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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节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2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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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人迟交运输费用时,应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运杂费迟交金。

货物运费的支付和退补,并不影响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有的同志以运费是
否缴纳作为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或者是运费是否退还作为解除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的
观战是不正确的。因为,即使托运人未交付运费,是托运人的违约行为,并不表明合同不
成立;同样,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运费退还问题,是承运人的义务,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承运前保管。

实行承运前保管的车站,对托运人已全批搬入车站的整车货物,从接收完了时起,负
承运前保管责任。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
将领货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凭以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五)货物的搬入、装车和卸车

凡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装车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承运人指定的日期全部搬入车站,
车站应及时组织装车。车站接收货物时,应对品名、件数、运输包装、标记及加固材料等进
行检查。

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未在承运人指定日期内将货物全部搬入车站,自指定搬入之日
起至再次指定搬入之日,或将货物全部搬出车站之日止,按车核收货物暂存费。
整车货物因车辆容积载重量的限制,装车后有剩余货物时,托运人应于装车的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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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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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日内将剩余的货物全部搬出车站或另行托运。逾期未搬出或未另行托运时,对于超
过的日数按车核收货物暂存费。

货物装车和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在其他场所,
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
鱼苗、一件重量超过 
〃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均由
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装车或卸车。

其他货物由于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托运人或
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货物装车或卸车,应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间断地作
业,以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加速货物运输。

车站应同各专用铁路、专用线所有人签订运输协议,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备案。
协议内容由铁路局规定。托运人、收货人使用他人专用线装卸货车时,应与车站、专用线
所有人签订运输协议。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车,车站应在货车调到前,将调到时间通知托
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装卸车作业完了,应将装车完了或卸车完了时间通知
车站。

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装卸的货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标准或规定的停留时
间标准,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延期使用费。

地方铁路使用铁路车辆时,应按规定支付车辆使用费。

凡存放在装卸场所内的货物,应距离货物线钢轨外侧 
〃#米以上,并应堆放整齐、稳
固。
(六)车辆的配备

承运人应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车种拨配适当的车辆。承运人如无适当货车拨配,在
征得托运人同意、保证货物安全、货车完整和装卸作业方便的条件下可以代用。以长大货
物车、冷藏车代替其他车辆及改变罐车使用范围时,应经铁道部承认;其他车辆代替棚车
时,应经铁路分局承认。车辆代用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中“货车使用限制
表”的规定。

对保密物资、涉外物资、精密仪器、展览品,能用棚车装运的必须使用棚车装运,不得
用其他货车代替。
承运人应拨配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装运货物。装车前,装车单位应对车厢的完
整和清洁状况进行检查。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车,在装车前,发现车内留有残货,应通知车站清扫或处理。如
车站委托托运人代为清扫时,应向托运人支付规定的货车清扫费。托运人对承运人拨配
的货车要求洗刷消毒,由铁路办理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洗刷消毒费。

(七)货物的装载

承运人和托运人装载货物时,都应不断改进装载方法,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力或容
积,但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由于货物包装、防护物重量影响货物净重,或机械装载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装车后减吨确有困难时,可以多装,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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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载的高度和宽度;除超限货物和有特定者外,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
区段装载限界。整车货物装载超过货车规定的允许载重量,除补收运费外,并按规定核收
违约金。货物的装载加固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罐车装运的货物应
装到空气包底部或规定高度,并由装车单位负责将排油阀关严。

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遵循实际履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务院
铁路主管部门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承运阶段的履行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运送货物是铁路货物运输合
同履行的目的,因此,只有托运人提供了运输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才能开始。否则,不
存在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二,托运人应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对于包装不良的,
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予以改善。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
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托运人要按照规定支付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可以约定在托运时交付,也可约定
在到站时由收货人交付。但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的运费原则上都在发运时由托运人支付。
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铁路承运人可以不予承运。

第四,托运人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因
为不同货物的运输,其安全条件不同。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
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如果托运人匿报品名,把危险品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就可能
造成铁路运输事故。匿报重量,就可能造成铁路行车事故。因此,托运人如实申报是其基
本义务。

第五,如果是保价运输的,要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第一,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应当认真清点,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

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第二,为保证货物的即时运输,承运人应当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铁路车辆,及时组织
装车。因铁路承运人不及时配车而导致迟延运输的,铁路承运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至装车地点。对于特殊货物的装车,铁
路承运人应当予以指导,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二)运送阶段

这个阶段是铁路承运人履行运送任务的阶段。铁路承运人应当按照铁路运输的要
求,及时组织调度车辆,按照合同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送至到站。实际承运人的行为
都要由缔约承运人负责;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对缔约承运人产生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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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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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付阶段 


!〃这个阶段铁路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

第二,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第三,发现多收运费要退还给收货人。 


#〃收货人的基本义务是:

第一,收货人要及时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第二,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第三,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

如果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铁路承运人及时通知托运人到站处理。则货物交付的权
利义务要由托运人承担。
(四)无法交付货物

铁路运输货物无法交付是指当铁路运输企业将货物按期运抵到站后,收货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没有按时领取货物或者发货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导致铁
路运输企业无法及时将货物交出去。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处
理货物。 


!〃一般货物的无法交付。

货物无法交付在铁路运输中是常见的。造成无法交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托
运人的原因,也有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还有一些客观情况。例如,货物的标签丢失,货票
分离等都可能造成货物的无法交付。由于货物、行李和包裹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因
此,处理这类物品应当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
通知后满 
%日无人领取,或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而铁路运输企业又及
时通知了托运人,要求托运人答复如何处理,而托运人在接到通知满 
%日内未做答复的,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予以处理。这种情况下,一般期限都超过 
%日。对于无法交付的货
物,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变卖处理,所得价款除扣除铁路运输企业保管等各项费用外,托运
人可以在 
!&%天内领回,属于无法退还或逾期未领的,上缴国库。《合同法》规定,承运人
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将到站货物交付给提存机关,即可免除其向收货人
交付的义务。当然,如何提存、向谁提存、提存程序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规范。

对于因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无法交付,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变卖,其款项应
列入铁路运输企业的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票货分离等无法交付,铁
路运输企业要尽量查找收货人。收货人如果对铁路运输企业逾期未将货物运到的,有权
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拒绝托运人或者
旅客的要求。因而,这部分无法交付货物、行李和包裹的收入实际上就是折抵了铁路运输
企业的赔偿。从行为的性质来看,对于处理托运人超过期限未提处理意见的无法交付货
物、行李和包裹的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特点,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而处理铁路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无人认领的货物、行车和包裹的行为,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
这部分收入就不应当上缴国库,而应当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折抵其赔偿的支出。 


#〃对特殊物品的处理。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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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无法交付的期限比一般货物、行李、包裹要短一些,有的违禁品则不存在无
法交付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危险品和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当
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铁路运输企业不能自行处理。属于一些不宜长期保
存的物品如鲜活货物,要及时处理,避免扩大损失,因此,这类货物处理期限可以短一些,
但必须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作出规定。本条规定的特殊物品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违
禁品;一类是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对于违禁品,法律规定,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不
宜保存的物品,则可以缩短处理期限。具体缩短到多少天,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即铁道
部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随便缩短处理期限,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程序。

《铁路法》关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是在法律上首次明确了对属于财产权的各类物
品如何处置的问题,对铁路运输企业处理这类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无法交付货物
处理的规定,也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加快车站仓储周转速度,提高运输效率。这在目前铁
路的仓储能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处理无法交付物
品时,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正确处理,不得利用处理无法交付物品的机会,变相地谋取私利。
铁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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