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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节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5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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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旅客伤害赔偿要求书

附件二: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

附件三: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

附件四:旅客伤害事故报告表

附件五:旅客伤害事故处理统计表

附件六:旅客伤害事故定责通知书

附件七:事故处理专用章

附件八: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附件九:旅客伤害支付赔偿金、保险金百分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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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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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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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 
主送:
关于年月日由于次列车
# 
% 
&
车站
对旅客造成伤害,根据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例”及国务院关于“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要求铁路运
输企业予以赔偿。

要求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居住地):


年月日
注:本要求书填写一式二份,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赔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附件一 
!’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 


#%

主送:
车站
关于年月日由于次列车旅客造成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例”,要求铁路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要求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居住地):


年月日
注:本要求书填写一式二份,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赔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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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 


!〃#

旅客:

对年月日所发生事故,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及国务
院关于“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共同协商同意,给付旅客保险金
人民币元、赔偿金人民币元、合计元,此赔偿为最终结案。请您携带此通知

(如家属代理人领取时,携带与旅客有关的证明),于 
%日内到我站(段)领取。

事故处理站(段)(章)

年月日

附件三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 


!〃#

一、旅客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单位或住址:
二、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三、发生地点、车站、区间:
四、客票种类:自站至站票号
五、伤害简要概况:
六、事故经过和责任分析:
七、最终处理意见:


年月日
八、协议上签字:
九、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客票种类指全价、半价和乘车证。 
’#本协议书由处理站段填写一式五份(一份报分局主管部门,一份转分局财务部门,其余事
故处理单位、发生单位、旅客或家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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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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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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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旅客伤害事故报告表

局(集团公司)

事故简由时间车次地点(区间)
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
伤害情况









填报单位:制表人:领导签字:填报时间:年月
! 
〃本表供铁路局填报。于大事故发生 
!#日以内报铁道部主管门。 
 
〃事故简由略写为:轧伤、挤手、石击、跳车。。。
日 
附件五旅客伤害事故统计表
局(集团公司)





简由
发生人数未结案已结案支付费用
事故原因
记事
意外伤害铁路责任自身责任第三人责任
轧伤
挤伤
石击
跳车
烧、烫伤
摔伤
碰伤
死亡
合计

注:此统计表每月报一式二份。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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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旅客伤害事故定责通知书 


!〃#
铁路局(集团公司)
铁路分局(总公司)

关于
站(段)责任

事故。

站、(段)
日发生的旅客伤害事故,经事故处理委员会研究,列
一九九
事故处理站(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寄送责任单位并抄知责任单位的主管路局(集团公司),分局
(总公司)。

附件七


直径 
%&&

附件八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全但已丧失功
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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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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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

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他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 
!〃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 
#〃

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 
〃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

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 
%厘米、成角畸形超过 
〃度或者

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 
%厘米、成角畸形超过 
〃度或者

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

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

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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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缘间距)小于 
!〃#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

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 
!〃#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

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 
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 
%平方
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 
&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 
#厘米,两条累
计长度长于 
’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 
!(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
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
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
碍。

第四章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 
&!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 
)(分贝以上。


第五章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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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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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 
!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 
〃#度)。

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

能严重障碍。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上、下颌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

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第二十七条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痿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
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
伤。

第一节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
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

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

失语等。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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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 
!〃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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