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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9节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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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铁路站车广告的制作和设置,要突出“简洁、美观、安全”的原则,与站容车貌
及服务工作相协调。不得挤占规定的铁路图形标志、业务揭示、安全宣传等内容或位置,
也不得因广告宣传而减少或淡化站车应有的服务功能。

第九条利用客运站车发布的招贴、挂牌等固定形式的广告由铁路经营广告的部门
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保管、维修和保养。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发现破损、陈
旧、脱色的广告要及时维修翻新。保证使用正常、效果良好。

第十条利用铁路客运站车发布的招贴、挂牌等固定形式的广告是铁路企业的公共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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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拆卸、撕毁、涂损等破坏广告的行为。违者铁路广告经营
部门或单位有权利用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追究责任,索赔损失。
第十一条由于站车广告设置不牢固,危及安全,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
由广告设置部门或单位负担责任。赔偿损失,触及刑法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客运站车广告的经营部门或单位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时,应与客户
或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同时要相应
建立广告客户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保管期为合同中止后的一年,以备查询。

第十三条凡违章设置发布客运站车广告的,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可会同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照国家《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违章部门或单位批评、警告、限期拆
除、停业广告以至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业整顿、吊销广告经营执照等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车广告的经营部门或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单位或个
多付、

人的实物以抵偿广告费用,也不得采取竞相降价、“代理费”“手续费”以及附加其他
违反铁路规定的优惠条件办法争揽广告。

第十五条客运站车广告发布后,根据广告合同的规定,广告客户或代理者可以到站
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站车有关部门或单位可为其提供必要条件,但进站、乘车时,不得违
反铁路的各项规定。

第十六条铁路站车广告业务一律纳入多种经营系统管理,并严格执行部有关多种

经营的规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试行)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与体改法规司共同负责解释。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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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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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运函〔!〃〃#〕#!号

关于全路旅客列车冠名权及广告载体使用权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使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工作积极健康地发展,!〃〃%年 
&月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广告
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制定了《铁路站车广
告(试行)管理办法》,为规范铁路站车广告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近,哈尔滨局报部《关于对哈局哈尔滨至北京等五对优质旅游列车冠名权及广告载
体使用权短期转让的请示》(哈铁办〔!〃〃#〕%#’号),考虑到各局均有类似问题需要统一规
范解决,经研究,现将旅客列车冠名权及广告载体使用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局报部哈铁办〔!〃〃#〕%#’号文确定的 
#对旅客列车广告载体使用权
的试点工作。

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也可报部批准指定一个分局(总公司)选择部分旅客列车进
行旅客列车广告载体使用权的试点工作。

三、旅客列车冠名权及广告载体使用权规范 


!(在不影响列车方向牌服务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在原方向牌尺寸基础上,加宽 
#))
为广告位置; 


%(车内广告可利用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牌)、有线广播、灯箱、橱窗、牌(匾)、报刊、
出版物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发布。广告位置,在保证列车设备、设施上不变动的基础上承
办:车内两端墙壁,(每侧 
%处)卧铺车仅限于走廊一侧。闭路电视可以

(!)两侧墙壁,(%)
按铺档(包房)装置。(*)服务设施、卧具、备品、工作用具可以打印、镶嵌、雕刻广告内容。 


*(对在旅客列车上所做广告形式、位置、内容,必须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审查
批准。
四、铁道部前发文电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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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劳〔!〃〃#〕!%号

关于发布《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
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内外旅客需要,部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进京、进沪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的基础上,增加进穗直通旅客快车竞赛评比,并制定了进京、进沪、
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铁路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真正把先进的站、车推荐
到部参加评比,使站车竞赛评比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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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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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
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客运职工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客运工作服务质量,促
进铁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旅客需要,充分体现“人民铁路为
人民”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站车评比奖励将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条件,鼓励先进,促进铁路客运工

作发展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不断提高铁路客运工作服务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经部批准参赛的较大车站。
第四条为加强进京、进沪、进穗先进站车评比工作领导,铁道部成立站车评比领导

小组,在主管副部长、总调度长领导下,由运输、公安、车辆局,劳资、教育卫生、财务司,路
风治安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评比日常组织工作由运输局负责。

第五条站车评比领导小组职能是: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参赛站、车编组;对推荐参
评的站、车进行检查;依据站、车评比条件、标准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出先进站、车名次;对
先进站、车实施奖励。

二、评比条件
第六条铁道部根据参评站、车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饮食供应,旅客、行包运输,站、

车广播,站、车卫生,售票组织,基础管理等方面,统一制定竞赛评比条件(附件一)。
第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站、车,不准向部推荐参加评比: 
!〃发生责任险性及其以上旅客列车行车事故; 
#〃发生责任旅客、职工重伤事故; 
〃发生责任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事故,行包大事故和票据、票款、现金丢失、被盗重

大、大事故,鼠蟑害严重; 
%〃发生严重及以上路风事件; 
&〃因站、车责任晚点,造成很大影晌的; 
’〃站、车服务设施、备品严重缺损,影响服务质量或车辆质量达不到一级标准的; 
(〃治安秩序混乱引起强烈反映的; 
)〃工作质量明显低于评比条件标准的; 


*〃有欺骗、隐瞒、虚假行为的; 
+; 
〃被铁路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撤销荣誉称号的。
三、考核标准
第八条为保证站、车竞赛评比工作的合理性、公正性、先进性,铁道部制定统一考核
标准(附件二)。
第九条考核实行计分办法,总分 
!;;分。
铁路局自行检查考核占 
(;分;铁道部公开检查占 
;分。
凡铁路局自行检查达 
&;分以上的站、车,方有资格参加评比。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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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比办法
第十条站、车检查评比由铁道部根据各局参赛站、车业务量,列车等级情况划分竞
赛组,进行检查考核。部站、车评比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第十一条站、车评比采取铁道部与铁路局检查相结合,以铁路局检查为主;年终检
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以平时检查为主;考核工作指标与考核基础管理相结合,以考核基
础管理工作为主;坚持一般性工作与创造性相结合,以创造性工作为主。

第十二条铁路局应按考核标准,于每年三季度以前对站、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两次
以上检查,并分别于 
!月 
〃日、〃#月 
〃日前将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书面报部。检查不认
真或逾期上报影响部情况汇总的,将取消参评资格。部站、车评比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
员随时对参评站、车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参评站、车发生不良反映和来信批评经核实,应严格按考核标准予以扣
分;部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年终评比总分中予以核减。
第十四条参评站、车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创造性和有特色的经验,

部除在年终评比总分中予以增分外,对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将向全路客运系统推广。
五、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每年部评比获得前三名的站、车,由铁道部授予流动奖牌。奖牌在车站

和列(餐)车内悬挂。
第十六条对连续两次获得第一名的站、车,铁道部命名为《文明车站》、《红旗列车》
称号,并在车站和列车车厢外部悬挂匾、牌。同时对站段第一管理者给予全路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对获得前三名的先进站、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人均分别为 
#、 
%#、&#元。

第十八条已被命名为《文明车站》和《红旗列车》的站、车,每年仍需参加原竞赛组的
评比,总分达到铁道部公布的第一名分数线及以上的,比照第一名标准给予奖励;未达到
第一名分数线的出示“黄牌”;连续两年未达到第一名分数线的取消荣誉称号;低于第三名
分数线的撤销荣誉称号,通报全路。对未达到第一名分数线的,本竞赛年度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各铁路局向部推荐参评站、车,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如发现
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消评比资格;评比后发现上述问题,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奖金,通报
全路,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文明车站》、未达到第一名分数线和撤销荣誉称号的,

《红旗列车》铁路局
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改正。被撤销荣誉称号的站、车,自下一竞赛年度起经铁路局向部申
报后,方可重新参加部竞赛评比。连续两年未达到推荐分数线的站、车,铁路局要派工作
组帮助整改,并对分局、站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站、车竞赛评比结果,由部在《人民铁道》报上向全路公布。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部劳动人〔〃’’#〕〃&〃号文同时

废止。
附件:一、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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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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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考核标准
三、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鉴定表

附件一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
客运工作竞赛评比条件(列车部分)

一、安全秩序 


!〃安全组织、制度健全,无责任行车事故,无责任行包赔偿事故,无责任旅客、职工重
伤、死亡事故,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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