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文学电子书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 >

第627节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27节

小说: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二、乘车证明的规定 


#〃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的职工出入车站及在列车内须与旅客同样经过检验手续,同
时交验工作证、学生证、离休证、退休证、家属医疗证或家属证(附样九)。任何证明均不能
代替上述证件。职工持用探亲乘车证,需同时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和探亲证明;职工
配偶或父母、子女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家属证(医疗证)和探亲证明(附样四)。任何代替工
作证或家属证的证件均无效。三证俱全方为有效。 


〃出差、探亲、驻勤、开会、入学、出校、调转赴任、搬家还必须交验相应的证明,如职工
出差证明书(附样十)、人事调转命令、户口迁移证明等;铁路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
工学校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铁路局管辖区域外实习时,必须交验教育部门批准的实习证
明;医疗转院或疗养必须交验医疗机构的转院、疗养证明;机车乘务员便乘时,必须携带机
务段填发的司机报单;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去外地换班乘坐旅客列车时,应交验保温段填发
的交、接班证明。

三、其他规定 


#〃持用定期通勤、通勤、通学、定期就医、就医、购粮乘车证,除换乘外,中途下车无效。 


〃定期通勤乘车证一个月只限使用一次,不能提前或移作下月使用。如节假日适逢
月初或月末,乘车证的往返日期可跨及上月末或下月初,但起止时间不超过一周。如有特
殊情况,可根据批准假期天数填发。

四、免费使用卧铺的规定 


#〃职工(含路外符合使用乘车证的人员)出差、驻勤、开会、调转赴任、医疗转院(含职
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疗养、护送、出入学校,以本人开始乘坐本次列车开车时刻计算,从二
十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含六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含十二
小时)以上的,准予免费使用卧铺。 


〃学生实习使用乘车证,不能免费使用卧铺。

五、签证及登记卧铺的规定 


#〃持用全年定期、临时定期、定期通勤乘车证,应同时附有乘车证使用卡片(附样十
一),卡片由乘车证填发单位发给。在填发乘车证同时填发卡片,并在乘车证背面和卡片
上(骑缝)加盖乘车证专用章。卡片用完后可更换新卡片。 


〃持用临时定期、软席、硬席、探亲乘车证时,须由车站签证。车站对要求签证的人员
应查验有关证件,临时定期乘车证在卡片上签证,软席、硬席乘车证在背面签证,对号列车
应发给座位号。持用全年定期、定期通勤、通勤、通学、定期就医、购粮乘车证可免于签证。
如要座位号时,可凭乘车证由车站发给座位号。 


%〃符合使用卧铺规定的人员登记卧铺时,车站或指定的代办部门应查验有关证件,对
有卡片的乘车证在卡片上登记;对无卡片的乘车证在乘车证背面登记,并发给卧铺号;在
列车上登记卧铺时,由列车长按上述方法同样办理。 


&〃登记卧铺后不能按时乘车,应将卧铺号及时退回车站,车站将登记事项注销并加盖
注销章。 
!〃使用卧铺中途不应下车。如必须下车,不足夜间乘车六小时或连续乘车十二小时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的,列车长应按章核收已乘区间的卧铺票价。 


!〃持乘车证到列车上使用卧铺时,应将出差证明、卡片连同乘车证交列车员保管,并
办理签证。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可不交乘车证。
六、托运行李的规定
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七、乘车证回收的规定 
#〃按年度(学年)办理填发的乘车证,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日期前交回;其他乘车证必须

在其有效期到期后七日内交回,否则按丢失处理;虽有效期已过,因工作需要,继续在外出
差或生产(工作)的,应在回到本单位七天之内交回,否则按丢失处理。 


〃职工入学、调转、离休、退休、停薪留职及其他原因离职时,乘车证填发部门应负责
将其持用的各种乘车证收回;休息六个月以上及女职工休长假时其当年所持用的乘车证
应由填发部门收回保管;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填发的全年定期乘车证一律由派班室统一
保管,出勤(差)时发放,退勤(返回)时交回。 


%〃对使用完毕的各种乘车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填发人在使用人交回旧
证时,应将(乘车证申请书下联)以此证明旧证已交回;

“乘车证用毕缴销单”返给使用人,
对丢失已做罚款处理的则在缴销单上注明。

第十二章乘车证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乘车证管理的分工

一、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贯彻、实施《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
审核乘车证的请领;对乘车证审批、填发、使用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违章惩处事
项;负责审核工人供养直系亲属。

二、各级办公室:负责乘车证的请领、保管、分发、填发、回收、统计分析和其他日常管
理工作,协助劳资、客运、财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惩处事项。

三、客运部门:负责乘车证使用过程中的查验,办理持用乘车证人员的乘车事项;有权
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及有关的证件、证明,按规定处理各种违章乘车事项,并按章补收票
价和罚款。

四、财务(收入)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处理违章乘车和丢失乘车证的财务事项。收入
稽查人员有权查扣各种违章乘车证有关证件、证明,处理违章事项。
五、人事部门:负责提供符合按规定乘坐软席条件人员名册(附样十二),负责审核干
部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办理干部违章行政责任事项。

第三十三条乘车证的填发批准权限

一、全年定期、临时定期乘车证,通勤、定期通勤、通学乘车证,全年定期就医、购粮乘
车证,各种软席乘车证,限铁路分局、工程处、设计院总队、部属公司所属工厂、部属院校一
级及以上单位审核填发。机械保温车乘务员使用的全年定期乘车证,由单位领导、分局劳
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核发。

二、硬席、探亲乘车证限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批准填发;职工医疗转院所用乘车证,应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
!!

由医院征得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负责填发,陪护人员使用乘车证由职工所在单位根
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填发。

三、分居的职工家属居住在铁路沿线的(包括工程、工厂和外局职工的家属)就医、购
粮乘车证,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委托家属居住地车站代发(家属就医、购粮乘车证委托书见
附样十三),被委托单位不得借故拒绝。

四、便乘证限有担当乘务区段的机务段、列车段的乘务(运转)室根据担当车次及需要
便乘情况安排填发。

五、上述有审批填发权限的单位,不得随意下放其审批填发权限。

第三十四条乘车证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各有批准填发乘车证权限的单位,必须指定有关领导干部负责乘车证工作。审批
人员必须熟悉乘车证的规章制度,按章审批,严格把关。同时对填发人员要严格要求,并
支持他们的工作,要组织单位劳资、办公室、财务等部门搞好协作,健全管理措施,实行定
期工作汇报制度。

二、有乘车证填发权限的单位,可根据其业务量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填发人员的名单
均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严格按章办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填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原因离岗时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代理人担负其工
作,临时性脱岗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确实需要更换人员时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所
管票据、各种台帐及乘车证发出、库存数,均应清理并履行文字手续,填写乘车证填发人员
交接手续单(附样十四),交、接人签章后,由主管领导审核。

四、新任乘车证填发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任职标准和考核条件考核合格后,
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十五条乘车证的请领、分发

一、空白乘车证的请领和审批,实行定额管理办法。部根据各系统不同需要,对部属
单位和总公司所属局、院、厂定额发放空白乘车证。

二、请领乘车证时须填写空白乘车证请领单(附样十五)一式三份,甲页存查、乙、丙页
报送上级分发单位请领;分发单位核发时,应将发行的乘车证符号、号码、数量等要求的内
容详细填入请领单,审核盖章后,乙页存查登记,丙页连同票证发给请领单位。

各单位对领回的乘车证,应于五日内收点完毕。点收中若发现缺册、缺号、重号、印刷
不清、错误和张数不符等情况,应在请领单甲页记入实收数量并编造点收记录一式二份,
一份备查,一份连同不符票证的甲页请领单一并退寄分发单位。

第三十六条乘车证的递送、交接、保管及销毁

一、乘车证的请领、分发、递送、交接及保管,必须按有价票据办理。

二、乘车携带整批乘车证的人员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列车工作人员要搞好协助工作。

三、各种乘车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存放地点必须保证安全,并要经常检

查,定期清点。凡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丢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单位乘车证失窃非
属个人责任的,应按丢失罚款规定及票面折算经济损失,由单位承担,并将罚款交财务收
入部门。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四、用毕回收的各种乘车证,要按规定整理造册,交回上一级分发单位,由处以上单位
审查核对无误,保管二年后,注册销毁,并制成记录备查;销毁时应由该单位领导和劳资部
门有关人员监销。

第三十七条乘车证的登记、统计制度
一、各种乘车证必须有健全的登记、统计制度,做到有据可查,由于管理人员自身责任
造成丢失、短少、错误以及无据可查的,应由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二、各单位应按乘车证种别、席别建立空白乘车证收发台帐(附样十六),对结存、领
入、分发数量进行登记,以便统计检查。

三、各填发单位请领的乘车证、严禁互相借用,启用的整册乘车证必须按编号顺序使
用,并集中管理填发,不得乱用。各级单位必须根据其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规定用
票数量,防止“滥发”现象,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四、用完的整册乘车证,应将用过收回的乘车证及存根(丢失者有罚款财务收据),与
申请书相对应加以整理粘贴成册,并于每册加装用毕 
!!乘车证封面(附样十七),短少并
未做处理整册收回的乘车证,将不予核收。

五、人事、劳资部门应根据职工档案,按探亲假制度规定和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职工探
亲登记卡片(附样十八)。凡审核批准使用探亲乘车证,出具探亲证明则必须同时在探亲
卡片上作记载,不得疏漏。

六、有权填发就医乘车证的沿线卫生所,应建立就医用票户名册,注明用票人单位、亲
属关系、年龄等基本情况。

七、为便于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乘车证填发登记簿(附样十九)。

第三十八条乘车证使用查验

一、站、车客运人员必须熟知乘车证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查验乘车证填载项目和必
须携带的有关证件和证明,并打剪标记。如有不符,视为无效,并有权扣留所持乘车证,按
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持用的全年,临时定期、通勤、定期通勤、通学、全年定期就医(购粮)和临时定期
就医乘车证免打查验标记;其他乘车证均须于始乘站和返乘站予以剪口,列车内查验时应
打查验标记,否则按客运有关规定办理。

三、铁路各部门特定的在列车上工作的各种证件(如铁路运输收入稽查证、客运监察
证、铁路乘车证监察证等),只能作为工作证,均不能作为乘车的凭证。

第十三章违章审批,填发、使用和丢失乘车证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乘车证管理人员的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执行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
铁道部外,任何组织、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