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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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电源不宜与其他冲击性负荷由同一变压器及母线段供电。
5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回路宜采用电缆。
6。4。7 不间断电源装置室
1 不间断电源装置室,宜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不应设在厕所、浴池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 不间电源装置室与蓄电池室应分开设置,在不间断电源装置附近应设有检修电源。
3 不间断电源装置室应有良好的防尘设施,宜设置空调设备,使室内温度宜在5~30℃,相对湿度宜在35%~85%范围内。
4 整流器柜,逆变器柜、静态开关柜等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1)柜顶距天棚净距为1。2m;
2)离墙安装时,柜台维护通道为1m;
3)柜前巡视通道为1。5m。
5 整流器柜、逆变器柜、静态开关柜布置在有架空层地板的房间内,柜底部及周围应采取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柜内的措施。
6 不间断电源装置室的控制电缆,应与主回路电缆分开敷设。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控制线应采用屏蔽线或穿钢管敷设。
7 不间断电源装置可采用共用接地。当N线断开时,还应考虑重复接地。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50Hz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及容量并适当考虑今后几年中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7。1。3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供电的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3 操作安全,人身安全,检修方便。
4 节省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
5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6 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2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一、二级低压配电屏的备用回路宜不低于总回路的25%。
3 由公用电网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进线处设置隔离电器或具有隔离作用的保护电器。
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以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而树干式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选用带保护的开关。
7。2 低压配电系统
7。2。1 多层公用建筑配电系统
1 配电系统应满足安全、可靠计量、维修、管理的要求。照明与电力应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
2 电缆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源箱宜放在室内,当有困难设在室外时要选室外型电源箱。
3 对于用电负荷较大或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各层或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混合方式。
7。2。2 高层公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
1 高层公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确定,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计量、维护、管理的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配电应分别自成系统。
2 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直接供电。
3 高层公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应视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以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以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引至各层配电箱;
3)采用分区树干式以适应不同功能区域或用电设备的要求。
4 高层公用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 高层公用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见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7。2。3 各类建筑对低压配电系统的要求
1 学校
1)从市政低压电网取得电源的学校,应设置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面积根据要求来确定,并应设在便于维护、管理的地方。
2)学校的低压供电应将电力及照明分别设置独立系统,需要计量的应设置计量表计。
3)学校的低压配电系统应按不同功能、使用要求、负荷性质、重要程度、管理和维护方便确定。
4)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开关,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开关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开关。
5)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6)配电系统支路宜按以下原则划分:
——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开;
——门厅、走道、楼梯照明应设单独支路;
——教室内照明用电与插座电源分开不同支路;
——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开关。
7)学生宿舍或公寓式单身宿舍应设置计费电表。
2 博物馆、档案馆
1)藏品库房、档案库房等库区的总电源开关统一安装在库区总门之外,每间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2)库房和陈列室的电气照明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暗敷方式,古建筑改造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明设。
3)空调设施和电热装置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应穿金属管保护。
3 综合医院
1)综合医院的低压配电系统应根据其负荷等级、功能分区、管理维护方便的原则来确定。
2)医疗设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稳压滤波等措施。
3)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由专用低压回路供电。
4)医院的电力、照明设备应分开供电,需要计量的应装置计量装置。
5)手术室、急救室等不能中断供电的用电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只能报警不得切断电源。对防护措施要求严格的手术室、急救室,宜采用局部IT系统供电(隔离变压器供电),IT系统必须设置绝缘监视装置。
7。3 特低电压(ELV)配电
7。3。1 特低电压分类
1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直流120V的为特低电压。
2 特低电压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功能特低电压(PELV)。
3 由于安全上的需要而采用的特低电压,称为安全特低电压。仅仅由于功能上的原因采用的特低电压,而不能或不需要在安全保护方面完全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要求时,称为功能特低电压。
7。3。2 特低电压电源的几种组成形式
1 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屏蔽层隔离开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2 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如具有等效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
3 电化电源(如蓄电池)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源,如柴油发电机。
4 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以保证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者,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如果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时,则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
7。3。3 特低电压配电要求
1 安全特低电压与功能特低电压系统的回路导线必须与其他带电回路的导线物理上隔离,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除外:
1)SELV和PELV回路的导线在基本绝缘外包复封闭的非金属护套。
2)电压不同的回路的导线必须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开。
3)电压不同的回路可以包含在一根多芯电缆或其它成组的导线内,但SELV和PELV回路的导线应单独或集中地绝缘起来,其绝缘水平应按其中的最高电压考虑。
2 SELV和P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插座不得设置保护触头。
3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或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
2)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与大地、其他回路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部可导电部分连接。
7。3。4 特低电压系统保护
1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可以由装设在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来完成。
2 当安全特低电压具有两个及以上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3 如果安全特低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直流60V应用保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加以保护。如果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直流60V,一般不需要直接接触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仍要设保护。
7。3。5 特低电压应用场所及范围
1 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
2 金属容器内或金属密闭场所。
3 特别潮湿的地下隧道照明。
4 移动式手提局部照明。
7。4 导体选择
7。4。1 导体选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1 导体材料选择:电缆电线可选用铜线或铝线;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易燃、易爆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场所;
3)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医院、娱乐场所等;
4)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5)移动设备或剧烈震动场所;
6)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2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1)在室内正常条件下敷设,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条件许可时可选用允许温升高,载流量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2)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选用见本规范第13章10节;
3)对消防要求高的建筑,如一类防火建筑、重要的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地下层的非消防线路宜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阻燃无烟无卤电力电缆。
3 绝缘导体除满足2款所规定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见表7。4。1…1。
表7。4。1…1 电缆绝缘水平选择表
系统标称电压UH(kV)
35
10
6。6
3
≤1
室内
室外
电缆的额定电压U0/U(kV)
26/35
8。7/10
6/6
3/3
0。45/0。75
0。6/1
缆芯之间工频最高电压(kV)
42
12
7。2
3。6
—
—
缆芯对地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kV)
250
95
75
—
—
—
4 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7。4。1…2的规定。
表7。4。1…2 绝缘导线最小允许截面
序 号
用 途 及 敷 设 方 式
线芯的最小截面(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1
照明用灯头线
(1)屋内
(2)屋外
0。4
1。0
1。0
1。0
2。5
2。5
2
移动式用电设备
(1)生活用
(2)生产用
0。75
1。0
—
—
—
—
3
架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其支持点间距
(1)2m及以下,屋内
(2)2m及以下,屋外
(3)6m及以下
(4)15m及以下
(5)25m及以下
—
—
—
—
—
1。0
1。5
2。5
4
6
2。5
2。5
4
6
10
4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
1。0
2。5
5
塑料护套线沿墙明敷设
—
1。0
2。5
7。4。2 导体敷设的环境温度与载流量校正系数
1 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各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
2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数值:
1)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2)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总平均值)。
3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