地位。95因此,到武帝统治的最后两年(公元前88年-前87年),几乎所有因功封侯者的领地和封号都被剥夺了。对他们的裁决往往只是基于一些几乎微不足道的指控。旧集团的衰落非常彻底,以至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发现那些功勋卓著的将军的后代,当时竟成了雇工或其他仆役。(《汉书补注》卷16第2-3页)

    所以,在地方上很有势力的两类豪族,即昔日地方首领与汉朝前几代皇帝功臣的后代,如果有自己的土地,很可能也是眼看着它们被汉武帝这位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拿走了。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皇帝的宠臣与权贵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出于猜疑与嫉恨,武帝时强大的汉王朝遏制了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富豪与权贵势力的发展,但同时却培育出了它自己的权贵集团,他们同样会强取豪夺普通百姓的土地。首当其冲的是朝廷重臣,那些能直接行使或利用皇帝权威的政治人物,诸如外戚、宦官、宠臣、朝廷高官、皇室子女,以及他们的亲属与后代。这个集团的兴盛依赖于皇帝个人的宠爱或由此派生的权力,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汉朝皇帝的化身。

    外戚和宦官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经常是内朝的主要成员,而内朝实际上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以丞相为首的政府称外朝。由于内朝以皇帝的名义发言,所以其权势更大一些。96事实上,在西汉时期,不论外戚集团的首脑拥有何种头衔,都通常可以操纵皇帝,或者至少也是皇帝的重臣。汉朝建立初年,由于吕后在其子惠帝去世后篡取了皇位,吕氏一度掌握了朝政。此后,前朝皇帝的外戚家族从权力顶峰跌落下来后,就会有一个新的外戚家族,因女儿嫁给了当朝皇帝而开始掌权。西汉时期这样的家族不少于十个(吕氏、窦氏、田氏、侯氏、卫氏、许氏、石氏、傅氏、丁氏与王氏),东汉时期则不下八个(郭氏、马氏、阴氏、邓氏、窦氏、阎氏、梁氏与何氏)。这些家族中有一些,像王氏与梁氏,由于控制了内朝,通过左右皇帝的婚姻来加强与皇室的联系,而得以一再返回权力中心。97

    权贵们通常可以获得大片土地,或者来自皇帝赏赐的公田,或者是从其他所有者那里掠取来的私田。(文献二,20)外戚在这方面声名狼藉。很可能向他们赏赐公田的情况过于普遍,以至史书中很少予以记载,但关于他们强行霸占他人农田的情况却被经常提及。一个比较早的例子是窦婴与田汀涞某逋弧U饬礁鋈硕际峭馄荩嫉H喂蠼胴┫唷5笔碧锿‘正处于权势显赫之时,而窦婴已过着半隐居的生活。田汀蝰加に饕淮ν寥婪饰值厍募缚榕┨铮獾今加ぞ芫@闲叱膳奶锿‘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窦婴,窦婴最终被处决。(文献二,21)在另一事例中,王氏家族的一个成员冒称一块已被租出并且已由别人开垦出来了的公田是自己的,接着又将它高价卖给了政府。(文献二,22)

    东汉时期的外戚通常是身居高位、家财万贯的望族。事实上,在光武帝统一全国之前,他们大多就已经很富有、有权势了。光武帝的第一任夫人郭后,其父郭昌拥有的房屋与土地价值几百万钱。(文献二,23)即便如此,东汉仍有外戚抢占财产的情况。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就是窦宪掌权时强夺某位公主的土地。(文献二,24)据说马防及其兄弟是外戚家族中最具良心的成员,但同样设法在京畿一带获得了大量良田。(文献二,25)

    外戚梁冀摄权近20年(公元141年-159年),因在京畿一带拥有大片土地而臭名昭著。据史书记载,他曾把大片土地用作狩猎场。由于京畿一带土地肥沃,梁冀必定从原来的土地所有者那里夺取了大量耕地。不过,在公元前159年梁冀失势后,他的财产立即被政府没收,那些苑囿后来又被分给了无地贫农以维持生计。(文献二,26)

    宦官由于在宫廷内供职,与皇帝关系非常密切。虽然他们是伺候人的,而且他们的生理缺陷也容易遭人嘲笑与轻视。但他们接近皇帝,当皇帝想重新夺回为其他权贵,如外戚,所篡夺的权力时,他们往往成为皇帝能够与之结盟的唯一人选。宦官作为皇帝在宫廷内的私人秘书为皇帝服务,同样也是他们影响日常朝政的途径之一。98东汉时郑众发动政变,帮助和帝从国舅窦宪手中夺回权力后,宦官的权力更加强大。(《后汉书集解》卷4第5页、卷78第3-4页)此后,宦官至少有五次,通过推翻外戚摄政,掌握了朝廷的最高权力。(《后汉书集解》卷78第3-4页)宦官虽然没有后裔,但他们的家族及收养的子女,也在权力核心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集团。在那些权势显赫的宦官的传记中,有不少关于宦官及其亲属贪婪好财的实例。记载最详细的是侯览的传记,他在桓帝在位期间(147-167)一直掌权,并直到172年。通过受贿与其他非法所得,侯览掠取了大量田地。公元169年,其家乡的一位官员报告说,侯览从他人手中夺取了至少381所住宅与11800亩土地。侯览当权时,可能是其家乡最大的地主。(文献二,27)

    其他借皇权自重的还有皇帝的宠臣与朝官。虽然他们不及外戚与宦官权势显赫,但同样能因皇帝的宠信获得巨额财富。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得到哀帝(公元前6年-前1年在位)宠爱与信任的董贤。他占有的土地相当广阔,从而反对对个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文献一,5)较次一些的宠臣,也不是拥有皇帝赐予的土地,就是能通过他们在宫中与朝廷上的影响掠夺土地。这类人除了宠臣外,还包括皇帝的乳母、远亲,及其他人。(文献二,28-31)

    外戚、宦官与宠臣对土地的掠夺,似乎反映了他们的一种共同观念,即那些享受皇权或由此派生的权力的人,通常会希望将他们的影响力转化为持久性的土地财富。因此,他们不是通过恳请皇帝赐予公田,就是通过掠夺他人财富来满足这一需求。在汉朝统治后期,皇帝直接控制的“公田”数量越来越少,掠夺私人财产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了。

    这群人之所以有能力获得大量土地,是因为他们得到了某位皇帝的宠信。然而,由于朝廷内的权力斗争,某位皇帝在位时僭取了权力的人,很难在下任皇帝在位时始终保持其地位。尽管如此,每位皇帝在位时总有人会得到宠信,有机会通过各种手段掠夺大量财产。不管掌权者如何走马灯式的更替,这一群体的存在是持续不变的。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地方权贵

    地方权贵能够利用其社会政治优势来扩展经济实力。这类人是地方上的实力派,包括世袭贵族与通过在政府任职而获得了权势的地方精英。前者是受封的皇室后裔,拥有王侯头衔;后者则是朝廷或地方上的官员。这两个集团互相联手的情况比较普遍。自从汉朝建立,王国与侯国就散布于常规的行政建置郡县之间。随着权力逐渐集中在皇帝手中,这些王侯被剥夺了治理封地的行政权力,他们的封地改由中央政府任命的相进行管理。但封王的都是刘氏宗室,封侯不是功臣就是皇亲,他们仍然居住在受封地区的宫殿内,靠赋税收入为生。99尽管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其贵族身份使得他们在当地仍然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除了能够从领地上获得收入外,也能够置办私田出租,从中抽取地租。史书上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光武帝的一个儿子刘康被封在济南国。公元83年,在位的章帝(公元76年-88年在位)将此前从其王国剥夺的领地归还给了他,此后刘康便开始积聚私财,他积聚的财富包括了宅子、奴婢与800顷耕地。(文献二,32)

    取得私有土地的途径有几种。其中之一当然是购买,另一个就是垦殖。宇都宫清吉对光武帝刘秀所在的舂陵侯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过一番有趣的考察。舂陵侯的封地位于南阳,在今河南省南部,不过是县下面的一个区划。第一代舂陵侯是长沙王之子。刘秀的前四代祖辈已离开了侯国在外地为官。很明显,刘秀及其前三代祖辈虽然是这个侯爵家庭的成员,但并不是侯爵的继承者。刘秀年轻时曾出面代表这个侯爵参与了一场赋税诉讼的案子。(文献二,33)有大约二十名男性成员的刘氏似乎仍然是一个家族集团,共同分享财产。100该事例中所谓未缴纳的赋税包括粮食与刍稿钱。宇都宫清吉根据提到了刍稿钱,推断刘氏的财产包括有部分新开垦的耕地,这种耕地除了刍稿外,不需要缴纳常规的赋税。他接着演算到,欠缴的税款达到了二万五千斛粮食,这应该相当于自王莽篡汉以来十年的税额。他认为这一数额表明征税的土地在250至313顷之间。这是刘氏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原来受封的领地。原来的领地大约是200顷,由476户舂陵侯属民进行耕作。101虽然舂陵侯家不是舂陵地区唯一的地主,但舂陵侯开垦与占有的土地大约占了该地区的三分之一,所以舂陵侯是当地最大的地主。

    关于舂陵侯家的情况之所以有历史记载,是因为舂陵侯家中的一个子侄刘秀,后来成了东汉王朝的开国皇帝。汉代的受封贵族,即便是舂陵侯这种封地只是县以下区划的中小贵族,凭借来自其领地的高额收入,自然能够积累起包括土地在内的大量财富。由于全国散布着数十个王国和几百个侯国,汉代社会可能大量存在这种具有贵族背景的过渡型的地主。他们中的部分人,在因王朝变更或者与皇室的血缘关系逐渐疏远而失去政治权力后,应该不难保持纯粹富有地主身份的情况。毕竟从每个佃农那里收取的地租,要占这个佃农年产量的一半甚至更多。地主的收入的确要高于每年只能从每户领民处抽取200钱的贵族。102

    在武帝时期皇权得到完全巩固以后,地方首领逐渐转变为地方精英群体,朝廷就是从他们中间选拔政府候选官员的。从文帝时期开始,汉朝官僚制度中的察举制开始形成,这一制度在文帝、景帝、武帝统治时期逐渐走向了完善。103但另一方面,达官权贵通过对地方官员施加影响,迫使地方官员察举他们自己的子孙,通常可以垄断察举。104由于察举制下的举荐名额是在全国范围内分配的,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在官场的份额,从而使得地方权贵之家散布于全国。

    汉朝中高级官员的俸禄是非常丰厚的。根据宇都宫清吉绘制的表格,汉朝官员中俸禄等级最高的是卿,月俸粮食180斛,最低的是小吏,月俸粮食8斛。公元106年粮食与货币的官方兑换律是每斛71。42钱。105因此,高级官员的年收入超过了120000钱,而中级官员的收入应该是这一数字的三分之一。在现实生产率方面,每亩土地的年产量大约是3斛谷物,最肥沃农田的最高亩产是6。4斛。因此,高级官员的俸禄相当于720亩普通农田的产量。中级官员的收入相当于240亩普通农田的产量。当然,农田的实际产量高低不等,可能与亩产3斛相差很大。106

    除了正常的俸禄外,官员还可享受食品补给予一座官邸,以及皇帝的各种赏赐与馈赠。因此其个人收入足以使他积聚起大量财富。贡禹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贡禹是位受人尊敬的儒生,曾耕种130亩农田以维持妻儿生计,他的财产被登记为不足万钱。在获得皇帝召见时,他不得不卖掉了100亩农田作为前往京城的路费。他最初在京师被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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