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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5节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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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 


(〃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乘车区间,如管辖区段的最末一站不是快车停车站,可填到管辖
区段的前方一个“直快”停车站。

二、临时定期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须在一定区段内连续往返乘车或一次出差到几个地点又不顺路
的,可使用一定区段内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临时定期乘车证的到站,除铁道部机关外,不能填“ 
))局、))分局管内各站”,更
不能填“全国各站”,应根据本次出差的实际需要填写。 
〃一次出差到一条线的几个站,可填到最远站;一次出差到几条线又不顺路者,可按
线填最远到站,但不能超过三个到站。 
%〃铁路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到铁路基层单位生产实习随工人流动作业的,可由
接受实习单位填发流动作业区间的集体或个人临时定期乘车证和实习证明。 
&〃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研究生,在做论文的调研期间,可由学校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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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学校所在地至调研地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三、软席、硬席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一次性的外出乘车,可使用软席、硬席乘车证,乘车区段及期间按实际需
要填发,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除转乘外,中途下车无效。 


!〃铁路院校组织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含在职入学职工)实习时,可
使用由学校到实习地点的往返硬席乘车证。根据部、局实习计划,如必须到铁路局管辖范
围以外进行实习时,应经所在局、院校、厂领导批准后,由局、院校、厂填发学校至实习地往
返硬席乘车证,但必须从严掌握。 


#〃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入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时,职工所在单位填发一张工
作地(或居住地,下同)至学校所在地的单程乘车证;寒暑假需回原工作地或出校时,可由
学校填发(入地方学校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发)由学校至原工作地的往返乘车证或单程
乘车证(出校),填发期间应严格按入校、出校和放假的实际时间掌握,使用别填“学习”。

各铁路院校要加强对入校职工填发、使用、回收乘车证的管理,学生管理部门要向填
发部门提供名册,由院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凭本人工作证填发。 


〃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函授生,脱产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中
面授、考试等教学活动时,所在单位凭学校的通知书,填发工作地至参加教学活动地点的
往返乘车证。 


%〃职工调转、搬家只能使用单程乘车证。职工调转后接家属到工作地的,职工本人填
发一次往返乘车证,其家属填发单程搬家乘车证(必须持有转移户口的证明)。家属持用
往返搬家乘车证,视为无效。 


&〃退休人员搬家可比照在职职工使用乘车证。离职、辞职职工及其调出路外的职工
赴任或搬家,不予填发乘车证。 


’〃铁路职工调动工作,其配偶属非使用乘车证范围的,随同调动时,不能使用乘车证。 


(〃职工调转搬家,家属与职工同行时,可与职工同等席别。 


)〃部组织的专家休假,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家属(限一人)与职工同行时,可与专家
同等席别。

第三章乘务便乘和调度命令乘车

第八条乘务便乘

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在规定担当乘务的区段内便乘时(不包括调车机车、小运转及
出入厂取送机车),可由段、折返段乘务室、驻在所(站)值班员填发便乘证,按指定日期、车
次一次乘车有效。便乘到达目的地后,应由值班员收回便乘证,予以注销,月末集中交回
填发单位。

机车车辆中途发生故障,机务段、车辆段检修工人去修理,应填发一次硬席乘车证,不
能使用便乘证。

第九条调度命令乘车

事故救援与抢险救灾,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填发乘车证时,可凭调度命令乘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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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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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有效。
装卸工(包括外委装卸)到外站装卸车,可按货运有关部门规定使用铁路分局调度命
令乘车。

第四章通勤乘车

第十条定期通勤乘车

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条件的职工,其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四百公里以内(铁
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在局管辖范围内可不受四百公里限制),能利用节假
日或休班时间回家的,在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的前提下,可填发定期通勤乘车证,有
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第十一条通勤乘车
一、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二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
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二、铁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符合使用通勤乘车证条件的可不受二百
公里的限制(限四百公里以内),其通勤乘车证可填写施工区段至家属居住地,但不能超过
局管辖范围。

三、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第十二条铁路职工入路内、外举办的大、中专、技校学习,不能使用通勤、定期通勤
或通学乘车证;职工家属居住地在工作地(夫妻同居一地),其父、母、子、女在外地,不能填
发到父、母、子、女所在地的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

第十三条铁路职工入一年以内短训班、进修班、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
勤乘车证。

第五章就医、购粮、通学乘车

第十四条就医乘车
一、在沿线居住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如当地无铁路医疗单位,须赴负责本医
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医院就医时,可使用定期就医乘车证。具体填发方法是:
将就医乘车证粘在就医乘车证卡上(附样一,由各单位自印,下同),按要求填写后,在

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就医乘车证一年填发一次,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定期就医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不能医治,需转往

本医疗区段的医院医治时,由卫生所填发一次往返就医乘车证。需连续医疗时,凭医院证
明,可填发临时定期就医乘车证,有效期间均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患者病重或幼儿需要护送者,由卫生所为护送人(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人员)与患
者填发同一张就医乘车证,注明护送人。此乘车证在医疗完毕后,必须由医疗单位盖章证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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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交回原填发单位。
四、就医乘车证不能跨医院管辖的医疗区段,更不能跨局。
五、除铁路沿线卫生所外,其他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就医乘车证。
第十五条购粮乘车
一、沿线居住地无购粮点,需乘车到就近购粮点购粮时,铁路职工及其同居的供养直

系亲属可使用定期购粮乘车证。随身携带的粮食重量以不超过客运规定重量为限。定期
购粮乘车证用定期就医乘车证代用,栏注明字样。具体填发方法是:

“使用别”“购粮”
!〃将定期购粮乘车证粘在购粮乘车证卡片上(附样二),按要求填写后,再将购粮乘车

证卡片粘在粮食供应证上,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购粮乘车证一年填发一次,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定期购粮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各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一次往返购粮乘车证。
三、职工回家取粮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四、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居住地有购粮点,后因工作调动或分配住房等原因,到其

他有购粮点的地区居住,但户口、粮食关系未迁入居住地的,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五、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购粮在同一方向的,填最远到站;在不同方向的,填

两个到站。
第十六条通学乘车
一、沿线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由居住地至中、小学校在五十公里以内,需要乘车

通学时,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二、当地设有同等学校,原则上应就地入学。但按招生计划考入外地铁路重点中、小
学就学的,居住地至学校在二百公里以内的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三、经组织选派到专业性业余学校(如业余体校、业余艺术学校)或入聋哑学校学习的
中、小学生,如居住地至学校的距离符合通学条件的,可填发通学乘车证。
四、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一个学年,于每年新学年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换发,在
此期间新旧乘车证可交替使用。

第六章医疗转院、疗养、陪护乘车

第十七条医疗转院乘车

一、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本医疗区段的医院不能医治,需转往外地医
院(含地方医院)医治,符合转院条件,具备转院手续的,应按医疗转院处理,由医院填发软
席、硬席乘车证,不准用就医乘车证代替转院用乘车证。转院后如住院医疗时间超过乘车
证的有效期间,出院时由该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车证(往地方医院的,由原单位填发)。
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二、转院用乘车证只限医院填发,由主治科主任签认,医务部门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
后填发。医院要健全登记备查手续及管理制度。如医院无填发软席乘车证权限,转院医
疗者又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可由本人所在具有填发软席乘车证权限的单位填发软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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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证。

三、分局(处)一级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本铁路局(工程局)医院所在地的医
疗转院用乘车证。部属单位的局、院、厂、校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外地医院的医
疗转院用乘车证。

四、因工负伤到外地安装假肢者,可使用乘车证,按医疗转院处理。乘车证由医院填
发,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
五、申请转院用乘车证,须填写“转院用乘车证申请书”(附样三),由主治的医生或会
诊委员会填写转院理由,并加盖名章或公章,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发。

第十八条疗养乘车

一、职工入疗养院疗养,填发往返软席、硬席乘车证。

二、疗养时间超过本人所持乘车证的有效期间,疗养完毕由疗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
车证。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第十九条陪护乘车
一、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转院、疗养因病重、年幼或行动不便需要陪护者,

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审批填发陪护人(限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人员,疗
养的限一人,医疗转院的限二人)与病人同等席别的乘车证,“使用别”栏填“陪护”。如陪
护人不符合使用软席乘车证的条件,单独(即在未陪护病人时)持用陪护用的软席乘车时,
不能乘坐软席。

二、医疗机构出具护送证明时要一式两份,填发单位留存一份,护送人乘车持用一份。

第七章探亲乘车

第二十条探亲乘车证是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探亲乘车凭证。探亲乘车证
准乘各种旅客列车(国际、旅游列车除外),但不能乘坐软席和免费使用卧铺。符合使用卧
铺条件的探亲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探亲乘车证的使用规定

一、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填发其本人工作地至探
亲地点的探亲乘车证。经领导批准探亲假分两次使用的职工,第二次探亲时也可填发探
亲乘车证。

二、未婚职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到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经领
导批准,可填发其本人工作地至结婚地点的探亲乘车证。
三、符合享受探望配偶的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其
供养的配偶到职工工作地探望职工的,可填发其配偶居住地至职工工作地的探亲乘车证。

四、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 


!〃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
单独使用。 
#〃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和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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