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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5节

小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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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附设的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2  所址选择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  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设置在最底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10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且尚宜加设机械通风及去湿设备。
    11  民用建筑内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层,但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设在某些楼层、屋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4。2。2  建筑物内附配变电所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2。3  当配变电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楼上层时,应充分考虑变配电所的相应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等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以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4。2。4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其位置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其环境要求尽量隐蔽。
4。2。5  居住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某建筑物内或选用带防护外壳的电缆进出线的户外预装式变电所,不宜设置杆上变电所或露天、半露天配变电所。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  配电变压器指民用建筑中采用的35/10kV、35/0。4kV、10/0。4kV三种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城市电网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2  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所供负荷其谐波电流较大时,尚应增加变压器容量,以减小变压器负载率。
4。3。3  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4  配变电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二级负荷者,或一、二级负荷容量不大,而无其他途径保证其应急电源者。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者。
4。3。5  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  当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者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当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者,可设专用变压器。
    3  当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线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4。3。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选用接线为D,yn11型变压器:
  1  三相不平衡负荷超过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者。
  2  需要提高单相短路电流值,确保低压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者。
  3  需要限制三次谐波含量者。
4。3。7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宜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设置在独立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但必须设置在专用变压器室内。户外使用的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
4。3。8  由城市公用网引入电压为35kV电源,需设置35/10kV主变压器时,其单台容量不宜大于31500kVA。
4。3。9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住宅小区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其他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500kVA。

4。4  主结线及电器选择

4。4。1  民用建筑设置配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和电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4。2  配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入电源,电压可分为35kV、10kV及0。4kV三种中的一种或多种。其电源进线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且所供负荷等级为二、三级时,也可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器。
    2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10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无继电保护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0。4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主要为照明负荷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开关电器。
4。4。3  配变电所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其主结线宜按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以上35/10kV主变压器或两台以上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型式结线。
    2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内桥型式结线。
    3  当有一回路线路进线,或一用一备双回路进线,供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形式结线。
    4  当有一回线路进线,装设单台35/10kV主变压器或单台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形式结线。
4。4。4  配变电所电压为10kV或0。4kV的母线结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4。4。5  配变电所电压为35kV或10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10kV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  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无要求。
4。4。6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配电所,配出回路开关设备的选择,在满足配出回路的负荷要求下,其开关设备型号宜同一型号。    
4。4。7  采用电压为35kV或l0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装设线路隔离电器。
4。4。8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两个配电所(或两电源)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的一侧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电所装设隔离电器,若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则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将上述的断路器改为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4。4。9  电压为35kV或10kV的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以放射式向本单位(部门)的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供电,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电源进线开关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35kV时,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10kV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当供电负荷容量较小或变压器单台容量在500kVA及以下,且无继电保护要求时,此类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和本单位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同处建筑物内的同一平面层且相邻或虽不相邻但两所或所与变压器之间具有无阻隔相通,在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则其相应进线可不设置开关电器。
4。4。10  向电压为l0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或向频繁操作的电压为10kV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采用高分断能力和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4。4。11  在配变电所内,接在电压为35kV或10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2  由地区电网提供的电压为35kV或10kV电源的进线处,应根据当地电业部门的规定,装设(或不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相应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3  电压为35kV或10kV的配出回路下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4。4。14  电压为35kV或10kV的开关设备当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装设电涌保护器,并设置在小车上。
4。4。15  电压为0。4kV(低压系统)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源开关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2  低压母线联络开关,当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状态的要求;
      2)应满足自投时有一定的延时且当电源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而分闸时,不允许母联断路器自动合闸;
      3)应保证电源断路器与母线联络断路器之间具有电气联锁功能。
    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应装设母线隔离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含单电源的联络线)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4。4。16  自备电源(如自备10kV或0。4kV发电装置等),接入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联锁,防止并网运行(当与供电电源网络有协议允许并网运行时例外)。
    2  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  在结线上应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自备0。4kV系统),以满足在特殊情况下,能供给部分相对重要负荷用电的可能。

4。5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  配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
    1  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配变电所或户内预装式变电所。
    2  多层建筑住宅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户内(或地下)或外附式配变电所。
    3  城镇住宅区,宜设预装式变电所。
4。5。2  建筑物内、外附配变电所内,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可按以下原则布置:
    1  当电压为35kV时,应设置单独的35kV配电室,当变压器为35/10kV或35/0。4kV时,应设置变压器室,但可多台变压器共室,变压器应具有不低于IP2X的防护外壳。
    2  当电压为10kV和变压器为l0/0。4kV时,其中10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其变压器应具有不低于IP2X的防护外壳。
    3  电压为10kV的电力电容器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4。5。3  独立配变电所的位置,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可设置带可燃性油的油浸变压器,但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分别设置在变压器专用房间内,配变电所宜为单层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  应考虑在正常运行时,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3  变压器的进线端应采用电缆,出线端可采用保护式母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母线配线。
  4  不考虑变压器在室内吊芯检修,变压器门应向室外开启。
    5  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放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4。5。4  独立配变电所除变压器按4。5。3条的要求选择外,其他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建筑物内、外附配变所的要求相同。
4。5。5  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双回路电源时,其双电源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别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双回路电源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则该双电源电缆可采用耐火类电缆;或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但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或穿金属管保护。
4。5。6  电压为35kV、10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系统,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  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
4。5。8  当配变电所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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