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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节

全三国文-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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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圣明之所不兴也。其功参倍于殿舍。三公九卿,侍中尚书,天下至德,皆知
非道而不敢言者,以陛下春秋方刚,心畏雷霆。今陛下既尊群臣,显以冠冕,被
以文绣,载以华舆,所以异于小人;而使穿方举土,面目垢黑,沾体涂足,衣冠
了鸟,毁国之光,以崇无益,甚非谓也。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无忠无礼,国何以立?故有君不君,臣不臣,上下不通,心怀郁结,使阴阳不和,
灾害屡降,凶恶之徒,因间而起,谁当为陛下尽言事者乎?又谁当干万乘以死为
戏乎?臣知言出必死,而臣自比于牛之一毛,生既无益,死亦何损?秉笔流涕,
心与世辞。臣有八子,臣死之后,累陛下矣!(《魏志·明帝纪》注,《御览》
四百五十三并引《魏略》)
    ☆鱼豢
    豢为郎中,有《典略》八十九卷。
    ○以武帝配天议
    昔后稷以功配天,汉出自尧,不以尧配天,明不绍也。且舜已越数代,武皇
肇创洪业,宜以配天,以先后配地。(《通典》四十二,又四十五)
    ○典略儒宗传序
    (《魏略》以董遇、贾洪、邯郸淳、薛夏、隗禧、苏林、乐详七人为《儒宗
传》。)
    从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纲纪既衰,儒道尤甚。至
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
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太学始开,有子弟数百人。
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
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
岁岁如是。又虽有精者,而台阁举格太高,加不念统其大义,而问字指墨法点注
之间,百人同试,度者未十。是以志学之士,遂复陵迟,而末求浮虚者,各竞逐
也。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布,
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
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嗟夫!学业沈陨,乃至于此。是以私
心常区区贵乎数公者,各处荒乱之际,而能守志弥敦者也。(《魏志·王肃传》
注)
    ○儒宗传论
    学之资于人也。其犹蓝之染于素乎!故虽仲尼,犹曰“吾非生而知之者”,
况凡品哉!且世人所以不贵学者,必见夫有“诵诗三百而不能专对于四方”故也,
余以为是则下科耳,不当顾中庸以上,材质适等,而加之以文乎!今此数贤者,
略余之所识也。检其事能,诚不多也。但以守学不辍,乃上为帝皇所嘉,下为国
家名儒,非繇学乎,繇是观之,学其胡可以已哉!(《魏志·王肃传》注)
    ○武诸王传论
    谚言“贫不学俭,卑不学恭”,非人性分也,势使然耳。此实然之势,信不
虚矣。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于畴昔,此贤之心,何缘有窥望乎?彰之挟恨,尚
无所至。至于植者,乃令杨修以倚注遇害,丁仪以希意族灭,哀夫!余每览植之
华采,思若有神。以此推之,太祖之动心,亦良有以也!(《魏志·任城陈萧王
传评》注)
    ○王繁阮陈路传论
    寻省往者,鲁连、邹阳之徒,援譬引类,以解缔结,诚彼时文辨之隽也。今
览王、繁、阮、陈、路诸人前后文旨,亦何昔不若哉?其所以不论者,时世异耳。
余又窃怪其不甚见用,以问大鸿胪卿韦仲将。仲将云:“仲宣伤于肥戆,休伯都
无格检,元瑜病于体弱,孔璋实自粗疏,文尉性颇忿鸷。”如是彼为,非徒以脂
烛自煎麋也。其不高蹈,盖有由矣。然君子不责备于一人,譬之朱漆,虽无桢干,
其为光泽亦壮观也。(《魏志·王粲传》注)
    ○佞幸秦朗、孔桂传论
    为上者不虚授,处下者不虚受,然后外无《伐檀》之叹,内无“尸素”之刺,
雍熙之美著,太平之律显矣。而佞幸之徒,但姑息人主,至乃无德而荣,无功而
禄,如是焉得不使中正日,倾邪滋多乎?以武皇帝之慎赏,明皇帝之持法,而
犹有若此等人,而况下斯者乎?(《魏志·明帝纪》注)
    ○许攸、娄圭传论
    古人有言曰:“得鸟者,罗之一目也;然张一目之罗,终不得鸟矣。鸟能远
飞。远飞者,六翮之力也;然无众毛之助,则飞不远矣。”以此推之,大魏之作,
虽有功臣,亦未必非兹辈胥附之由也。(《魏志·崔琰传》注)
    ○勇侠传论
    (《魏略》以孙宾硕、祀公道、杨河若、鲍出四人为《勇侠传》)
    昔孔子叹颜回,以为三月不违仁者,盖观其心耳。孰如孙、祝菜色于市里,
颠倒于牢狱,据有实事哉?且夫濮阳周氏不敢匿迹,鲁之朱家不问情实,是何也?
惧祸之及耳,心不安也。而太史公犹贵其竟脱季布,岂若二贤,厥义多乎?今故
远收孙、祝,而近录杨、鲍,既不欲其泯灭,且敦薄俗。至于鲍出,不染礼教,
心痛意发,起于自然,迹虽在编户,与笃烈君子何以异乎?若夫杨阿若,少称任
侠,长遂蹈义,自西徂东,摧讨逆节,可谓勇力而有仁者也。(《魏志·阎温传》
注)
    ○徐福等传论
    (《魏略·列传》以徐福、严干、李义、张既、游楚、梁习、赵俨、裴潜、
韩宣、黄朗十人共卷。)
    世称君子之德其犹龙乎?盖以其善变也。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一为市吏
所辱,乃感激蹋其尺折之,遂行学问,经明行修,流名海内。后以有道徵,不肯
就,众人归其高。余以为前世偶有此耳,而今徐、严复参之,若皆非似龙之志也。
其何能至于此哉?李推至道,张工度主,韩见识异,黄能拔萃,各著根于石上,
而垂阴乎千里,亦未为易也。游翁慷慨,展布腹心,全躯保郡,见延帝王,又放
陆生,优游宴戏,亦一实也。梁、赵及裴,虽张杨不足,至于检己,老而益明,
亦难能也。(《魏志·裴潜传》注。)
    ○外夷传论
    俗以为营廷之鱼,不知江海之大;浮游之物,不知四时之气,是何也?以其
所在者小,与其生之短也。余今泛览外夷、大秦诸国,犹尚旷若发蒙矣。况夫邹
衍之所推出,大易《太玄》之所测度乎?徒限处牛蹄之涔,又无彭祖之年;无缘
托景风以迅游,载以遐观,但劳眺乎三辰,而飞思乎八荒耳。(《魏志·乌
丸、鲜卑、东夷传》注)
    ○张昭传论
    余曩闻刘荆州尝自作书,欲与孙伯符,以示祢正平。正平蚩之,言“如是,
为欲使孙策帐下儿读之邪?将使张子布见乎?”如正平言,以为子布之才高乎?
虽然,犹自蕴籍典雅,不可谓之无笔迹也。加闻吴中称谓之仲父。如此,其人信
一时之良干,恨其不于嵩岳等资,而乃播殖于会稽。(《吴志·张昭传》注)
    ☆殷褒
    褒字元祚,为章武太守。有集二卷。
    ○荐朱俭表
    盖闻《虞书》非俊无以光帝载,西伯非髦士无以开王业。是故高世之主,
必广登命之礼;有为之君,务通贤者之路;所以成大治也。窃见同郡朱俭,字文
信,天真清亮,雅性忠笃,纯粹足以激清源,美行足以广风俗;当仁不让,见得
思义,疏达之才,强记博闻,飞辞抗论,骆驿奇逸,诚当世之俊异,一时之秀出
也。如得毗佐铨衡,翼亮右曹,济济之观,足用华国。(《艺文类聚》五十三)
    ○戒子书
    夫道也者,易寻而难穷,易知而难行也。故京房之徒,考步吉凶之变,而不
能自见其祸,更为姚平所戒,此道之难知也。省尔之才,不及于房,而吾之言,
过于平矣。昔正考父三命滋恭,晏平仲久而敬之;曾颜之徒,有若无,实若虚也。
况尔析薪之智,欲弹射世俗,身为谤先,怨祸并集,使吾怀朝父之忧,为范武子
所叹,亦非汝之美也。若朝益暮习,先人后己,恂恂如也。则吾闻音而识其曲,
食旨而知其甘,永终吾余年矣,复何恨哉?古人有言:“思不出其位。”尔其念
之,尔其念之!(《艺文类聚》二十三)
    ☆黄观
    观,明帝时为郎中。
    ○上疏谏畜鹿
    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诚欲使极蕃息,然后大取,以为军国之用也。
然臣窃以为畜鹿但有日耗,终无得多也。(《御览》九百六引《魏名臣奏》。案:
《魏志·高柔传》注引《魏名臣奏》以此疏为高柔所上)
    ○奏事
    今年麦苗虽好,临熟多雨,而番复偃坏,小麦略尽,惟广麦、大麦,颇得
半收耳。(《艺文类聚》八十五)
    ☆虞松
    松字叔茂,陈留人,九江太守边让外孙。景初中从司马懿征辽东,还辟为掾。
正始中迁中书郎。(《魏志·锺会传》注引《世语》及《魏氏春秋》,并作中书
令。)至太守。(案:《北堂书钞》五十三引《晋起居注》:“元康六年以后,
不常亲郊社,制度废驰。太常虞松考正旧仪,死不悉备。”今考魏景初至晋元康,
隔五十余年,盖别有一虞松也。)
    ○檄告公孙渊
    昔楚郑列国,而郑伯犹肉袒牵羊而迎之,孤为王人,位则上公,而建等欲孤
解围退舍,岂楚郑之谓邪?二人老耄,必传言失旨,已相为斩之。若意有未已,
可更遣年少有明决者来。(《晋书·宣帝纪》。案:《魏志·锺会传》注:“松
从征辽东,宣王命作檄;及破贼,作露布。”)
    ☆朱诞
    诞,景初、正始为太尉属。
    ○忌月设乐议
    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宋书·礼志一》)
    ☆刘肇
    肇,景初、正始间为大将军属。
    ○忌月设乐议
    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宋书·礼志
一》)
    ☆朱遗
    遗,为羽林石监。
    ○奏论选举
    天下之任,非吏部尚书所能独办,令长以下,可专付吏部;守以上,八座举。
(《御览》二百十四引《魏名臣奏》)
    ☆甄毅
    毅,为驸马都尉。
    ○奏请令尚书郎奏事处当
    汉时公卿皆奏事,选尚书郎试,然后得为之。其在职,自赍作发书诣天子前,
发省便处当。事轻重,口自决定,或天子难问,据案处正,乃见郎之割断材伎。
魏则不然。然尚书郎皆天下之选,材伎锋出,亦欲骋其能于万乘之前,宜如故事,
令郎口自奏事,自处当。(《御览》二百十五引《魏名臣奏》)
    ☆庞延
    延,为执金吾。
    ○奏事
    其山居林泽,有火耕畲种。而平地平陆,虽有往古耒耜区种之法,就其收者,
适可蔬食,不足实也。(《御览》五十六引《魏名臣奏》)
    ☆李胜
    胜字公昭,正始初为洛阳令,又为征西将军夏侯玄长史,迁荧阳太守、河南
尹,寻为荆州刺史。未及之官,坐曹爽诛。
    ○难夏侯太初肉刑论
    且肉刑之作,乃自上古,《书》载“五刑有服”,又曰“天罚有罪,而五刑
五用哉”。割劓之属也。《周官》之制,亦著五刑。历三代,经至治,周公行之,
孔子不议也。今诸虐者唯以断载为虐,岂不轻于死亡耶?云妖逆是翦,以除大灾,
此明治世之不能去就矣。
    夫杀之与刑,皆非天地自然之理,不得已而用之也。伤人者不改,则刖、劓
可以改之,何为疾其不改,便当陷之于死地乎?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耶?
刑一人而戒千万人,何取一人之能改哉?盗断其足,淫而宫之,虽欲不改,复安
所施?而全其命,惩其心,何伤于大德?
    今有弱子,罪当大辟,问其慈父,必请以肉刑代之矣。慈父犹施之于弱子,
况君加之百姓哉?且蝮蛇螫手,则壮士断其腕;系蹄在足,则猛兽绝其蟠。盖毁
支而全身者。夫一人哀泣,一堂为之不乐,此言杀戮之不当也,何事于肉刑之间
哉?赭衣满道,有鼻者丑,当此时也。长城之役,死者相断,六经之儒,填谷满
坑,何恤于鼻之好丑乎,此吾子故犹哀刑而不悼死也。(《通典》一百六十八)
    ○又难
    《易》曰:“履校灭趾,无咎。”仲尼解曰:“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
也。灭趾谓去足,为小惩明矣。(《通典》一百六十八)
    ○又难
    暴之取死,亦有由来,非自然也。伤人不改,亦治道未洽,而刑轻不足以大
戒,若刑之与杀,俱非自然,而刑轻于杀,何云残酷哉?夫刖趾不可报尸,诚然。
髡输固不足以偿伤,伤人一寸而断其支体,为罪已重;夷人之面,截其手足,以
髡输偿之,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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