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解脱的原理和行法-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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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真如有它清净、无生无灭的一面,也有它动态、能生化万物的一面。
万法都摄真如体内。事实上,万法即真如,真如即万法。
离开真如便没有万法,离开万法便没有真如。因此,法界即真如,真如即法界。
万法从真如的万法种子而来。因此,离开种子便无万法。事实上,种子本身亦即是法。
真如有它动静、生灭、染净的体性,真如的万法种子亦有同样的体性。
真如种子的生化力量,建立了生灭宇宙的一切法,令现象世界能够出现。
但是,法界并非由单一的种子或单一的法所建立。法界的建立,是从万法种子的力量互相渗入、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支持而成的。
任何一法都不能独立存在。因此,任何种子若要现行,出现于现象世界,就必须遇到适当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却只能由真如的其他法或种子提供。
这样,构成万法总相的法界的出现,就非要万法种子的同时具足不可。
就是这缘故,在真如之内,在法界之内,实在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单独成就万法、建立整个法界的种子,可作为法界的第一因。
(三)和谐的法界
善男子,真如种子互相依赖,彼此融摄,才使万法能够出现。万法能够出现,才有法界的出现。
万法合成一体,互相摄受。法界内任何一法的活动,都足以影响整个法界,令其他法受到相应的波动。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心与物,都有生灭迁化的特性,能对其他法的活动,作出适当的反应和改变。一切众生都具有平等的佛性,都具有清净的真如心,能自由平等地与其他法并存,也能各自发挥自己的生化力量,不断创造自己及所欲的境界。
但是,既然每一法在互相依存的法界里所作的活动,都足以影响一切其他法,都会扰乱法界的均衡,也都会带来恢复它均衡的相应变动。因此,万法能协调地运动。
善男子,在万法不断活动的法界中,时刻都在进行著这些维持持均衡的变化,各各合乎心物万法的整体意愿和需要。
这样,法界能够安稳地出现,正好证明了万法正在进行和谐不悖的运动,事事无碍。
(四)宇宙万有的类别
善男子,法界的一切可分为五大类,共一百种,这就是构成宇宙万有的一切法。
法是宇宙万有的通称,百法就代表了宇宙能出现的一切。
百法可归纳为五大类,就是(1)心法,(2)心所有法,(3)色法,(4)心不相应行法,(5)无为法。
什么是心法呢?
心法就是有关精神活动的法,可分为八种,就是1。眼识,2。耳识,3。鼻识,4。舌识,5。身识,6。意识,7。末那识,8。阿赖耶识。
什么是心所有法呢?
心所有法就是因前面八种心法的建立而出现的法,为心法所具有,因而称作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是心法活动时所引发的精神现象,就是1。作意,2。触,3。受,4。想,5。思,6。欲,7。胜解,8。念,9。定,10。慧,11。信,12。精进,13。惭,14。愧,15。无贪,16。无嗔,17。无痴,18。轻安,19。不放逸,20。行舍,21。不害,22。贪,23。嗔,24。痴25。疑,26。慢,27。不正见,28。忿,29。恨,30。恼,31。覆,32。诳,33。谄,34。骄,35。害,36。嫉,37。悭,38。无惭,39。无愧,40。不信,41。懈怠,42。放逸,43。昏沉,44。掉举,45。失念,46。不正知,47。散乱,48。睡眠,49。恶作,50。寻,51。伺。(请参阅第八章佛教的心理学)
什么是色法呢?
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法,可分为十一种,就是1。眼,2。耳,3。鼻,4。舌,5。身,6。色(颜色),7。声(声响),8。香(气味),9。味(味道),10。触(一切令触觉生起的法),11。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又分作五种,就是a。极略色(肉眼无法看到的极细微的法),b。极迥色(肉眼无法看到极远的法),c。定果色(由禅定所变现的法),d。受所引色(由受持戒律所起的法),e。遍计所执色(本非实有却由意识错误执著为有的幻象)。
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呢?
善男子,心不相应行法就是因心法活动而生,但本身却不是心理现象,不与心法相应,不为心、色两类法所摄的另一类法。
心不相应行法可分为二十四种,就是1。得(法的获得),2。命根(导致生命出现的种子),3。众同分(众生所共有,令能平等,各得成佛的特性),4。异生性(众生间的个别差异),5。无想定(一切意识活动皆止息的定),6。灭尽定(一切意识活动与末那识的烦恼心所皆已止息的清净解脱定境),7。无想报(修无想定的果报,解脱不及灭尽定境彻底),8。名身(名词),9。句身(语句),10。文身(字母),11。生,12。住,13。老,14。无常,15。流转(因果相续,迁流循环不息),16。定异(善恶果报依法而现,决定果报差异,无有混乱反覆),17。相应(因果同类相应,种瓜得瓜,种豆得豆),18。势速(因果相续的来势与速度),19。次第(先后次序),20。方(空间),21。时(时间),22。数(数量),23。和合性(诸法相辅相成的特性),24。不和合性(诸法之间的抗拒排斥性)。
善男子,上述四大类九十四法,要赖众缘和合才能出现,缘聚则成,缘散则灭,并无独立的实体与自性,因此叫做有为法。
什么是无为法呢?
善男子,无为法不似有为法之生灭不定、无有实体,却是常住不变,为万法之本体,平等无有差异,其性亘古不变,因此又称为法性。
无为法可分为六种,就是1。虚空无为(没有任何障碍存在,能行一切法如在虚空,无有阻滞束缚的境界),2。择灭无为(由慧力除去染著而生的解脱境界),3。非择灭无为(非依法性慧力择灭,本来清净或缘缺者),4。不动无为(苦乐相对感受止息,湛然清净,不为任何烦恼所能动的境界),5。想受灭无为(修灭尽定能得之境,前七识的差别活动彻底止息,是个清净寂灭的境界),6。真如无为(前五无为法的本体,唯一真实常住之法,亦为一切有为法所依,因此是万有的本体)。
(五)诸有为法皆因缘生
善男子,生灭宇宙里面的一切事、物与众生,必须有适当的因,配合适当的缘(环境条件),才能够以种种不同的形态,出现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
诸法赖因缘生,无论它是心法还是色法。必先要有某些因缘存在,才能导至某些法的存在。若这些必要的条件消失了,有关的法也必会同归湮灭。因此,法界之内,没有一法的生灭能不受诸缘生灭的限制。
善男子,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就是一切宇宙生灭法的特性。
它们互相依存,不能独立,没有一法能先一切其他法之立而独立,也没有一法能后一切其他法之灭而独留。
善男子,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法,就是一概这样的没有自主独立或不变的实体。而这种特性就是所谓空的特性。
生灭宇宙里的一切法,无不是因缘生。因此,一切法无一不能视之为空了。
善男子,睿智的众生,深明一切有为法的空性,知道皆赖因缘而生,假合而成,变异而存。于是,他们既不执著诸法实有,也不执著诸法虚无。
这样不堕有、无二边,便得中道之深义。
(六)四缘生诸法
善男子,宇宙万法可从四缘的具备而生起。这四缘就是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了。
什么是因缘呢?
因缘就是真如的法相种子。没有它的存在,便没有任何法可以生起。
种子能起现行,现行又能薰习种子。它们互为因果,令宇宙万法能够出现。由于现行本身又成为未来现行的种子,因此,种子与现行其实非一非异,不可分割。种子是万法成立的主因,因此,这万法成立的主因就叫做因缘了。
什么是次第缘呢?
善男子,万法有次第生灭的特性,前念能导致后念的生起,若是前念不灭,后念便不能生,遑论生灭相续。没有这种次第生灭的条件,纵有因缘,万法也不能成立。这个必要的条件,就是次第缘。
什么是所缘缘呢?
有了因缘与次第缘,没有适当的外缘引发,种子也不能现行。这就好像植物的种子,虽有变异成长的能力,若没有阳光、空气与水分,也不能现出生机一样。
这些为种子所攀缘的外缘,就是所缘缘。
什么是增上缘呢?
善男子,有些缘本身虽不足以引发种子现行,但对它的现行却具有辅助的作用,能替它消除现行的窒碍,或增强它所攀外缘的力量,令现行能更迅速圆满。
这些助缘就是增上缘。
善男子,四缘具足,万法便能生起,毋须任何其他缘的出现了。
第四章 物质宇宙的生灭
(一)四大种
善男子,宇宙的一切物质(色)、皆由四大种基本的东西构成。这四大种的互相揉合,能令宇宙出现—切物质的现象。
这四大万物之种,有聚的时候,也有散的时候。有些聚散是小规模的,只影响微尘细物;有些却是大规模的,涉及整个世界,以至整个宇宙。有些聚散只需一刹那便完成了,但有些却需要亿万年才能完成。
善男子,宇宙的形成与散灭,无不由这四大种的凝聚散离所起。——切物质现象的更替与宇宙的动力,也从这散聚的规律显现出来。
那四大究竟是什么呢?
善男子,四大万物之种,就是地、水、火和风了。
地就是一切有质碍性质的固体。
水就是一切流质。
火就是一切有温暖作用的热能。
风就是——切流动于空中的气体。
善男子,这四大种在虚空之中,能以不可胜数的形式组合,形成了—切众生可见的口月星辰、山河大地,一切动物和植物的外形躯体,及—切众生视力所不及的微尘细物,使物质的宇宙能够出现。
(二)四大皆空
善男子,宇宙里一切众生所视作有生命或无生命的物质形体,都必定经过形成、安住、破坏和散灭这四个阶段。
当物体坏灭解体的时候,解放出来的四大种,又再次成为新物体的塑造原料,能以新的组合,营造出各种新的物体,周而复始,循环不息。
善男子,世间—切的物质,时刻都在如是的形成与坏灭过程之中,没有片刻静止。
这迁流不居、循环不息的特性,就是所谓‘空’的特性了。
由四大所造之物,全皆具有此空的特性。因此,四大皆是‘空’的了。
就是这缘故,四大皆空就是指物质迁流不居、生灭不定的特性,而非指一无所有、空无—物的虚空。
善男子,这空性是导致宇宙万物生灭循环不息的必要条件,能令宇宙现出生机与创造力;若没有这空性,一切将会如太初—样,丝毫没有演变进化,死寂—片、难有些微活力可言,遑论变化多端、森罗万象的宇宙了。
(三)色空不异
善男子,一切物质皆可称作色。
一切可见的色法,在空的原理下,是不断地形成和坏灭,从坏灭再次形成,周而复始。
但是色法微至肉眼所不能见,至极微之处,可有独立不变的色法存在呢?空性是否还存在呢?
善男子,色法若至极微,便有不变的色法存在,那么,色法的空性便不能成立了。
在微处没有空性,在显处又怎样有空性呢?
显是从微所累积而成,微处不空不变异,显处当然不会空、不会变异了。
显处看到空,看到了变异,就证明了微处有了空、存在著变异了,因为显处是从微处来,由微处建立的。
若是在极微处也不能保持色法的不变,那么,那极微的色法,会变异成什么形态呢?
善男子,色法微至它微的极限时,若再要微化的话,就会连物质的形相也失去了。从物质的角度去看,它已是一无所有,彻底虚空不实了。
这时,物质的色法已转到一个非物质的状态了。
物质的色法若能转化为非物质的‘空’,色与‘空’便是一物之两面,并无差异。
这就是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原理了。
色可转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